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课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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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方式。
在行诉,法律对原、被告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部分判决的直接强制执行权。
而民讼,对原被告采取执行措施遵循同样的规则,且只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具体关系的处理:
(1)附带关系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满足三方面的条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1条):
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裁决
b对该行政裁决审查后发现其违法
c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一并解决
但即使存在当事人的要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也可以不一并审理,而作为独立的民事案件由民庭审理。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
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
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
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
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
( )
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属纠纷
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 A、D
乡政府的行为虽然引发了民事争议,但该批准建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因而本案属于行政争议,可以受理。
本题中乡政府的批准建房行为并非“行政裁决”,故不存在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只能分开解决民事纠纷。
(2)先后关系
如果行政案件审判须以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l款第(6)项]。
反之亦然
【例】 甲企业控告乙企业侵犯其某专利权后,市专利管理机关对乙企业罚款2万元。
乙企业不服市专利管理机关的罚款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在该行政诉讼过程中,乙企业以甲企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该专利权属于乙企业所有,其理由是该专利是乙企业委托甲企业开发的,乙企业作为委托人依法享有专利权。
在此情形下,该行政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行诉应中止审理,待该民事案件审理完结后恢复诉讼。
(3)排斥关系
针对同一争议,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理或法院已经作出行政裁判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起民诉。
【例】 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
乙村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县政府的决定。
但乙村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
甲村可否以乙村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不可提起民诉,甲村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一)移送关系
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本案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刑事案件事实与行政案件事实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行政诉讼法》第56条)。
(二)先后关系
如果行政案件审判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行诉[《行诉解释》第51条第l款第(6)项]。
反之.亦然。
【例】 成某将李某打伤,县公安局据此对成某拘留l5天。
成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将拘留15日改为罚款200元。
李某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成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成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C.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县公安局民警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对成某刑讯并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有关刑讯材料移送检察院处理
D.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县公安局民警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对成某刑讯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 A、B、C
(三)排斥关系
刑诉和行诉不能并存时,当事人不得同时提起。
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亡已构成犯罪,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法院对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例】 县公安局民警张某在处理治安案件中将李某打成重伤。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
A.张某对李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B.县公安局对李某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C.县公安局对李某承担人身伤害的国家赔偿义务
D.张某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寻求人身损害赔偿
【答案】C
四、行政诉讼法的范围
狭义:
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
广义:
除行政诉讼法典外,还包括:
(1)宪法、组织法中有关行诉的条款。
(2)民诉法中能适用于行诉活动的条款。
(3)其他单行法律、法规。
(4)有关行诉的司法解释。
(5)有关行诉的国际条约(WTO原则、规则)。
五、行政诉讼法的效力
六、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一)保证法院及时正确审理行政案件
(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七、行政诉讼法律关系ﻫ
(一)概念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依据行诉法的规定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征
(1)法院是一方当事人
(2)主体分三类
法院;
诉讼参加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其它诉讼参与人:
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
(3)客体分两种情况:
法院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行政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争议。
法院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事实真相。
第二章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
目的与要求:
了解中外各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发展的基础条件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重点:
世界主要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史上的几件大事:
1、德国(普鲁士)1875年制定了有关行政法院组织及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
1、德国(普鲁士)1875年制定了有关行政法院组织及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
2、法国:
1889年参事院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无须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可以直接向行政法院起诉。
这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在法国真正建立起来
3、美国:
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为行政诉讼制度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4、英国:
1947年颁布《王权诉讼法》,推翻了“国王不得为非”原则,明确规定由国王对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从此,行政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5、日本:
1948年公布《行政案件诉讼特例法》。
6、中国1914年北洋军阀政府制订了《行政诉讼条例》。
1949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组织条例》规定,最高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在《人民法院组织法》正式颁布时,这一内容被删去了。
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颁布,1990年10月1日生效。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概念
指在法院处理行政案件的全过程中起指导作用,要求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诉讼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1)只有法院
(2)独立:
(3)依法: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都要组成合议庭,一审由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而二审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a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b适用法律上的平等,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辩论原则
7、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1)审查对象:
具体行政行为 理由:
a我国宪法组织法b政策问题c不特定相对人
(2)以合法性为原则,以适当性为例外
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
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
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 )
A.3辆汽车的性质
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C.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答案】D
8、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监督的对象是行政诉讼,既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又包括当事人的诉讼活动。
(2)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
(3)性质:
事后监督
9、不适用调解原则
法定职权
但赔偿诉讼可以使用调解
10.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先定力
例外:
《行政诉讼法》第44条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
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复议机关决定
④法律规定停止。
《治安管理处罚法》:
拘留。
第四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概念
指法院对行政纠纷的主管范围,即哪些行政纠纷由法院处理。
二、法院受理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2条概括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
―――第11条第1款具体列举了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包括:
①行政处罚案件;
②强制措施案件;
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人事自主权、财务自主权);
④行政许可案件;
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⑥行政给付案件(抚恤金、保险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
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乱收费、乱摊派);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第2款规定:
法院也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意义:
其一,追认性。
承认现行法律、法规
其二,授权性。
授权在以后制定的法律、法规中
司法解释:
―――
①公平竞争权案件;
②国际贸易案件;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诉的反倾销案件;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诉的反补贴案件;
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争议案件、教育部门的行政决定、城市设施使用费征收、计划生育部门的强制措施、乡政府收费案件、交警部门扣押车辆及行驶证的案件)
三、法院不受理的事项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又叫具有高度政治性行为、统治行为,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非国家行为:
征兵、签发护照、对军事设施的保护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仅指对内部人员的奖惩任免)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
5、《解释》第一条第
(二)款:
①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主体——只能由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
目的——保障刑诉活动的顺利进行。
时间——在刑事立案之后在侦查犯罪过程中实施。
依据——在刑诉法的明确授权范围之内
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等与侦查犯罪行为有关的人。
②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例外情形:
行政机关借调解之名具有强制性的决定;
③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④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指以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
构成重复处理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要求重新处理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未作任何改变。
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实施的各种准备行为,如行政检查和行政调查。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职权标准:
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同行政诉讼
行为标准:
①具体行为②违法行为
①可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为
②违法或不当的行为
结果标准:
损害合法权益
①行政处罚案件②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④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⑥行政给付案件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
①国家行为案件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政行为④法定行政终局裁决
⑤刑事侦查行为⑥调解仲裁行为⑦行政指导行为⑧重复处理行为
⑨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①非具体行政行为不得直接审查
②规章以上(含规章)的抽象行为不得附带审查
张某生了一对双胞胎,某县计生委根据省政府发布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以超生为由罚款 400 元的处罚决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对县计生委的罚款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B.张某可以对县计生委的罚款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同时,一并提起对省政府《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审查申请
C.张某可以对省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提起行政复议
D.张某可以对县计生委的罚款和省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一并提起行政诉讼
A 规章以上(含规章)的抽象行为不得附带审查
【例】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调解处理。
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调解协议。
事后,甲履行了协议而乙没有履行。
甲依法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
a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
b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c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
d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判决乙赔偿损失
答案A 行政调解不是行政行为
下面哪些行为依法可诉?
()
A.国务院决定某市进入紧急状态
B.某县公安机关不给王某颁发出国护照
C.某县政府作出的3个月内拆除该县鼓楼南路左右建筑的决定
D.某县只有三家啤酒批发商店,该县政府作出的本地的啤酒批发商不得经营外地啤酒的决定
【答案】B、C、D。
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诉,法院应该受理的有哪些?
A.梁某绰号叫“不求人”,有一次,有人打电话威胁他,三天之内将30万元送到指定地点,否则给他好看。
梁某赶紧报警。
接到报警后,警察说“你不是不求人吗!
”,遂没有采取行动。
后来梁某被歹徒逼迫,无路可走,跳楼逃生,结果双腿摔断。
梁某向法院起诉公安局的不作为行为
B.王某系某财政局工作人员。
财政局对本单位职工工资进行调整,鉴于王某平时的表现,决定将其工资调低一级。
王某不服,认为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田某都涨了工资,不公平。
遂多次向财政局、上级财政机关和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未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C.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铁某参与某集团走私案件,在取得检察机关批准等合法手续后,将铁某逮捕。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后,铁某被证明是无辜的。
但是经过了公安机关长时间的关押后,铁某的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公安机关的行为
D.江某一心想生个儿子继承香火,在生了两个女儿之后,江某的妻子终于生了一个儿子。
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认为江某超生,对之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江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D
B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C属于刑事赔偿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系
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
先复议再诉讼or直接诉讼
同时提起,先受理的管辖;
同时受理,任选其一
1)复议后再诉,时间受限 可在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已经诉讼受理,不得复议
3)已经复议,暂缓诉讼
甲因违法经营被县税务局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后经市税务局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并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对此法院以下处理错误的是:
A.不予受理
B.应予受理
C.驳回起诉
D.移送复议机关处理
【答案】ACD
2、复议前置不终局(只能法律、法规)
A 特指纳税争议;
(但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自由选择)
B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
《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C《商标法》:
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D《专利法》:
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注意,治安管理处罚不是复议前置,是复议选择
下列哪些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
A.刘某不服公安局以违反交通管理为由罚款50元的案件
B.李某认为县政府颁发给张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侵害了其宅基地使用权的案件
C.陈某不服县地税局要求他交2万元营业税的决定,认为数额太多的案件
D.王某认为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给骆某的建房许可证侵害了其宅基地使用权的案件
【答案】B、C。
选项D县土地管理局的建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而非行政确认,可以直接起诉。
A项治安处罚案件不再要求复议前置。
复议选择案件与复议前置案件的区别
1.是否可以直接起诉
2.撤回复议申请,是否可以起诉
对于复议选择案件,当事人仍有权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
但对于复议前置案件,当事人无权起诉。
3.复议机关不作为,是否可以起诉原行为
复议机关不作为(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的,
对于复议选择案件,当事人既可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起诉复议机关的不作为;
对于复议前置案件,当事人只可起诉复议机关的不作为
3、复议选择兼终局型
出入境处罚(对外国人是罚款和拘留,对中国人是拘留);
美国人托马斯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
被当地县公安局处以2000元的罚款。
托马斯不服,可以如何寻求救济?
【答案】①可以直接行政诉讼;
②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
注意:
如果一部分人选择了申请复议,这部分人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另一部分人仍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刘某与张某共同伪造出境证件l0份,被县公安局于2006年10月9日分别给予拘留5日、l0日。
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在10月16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对刘某的拘留5日处罚。
在此情形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刘某有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刘某无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张某有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张某无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B、C
4.复议后选择裁决终局型
适用于:
不服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
《复议法》第14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起诉,不是复议前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5、复议终局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政府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但前提是:
其一,行政行为只能是确认,这一点与第一款保持一致,不包括九大资源的初始登记,因为九大资源的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其二,对象还是九大自然资源“两权”的事务;
其三,主体是省政府作复议机关;
其四,必须是省府根据两机关(国务院和自己)的两决定(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用土地)而作出的复议决定。
附:
《行政复议法》第30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下列哪项属于最终裁决?
A.甲不服重庆市政府的复议决定,申请国务院做出裁决
B.某民办高校不服省政府通知中给自己增加的义务,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并由省政府做出的复议决
定
C.市政府做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裁决
D.省政府根据国务院调整行政区划的决定,做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D
A村(属于甲县)与B村(属于乙县)就它们之间的一条小河的所有权发生争执,遂提请市政府处理。
市政府作出小河属于A村的决定。
B村不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甲县、乙县行政区划勘定的决定,作出维持决定。
对省人民政府的维持决定,B村仍不服,应当如何救济?
【答案】 该维持决定,为最终决定,B村对此不能再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村只能依法申诉。
第五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管辖
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级别管辖
1.基层法院的管辖
2.中级法院的管辖
一是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
二是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司法解释第八条):
①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但以县级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港、澳、台案件;
④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
4.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
注:
专门法院不受理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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