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绵高速电力线路迁改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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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绵高速电力线路迁改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号:
劳分字()第010号
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鉴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为修建高速公路复线工程项目,已与工程承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文件(含标前会议纪要和补遗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1.资质证书号码:
/
2.发证机关:
/
3.资质专业及等级:
/
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
二、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及提供劳务内容:
1.工程名称:
四川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TJ项目CXX分部旌阳区电力线路迁改管道土建工程
2.工程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
3.劳务分包内容:
电力线路迁改土建工程。
三、分包工作期限:
本工程合同期限应能满足甲方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及临时施工需要。
四、工程质量标准:
按承包人与业主所签订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优良等级。
本工程必须符合电力部门、成绵公司、设计院、甲方及监理的质量要求。
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六、工程承包人责任和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3.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4.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关系。
七、劳务分包人责任和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不得以工程承包人的名义私刻项目分经理部或施工处样式的公章,对外从事的一切民事活动应以劳务分包人自身的名义进行。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停放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八、安全施工与检查: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九、安全防护:
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或跨越交通要道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以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出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十、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前,工程承包人应负责办理好由业主支付费用的保险项目,且不需要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3.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二、材料和设备供应:
1.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品种、单价和损耗率详见附表(其中\材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余材料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其费用)。
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按设计图纸工程量和约定的损耗率(或预算定额消耗标准)计算确定。
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包括在内。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或操作不当造成材料超耗,劳务分包人应按该材料最后一批进场的采购价全额赔偿。
材料节约的,为工程承包人所得。
2.工程承包人供应的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
承包人供应的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附表。
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包括在内。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3.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劳务报酬:
本劳务分包采取单价承包方式。
电力线路迁改埋4根管的600元/米,埋2根管的400元/米,检查井6000元/个。
该单价包含挖基、沟底清理、埋设管道、砼浇筑、检查井的修建等,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具模板费及辅料费用、小五金、水电费、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等一切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分项工程所做的辅助工序,承包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劳务分包人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核算单价,签约后自行承担由于单价偏差或其它原因引起的风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价。
十四、劳务分包费用结算、支付:
1.本工程计量支付由甲方、乙方、监理、电力局、成德绵公司现场验收合格后方能支付,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收方数量为准,且不得大于业主及监理认可的数量。
2.在资金结算中,如承包人未能及时获得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自行承担资金周转义务,不能因此而停工,并放弃向承包人索要利息。
3、本合同的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单需经甲方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或纪检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公司领导共同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结算单。
十五、工程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
如变更设计需要提供现场原始资料,劳务分包人应积极予以协助。
变更设计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仍按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单价执行。
变更设计新增工作内容的,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充单价为准。
十六、任务调整或重新划分:
施工中如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
如变更设计需要提供现场原始资料,劳务分包人应积极予以协助。
变更设计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仍按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单价执行。
变更设计新增工作内容的,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充单价为准。
十七、交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
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完成施工项目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业主交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工程完工后,劳务分包人应留专人留守至业主统一组织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并以业主组织的整个工程的交工验收的时间作为本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起点,计算劳务分包方的质量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
缺陷责任期内,劳务分包人应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无偿负责返工和修复。
3.质量缺陷责任期未满或质量缺陷责任期虽满足但因业主或其它原因尚未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或其它暂扣款,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索要业主所扣留的款项。
待业主支付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在14日内支付给劳务分包人。
十八、履约担保、质量担保及税费:
1.业主要求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在正式签约前,劳务分包人应按所承担劳务分包工程总额的/%向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于指定的时间内存入承包人指定的银行。
业主按合同规定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14日内,承包人退还劳务分包人履约保证金。
2.业主未要求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在正式签约前,劳务分包人应按所承担劳务分包工程总额的/%向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于指定的时间内存入承包人指定的银行。
承包人视其合同执行情况按一定的比例逐步退还劳务分包人履约保证金。
3.劳务分包人所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比例按10%收取,由承包人在劳务分包人的支付表中扣取,待该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还。
4.本劳务分包工程涉及到的建安营业税及附加、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劳务分包人不承担税费。
十九、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它义务时,工程承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的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当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00元的违约金,以总额10000元为限。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二十、争议:
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南充市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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