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业务类实务试题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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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四)2016年5月1日,某纳税人买了1座楼办公用,花费1000万元,进项税额110万元,当月抵扣66万元,余下44万元待2017年5月抵扣。
2017年4月,纳税人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
请简述该办公楼在2017年4月的净值分别为850万元和550万元情况下,该纳税人如何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1、如果2017年4月该不动产的净值为850万元,不动产的净值率是850/1000=85%,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0*85%=93.5元,大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66万元。
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应将已抵扣的66万元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93.5-66=27.5万元。
2、如果2017年4月该不动产的净值为550万元,不动产的净值率是550/1000=55%,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0*55%=60.5万元,小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66万元。
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将已抵扣的66万元进项税额转出60.5万元。
(五)请列举6种以上以扣除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应税行为?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8、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请指出下列特定经营行为的征收品目和适用税率。
序号
特定经营行为
适用税目
税率
1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2
货物运输代理
3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4
程租、期租、湿租
5
光租、干租
6
航空海洋监测
7
邮政代理
8
邮政汇兑
9
语音通话服务、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业务
10
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
11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12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13
生产设备、动力设备等设备安装
14
对生产设备、动力设备等设备的修理
15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等
16
河流疏浚
17
航道疏浚
18
融资性售后回租
19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20
非货物期货(如股指期货)
21
转让其他金融商品
22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3
仓储
24
仓库租赁
25
装卸搬运、收派(即同城快递)、港口码头、货运场站、航空地面、通用航空服务[9]
26
建筑物、构筑物的广告位出租
飞机、汽车等广告位出租
27
车辆停放服务
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28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鉴证
29
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
30
书店的图书出售
31
医院提供的药品
32
饭店为顾客提供面包作为饮食
33
绿化公司提供的设计、苗木、施工等服务
34
体育比赛提供体育场所
答案:
辨析
按交通运输服务纳税
11%
不按代理业6%纳税
按经纪代理业纳税
6%
不按交通运输11%纳税
按陆路运输服务纳税。
1、不按动产经营租赁17%纳税;
2、不按管理服务6%纳税
按交通运输业纳税
不按动产租赁业17%纳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
按租赁业——有形动产租赁纳税
17%
不按交通运输业11%纳税
按物流辅助业纳税
按邮政服务纳税
不按金融业6%纳税
按基础电信服务纳税
不按增值电信6%纳税
按增值电信服务纳税
不按基础电信11%纳税
按安装服务纳税。
1、不按基础电信11%纳税;
2、不按增值电信6%纳税
按的建筑业中的安装服务纳税
不按销售设备17%纳税
按修理劳务纳税
不按建筑业中修缮服务11%纳税
按建筑业中修缮服务纳税
不按设备修理业17%纳税
按建筑业纳税
不按航道疏浚6%纳税
按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纳税
不按河道疏浚11%纳税
按贷款服务纳税
不按经营租赁业17%或11%纳税
按照贷款服务纳税
不按投资业务纳税
按金融业纳税
不按期货17%纳税
不按商品17%纳税
按研发和技术服务纳税
不按建筑业工程服务11%纳税
按物流辅助服务纳税
不按不动产租赁11%纳税
按不动产租赁纳税
不按物流辅助服务6%
装卸搬运、收派(即同城快递)、港口码头、货运场站、航空地面、通用航空服务
按不动产经营租赁纳税
不按广告服务6%纳税
按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纳税
1、不按港口码头服务6%纳税
2、不按交通运输11%纳税;
按鉴证咨询服务纳税
按文化服务纳税
不按销售图书13%纳税
按销售图书、报纸、杂志纳税
13%
按医疗服务纳税
不按药店销售药品17%纳税
按餐饮业纳税
不按面包店面包17%纳税
按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按一项行为处理)纳税
不按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6%纳税
不按文化体育业6%
(七)营改增应税行为如何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
销售不动产为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5、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八)分别指出以下业务预缴税款及纳税申报地点?
1、赣州市上犹县红利包装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在位于景德镇昌江区的一处房产;
2、自然人李某居住地为南昌市西湖区,2016年5月出租其在上饶市铅山县的商铺一间;
3、深圳洪涛建设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注册登记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在九江星子县承接了一项旧楼改造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1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核算。
4、自然人王某户藉所在地为萍乡市,其转让位于南昌市安义县的一块土地。
1、应向房产所在地景德镇昌江区地税局预缴税款,向赣州市上犹县国税局申报纳税;
2、李某应向商铺所在地主管地税局即上饶市铅山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纳税。
3、深圳洪涛建设有限公司应按2%的预征率向九江星子县国税局预缴税款,向深圳市罗湖区申报纳税。
4、自然人王某应向南昌市安义县国税局申报纳税。
(九)营改增后,哪些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应税行为?
应税行为是指有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特殊的非经营活动除外。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
非经营活动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非经营活动包括如下情形: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与原规定不同的是,本条的适用主体由“非企业性单位”变成了“行政单位”。
例如:
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目前企业出现较多有资源补偿费、鉴定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费、检验费、检测费等。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单位聘用的驾驶员为本单位职工开班车,但额外有偿为本单位提供的服务除外(如出租房屋给本单位并收取租金)。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单位提供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十)营改增后,如何界定应税行为属于境内还是境外?
应税行为在境内的界定,从两个方面把握: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即:
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销售方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购买方在境内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也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
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购买的咨询服务属于境内销售服务。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以及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强调的是应税行为所对应的标的物在境内,即,无论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还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其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标的物在境内,均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
应税行为不属于在境内的三种情形: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如境内外都使用的要分别核算,境内征税(扣缴)境外不征。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
对上述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
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
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
(一十一)营改增期间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有: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仅限于存储在国家规定的吸储机构所取得的存款利息。
)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一十二)根据现行政策,请列举五种免征增值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17、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8、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详见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3)
二、辨析改错题
(一十三)M公司至2016年8月连续12个月取得装饰服务销售额400万元,同期发生证券买卖收入150万元(其中证券买价135万元),取得为工业加工修理劳务销售额48万元。
M公司至2016年9月申报期结束后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登记手续,主管税务局制作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M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但M公司财务认为,该公司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理由有二:
一是其应税服务行为销售收入共计415万元,未达到500万元登记标准;
二是其加工修理劳务销售额48万元,未达到50万元登记标准。
M公司财务理由是否正确,请分析并说明理由。
该公司理由不正确。
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该公司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50万元,应按规定申报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十四)江西某A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8月从德国进口一台大型设备,由其供应商德国FM公司派员负责安装,FM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安装完成后,A企业支付安装费用51.5万元,同时A企业按规定扣缴了FM公司的增值税1.5万元。
请问A公司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A企业按规定扣缴FM公司增值税行为正确,但扣缴税款数额计算错误。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按照以上规定,A企业应按安装服务适用税率扣缴FM公司增值税为51.5÷
(1+11%)×
11%=5.1万元。
(一十五)王美华2016年7月2日转让住房一套,转让价150万元(含税),该住房于2016年5月25日购入,购入价为135万元(含税),7月2日王美华到二手房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大厅主管地税税务机关要求王美华缴纳增值税7.14万元。
王美华当场表示不同意,认为该房产缴纳的增值税应扣除买价,只需缴纳增值税0.71万元。
作为税务人员,你认为王美华的意见是否正确?
不正确。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一十六)江西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年7月开展业务如下:
1、取得提供万达城商铺融资租赁服务收入25万元,该商铺于2015年12月购入;
2、取得2016年5月签订的吊车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收入37万元(其中本金30万元,利息7万元),另支付银行利息2万元,该吊车购入价30万元;
3、有2014年建好的闲置车库10间,为某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
月末,该公司财务人员对本月收入按规定计算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25÷
1.05×
5%+(37-30-2)÷
1.17×
17%+20÷
5%=1.19+0.73+0.95=2.87万元。
该财务人员计算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
(以上均为含税价)
该财务人员计算不完全正确。
1、业务一计算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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