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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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
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考试日期:
6月16—17日(周六、周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
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以课程标准和《x年x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的能力。
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间。
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共4项,每项10分,满分40分。
必考1项:
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3项:
考生可在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50米跑、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选3项。
(2)体育考试具体要求按照《x县教育局关于做好x年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x教学〔x〕39号)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学业水平考试分离单独进行。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由县教育局另行组织。
(三)学业水平考试组织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x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照《x县教育局关于做好x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x教中〔x〕51号)执行。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
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毕业升学,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
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
2.普高录取原则。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
x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
凡在x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x市非本县户籍考生,均可参加我县高中段学校面向全县招生计划(含公办普通高中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施教区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
凡在x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x市外户籍考生,可参加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参加我县高中段学校面向全县招生计划(含公办普通高中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施教区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
(1)具有x县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x市范围内已取得《x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
并在x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x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x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x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3.同城待遇原则。
x县引进人才、x商x商回x人员子女在x报考高中,享受报名点所在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志愿填报时间3天。
(1)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
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x市中招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更改。
(2)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
x中学,嘉禾中学公费生,龙港高中、灵溪中学、灵溪二高、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钱库高中和金乡高中全县班,灵溪二高少数民族班(此班限本县少数民族考生填报),树人中学、巨人中学和江南中学公费生,嘉禾中学自费生为第一批次;
龙港高中、灵溪中学、灵溪二高、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钱库高中、金乡高中普通班,钱库二高、桥墩高中、矾山高中和马站高中,求知中学、树人中学、巨人中学、江南中学和金乡卫城中学自费生为第二批次。
每位考生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均可选填1—10个志愿。
第一批次均面向全县招生。
第二批次公办普通高中除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外,其余学额只招收本校施教区户籍的考生,本县户籍考生若跨施教区填报,或外县户籍考生填报,均属无效志愿,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批次公办普通高中施教区见附件。
民办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县招生。
x年,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钱库高中、钱库二高、金乡高中、桥墩高中、矾山高中、马站高中分别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
x县户籍(除招生学校施教区户籍外)考生,符合参加x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x市外户籍考生,在我县报考的x市非本县户籍考生,均可填报。
但限额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校施教区统划分数线。
(3)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要仔细审核。
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
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2.普通高中录取
(1)x中学自主招生。
根据《x县教育局关于同意x中学x年自主招生的批复》(x教发〔x〕20号),在提前批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可适当照顾)。
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收县外人数不超过5人。
特长生在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另行发文。
(3)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
公办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办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发文。
(4)普通高中统划生。
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次按平行志愿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即在县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先按学业水平成绩(含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
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依次择优录取。
已被前列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学校不再录取。
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时如遇同分,则按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①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下同)从高到低排序;
②在文化科目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③在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两科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
④在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⑤在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排序。
公办普通高中统划生、定向生录取中,x县户籍入户截止时间为x年3月10日。
公办普通高中统划生、定向生均列入平行志愿录取。
考生填报的同一所普通高中的定向志愿和统划志愿,定向志愿在统划志愿之前录取。
x中学不录取往届生。
未办理转学、休学手续和违反留级规定及在x市外就读未取得就读学校应届学籍证明的考生,录取时视同往届生。
(5)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开始,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民办普高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计划,该计划数仅限于县域内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录取。
民办普高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x级新生收费标准。
在我县平行志愿录取之前,被市内县外民办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录取的考生,所填志愿无效。
(6)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本县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2.x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普通中专招生须经x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
考生报考x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中考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教育局。
(四)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
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分政策
(一)政策加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以上除“因公牺牲军人”外,其余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5.根据x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x县投资经商的台商子女考生加8分。
6.本县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第一批次学校加9分,报考第二批次学校加44分。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二)特长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可加2分。
4.特长加分项目由县教育局另行发文公布。
若考生符合多项特长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x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初中起始年级学生,不再享受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
(四)2019年起,本县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县各类普通高中统一加20分。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凡高中在校生或读过高中、办理过高中注册手续者,全日制初中非毕业班学生,均不予录取。
2.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
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
3.在x市外就读,未参加x县学业考试的,如确需回x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可根据在外地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我县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4.县外来x招生的学校,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办理同意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招生和发布招生广告(x市域外民办学校须同时经x市教育局同意)。
未经省教育厅或x市教育局发文同意,擅自在我县招生的县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所招的考生,以及已被我县普通高中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县外民办高中在我县招生,须按省教育厅和x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县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我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家长及招生学校负责。
5.被录取的新生,须持本人户口册、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即由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凡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在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同意后,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无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各普通高中要审查新生的户口册、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等,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报县教育局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6.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不得擅自招收借读生。
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7.严禁任何学校、教师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为非法招生学校提供招生场地和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和输送生源,违者将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及教师的责任。
七、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初中毕业学校认定。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
未达初中毕业资格学生的补考工作,由学校组织。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八、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招生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
保送生录取名单、特长生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达招生学校最低控制线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以及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
参与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各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招生工作的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高中招生有关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机构监督,保证高中招生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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