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汽车集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7621207
- 上传时间:2022-12-07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0.56KB
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汽车集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汽车集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汽车集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对集团内部控制作出自我评价;
(三)组织、指导各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推广与实施;
(四)协调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集团公司审计部受集团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委托和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出改善和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议等工作。
第六条各上市子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价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指导和监督,并对所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二级利润中心企业,按照集团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评价的管理机构或部门,接受所属上市母公司的直接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分类及原则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一般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
(一)年度评价是指企业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企业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二)专项评价是指企业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第九条
集团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
(一)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
(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
第十条
集团公司对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应当至少涉及下列内容:
(一)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涵盖了企业层面的风险和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的风险;
(二)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方法是否适当,内部控制建设的时间进度安排是否科学、阶段性工作要求是否合理;
(三)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组织是否有效,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和授权是否合理;
(四)被评价单位是否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并上报有关自查报告;
(五)被评价单位是否建立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问题整改的机制;
(六)被评价单位在评价期间是否出现过重大风险事故等。
第十一条
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局一盘棋原则。
HC集团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覆盖HC系统的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应按照HC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共同构建内部控制评价管理体系;
(二)风险导向原则。
HC集团的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集团整体及个子公司的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企业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
(三)一致性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采用统一可比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四)公允性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评价结果应当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独立性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确定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六)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的评价。
第四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内容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企业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这五大要素进行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评价。
第十三条内部环境评价。
内部环境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内部审计在进行内部环境评价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内部审计在进行内部环境评价时重点关注治理结构是否形同虚设;
(二)机构设置是否重叠;
(三)权责分配是否明晰;
(四)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否科学合理;
(五)企业文化是否促进员工勤勉尽责等。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评价。
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风险评估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风险识别的充分性;
(二)风险分析的恰当性;
(三)风险应对策略的充分性有效性。
第十五条控制活动评价。
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二)授权审批控制;
(三)会计系统控制;
(四)财产保护控制;
(五)预算控制;
(六)运营分析控制;
(七)绩效考评控制。
第十六条信息与沟通评价。
信息与沟通是集团总部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信息与沟通评价主要包括集团及各子公司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第十七条内部监督评价。
内部监督是集团及各子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内部监督评价主要就是评价监督机制是否执行并有效。
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途径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内部评价的主要途径包括:
(一)参与集团整体及一级利润中心企业的内部控制设计,改变内部控制完全由业务部门来设计的传统做法,使内部控制在设计阶段就交由内部审计进行评价。
内部审计站在企业内部控制全局的高度,统筹考虑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最大限度地克服内部控制建立时可能就有的设计缺陷;
同时,监督各上市子公司对所属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进行参与;
(二)在日常审计项目中,不仅通过内部控制评价,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风险,用以指导审计工作,而且还要对该项业务涉及到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其关键控制和程序能否保证内控目标的实现,能否有效抵御和控制企业各种风险,发现控制弱点和控制缺陷,及时报告管理层;
(三)组织管理部门开展内部控制自评。
内部控制自评是指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由集团公司审计部或上市子公司审计部门、本公司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部门管理人员组成审计小组,管理人员在内部审计人员的帮助下,对本部门内部控制的恰当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报告;
(四)开展专门的内部控制审计进行内部控制评价。
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审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诸如研发、销售、国际贸易、核心零部件企业的重点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进行单独有针对性地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
第六章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审计部按照制定评价方案、实施评价活动、编制评价报告等程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审计部根据集团整体控制目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目的、范围、组织、标准、方法、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内容,报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集团公司所属各上市子公司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制订本系统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并上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审核后实施。
集团公司各上市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指导思想,组织、指导各所属子公司制订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由上市公司审核后监督实施,并上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
集团公司审计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所属二级利润中心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进行直接评价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风险导向、自上而下的原则来确定需要评价的分支机构、重要业务单元、重点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根据审批通过的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适当的方法收集、确认、分析相关信息,确定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及细化控制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辨识与细化控制目标相对应的控制活动,然后针对控制活动进行必要的测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做出书面记录。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估和测试的方法主要包括:
(一)个别访谈法。
是指企业根据检查评价需要,对被查单位员工进行单独访谈,以获取有关信息;
(二)调查问卷法。
是指企业设置问卷调查表,分别对不同层次的员工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项目作出评价;
(三)比较分析法。
是指通过分析、比较数据间的关系、趋势或比率来取得评价证据的方法;
(四)标杆法。
是指通过与组织内外部相同或相似经营活动的最佳实务进行比较而对控制设计有效性评价的方法;
(五)穿行测试法。
是指通过抽取一份全过程的文件,来了解整个业务流程执行情况的评估评价方法;
(六)抽样法。
是指企业针对具体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按照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高低,从确定的抽样总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判断,进而对业务流程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七)实地查验法。
是指企业对财产进行盘点、清查,以及对存货出、入库等控制环节进行现场查验;
(八)重新执行法。
是指通过对某一控制活动全过程的重新执行来评估控制执行情况的方法;
(九)专题讨论会法。
是指通过召集与业务流程相关的管理人员就业务流程的特定项目或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及评估的一种方法。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所收集的证据,判断相关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
企业在判断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时,应当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一)是否针对风险设置了合理的细化控制目标;
(二)是否针对细化控制目标设置了对应的控制活动;
(三)相关控制活动是如何运行的;
(四)相关控制活动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运行;
(五)实施相关控制活动的人员是否具备必需的权限和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充分评估下列因素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的风险:
(一)控制活动的类型,一般包括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等;
(二)控制活动的复杂性,通常与企业组织结构、市场环境、经营规模、人员素质等相关;
(三)管理层逾越内部控制的风险;
(四)实施控制活动所需要的职业判断的程度;
(五)控制活动所针对风险事项的性质及其重要性;
(六)一项控制活动对其他控制活动有效性的依赖程度。
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二十七条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调查了解内部控制。
1、通过收集查阅资料,了解被评价对象基本情况,包括内部控制所涉及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文件和记录、业务流程等;
2、实施问卷调查,了解记录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情况。
(二)评估控制风险。
以企业的各项业务流程为主线,分析其中的控制点,评估控制风险,确定关键控制领域,检查在关键控制领域是否建立了内控制度,据此确定下一步是否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三)符合性测试阶段。
对关键控制领域建立的内控制度实施符合性测试,即进一步检查其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是否得到贯彻执行,以及执行程度如何及其中的缺陷和薄弱环节。
可以通过穿行测试、绘制流程图以及现场观察等方法进行符合性测试,并据此编制符合性测试工作表;
(四)实质性测试阶段。
对风险评估中确定为关键控制领域却未建立内控制度或控制薄弱的业务系统或业务环节以及符合性测试认为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系统和环节,内部审计要实施实质性测试。
根据测试对象的特征,可以选择检查、观察、查询及函证、监盘、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
(五)全面评价阶段。
在实质性测试结束后,根据其测试结果,编写审计报告,一是肯定设置合理,执行有效方面的成绩;
二是指出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
三是分析内控制度失控点的性质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具体、切实可行的建议;
(六)后续审计工作。
依据审计部门的评价意见,有关部门应改进管理,完善制度,查堵漏洞,并将改进后的情况向审计部门通报。
对内控制度中、低度可靠的单位或部门,审计部将跟踪后续审计。
第八章内部控制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定期检查集团整体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九条集团总部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审计部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应对集团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集团公司董事会、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集团公司监事会通报。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应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照《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缺陷;
(二)说明《内部控制指引》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的自查和评估情况;
(三)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措施;
(四)说明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改善进展情况。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集团公司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五条本办法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之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汽车 龙头企业 辽宁 HC 汽车集团 内部 控制 评价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