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铁路土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结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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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或“海因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erbertWilliamHeinrich)提出的300∶29∶1法则。
这个法则意为:
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非常可能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事故。
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
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
第二章路基施工安全技术
第一节新线路基工程
一、地基处理
(二)换填和挤淤安全监控要点
1.换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软弱土区作业应防止人员陷入和机械倾覆。
(2)重锤夯实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和夯实机械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灰土的加工和填筑作业人员,应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并站在上风口。
2.抛石挤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卸石时,应和软弱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人在同一场地抛石时,应由专人指挥并保持安全距离,禁止前后同向重叠抛石。
(3)夯实整平时,应先进行人工整理,防止机械失稳倾覆。
3.爆破挤淤时,应符合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
(三)强夯和强夯置换安全监控要点
1.施工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
(2)当强夯施工产生的振动对临近的建(构)筑物和设备将产生影响时,应设置相应的监测点,必要时应挖设防振沟。
(3)应在吊锤机械驾驶室前不影响视线的情况下设防护网,驾驶人员应佩戴防护镜,防止被弹石击打。
2.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计算选用,并根据计算结果设置必要的辅助门架。
3.强夯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应重新垫高。
(2)施工前应检查吊锤机械各部位的状态、钢丝绳的完好情况。
当夯锤起吊前,挂钩操作人员应先撤离。
(3)起吊锤速度应均匀,夯锤或挂钩不得碰吊臂,应在适当位置挂轮胎等进行防护。
(4)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
严禁锤上站人随锤提升。
(5)作业后,应将夯锤放实在地面。
4.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然后再将锤提升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四)管桩施工安全监控要点
1.桩工机械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锤在施打时,操作人员必须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2)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在桩和锤起吊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
桩进土3m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4)拔送桩时,不得超过桩机起重能力。
(5)锤击或人工沉管时,严禁用手拨正桩头垫物。
打桩时周围不得站人,禁止桩锤未击打到桩顶即抬起或刹车。
(6)打桩过程中,遇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以及桩顶或桩身出现裂缝或破碎等情况时应暂停施工,经处理后再行施工。
2.柴油打桩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所有紧固螺栓,不得在松动及缺件情况下作业。
(2)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在同一轴线上,不得偏心打桩。
(3)在桩贯入度较大的软土层起动桩锤时,应先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小于100mm时,再开启油门启动桩锤。
(4)打桩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拉好曲臂上的控制绳;
必要时应使用控制绳紧急停锤。
3.振动桩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2)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
(3)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再起振拔桩。
当桩尖在地下只有1~2m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
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松开夹持器。
4.静力压桩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m以外。
(2)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的垂直度,如遇地下障碍物使桩产生倾斜时,不得采用压桩机行走的方法强行纠正,应先将桩拔起,待地下障碍物清除后,重新插桩。
(3)当桩在压入过程中,夹持机构与桩侧出现打滑时,不得任意提高液压缸压力强行操作,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
(4)当桩的贯入阻力太大,使桩不能压至标高时,不得任意增加配重。
(5)当压桩引起周围土体隆起,影响桩机行走时,应将桩机前进方向隆起的土铲平,不得强行通过。
(五)CFG桩施工安全监控要点
1.钻机组装、移位前,对场地进行平整、碾压,达到压实度要求。
必要时进行换填处理,有效防止由于地质软硬不均发生钻机倾覆。
特别在雨季施工时,场地内积水会降低地基承载力,引起钻机的不均匀沉降有可能发生桩机倾斜的事故。
2.钻孔中如遇卡钻,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钻进,在未查明问题前不得强行启动。
3.清洗泵管时,出口前方10m内不得有人。
4.吊运操作有专人指挥。
吊臂下严禁停留。
5.保护好桩头,成桩7d内任何机械、设备不得碰撞,以免扰动造成断桩。
6.钻孔时,严禁用手清除螺旋叶片上的泥土。
7.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地面隆起或下陷应及时调整及垫平钻机。
(六)地基处理施工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处理
1.做好场地调查,对管线、管道等既有设备做好保护方可施工,防止施工破坏。
2.陡坡、陡坎地段原地面处理时易发生设备倾覆,施工时该部位设备操作应有专人在地面指挥。
设计要求挖台阶的地段必须按设计要求挖好台阶,防止填土溜坍滑坡。
3.挤淤地段易发生机械陷入或倾覆,施工前应对地基承载力采用轻型动探或其它手段进行检查。
无法满足机械操作安全的地段,应采用以坚实地段为基础稳步推进的办法施工。
4.强夯施工中夯机易发生下沉与倾斜,处理不及时易发生倾覆,施工中应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施工地段人员和其他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意外伤害。
6.锤击沉桩发现异常时,解决方法是应停止沉桩并研究处理。
施工过程中应考虑对邻近建(构)筑物和周边土体的影响,对其沉降和位移应进行观测。
7.振动沉桩在沉桩过程中,遇地基沉陷、桩机倾斜、吊具损坏时,解决方法是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
8.静压沉桩发生桩身倾斜。
解决方法是应立即停止加压,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9.在流塑状软土层中施工CFG桩时,出现砼料灌注充盈系数过大、桩头下沉、串孔等问题,应注意及时调整工艺,间跳施工,并与设计联系,核查地质资料。
二、路基填筑
(一)填筑作业安全监控要点
1.采用机械填筑时,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2.车辆卸土下方不得有作业人员,并严禁在走行中卸土。
3.推土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自身允许坡度。
(2)多机相邻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
左右距离应大于1.5m。
(3)在高边坡、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防护,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不得推撞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铲运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横坡上和转弯情况下铲土。
(2)靠路堤边沿填土时,必须保持外侧高内侧低。
(3)多台铲运机联合铲土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4)沿沟边或填方边坡作业时,轮胎离路肩边缘不得小于0.7m,并应放低铲斗,降速缓行。
5.平地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区应提前清除石块等障碍物。
(2)作业时应与路堤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刮土时,刮刀的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4)刮土、平整等各类铲刮作业应低速行驶。
6.摊铺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协调动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
(2)熨平板加热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看管。
(3)弯道作业时,应与路缘结构物等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发生碰撞。
7.压路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
(2)压实直线地段应从两侧向中间进行,曲线地段应从曲线内侧向外侧进行;
碾压傍山路基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得小于lm。
(3)靠近路堤边缘时,应保持不得小于0.5m的安全距离。
(4)压路机不得停放在路堤边缘或斜坡上。
8.使用小型夯实机进行夯实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夯实机作业时,应理顺电缆,防止被夯击。
(2)振动冲击夯在较松的填料上作业或上坡时,应控制夯机前进速度,防止倾覆伤人。
(3)夯实高填方时,应先夯实边缘以内100~150mm区域,再夯实边缘。
(二)取土场安全监控要点
1.取土场的边坡、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
2.取土坑底应平顺并设有临时向外的排水设施,防止积水浸泡坑脚,造成边坡坍塌。
3.取土过程中,应保证边坡的稳定,并应在坑边周围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4.取土后的裸露面应及时整治,取土坑边坡不得超出设计坡率,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次生灾害。
(三)路基填筑施工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处理
1.路堤边缘压实时易导致压路机倾覆,压实边缘时应注意,第一压路机速度要慢,第二要成45度角左右斜向初步压实后再全面压实。
夜间施工时卸土地点应保持良好照明,地面指挥人员应站位安全地点指挥,避免车辆伤害。
2.取土坑边坡坍塌情况较为常见,首先应按设计要求放坡,其次应在边缘以外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跌落伤害。
三、路堑施工
(一)机械开挖安全监控要点
1.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2.高边坡(较深)路堑应采取分段分层开挖、支护;
黄土、膨胀土(岩)路堑危及施工安全的地段,还应随挖随护。
3.在岩石走向、倾向不利于边坡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顺层或加固后开挖,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
4.滑坡地段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分段跳槽进行,并应加强临时支撑或锚固,支挡紧跟,严禁全面拉槽开挖。
5.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相互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专人指挥。
6.挖掘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动后,铲斗内、管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自身允许坡度。
(3)工作时,停留地面必须平坦稳固,并应制动履带,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
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
(4)正铲作业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得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
(5)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6)在高陡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
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7.人工配合挖掘机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范围。
多人同时人工挖土时,相互间距离不得小于3m,并禁止面对面挖掘。
8.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
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滑坡体范围内停留和停放机具。
(二)爆破作业安全监控要点
1.路堑爆破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搬运)、储存、使用、销毁等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和《铁路工程基本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使用前应经检验或测试。
3.路堑爆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编制爆破设计或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规定:
(1)石质、冻土路堑开挖严禁采用硐室爆破。
(2)岩石边坡坡率为1:
0.1~1:
0.75的路堑,必须采用光面或预裂爆破,并应符合现行《铁路路堑边坡光面(预裂)爆破爆破技术规程》(TB10122)的规定。
(3)城市、风景名胜区及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的路堑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
4.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批的爆破设计或说明书,编制爆破专项施工方案。
复杂环境下爆破,还应提前应对爆区周围人员、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做好记录。
5.爆破作业应成立爆破指挥机构,设专人指挥,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施工单位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协调。
6.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作业时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物。
7.爆破作业前,应发布爆破通告,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对影响的运输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8.炮孔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炮眼应避开正对的电线、交通要道和建(构)筑物。
(2)严禁最小抵抗线方向指向保护的建(构)筑物、既有设备等。
(3)人工打眼严禁打对面锤。
钻眼机械支架应稳固;
深孔钻凿应从台阶边缘开始,孔边与台阶边缘应保留一定距离。
(4)光面(预裂)孔应按设计图纸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得超过1°
并应在主炮孔和光面(预裂)孔之间布设缓冲孔。
(5)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严禁在残眼上钻孔。
(6)钻眼与装药在同一分区不得平行作业。
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得小于2.5m。
9.装药、填塞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逐个测量验收,对爆破器材进行现场测试、检验。
(2)装填环境、防护、工具及操作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
(3)炮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4)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
(5)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6)填塞完毕,应进行验收。
10.起爆网路的敷设及检查应实行双人作业制,并按设计进行联接;
电爆网路杂散电流应进行测试。
11.起爆前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经设计计算的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围挡,安排警戒人员,约定预警、起爆、解除警戒信号,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对裸露地面的导爆索应进行覆盖。
(3)对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不能撤离的施工机具等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4)复杂环境深孔爆破应采取必要的减振、覆盖防护措施。
12.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装好的药包必须当班起爆。
(2)采用非电起爆时,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点炮。
(3)点炮人员必须按计划依次点炮,并按预定线路撤离。
(4)电雷管起爆后应立即取下爆破机手柄,然后拆除电线。
(5)爆破时,应指定专人清点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等。
13.爆后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
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
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超过20min。
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
(2)应确认有无盲炮。
有盲炮时应由原装药人当班处理。
(3)应对影响范围的边坡、既有支撑等进行检查,判断其安全性。
14.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三)装运和弃土作业安全监控要点
1.挖掘机向运输车辆装卸土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2)铲斗回转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装载机向运输车辆装卸土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铲斗动作应缓慢,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2)在边坡、濠沟、凹坑装卸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在大于3°
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3.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禁人料混载。
4.运输车辆卸土石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陡坡、高坡、坑边处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
(2)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与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不得在向下倾斜的地面上卸料。
(3)自卸汽车卸料时,应防止刮断电线和伤及人员。
卸料时,应将车停稳,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4)机动翻斗车在坑沟边缘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挡块。
5.弃土场应进行设计,不得超量堆弃,并应及时做好防排水工作和坡脚挡护,保证边坡、山体和自身稳定,避免产生次生灾害。
(四)施工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处理
1.机械设备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防止挤伤、夹伤。
边坡出现松动危石、大块石时,应先进行处理或破碎,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2.爆炸品应重点管理,防止管理不善流传到社会上引起不稳定事件,爆炸品库应有相关的审批手续,守库、押运人员及运输车辆应有公安部门的资格认证,领用、使用、退库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爆炸品全程受控。
3.盲炮处理不善极易导致伤亡事故,出现盲炮时不得盲目处置,应由原装药人进行处理。
4.爆破施工影响范围周围应做好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影响区。
5.车辆装卸时易行驶过于接近土坑边缘导致倾覆,应有专人在地面指挥装卸。
四、特殊环境路基施工
(一)不良地段路基施工安全监控要点
1.岩溶及其它坑洞地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核查洞穴的位置和分布情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防止人员、机械设备误入。
(2)施工前应探明洞内情况,洞内有害气体和物质未排除前禁止施工人员进入;
对不稳定的洞穴应设置临时支撑等安全措施。
(3)对路基稳定有影响的岩溶水应采取疏导、引排措施。
(4)注浆加固时,应对施工情况随时监测,注浆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注浆压力。
2.风沙地区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地生产、生活房屋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2)外出时不应少于2人同行;
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室外作业,十级及以上大风严禁人员外出。
(3)临时道路应设固定道路标志,人行道坡度不应陡于1:
3。
(4)开挖沙层应自上而下进行,其开挖坡度不应陡于1:
1,严禁直立开挖或掏空挖沙。
(5)严禁在挖方坡脚下休息和存放机具。
(6)大风来临前,机械应背风停放,高耸设备活动部位应平放地面。
3.高原及冻土地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参加高原施工的人员应进行体检,严禁安排不适应高原环境的人员上场。
(2)应保证充分的后勤供给和医疗保障。
(3)路堑开挖时,应防止阳面冻土因受热融化而坍塌。
4.滑坡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单位应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监测措施。
(2)应通过对路堑开挖、路堤加载后路基边坡的稳定性分析,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预防工程滑坡。
(3)应设置观测点,设专人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人机撤离,评估危险程度后采取相应措施。
(4)滑坡影响范围内严禁搭盖工棚、堆放机具。
(5)在滑坡体上开挖路堑和修筑抗滑支挡结构时,应随挖随砌随填并夯实;
开挖与砌筑时均应加强支撑和临时锚固,并随时监测其受力状态。
(6)采用明洞支挡滑坡时,应采取分段跳槽法施工。
(7)应避免在冰雪融化期开挖滑坡体,夜间禁止施工。
5.泥沼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探明泥沼地段的具体情况,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机械设备误入。
(2)挖出的废土应合理堆置,以防导致人工泥石流。
6.泥石流地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保持联系,结合设计详细调查泥石流的危害程度,核实泥石流形成区、流动区和堆积区,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2)人员住地、设施等临时工程应避开泥石流流动区。
(3)泥石流地区施工应设专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监控要点
1.雨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季来临前,应对路基工程及有关的设施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连续大雨和暴雨后,应对施工现场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营业线路基、特殊路基、高边坡工程的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雨后禁止车辆在土质路基上行驶。
(4)冰冻及消融季节施工应对已开挖基础、边坡加强检查和监测,防止因冻融产生危害。
2.高温季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
(2)应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夜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施工影响范围设置围挡和防护,并应设灯光警示。
(2)夜间作业应有安全、足够的照明。
(三)施工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处理
1.滑坡地段施工期间应进行密切监测,发现问题时立即停止施工,并撤离到安全地点,确保安全。
2.泥石流地区施工期间应注意了解当地及上游地区的降雨情况,以便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3.施工便道位于取土坑、基坑边缘时,较大降雨可能引起边坡稳定性下降,施工车辆碾压可能导致边坡塌方引起车辆倾覆,应进行安全评估,如不能保证行车安全,应考虑改移便道或加固边坡。
4.夜间施工易出现照明不足的情况,增大地面指挥人员的安全风险。
照明条件不具备的地段,不应考虑夜间施工。
第二节支挡结构施工
一、挡土墙基础施工安全监控要点
1.挡土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时应分段跳槽开挖,随开挖随砌筑,及时灌注基础混凝土。
(2)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堆放位置与高度不得影响基坑的稳定,弃土不得堆在滑坡体内。
2.钻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铁路工程桥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二、预应力锚杆(索)施工安全监控要点
1.锚杆(索)挡土墙边坡应跳槽开挖,分层、分级自上而下进行施工,严禁重叠作业。
2.钻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机具应布置在安全地带。
(2)施钻时严禁重叠作业;
当水钻可能影响边坡或山体稳定时,必须采用干钻。
吹孔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孔的侧面,以防吹出的石子伤人。
3.对不稳定的坡面,应随挖随安设锚杆(索)。
4.锚杆(索)灌浆时,禁止罐体放空,防止砂浆喷出伤人;
处理管路堵塞前应消除罐内压力,注浆管嘴严禁对人。
5.张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张拉设备必须配套,张拉前应对设备及锚索进行全面检查,并固定牢靠,钢绞线锚具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张拉时近旁严禁站人。
(2)孔内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不得进行张拉。
(3)千斤顶安装必须垂直于承压墩工作面,顶升时作用力方向要一致,并与锚孔轴线平行。
6.封口水泥砂浆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不得在锚杆(索)端部悬挂重物。
三、抗滑桩施工安全监控要点
1.作业前应核查地质资料,制定防止流沙、管涌、有害气体等安全措施;
应设专人对滑坡稳定性进行监测。
2.应整平孔口地面,设置地表截、排水及防渗设施;
孔口加筑不低于0.3m高的锁口并加盖,并设置防止坠物的护栏。
3.雨季施工时,孔口应搭雨棚;
在高边坡附近挖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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