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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会计档案,完整无损;
(十六)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会计核算要做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相符。
第九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由总行统一设计开发,推广使用。
第十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终了办理决算。
第十一条 会计凭证、账、折、报表的金额单位,以人民币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外币记账单位遵循国际惯例。
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账、折、报表的各种代用符号和文字
各种代用符号:
第×
号为“#”;
每个为“@”;
人民币元为“¥”;
年、月、日简写顺序自左而右,为“年/月/日”;
年利率为“年%”;
月利率为“月‰”;
日利率为“日‰0
”;
外币符号遵循国际惯例。
阿拉伯数字不能连笔书写。
阿拉伯数字前写有“¥”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
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写到分,无角分的,应以“0”补足,或者用“-”代替。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正楷或行书字书写,不得任意造简化字。
民族自治区,在区内使用的凭证、账、折、报表中,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有人民币字样,“人民币”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第三章 会计核算(目录)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是依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使用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进行完整、连续、系统的反映和监督。
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应按照资金的流动性及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等要素分别设置。
因内部管理需要,可增设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
(二)会计科目由总行统一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直属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可按需要增设辖内专用会计科目。
但报总行的报表,应并入总行规定的有关科目内,对外报送的报表亦同。
(三)会计科目代号由总行统一规定。
分行增设的辖内专用会计科目,应以统一会计科目代号为基础进行编列。
(四)存、贷款的账户号,应把科目代号编列在前,账户号编列在后。
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行处,原则上账户号统一按交换号、科目代号、顺序号、校验号四项内容顺序排列组成,或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五)会计科目的调整。
年度中间调整,应一律填制蓝字借、贷凭证通过分录结转;
年度终了调整,应编制新旧科目对照表办理结转。
(六)外汇买卖科目是实行外汇分帐制核算的特定科目,在账务中起联系和平衡作用。
买入外汇,外币金额反映在贷方,相应的人民币金额反映在借方;
卖出外汇,外币金额反映在借方,相应的人民币金额反映在贷方。
在填制分录、记载账务时,均应完整反映。
(七)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以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业务事项的核算。
表外科目名称和代号及核算内容,由总行规定,但科目代号应予区别。
第十五条 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的分类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按其格式和用途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编制记账的凭证。
按其性质分为:
(1)现金付出凭证;
(2)现金收入凭证;
(3)转账借方凭证;
(4)转账贷方凭证;
(5)特种转账借方凭证;
(6)特种转账贷方凭证;
(7)外汇买卖借方凭证;
(8)外汇买卖贷方凭证;
(9)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10)表外科目收入凭证。
2、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银行编制后凭以记账。
(二)凭证基本要素
1、年、月、日;
2、收、付款人的户名和账号;
3、收、付款人开户行的名称和行号;
4、人民币或外币符号和金额;
5、款项来源、用途或摘要及附件的张数;
6、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
7、预留的客户印鉴;
8、银行及有关人员的印章。
(三)凭证传递
1、按照会计核算程序组织凭证传递,除另有规定外,各种凭证一律由银行自行传递。
2、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凭证传递,还必须经审核、验印后,才能录入。
(四)凭证装订与保管
1、凭证应按日装订。
装订的顺序,先本币,后外币,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
表内科目按现付、现收、转借、转贷顺序排列,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顺序排列。
2、已装订成册的凭证,应在凭证封面上编写号码,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3、计算机输出的有关凭证、科目日结单应打印操作人员姓名或代号,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和打印日期后,进行整理、装订和保管。
第十六条 账务组织
账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
明细核算由分户账、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
综合核算由科目日结单、总帐、日计表组成。
前者按账户核算,后者按科目核算。
两个系统按双线核算原则,根据同一凭证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的数字必须相符。
(一)明细核算
1、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必须按户立帐,连续记载,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账。
分户账的格式一般为下列四种:
(1)甲种帐。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不计息科目的账户,或用余额表计息科目的账户及本行内部财务性质的账户。
(2)已种帐。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加计积数和计算利息的账户。
(3)丙种账。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
(4)丁种帐。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帐四栏,适用于逐笔记账、逐笔销账的一次性业务,并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
2、登记簿(卡)是用以登记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的账簿,也是适应某些特殊需要而设置的账簿,以及统驭卡片帐的辅助账簿。
3、现金收入日计簿和现金付出日记簿是记载现金收入和现金付出的账簿,是现金收入和付出的明细记录。
4、余额表的核对总帐与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
余额表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
计息余额表适用于计息科目,他根据分户账的每日最后余额填列;
一般余额表适用于各种科目及账户余额。
(二)综合核算
1、科目日结单是每个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凭证、附件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监督明细账户发生额、轧平当日账务的重要工具,是记载总帐的依据。
2、总帐是综合核算同明细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明细分户账的主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也是编制日计表、月计表、业务状况报告表、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总帐按科目设置,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
账页每月更换一次。
外汇买卖科目总帐,各种外币和人民币分开填记。
3、日计表是反映当日业务活动和轧平全部账务的主要工具。
第十七条 账务核对
账务核对是保证核算正确,防止账务差错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明确责任,经办人员在核对相符后,应在有关账、簿、卡上签章,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
账务核对方法为每日核对和定期核对:
(一)每日核对
1、总帐各科目余额,应与同科目的分户账或余额表的余额核对相符。
2、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合计数,必须分别与“现金”科目总帐借方、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
现金库存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3、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对外,还应按科目加计借、贷方发生额与计算机打印的科目日结单总额核对相符。
(二)定期核对
1、使用丁种账页的账户,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额,与各该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2、储蓄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账(卡)余额,与各该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3、贷款类各科目每月至少通打一次全部分户账余额,与总帐余额核对相符,并与借据逐笔勾对相符。
4、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同科目总帐上的累计积数核对相符。
对应加、应减积数,应审查发生的原因和数字是否合理正确。
5、各种卡片账每月与各该科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6、贵金属分户账定期与出纳部门的金银保管登记簿核对相符。
7、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要账、证核对相符。
房屋、器具应在年终决算前账实核对相符。
8、内外账务核对:
存折户应坚持账折核对;
各往来账户,不论是否使用复写账页均应由内勤主任按季填发“往来户对账单”与客户对账,限期收回。
内勤坐班主任勾兑未达账项无误后将对账回单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装订保管备查。
发现不符,会计人员要及时帮助查找。
对于账务长期错乱、账务不符而又不进行认真核对的客户,应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限其纠正。
9、中央银行往来、同业及系统内往来的账户余额应经常核对,必须保持余额一致。
10、联行往来的账务核对,按照联行制度规定办理。
11、表外科目分户登记簿每月应与所控制的实物(或账卡)、单证、债券等核对相符。
第十八条 账簿结转
(一)总帐结转。
总帐每月更换新账一次。
(二)分户账结转。
月或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账除农户贷款账、储蓄存款账可继续使用外,均应更换新账页。
丁种账应将未销各笔过入新账页发生额栏,并结出余额,按旧账页的摘要过入新账页的摘要栏,加注旧账发生的年、月、日,以备查考。
卡片账未销账卡次年可继续沿用。
结转完毕,应将各科目分户账新账页的余额加总与该科目总帐新账页余额认真核对,以保证衔接无误。
第十九条 账簿装订
各种账簿在更换新账页后,其旧账页应分类装订归档。
第二十条 记账规则
账簿记载,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账簿的各项内容,应根据凭证的有关事项记载,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
发生凭证内容有误或遗漏不全,应有填制凭证的经办人更正、补充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账。
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操作员要在分户账上打印姓名、代号,以明确责任。
(二)记账应用计算机输入或使用蓝黑墨水、炭素墨水书写,复写账页可用圆珠笔、双面复写纸(含压感纸)书写,红色墨水只用于划线或冲帐,以及按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科目余额科目属性不一致时,余额应同方向红字反映或同方向以“-”号反映。
(三)手工记账所写文字及金额,一般应占全格的二分之一,摘要栏文字一格写不完时,可在下一格连续填写,但其金额应填于末一行文字的金额栏内。
金额结清时应在元位划“-0-”表示结平。
(四)计算机记账的,必须待记账确认后,方可签发回单。
(五)凡以计算机输入分户账数据的,必须换人复核,复核重点是账号、户名和金额,严防串户和透支,操作员岗位应立即退出业务处理系统。
(六)计算机不能处理的部分账务记载,应保留手工账务或登记簿。
(七)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许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
(八)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的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
第二十一条 错账更正
(一)当日发生差错
1、手工处理账务出现日期和金额差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方,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
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
”销去,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明。
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方。
2、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应先改正凭证,在参照
(一)项办法更正账簿。
3、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经内勤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可另换新账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账页上划交叉线注销,由记账员及内勤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人员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俟装订账页时,附在后面备查。
4、操作员发现计算机录入的数据或要素有误,可凭有关凭证及时抹除,重新录入正确数据;
复核员发现操作员录入的数据或要素有错,应通知操作员纠正。
(二)次日及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1、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
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
年×
月×
日错账”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
日帐”字样,并在原凭证上批注“×
日冲正”字样。
2、凭证金额填错,账簿随之记错,应重新填制借、贷方红字凭证,将错误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借、贷方蓝字凭证补记入帐,并在摘要栏内说明,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
3、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应参照
(二)项办法办理冲正,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
4、凭证正确、科目日结单结错,应填制红、蓝字科目日结单冲正,用红字注明“冲正×
日错账”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日结单上,批注“于×
(三)发现上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损益类视同当年错账处理),如因冲正金额大而发生反方余额时,账户余额应红字反映或同方向以“-”号反映,科目余额轧差反映,不得更改决算报表。
如确需更改决算报表,须逐级申报总行批准。
(四)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的,必须计算应加、应减积数。
(五)冲正凭证应经内勤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人员审查盖章后才能办理冲帐,并将错账的日期、情况、金额以及冲正的日期等进行登记,以便考核。
第二十二条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的种类:
(一)日报表。
根据总帐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制。
(二)月计表。
根据总帐各科目上月末余额、当月发生额和月末余额填制。
(三)业务状况报告表。
根据上报期各科目总帐上期末余额及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发生额和本期末余额填制。
(四)资产负债表。
根据上报期总帐各科目及有关账户上期末和本期末的余额整理归并后进行填制。
(五)损益明细表。
根据上报期各损益科目分户账的余额填制。
(六)会计附表。
根据工作需要设定。
第二十三条 年度决算是应用会计核算资料,通过报表数字、书面说明,对业务经营、财务活动、经营成果进行总结、分析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各级行每年第四季度即应着手清理资金、核对账务、盘点财产和核实损益,以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全行资金、财产、账务和财务状况。
(一)清理资金
1、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所有者权益,应逐项核实相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增减实收资本。
2、到期贷款、应按期收回。
逾期贷款和催收贷款应与主管业务部门联系督促其清理收回。
3、发出托收、定期代收、银行承兑汇票和应解汇款等结算资金应全面清理。
4、各类存款中(储蓄存款除外),长期没有发生往来的不动户,要主动联系督促办理并户或销户手续。
确实无法联系的,可转入“不动户”处理,原“不动户”中三年无着落的,可转作收益处理。
5、应收、应付款项等过渡性资金,要全面、逐笔分析原因处理,把过渡性资金压缩到最低限度。
6、在建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符合购建固定资产的规定,不得超计划预付在建工程资金。
7、投资性债券和抵押品应清理盘点,确保账务核对相符。
8、代理业务等资金,要按有关规定清理。
9、清理其他资金。
(二)核对账务
1、对全部会计科目和账户的归属要进行全面检查。
对使用不当的,应按规定调整。
2、全面核对内外账务。
11月末对存、贷款账户,应全面与客户进行一次对账。
对内部账务,各科目总帐应与分户账和有关登记簿、卡余额核对相符。
贷款账户应与借据核对相符。
要求做到“六相符”,发现不符,应即查明纠正。
3、检查各级联行账务,轧准账卡余额,做好查询查复工作,及时进行对账,为决算和次年查清未达打好基础。
4、办理业务状况表的试算平衡
根据11月末各科目总帐上年余额、1至11月末累计发生额和11月末余额编制业务状况试算表。
(三)盘点财产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应督促有关部门根据有关登记簿、卡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按财产多缺处理权限报批。
2、当年已竣工并验收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立卡、建账。
3、现金、贵重金属和已兑付、未发行的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等,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做到账款、账实相符。
4、对其他资产进行清查。
(四)核实损益
1、重点清查各项利息收、支,做到准确无误。
2、各类费用和支出账户,应根据费用和支出范围、标准全面复查,严格划分本期和下期的界限。
3、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及代理业务应计收益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计算纳入损益。
4、非基本会计核算单位的损益类各科目余额,可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办理。
(五)其他工作
做好决算附表有关资料数字的统计核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 决算日工作
决算日一天中要办理当日账务、当月月结和年终决算三部分工作。
(一)账务处理
1、收到的各类凭证、报单,均应当日转账,纳入当年账务。
2、与中央银行等往来账余额,应核对一致。
3、营业终了,结平当日账务,全面核对总帐及分户账,做到账账相符。
4、营业终了,应由行长(主任)会同会计主管人员实地对现金、贵金属、外币、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盘点核对,账款、帐实相符后,填制查库登记溥并由参加人员在有关帐簿上签章。
5、内勤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人员对年末计算机打印的总帐、业务状况表应核对一致,并应打印当年开销户登记簿和科目代号控制表及要求打印的其他资料,登记盖章后,交会计主管人员处理。
(二)计算提留,结转损益
1、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应缴纳各项税款等应按有关规定计算提留和缴纳,对其他帐项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调整,列入当年帐内。
2、损益帐务处理完毕,帐务核对相符后,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账户余额,逐一通过分录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出全年纯益或纯损,并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
各损益收支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和损益类科目,均应无余额。
(三)编制决算报表及编写决算说明书
年度终了,应按决算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各种决算报表并逐级上报总行。
应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其内容包括组织进行决算工作的情况、问题和意见,决算数字有关情况,核对内外账务、清理各项资金、处理账务悬案、盘点财产、检查库存以及资金、财务、损益的分析情况和其他说明的事项。
决算说明书的上报时间、份数与决算报表相同。
(四)结转新旧科目及新旧账簿
在决算日全部账务核对相符,并结出全年损益后,如有新旧科目结转,应按照规定编制新旧科目结转对照表,随决算报表一并上报,并应按照账簿结转的有关规定,办理新旧账簿的结转,结束旧账,建立新账。
全部新账建立后,应将各科目总帐与分户账的余额核对相符,验算平衡。
第二十六条 决算后工作
(一)审核汇总决算报表
1、各级管辖行对所属行、处上报的决算报表,应贯彻先审核后汇总的原则。
2、各分行在汇总决算报表时,应按总行统一规定的科目和账户分别归属汇总。
(二)损益处理
各基本会计核算单位的年度损益,按《ⅩⅩⅩⅩ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或按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会计劳动组织和会计交接(目录)
第二十七条 会计劳动组织是指会计人员的分工与组合方式。
会计劳动组织形式:
(一)三人专柜形式。
设两名记账员和一名专职复核员,由复核员负责专柜工作。
(二)二人专柜形式。
设二名记账员,互为对方复核。
(三)柜员制形式。
实行单人临柜、自我复核、严密监控、自担风险。
第二十八条 行、处机构撤并、转移隶属关系以及会计人员调动、离职或离岗,均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的交接,应在监交人员监督下进行。
监交人员对交接人员负全面责任,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移交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第五章 复核与事后监督(目录)
第三十条 实行专柜形式的,应当时复核。
一切凭证、账簿(卡)、报表和所附的单证,均须逐笔复核,并加盖复核人员名章。
第三十一条 实行柜员制的机构,应进行事后监督。
第六章 印章、密押(机)管理(目录)
第三十二条 印章
(一)印章种类
1、行名业务公章。
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
2、现金收讫章。
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和现金缴款回单。
3、现金付讫章。
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
4、转讫章。
用于转账凭证、收帐通知等。
5、结算专用章。
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有关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书等。
6、汇票专用章。
用于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7、本票专用章。
用于签发银行本票。
8、联行专用章。
用于签发联行报单、信汇凭证、联行往来报告表、联行账务的查询、查复书等。
9、受理凭证专用章。
用于银行受理客户提交而尚未转账的各种结算凭证的回执。
(一)印章管理
1、全国联行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的式样由总行统一规定;
其他各种印章式样由分行统一规定。
印章的刻制可由分行或分行授权统一刻制颁发,基层处、所不得自行刻制。
2、各种业务印章在使用前,应在《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注明启用日期,并由领用人签章;
换人使用,要办理交接手续,对使用年久字迹不清或因其他原因停用的印章,要交管辖行统一销毁,并在《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销毁日期。
各种业务印章在未启用或停用上缴销毁期间,必须加封由行长(主任)或指定专人入库或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联行密押是鉴别联行间汇划款项真伪,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
管押人员由县级支行以上机构审查确定;
管押人员变动须经原审定机构核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编押机视同密押管理。
寄送密押代号表,必须加封,以绝密件通过机要部门或派专人直接解送。
联行密押代号表在未启用或停用销毁期间,必须加封,由行长(主任)或指定专人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过期密押代号表销毁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压数机是银行办理票据业务、辨别票据真伪、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按密押管理规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务量较大的营业机构必须做到印章、密押(压数机)和重要空白凭证三人分管、分用。
联行专用章应指定第一、第二管印人,密押、压数机应指定第一、第二管押、机人,二者不得相互混淆;
业务量较少的营业机构也必须坚持联行印、押分管,印、证分管;
配偶或直系亲属不得同时分管印、押;
管联行印章的不得接触、使用密押,管密押的不得接触、使用联行印章(含代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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