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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负责对《合格供应商名录》审批;
4.1.2负责对研发采购需求的审批。
4.1.3确定现场(供应商现场)审核组成员,任命审核组组长。
4.2采购部门
4.2.1负责组织供应商初选、供应商的业绩再评价工作;
4.2.2负责采购工作的实施。
4.2.3编制并对《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
4.3产品开发部门
4.3.1负责编制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协助采购人员进行供应商初选,编制研发采购需求;
4.3.2参加产品相关供应商的现场审核和供应商评定工作。
4.4生产部
4.4.1负责下达生产采购计划和对计划实施的考核;
4.4.2参加供应商产品现场审核和供应商再评价工作;
4.5售后部门参与供应商的日常业绩评定。
4.6质量部
4.6.1负责对候选供应商的审核及进料验证;
4.6.2参与供应商产品现场审核和供应商评定工作;
4.6.3负责样品试验、检验和供应商质量考核工作;
4.6.6负责产品质量验收工作。
4.7供应商应按产品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对生产制造产品负责,并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实施持续改进。
5主要内容
5.1供应商的重要性分类原辅材料或零部件可以分为Ⅰ、Ⅱ、Ⅲ类。
相应的,供应商划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物资供应商。
5.2供应商的业绩再评价根据采购物资对产品的重要程度,目前只对供应商按照供应的Ⅰ类和Ⅱ类物资进行业绩评定。
供应商业绩评定的目的在于对供应商满足企业要求的结果进行评定,及时肯定优秀供应商、淘汰不合格供应商。
利用与供应商合作过程中积累的数据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分级。
5.2.1供应商业绩评价的主要指标
供应商业绩的评定指标共分为5大类,满分为100分,减分项累计超出本项得分以零分计算。
按季度进行统计每一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评定。
在考核期内没有发生扣分的指标以满分计。
表1供应商业绩评定细则
业绩评价指标
满分
扣分项
打分部门
质量管理
水平
30
1)无产品合格证或标识,一次扣1分;
2)包装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分;
3)验收和生产现场发现不合格品,一次扣(100*发现数量/批次数量)分,若关键指标不合格每次最高扣3分,一般性不合格每次最高扣1分;
若关键性指标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扣10分。
4)出现批次(数量多且全部)关键性指标不合格,一次扣15分;
批次一般性不合格扣5分。
5)对产品检验中提出的问题在下次进货检验中仍未整改,每次扣3分;
质量部
商务服务
满意度
45
1)根据到货日期延期交付但不影响生产的2天内扣1分,延期若影响到生产或超过3天以上则酌情扣2-5分,延期连续两次到三次交期延误则酌情扣5-10分,总分10分;
2)供应商发货与采购订单不符一次扣2分,连续三次酌情扣5-10分,总分10分。
3)办理让步接收,一次扣1分;
4)为我方降低采购成本及资金风险的程度 总分10分
5)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满分5分。
6)无资质文件或供货产品不符合其资质文件所规定范围,扣20分
7)供应商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企业名称、性质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通知我公司的,一次扣3分。
采购部
研发水平
10
1)技术研发势力及技术服务水平,满分10分。
返件售后服务
5
1)返件维修不及时影响我方三包周转的,催寄一次,扣1分;
2)维修返件经测试,仍不合格,一次扣1分;
顾客反馈
1)对我方或我方用户在产品使用中不能及时提供服务并处理问题的,每次扣2分;
2)未按售后部要求对我用户厂进行零件更换及维修不及时或者技术支持不及时,影响到用户正常使用的,每次3分;
3)用户处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一次扣1分
售后部
5.2.2供应商业绩评定方法
1)每个季度每次评估时,各打分部门按照表1评定细则,对每个供方的扣分项进行记录,形成部门级《供方业绩评价记录表》;
2)每个季度末,各打分部门将本部门汇总后的《供方业绩评价记录表》发给采购部;
3)采购部根据各打分部门提供的扣分记录,完成统计,汇总完成公司级的《供方业绩评价记录表》。
在整理过程中当发现扣分情况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时,采购部有权与相关打分部门进行确认核实。
4)根据记录表的得分,即可以对供应商进行分级评定,做到动态管理。
5)每个年度,各部门针对每个供方按照《供方年度综合评分表》进行评审,评审的记录归档到采购部。
5.2.3供应商的业绩动态分级
根据对供应商的业绩评定,可以将所有供应商划为A、B、C、D四级。
1)A级供应商:
业绩评定分数≥90分,是优秀供应商。
可作为公司发展“战略合作伙伴”的供应商,具有长期稳定提供优质产品的能力。
对于Ⅲ类优秀供应商,可以通过增大订单比例、采用更短的付款周期等措施来鼓励该类供应商继续保持或改进供货业绩水平;
对于Ⅰ类和部分Ⅱ类优秀供应商,有条件的话,将从业务流程整体优化的角度寻求与供应商进一步合作和改进的机会。
2)B级供应商:
业绩评价分数80~90分,是良好供应商。
可以较好地满足企业要求,具有较稳定提供合格产品能力。
如果Ⅰ类物料供应商,其业绩至少应达到B级;
对于Ⅱ类物料供应商,应保证同一种产品至少有一家供应商达到B级。
3)C级供应商:
业绩评价分数≥70分,是合格供应商。
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当前运作要求,具有较稳定提供合格产品能力。
如果I类物料供应商的业绩只有C级,暂停供货,但可以作为应急备选供应商;
如果Ⅱ类物料供应商的业绩为C级,其供货比例维持在40%以下。
4)D级供应商:
业绩评价分数<
70分,是不合格供应商。
不能满足企业的基本采购需求。
将选择暂停整改或中止合作代之以更好的供应商。
5.2.4供应商的动态管理针对供应商的不同业绩表现进行分级评定,再根据企业的同种物料供应商的合格供方个数,对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
具体实施方案见表2。
表2基于同种物料供应商数量的订单/管理对策表
合格供应商数量
供应商
类别
订单分配
管理对策
壹家
A
100%
继续与之维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尽快开发供应商,至少两家
B
帮助并促进供应商提高,并尽快开发供应商,至少两家
C
D
两家
A、B
60%:
40%
继续维持与这两家供应商的关系,促进B级供应商的提高
A、C
80%:
20%
促进C类供应商提高质量
A、A
55%:
45%
根据两家供应商的排名分配订单
B、B
根据两家供应商的排名分配订单,同时督促供应商提高质量
B、C
70%:
30%
在督促供应商提高质量的同时,寻求更好的供应商
C、C
根据两家供应商的排名暂时分配订单并促进C级供应商的提高,同时尽快寻求优秀供应商
叁家
A、B、C
30%:
15%
维持与这三家供应商关系,帮助并促进B、C级供应商的提高
A、A、A
40%:
33%:
27%
对这三家供应商进行比较排名,按名次分配订单
A、A、B
45%:
对两家A级供应商进行排名,按名次分配,促进B级供应商的提高
A、A、C
48%:
42%:
10%
对两家A级供应商进行排名,按名次分配订单,促进C级供应商的提高
A、B、B
50%:
25%:
25%
维持与这三家供应商的关系,促进B级供应商提高
A、C、C
15%:
促进C级供应商的提高,同时考察新的供应商
B、B、B
对三家供应商进行排名,按名次分配订单,在促进供应商的提高同时,寻求更好的供应商
B、B、C
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供应商的提高,寻求优秀的供应商
B、C、C
尽快选定优秀供应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供应商的提高
C、C、C
对三家供应商进行排名,按名次分配订单,说明该产品的供应商缺乏竞争力,企业应检讨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并尽快开发供应商
5.2.5 对供应商(供方)质量问题、交付问题及其它问题的处罚
5.2.5.1、交货期问题
1)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200元罚款。
2)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延后一天处以合同额的0.5%元罚款。
3)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延期交货合同额的3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5.2.5.2、质量问题
1)供应商交货不合格,但能让步接收或挑选使用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影响生产的支付由此产生的人工费(50元每人每小时)。
同一物料连续三批因同一问题来料不良,从第三批开始,加以处罚300元/次。
2)供应商交货让步接收的,必须要降价处理,价格下调10%-20%,具体可视接收货物价值裁定。
3)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或造成停线的,关键指标不合格的每次处以合同额的20%元罚款,一般不合格每次处罚0.5%金额,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停线待工费(100元每人每小时)。
【或停线损失按5000-10000元/小时计算】
4)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关键指标不合格的每次处以合同额的30%元罚款,一般不合格每次处罚1%金额,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或延后15-30天付款。
5)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关键指标不合格的每次处以合同额的30%元罚款,一般不合格每次处罚1%金额,并暂停付款。
6)我司产品出厂后出现的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
6.1)对于在我司市场上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批量质量问题时,供应商除按服务协议承担配套件质量问题处理费用外,还需承担质量违约责任,作为对我司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及信誉损失的部分弥补:
重大质量事故:
因配件质量问题而引起媒体曝光、恶性事故、退车或三台及以上同类故障的用户投诉等,按每起问题1-8万元承担质量违约责任,并承担期间的所有费用。
6.2)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投拆或法律诉讼时,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费用。
6.3)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的,供应商应限期整顿其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发生严重的安全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7)质量整改:
供应商接收到我司的《质量报告》或《质量问题反馈单》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处理,并向我司反馈整改措施和处理结果。
对于无整改措施或验证无效的,第一次按1000元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次加倍,以此类推。
8)质量索赔由我司每月以传真、邮寄或当面转交形式通知供应商,超过3个工作日无回复的,视同供应商确认。
供应商若有异议需在一周内来人进行确认。
经确认的索赔款由我司通知供方,可直接从供应商货款中抵扣,或供应商支付现金。
5.2.5.3、交量问题
1)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数量范围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元罚款。
2)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处以合同额的10%元罚款,并限期将物料补齐。
3)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每次处以合同额的3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或延后付款。
4)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每次处以合同额的3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5.2.5.4 包装及标识问题
1)供应商应按国家标准和我司企业包装标准以满足合同配件运至交货地点,防止配件在运转途中受损。
包装箱上须有零件名称、型号(件号)、数量、出厂日期等标识及按三方物流需要的条码标签,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潮、防尘及防磕碰措施,确保产品在运输、流转中不磕碰划伤、受潮。
2)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包装提供物料,未影响我司生产但影响仓库正常收发货效率的,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整改,累计超过三次的开始处以50元/次罚款。
3)供应商到厂包装破损的,视严重程度,处以50~100元/次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如导致到货数量缺损的,按实际数量收货。
4)供应商实际数量与送货单据或包装标识不符的,如查明是供应商责任时,按故意短缺处以短缺数量10倍金额罚款。
5.2.5.5 售后服务
供应商对提出的售后质量反馈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响应,供应商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应暂停付款或延后付款;
10个工作日内没有响应的,视实际情况采取停止付款并暂停采购货物或取消合格供方资格等强制措施;
5.2.5.6 其它
本规定如与年度协议或合同冲突的,以正式的合同或协议条款为准。
5.2.6 对于供应商综合评价不达标的处罚
对于在评定期间隔内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相关部门都可以向采购部提出申请,要求对其暂停付款、进行暂停采购整改并降级或淘汰。
1)在供方业绩评价中,供应商业绩评定细则有一项上限分值扣完;
2)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3)供货质量急剧恶化,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批量质量事故;
4)不能最低限度的履行采购合同。
无论一种物料供应商数量多与少,D类供应商都应被及时暂停整改或淘汰。
所有暂停整改的供应商应作降级处理,D类供应商在整改不达标后一定要淘汰。
上述情况发生后,经采购部核实后须淘汰的,报经公司高层领导批准后,发出《供方停用通知单》,取消其供货资格,通知品管部门、生产部门、财务等相关部门执行。
并在ERP企业资源管理程序中给予删除或冻结。
以上所有结果纳入供应商考核档案记录。
5.3供应商档案从供应商初选、到供应商评价再到供应商业绩考核,形成如下质量记录,这些记录将由采购部负责整理并保管。
财务人员付款前,有权确认有无相应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否则可以暂缓执行付款计划,直至相关材料的备齐。
1)合格供方名录
2)供方调查表,连同企业三证资料复印件、企业介绍、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3)样品评估表(如果有)
4)供方业绩评价记录表(可以有多份)
5)供方业绩评定扣分记录表(可以有多份)
6)出厂检测报告(首批送货时)
7)供方停用通知单(如果有)
8)供方年度综合评分表
9)其他相关资料
5.4供应商质量责任
5.4.1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责任相关规定,供需双方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明确产品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质量责任等条例。
5.4.2供应商对其生产制造产品质量负责,并及时处理和解决产品的质量问题,包括最终用户发现的质量问题。
并按质量责任承担质量损失赔偿。
5.4.3因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发生严重问题而发生的返工或处置费用,经查实确为供应商缘由,则该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4.4供应商对提供产品不能满足合同质量要求时,原则一律退货,并根据质量损失大小和影响程度,采用质量折扣、质量赔偿、质量处罚三种方式进行考核,必要时依据法律程序处理。
5.4.5各项质量折扣、质量赔偿、质量处罚依据不合格品处理单,经不合格品程序评审后执行,并由采购人员通知供应商。
5.5供应商质量管理方式
5.5.1供应商要严格按照质量检验有关规定进行交验前的检验,产品供货时应提供完备检验记录,无检验记录或出厂合格证明的交验批次,不予办理验收手续。
5.5.2供应商检验记录必须真实客观,对提供检验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记录。
产品验收时由公司品质检验人员,对供应商提供检验记录进行核实。
5.5.3对于质量不稳定、有差距的供应商,质量部及时将处理意见以质量问题信息反馈单形式通知供应商,或由采购部转达供应商。
5.5.4对供应商产品在安装和使用期间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复性质量问题时,质量部书面通知采购部门,采购部暂停供应商业务,限期整改,并按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5.6供应商优惠政策
5.6.1供应商产品质量存在一般缺陷,应做出如实检验记录并主动告知验收人员。
经评审确认后,原则上可让步接收,不进行质量折扣和罚分处罚。
5.6.2对A级供应商根据其生产能力状况,企业优先考虑满足其供货,供货量一般不低于采购计划50%的比例。
新产品试制时,优先考虑A级供应商。
5.6.3对B级供应商供货量一般不高于采购计划50%的比例。
对C级供应商供货量一般不高于采购计划30%的比例。
5.6.4对A级供应商在符合同等付款条件下,实行财务优先付款制度,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5.6.5对A级供应商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方面优先提供技术支持。
5.7其他
5.7.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其他相关程序文件执行,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5.7.2本办法由采购部起草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6相关/支持性文件、表格
1)《供方调查表》
2)《样品评估表》
3)《合格供应商名录》
4)《供方业绩评价记录表》
5)《供方停用通知单》
6)《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7)《供方年度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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