大渡河长河坝砂石骨料供应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7634503
- 上传时间:2022-12-07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1.32KB
大渡河长河坝砂石骨料供应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大渡河长河坝砂石骨料供应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渡河长河坝砂石骨料供应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七条为保证骨料供应方生产设备健康运行,每月27日至30日为系统全面检修及保养时段,需料方需在此时段调整骨料需求计划。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供料方在系统大检时段需大量供应骨料,应在10天前书面通知供料方。
三、骨料生产
第八条供料方应按照二滩国际监理部提供的成品骨料月需求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人工骨料加工系统的生产和运行,在一般情况下,所安排的日生产强度至少应为成品骨料需求计划日平均强度的120%,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应保持成品料仓处于满堆状态,以保证骨料有充分的脱水时间和紧急状况下的供应储备;
第九条无论人工骨料加工系统因为任何原因暂时停止运行,在系统恢复生产时,都应以可能的最大强度进行满负荷生产,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充满料仓,确保成品骨料的脱水时间,避免成品骨料供应中断;
第十条供料方在安排系统计划检修时应做到料仓有足够的储量能满足计划供料量的需要。
因紧急故障造成短期(半天)不能装车供料时,应及时电话报告监理人,并主动与需料方沟通,协调解决供料相关事宜。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故障,尽快恢复供料。
第十一条在成品骨料生产期间,供料方应按照规定的频次对进入成品料仓的骨料的所有技术参数进行抽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以质量月报的形式提交监理人,作为其生产控制和所生产的成品骨料满足质量要求的证据。
四、成品骨料保护
第十二条供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防止进入成品料仓的骨料因贮存而导致污染、变质或质量下降到不能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堆积在成品料仓内的任何不合格的成品骨料,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所导致,都应彻底给予清除,直到监理人满意为止。
第十三条成品料仓的周围应设置容量充足,结构牢靠的排水、截水和防止任何外来异物进入料堆污染骨料的设施。
五局砂石项目部应派遣专人对这些设施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发现问题立即修复,以避免成品骨料被污水、污泥或其它外来异物污染。
第十四条供料方应派遣专人负责成品骨料装车台区域的维护,保持装车台区域的整洁,以利于运输车辆的平稳停靠和运行,任何在成品骨料装载过程中洒落的骨料应予以及时清除。
五、骨料供应
第十五条需料方应授权若干名成品骨料供应协调联络人,并将其名单及联络方式书面通知监理人和供料方,作为成品骨料供应的联络和协调人,他们至少应具有下列权力和责任:
—决定每批成品骨料出料的起始时间及供应数量;
—与供料方联系并确认所需要骨料的种类和开始出料的时间;
—见证供料方的取样及质量检测试验过程以及成品骨料的检测成果;
—签署确认地磅电脑码单及计量签证单。
第十六条成品骨料的供应时间暂定为:
上午7:
30-11:
30,下午14:
00-18:
00。
施工高峰时段的供料时间,经研究决定后届时由监理人通知供料方执行。
在骨料供应时段供料方应派遣专人在骨料供应计量控制室值班,并在计量控制值班室外悬挂醒目的值班人员联系电话,以保证在任何时候都能供应骨料。
第十七条如果某个需料方需要任何品种的砂石骨料,其授权人应提前一天电话通知供料方,并随骨料运输车同时到达计量控制室,确认所需要的成品骨料种类、数量、供料起始时间,并对人工骨料加工系统地磅运行情况及成品骨料供料数量进行确认。
六、骨料运输及调度
第十八条成品骨料的运输由各需料方安排汽车到供料方成品骨料装车仓进行装车运输。
骨料的装车由供料方承担。
第十九条供需双方要做好装车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需料方的运料车辆要服从供料方装车人员的安排和调度;
供料方装车人员应合理安排装车,装车时骨料应做到均匀上升,确保料场装车安全、规范、有序。
第二十条需料方要做好运料车辆的管理工作,要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厢整洁,避免由于车厢不整洁造成对成品骨料的污染。
车辆运料严禁超载、超速,超载由供料方负责和控制,超速由需料方负责和控制。
供料方如果在装料前发现需料方车辆后箱板密闭不严,可拒绝供料,并要求需料方对骨料用篷布进行遮盖,防止撒料,做到运料既环保又安全,如果存在洒料,在过地磅前洒料由供料方清扫,过地磅后由需料方清扫。
同时,需料方车辆在通过供料方地磅时,车速应严格控制在供料方限速标牌所示限速内,平稳缓速通过地磅。
若因需料方车辆超速引起地磅损坏,涉及商务问题由需料方全部负责。
需料方因以上原因及违反其它规定导致在运料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需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供料方及其他需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每天运料的车辆数量由需料方根据用料计划安排,并提前一天与供料方沟通商定,按双方商定的车辆数量进行运料。
第二十二条为了使供需双方协调配合好骨料的装车和运输工作,要求需料方在骨料运输前将参与运料的车辆牌照号码以书面形式送供料方备查及计量系统录入。
第二十三条需料方的运料车辆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加盖单位公章的“骨料运输车”标识牌,并将参与运料的车辆进行编号,以便供料方装车人员识别和装车。
七、骨料质量及检测
第二十四条成品骨料的质量标准
长河坝人工骨料加工系统生产的骨料包括:
人工砂和粒径为80mm~40mm、40mm~20mm、20mm~5mm、10mm~5mm的粗骨料。
粗、细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O1)第5.5节中的相关要求,其中成品砂的饱和面干含水率应≤6%,其合格率不低于85%。
第二十五条供料方必须建立开展骨料质量检测的专门机构(试验室),并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和设备,检测人员要求必须持证上岗,检测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并经检定合格。
第二十六条成品骨料质量检测
(1)对于所供应的任何一批不同种类的成品骨料,供应方应在监理人的见证下取样进行质量检验,并将检验报告的一份原件提供给成品骨料的接受人,作为该批成品骨料的出仓质量保证书。
(2)除非发生特殊情况,成品骨料的出厂抽样应在成品料仓地垄出料口、出料皮带机或骨料装车台进行,抽样的时间应在供应时段的中间附近。
(3)供料方对出厂的每批成品骨料应按照如下的频率抽样,在现场试验室对所有需要的技术参数进行检验,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及其与标准值偏差的程度:
—混凝土用砂:
600t~1200t为一个批次进行检测,不足600t以一批计。
检测项目主要有:
细度模数、石粉含量、含水率、泥块含量等;
—碎石:
1500t以内一组,1500~2000t两组,以上每增加1000t以内加抽一组。
超逊径、含泥量、泥块含量及中径含量等;
(4)供料方试验人员应做好取样、试验原始记录,以备需料方及监理人等工程相关方查询。
(5)如果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有权力协调需料方对供料方的取样和试验过程进行见证,供料方不得拒绝。
(6)按照上述要求在监理人见证下抽样试验得到的每批成品骨料的表面含水率应作为成品骨料计量中扣除其含水量的依据。
(7)供料方除了应按照上述要求开展成品骨料出厂检测外,还应按照《人工骨料加工系统生产运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开展骨料生产成品品质检测。
每月20日,供料方应将骨料生产成品品质检测成果及成品骨料出厂检测成果以质量月报的形式报监理人。
第二十七条成品骨料质量争议处理
(1)当需料方检测发现成品骨料存在质量问题或对含水率存在争议时,应向监理人提出质量争议处理申请,对含水率存在争议的申请提出时间为供料过程或供料结束后一小时内,对其他骨料质量问题争议的申请提出时间为骨料供应结束后48小时内。
争议提出方应同时提交检测报告等相关支持性材料。
(2)监理人在接到争议处理申请后,应立即组织进行联合取样,取样地点分别为人工骨料加工系统供料口和需料方骨料仓库。
并由监理人负责协调处理。
(3)如供料方或需料方对监理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由监理人委托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公司中心实验室进行相关质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为争议处理的支持性材料。
八、成品骨料计量与支付
第二十八条成品骨料供应量的计量以重量(t)计,称量地点为供料方地磅,供料方地磅称量完成为向需料方供料的分界点。
供需双方应在称量处进行成品骨料数量计量统计,供料单由供料方提供(具体格式见附表1),供料量经供需双方签字认可。
(每车骨料过磅后打印的过磅单需要供料和购料双方司磅或监磅人员核对并签字确认,每天供应量汇总在当天核对清楚并经供需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九条地磅率定频次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供料方应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计量准确。
如果需料方对计量存在异议,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由异议提出方申请检定机构对供料方地磅进行校验,争议调查期间的骨料计量仍由供料方地磅进行,监理工程师应对计量争议期间供应的各单位骨料计量进行详细记录。
如校验结果显示供料方地磅称量误差超出规范要求,则地磅校验的相关费用由供料方承担,争议调查期间经供料方地磅称量的骨料应根据校验结果对超出误差部分予以扣除;
如校验结果显示供料方地磅称量误差满足规范要求,则地磅校验费用由异议提出方承担,相应的骨料供应量仍以供料方地磅计量数据为准。
第三十条供料方提供的成品骨料含水率必须满足上述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超出要求,则在计量中对超出部分的重量进行扣除。
如果任何承包人所接受的成品骨料因不合格而废弃,应在当月20日前向监理人提供由其监理人签署确认的不合格及其废弃的证据。
第三十一条二滩国际监理部根据所复核的供料方向不同和需料方出料统计成果(具体格式见附表1),扣除由成品骨料接受人出具的经监理人确认的不合格废弃量后,编制骨料供应汇总签证表(具体格式见附表2)返回给供料方,作为其申请支付的依据;
同时,将该汇总签证单提交给业主,作为扣除各需料方材料价款的基础依据,除当期汇总签证单中供料方提供的砂饱和面干加权平均含水率超过6%的月结算计量批次外,材料扣款计量数据以当期汇总签证表为准,不进行任何调整。
九、其他
第三十二条严禁供料方不经批准擅自向工程以外单位供料,如确需供料时,由需料方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供料手续。
如供料方不经批准擅自供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主体工程以外工程需要的临时供料由需料方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和用料计划报监理人审核,监理人接到申请和计划后,根据具体情况报业主批准后供料方供应骨料。
第三十四条供料方应加强供料各环节的管理,严禁对骨料掺杂使假,做到诚信经营。
如发现掺杂使假现象,将按长河坝工程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要求供料方严肃整顿。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根据工程总体进度需要,在必要时可要求供料方优先保证重点部位骨料供应,供料方应积极配合和执行。
第三十六条供需双方在供用料过程中发生矛盾时由监理人协调解决,供需双方应从工程建设大局出发,服从协调和处理。
重大矛盾不能协调的报业主裁定。
十、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若有不足、遗漏之处,实施期间另行进行完善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公司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附表1-1
长河坝水电站人工骨料加工系统成品骨料供应明细表
供应对象:
供应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开始时间
时:
分
结束时间
骨料品种
骨料毛重
(吨)
表面
含水率
应扣水重
骨料净重
供应人
(签字)
接收人
监理人
质量检验
单编号
本日供应总量
砂(>
5mm)
吨
小石(5~20mm)
大石(40~80mm)
吨
豆石(5~10mm)
中石(20~40mm)
备注:
(1)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为地磅称重的开始和结束时间(24小时制);
(2)骨料毛重为地磅打印单显示的骨料实际重量;
(3)应扣水重为骨料含水率超过合同规定的多余水重;
(4)本表应在次日中午12:
00前签署完毕。
附表1-2
长河坝水电站人工骨料加工系统成品骨料供应汇总表
供应月份:
年月计量单位:
吨
供应日期
合计
供应人:
长河坝水电站砂石加工系统项目部
统计负责人:
接收人:
监理人:
四川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长河坝水电站监理部
监理工程师:
附表2
长河坝水电站人工骨料加工系统成品骨料供应汇总签证表
供应月份:
项目
砂
>
5mm
豆石
5~10mm
小石
5~20mm
中石
20~40mm
大石
40~80mm
供应对象
出仓量
不合格废弃量
实际供应量
承包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渡河 河坝 砂石 骨料 供应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