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陵镇中心幼儿园施工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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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当事人可按本工程合同的具体情况,另行约定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应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当事人可提出合同生效的附加条件,如需公证后方可生效等。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三套,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
填写发包人提供结构总图、施工图等各种类型图纸的期限和数量。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按相关规定执行。
填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填写承包人提供上述文件的期限和数量。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天。
填写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上述文件的期限,如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14天。
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天。
填写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如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14天。
1.7联络
1.7.2联络送达的期限:
3日内送达施工现场的负责人。
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各类文件的送达时间、地点。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七日内双方技术人员和监理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填写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施工场地可以分阶段提供,但为满足施工准备工程需要的施工用地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提供。
施工场地有关资料的范围为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地下管线图等。
2.8其他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以对等方式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签证,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
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填写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具体内容,如为其他承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其他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填写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如约定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履约担保金额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价的10%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约定。
4.3分包
4.3.2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不分包
.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招标人依据行业管理规定和项目特点,填写不利物质条件的具体范围。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供应,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主要材料承包人采购前,由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一道负责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按样品进行监督验收。
填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要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地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现场代表确认方可使用。
填写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各类文件审批的时间,如年度材料采购计划、专项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限。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指明由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项目及其范围,约定修建这些临时设施项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临时占地的申请:
当事人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的,此处填写承包人。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当事人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的,此处填写承包人,并写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临时征地费用的额度,该费用应进入投标报价。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当事人列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明细表,包括相关租赁费用(如有)。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取得道路通行权与修建场外设施权时,此处填写承包人。
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办理道路通行权与修建场外设施的相关费用的,此处填写承包人。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的,此处填写发包人。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的,此处填写承包人。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项目应列入工程量清单。
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费用的,此处填写发包人,该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费用的,此处填写承包人,该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
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此处填写发包人,该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此处填写承包人,该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7日内。
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如开工前21天。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此处填写承包人。
合同约定由其他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此处填写施工控制网的测设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
填写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如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增加下列项:
9.1.4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3治安保卫
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承包人。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此处填写承包人。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或发包人单独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此处填写承包人或发包人。
9.4环境保护
增加下列项:
9.4.7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施工现场进出口道路硬化、洗车池、封闭式土石方运输车辆等安全文明保障措施必须按规定设置或配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运输、环卫、交通、安全等行政许可必须按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自觉接受监理、发包人等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创卫等要求的监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具体的施工方案。
填写需编制施工顺序和方法要点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图纸会审交底后7个工作日内。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7个工作日内。
填写上述事项的具体期限。
11.开工和竣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填写项目所在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范围:
如2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温度等。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每延误一天处违约金2000元整。
填写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5000元/天或签约合同价的0.20‰/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承包人逾期违约金已达到合同价款的3%而未完工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填写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如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
填写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如按发包人取得实际效益的20%奖励。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填写通用合同条款第12.1款前4项以外的,由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1.4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
(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
(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
(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07]199号)
(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渝建发[2007]226号)
(6)《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07]112号)
(7)《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
(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
(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和<
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
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
13.1.5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开工前7天内。
填写具体期限。
14.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以中标金额作为合同总价。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中的所有不利因素和材料、设备(如钢材、管线、河沙、水泥、木材、燃油、安装材料、装饰材料等)以及人工工资等的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用可调整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
除以下情况外,施工期间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
a)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变更联系单、签证单、双方达成协议或一方认可另一方的书面承诺(教委同意)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部分均在项目决算阶段统一结算;
施工过程中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漏算或少算工程量和项目时,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该项目报价与中标价下浮的点子(最高限价-中标价)/最高限价*100%确定调整;
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预算的基础上经业主审定后按(最高限价-中标价)/最高限价*100%下浮比例执行,其材料价格以预算时的材料价格为准,不作调整。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包括设计变更、调整功能要求、改变材料设备档次或招标范围外的新增工程。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刊价书。
填写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具体期限,如约定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价书后的7天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7天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教委对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审查认定通知以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未报教委同意,不得擅自签订任何补充协议(否则所发生的工程量在工程决算时将不予认可)。
其价格按下列办法确定:
1当报价中有对应分项工程项目时,按该项目报价与中标价下浮的点子(最高限价-中标价)/最高限价*100%确定调整。
2当报价中无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时,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3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预算的基础上经业主审定后按(最高限价-中标价)/最高限价*100%下浮比例执行。
其中材料价格按甲方提供价格计算外,其余按《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预算时参照的那一期云阳信息价格计算,如未涉及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确定。
其中人工费不调整。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填写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具体奖励方法,如奖励节约成本的5%或增加收益的20%。
15.8暂估价
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发包人为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不调整
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的价格调整方法。
若合同约定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1.2项的约定,填写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名称,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名称。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3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
按工程款支付办法执行。
填写单价子目或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如单价子目按月计量,总价子目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计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填写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如按监理人批准的各阶段工程形象目标进行计量。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额度和预付方法,如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后28天内支付。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不采用。
当事人约定预付款保函提交时间与收到预付款时间不一致,填写上述内容。
如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7天前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填写扣回预付款的时间、额度,如每次在支付进度应付款中等额扣回,直至全部扣清为止。
17.3进度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伍份
填写需要提交进度付款单的份数。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1)付款次数或编号;
(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3)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填写付款申请单内容,如包括以下内容:
(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4)索赔金额;
(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或)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6)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填写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如约定支付本金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隔夜拆借银行贷款利息,在下一次支付进度付款时一并支付。
发包人在承包人发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28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暂停施工28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可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
进度款支付方法: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本工程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主体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初装修和水电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同价款的20%。
(3)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合同价款的85%。
(4)竣工结算并完成资料移交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
(5)本工程所有款项都必须通过基本帐户中拔付。
17.4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
审定结算价款的5%算。
填写质量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或占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
结算审定后一次性扣留。
填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如在每次进度付款中按10%扣留,直至签约合同价5%。
17.5竣工结算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的报价方式,无论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报价清单是否涵盖施工图中的全部内容,招标人均视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已涵盖施工图中的全部内容,缺项的项目价格均视为已在其他报价项目中涵盖。
中标后,在施工中无论任何原因,中标价一概不作调整(除在招标人已确认的施工图基础上招标人再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调整功能要求、改变材料设备档次或招标范围外的新增工程等;
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发现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未发现的中标人报价中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单独报价的项目,招标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清单计价规则对该项综合单价进行复核及调整等两种情况)。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8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填写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向监理人提交申请单的期限,如约定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办理办法:
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办理,执行工程发包时的预算口径。
按合同要求执行下浮比例。
工程竣工结算前必须经发包人指定的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方可进行。
承包人报送的结算价不超过审定价的5%时,该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
承包人报送的结算价超过审定价的5%时(不含5%),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
如该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没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发包人可代为交纳,在工程结算款中扣回。
结算报送程序:
1、工程竣工结算前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隐蔽资料、签证资料、竣工图、设计图、设计变更、自检资料、质保资料等)。
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等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不齐,应崔促甲方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完善相关资料。
资料必须满足城建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否则,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发包人工作人员在接收承包人竣工资料的同时,应履行相关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确认,并承诺资料齐全,不再增补或撤回。
承包人应提交签字签章齐全的结算资料。
并明确提出办理结算的申请。
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3、结算审核过程中,任何人均不得增补或撤回已送审的相关资料。
4、工程结算款:
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B、变更估价按第15.4条执行和。
C、(结算价)=A+B。
填写竣工付款申请的内容,如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8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填写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向监理人提交申请单的期限,如约定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18.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
竣工资料份数:
一式捌份。
18.3验收
18.3.5实际竣工日期:
以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填写实际竣工日期,如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为准,则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验收合格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填写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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