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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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规模:
同类生产经营项目,比初级的扩大1倍以上(见附件5)。
(三)高级
1.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应高于中级。
一个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的项目,除去生产资料和雇工工资直接支出外,年纯收入达到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上;
同类生产经营项目,比中级的扩大1倍以上(见附件5)。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七条自愿申请。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本办法规定且自愿参加认定的职业农民从垫江农业信息网(
第八条乡镇初审。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或畜牧兽医站)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结业证等材料的原件查验,在复印件上签注初审人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初审合格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的《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审核表》《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及《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两份以及其它证明材料报县农委。
第九条审核认定。
县农委组建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审组,依据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审查,实地考察考核,客观公正评审,出具评审认定意见。
第十条公示备案。
经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审组评审通过的初级、中级新型职业农民,由县农委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按照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县农委将确定的初、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名单报市农委备案。
拟认定的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填写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县农委以正式公文报市农委,市农委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通知。
第十一条对公示提出异议和反映的问题由县农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复核,调查核实的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证书颁发。
对认定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作为优先享受政策扶持、接受培训、培养和指导服务等的有效凭证。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为农业部统一证书式样,由重庆市农委统一制作。
初、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和管理,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由市农委颁发和管理。
第四章认定对象管理与服务
第十三条县农委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新型职业农民档案,包括认定对象个人及家庭的有关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十四条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制度和自愿进退机制,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由县农委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对认定对象进行复核验证,合格者继续保留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作废。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
2.套取惠农、支农资金的;
3.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管理服务的;
4.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的;
5、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件的;
6.经营连续亏损3年的。
第十六条对认定的初、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项目安排和扶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产业项目申报评审、贷款贴息、土地流转、农业保险及金融信贷担保等方面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
县、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单位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技术指导服务,在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转化方面优先给予支持扶持。
引导、鼓励和帮助持证新型职业农民主动更新知识,提升从业素质和能力。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初、中级认定申请审核表
2.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认定推荐表
3.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
4.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汇总表
5.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规模标准
附件1
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初、中级认定申请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1寸免冠照片
家庭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参加培训情况
从事主要产业
从业年限
本年度家庭年总收入(万元)
本年度年纯收入
总产量:
总产值:
产业品种规模
品种:
主要收入来源产业(粮、果、畜、菜、其他)
年收入
规模:
带动就业或发家致富人数
现有资格证书级别及获证时间
资格证书发证部门
拟申报级别
初级()中级()
主要
从业
情况
简介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县新型职业农民
认定评审组意见
组长:
年月日
县农委审核意见
认定证书编号
年审验情况
本表上报时一式2份。
附件2
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认定推荐表
联系
电话
参加系统培训情况
年限
生产规模
主
要
从
业
情
况
简
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审组意见
县农委审核意见
市级农业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3
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
填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姓名
性别
照片
(一寸)
民族
文化程度
□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
专业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QQ号
微信号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人员类别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其他
专业学习
培训经历
是否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否,参加其它农业培训____次/年。
获得
证书情况
□农民技术职称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名称:
等级: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绿色证书
产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产业所在地
重庆市垫江县乡镇(街道)村组
家庭从事产业人数
带动农民数量
地区类型
□平原□丘陵
□山区
经济区域
类型
□农区□林区□牧区
□渔区□其他
主体产业:
粮油作物、果树、蔬菜、畜牧养殖、水产养殖、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其他
主体产业1
产业规模
从事年限
主体产业2
主体产业3
上年度产业收入(元)
上年度家庭收入(元)
认定时间
认定等级
认定部门
附件4
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序号
年龄
毕业院校
家庭住址
从事
产业
产业规模(头/只/亩)
家庭年收入(万元)
附件5
类别
种类
标准单位
初级
中级
高级
种植业
1、粮食、油料类
土地经营面积
≥25亩
≥50亩
≥100亩
2、蔬菜类
≥30亩
≥60亩
≥120亩
3、柑橘
≥300亩
4、李子
5、其他水果类
6、笋竹
≥20亩
≥40亩
≥80亩
7、林果类
8、花卉、苗木类
9、中药材类
≥120
10、茶叶类
≥200亩
11、花椒等调味品类
12、食用菌类
年食用菌种
≥3万袋
≥6万袋
≥12万袋
养殖业
1、猪
年存栏量
≥200头
≥500头
≥1000头
2、肉牛
≥50头
≥100头
3、奶牛
≥20头
4、山羊
≥50只
≥100只
≥200只
5、兔
≥2000只
≥4000只
≥8000只
6、蜜蜂
常年保有量
≥50箱
≥100箱
≥200箱
7、禽类
蛋禽
≥8000羽
≥15000羽
≥30000羽
肉禽
≥60000羽
8、渔业类
养殖水面
9、蚕桑
年养蚕张数
≥15张
≥30张
≥60张
其他
从事其它种植、养殖业的,参照上述相近的标准并达到
投资5万元以上,年产值10万元以上标准
投资10万元以上,年产值20万元以上标准
投资20万元以上,年产值40万元以上标准
种养结合类
按种植、养殖业分别占上表所列种类规模标准的权重合并计算经营规模,其中主要产业达到上述其中一种类规模的70%以上。
垫江县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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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垫江 新型 职业 农民 认定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