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章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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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部职责
1、机务部在公司经理室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搞好船舶的设备的保养、修理、更新改造和燃润料、机配件、工属具等的生产后勤供应工作,制订并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各项技术规程,建立健全机务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船舶管理的正常秩序。
2、编制船舶设备修理的月、季、年度计划。
组织船舶进厂修理。
配合船厂抓好修理船舶的质量、进度、负责船舶出厂验收,审核修理费用,努力降低修理费用。
3、根据国家有关船舶的技术经济政策,提出船舶更新、改造、报废船舶结构调整的意见,不断提高船舶质量。
4、加强对轮机人员的技术指导,进行到港检查和巡回检查工作,定期随船进行调查了解船舶的技术状况,确保主辅机的正常运转。
5、认真搞好燃润料、机配件、工属具等船用原辅料的采购、保管、供应工作。
制订各类材料的定额并认真进行考核,搞好清仓查库和修旧利废工作,使帐、卡、物相等。
6、加强能源基础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制订节能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进行船舶的动力测定,充分发挥主付机的技术性能和动力效能。
7、积极组织开展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技术的试验和参加技术鉴定,提出新船及改造船舶的技术要求和进行经济论证,审阅技术文件,对新船进行监造和验收等工作。
8、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配合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知识的教育,处理机务事故。
9、搜集和整理各类船舶原始技术资料和技术图纸、文件、指导船员按规定填报各类原始资料,建立健全船舶技术档案,处理各类技术文件和业务函件。
10、参与公司和有关部门对船员管理,技术培训,技术考核工作。
及时向领导提出对轮机人员的调配、提升、奖惩意见。
综合部职责
一、财务管理
1、财务工作人员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国家财经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保管好财务档案材料。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汇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日清日结,按期上报。
3、参与公司制定各种经营管理制度,发展计划,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经济投资项目论证。
4、参加有关生产经营会议,调查研究了解信息,提供可靠工作数据。
二、办公室管理
1、准确、迅速及时地处理日常来函来电。
2、组织参与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反馈。
3、组织起草、审核、打印各种文稿。
及时收集、整理文书立卷归档。
4、做好各种会议的组织准备和相关事务落实情况。
5、做好各部门的工作沟通和协调,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责任制,保障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运输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并明确专人分管,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上下结合的安全管理网络,对安全生产实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块负责。
(一)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第一位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其他领导负综合治理责任。
(二)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向分管负责人负责;
基层各船(队)领导向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负责。
(三)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在分管的职责范围内行使安全生产全方位的检查监督职能。
代表总经理室在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工作中行使职权。
第二章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各级领导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职能部门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助手、参谋、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其它职能部门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船长应抓好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现场监督,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纠正、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职工应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船舶操纵系统,工属具及防护用品,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
第五条:
不论任何人,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违反港航法规、操作规程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不听从指挥,个人自作主张的操作行为均属违章作业,均应承担安全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的内容:
(一)在生产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穿拖鞋、凉鞋和裸胸、赤脚、露背的行为。
(二)在值班或操作时违反劳动纪律、打逗、离岗、睡觉、精神不集中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的行为。
(三)发现机器有运转不正常或机械设备有故障不排除或船舶操作设备,安全装置有故障以继续使用的行为。
(四)不按规定保存、运输、使用或处理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
(五)特种作业无证岗位操作持证不符的行为,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按规定填写值班记录及航行日志,轮机日志,不认真做好交接班的行为。
(六)不执行危险作业规定的安全措施,不服从领导正确指挥或对领导违章指挥不拒绝的行为。
(七)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酒后驾驶、操作,以及超载航行,缺员航行,越职越区域航行、冒险航行(作业)的行为。
(八)不按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标准和规定履行职责行为。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一、织贯彻实施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工作计划。
二、领导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安全情况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三、领导安全小组的工作,主持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提出安全防护和技术设施的计划配置。
五、推广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提出安全预控的主导意见。
六、决定对有关人员的安全奖罚,和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七、重大事故亲临现场做好有序工作。
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公司日常安全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协调公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和督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提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事故预控的具体意见,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6、对安全技术设施方面的问题,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讨论,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并督促实施。
7、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应亲临现场查处,负责组织事故原因的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报总经理和公司安全会议研究决定。
8、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负责提出须由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安全工作议题。
船长安全工作职责
一、对本船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本船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以单船为单位的安全责任制。
四、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组织生产,根据本船的人员技术素质合理安排;
负责对本船船员安全业务教育,完成安全工作任务。
五、发生事故苗子和发现事故隐患,应积极进行现场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制度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六、根据生产任务特点提出每个航次安全航行的计划和要求。
船员安全职责
一、受船长直接领导,负责全船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做好航行途中巡回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船舶在油码头装卸油时,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积极组织开展本船自纠自查,设施隐患,确保安全。
五、定期组织船员开展消防救生演习。
六、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
七、按时参加航次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
轮机长安全职责
一、为轮机部第一负责人,在船长领导下,对轮机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教育并督促轮机部船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填写好轮机日志。
三、遇有轮机设备发生故障危及航行安全时,迅速排除故障,落实防范措施,按规定填写机损事故报告。
四、船舶遇险时,应立即开启设备,在船长统一指挥下,按应急方案组织轮机人员全力抢险。
五、有计划有组织和指导轮机人员学习技术业务,抓好轮机部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适航状态。
六、按时参加航行会议,认真执行航行会议决议。
值班驾驶员安全职责
一、当班驾驶员是全船负责安全检查生产直接领导人,对值班期间的航行安全检查负直接责任。
二、熟悉掌握各种航行条件下操作,严格遵守港航规章及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航行安全。
三、教育并督促其他值班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守岗位,履行职责,有权制止影响安全生产的一切活动。
四、本船在航行中出现故障,除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排除外,必须立即汇报船长。
五、发生海损事故应及时汇报,并全力组织施救,保护好现场,事后按时提交事故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交清本班次风向、水流、地点、航路、航道、其它船舶的动态情况,在接班人员签字后,方能交班离岗。
值班轮机员安全职责
一、在值班驾驶员领导下,对值班期间的船舶机舱设备的正常运行负直接责任。
二、坚守岗位,按规定定时检查机舱各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注意冷却水温、水压、滑润油油压、电流电压等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值班驾驶员。
发生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向轮机长、船长、值班驾驶员汇报。
三、督促加油工做好设备注滑、清洁工作。
四、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清接明。
六、正确按时填写好轮机日志。
水手安全职责
一、在船长领导下,对船仓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根据航次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经常检查船仓面安全设施情况,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四、遇有恶劣天气,靠离泊位,系解浮筒,抛起锚,过桥、过闸、过险要地段时,听从船长指挥和操作,以保证安全。
五、高温季节应对船仓甲板进行洒水降温,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同时,做好船舶清洁卫生和保养修理工作。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一、驾驶室纪律
1、驾驶员必须集中思想,坚守岗位,认真了望,谨慎操作。
在任何情况下,无正式驾驶人员接替,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2、驾驶室是航行操作的指挥台,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航行中禁止在驾驶室闲谈,饮食。
3、航行中为保证了望,驾驶室门窗须敞开,夜间窗户不许敞露灯光。
4、各种航行设备、助航电讯仪器、船舶证书、航行日志、海图资料、包括其他一切证件,只能用于生产,必须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任意翻阅,涂写或转借。
二、救生衣穿着制度
1、公司所有船舶在航行中,操作人员,随船人员,在装卸作业中的操作人员均应穿好救生衣。
2、值班驾驶、司机应有明显、方便的位置备放好救生衣,出驾驶室、机舱门、要穿好救生衣。
3、对于不穿救生衣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船员,除加强教育外,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对船队干部发生不穿救生衣和数次违反者加重处罚。
三、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人员必须本着对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交班,驾驶员必须把本班航行所遇到的情况,应提醒的问题及本班在班人员名单记入航行日志。
驾驶员应交清船位、地点、航向、航速、航道条件、气象潮汐、航行设备操纵情况,向接班人员说明,交接双方将交接情况明白后,经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
2、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值班地点,按分工进行岗位交接。
3、接班人员未到或沿未交清,交班人仍应履行值班职责,不得离岗,不得委托第三者进行交接。
4、交班水手应将本班工属具的使用情况或未办事项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进行交接,接班水手认可后,交班人方可离去。
5、交接轮机员必须把本班主、辅机的运转情况,油料存量及各种异常情况,备用发电机和其他付机备作状态,进行交接并详细记入轮机日志。
各阀门开关使用情况进行交接,经接班人员检查,确认情况正常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去。
6、交接时,如船舶进入险要地段或机械发生故障,或发生险情等意外情况应暂不交接,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情况正常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四、船舶值班和到港汇报制度
1、为了确保船舶在非航行期间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所有船舶无论白天还是夜间,装卸或待航、待闸、停泊务必安排人员值班,。
2、严守值班纪律,在班船员不得饮酒,、取暖或睡觉。
在舱面上巡回检查时应穿好救生衣,携带哨子,夜间应手持防爆电筒。
3、值班人员应经常注意水深水位,锚位、系缆及船位变化情况,货源装卸情况,发现情况应采取措施解决并通知船长。
4、船舶到港,船长、轮机长应到有关部门汇报本航次的安全情况、航道变化、船舶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及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五、安全避让
(一)两船队对驶,交叉相遇防碰撞避让。
1、保持高度警惕,认真了望,注意航道和来船动态。
2、双方避让意图统一后,不得擅自改变,避让行动必须做到明确,有效。
3、一般情况下航道宽畅,无特殊情况试在从左舷会船。
4、在定线制控制区内航行的,应按定线制航行规定执行。
(二)两船同向行驶时的避让
1、两船同向行驶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纵距和横距,一般纵距不小于二个船长,横距不小于二个船档,禁止齐头并进和盯稍行驶。
2、本船超越他船时,必须先用声号或高音喇叭联系,在得到被追越船同意后方可追越。
3、被追越时,必须密切注意追越船的动态,并按当时情况采取行动避让,必要时减速让其通过。
4、如两船正在追越过程中,不论是追越或被追越,后船应立即减速避让追越船,并保持安全距离,适当控制航速,稳定航向跟稍行驶。
5、严格执行“江苏省十项禁令”第六条追越规定,同时在市河港监主管部门管辖控制追越的地段,应禁止追越。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发现和整改隐患,防止和控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推动安全工作开展的有效形式。
安全检查的目的。
在于发现和消除隐患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安全检查组织形式
1、安全自查:
由各船自行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安全检查。
2、到港检查:
由公司分管领导或安全职能部门组织的船舶例行安全检查。
3、随船检查:
由公司组织的检查人员深入船队的安全检查,和船员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可与安全宣传教育结合进行。
4、定期检查:
根据企业运输生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正常检查。
5、不定期检查:
根据不同季节的变化特点和不同的安全管理要求,而按上级部门要求或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突击性安全检查。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增加职工的安全意识,熟悉各项安全规程,防止发生各种事故,公司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
一、凡新招员工或调换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教育,针对所分配的工种和岗位,进行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职能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年初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报安全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轮训,进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四、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教育,要针对各个时期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及季节性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印发、转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及宣传材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事故隐患整改跟踪制度
为完善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搞好事故隐患整改,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根据隐患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要求。
二、整改要求采用书面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被整改单位,并负责跟踪检查。
三、对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整改。
四、对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限期整改,但必须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明确整改计划。
五、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
六、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必须按隐患整改的要求,认真负责,组织好人力、财力、物力及时整改,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油船系指运输液体原油、柴油、汽油等油品专业运输油的船舶。
油船是重要危险源,是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油船船员在运输生产过程中要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正确观念,切实增加防火防爆忧患意识。
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航行,防污染措施落实到位,以及加强职工劳动保护。
第六条:
要设立油船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专兼安全员,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第七条:
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培训后,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第八条:
各油船除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结合本船的实际情况,制订防火安全管理公约。
第二章油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
保持船舶设备、设施、技术条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
油船已安装的管系和电气、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检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条:
油船应当按规定悬挂危险信号,系泊或装卸作业时,还应当显示慢车信号。
第十一条:
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集的玻璃制品(放大镜、老花眼镜)
2、禁止在禁火区吸烟和使用火种。
3、禁止穿带钉的鞋、靴。
4、禁止现场人员、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化纤服装。
第十二条:
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油舱附近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禁止下列作业:
1、敲铲铁锈;
2、电瓶充电。
第十四条:
非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不准进行明火作业。
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2、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时,必须在岸上进行;
3、无法拆卸的管系,必须关闭邻近的阀门、闸阀,确认已与其它舱室隔绝。
并洗舱、压载、除气测爆,确认无可燃气体时,方可动火。
同时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人指挥看守。
第十五条:
禁止使用非防爆灯具,在通电的情况下安装交换灯泡。
第十六条:
防止撞击、磨擦产生静电火花,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装卸作业时,禁止吊运笨重铁件上下船。
2、使用铁质工具时开闭油舱盖时,应轻、稳,要轻合轻放,防止铁质工具,物件掉落,产生火花。
/
第十七条:
对船上易燃物品的使用,保管和处理规定:
1、油船储存易燃物品(如香蕉水、油漆、松香水等),如确需使用应专人负责,注意防火、防晒。
剩余的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集中在专门舱室储存。
2、禁止用汽油清洗机件及其它设备,设施。
3、禁止将潮湿或带油污的抹布贮存于闷热处。
4、油舱、隔舱、泵间等处所,不得使用铝质油漆。
第十八条:
洗舱时必须做到:
1、针对残存的油种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备妥消防器材。
2、洗舱时洗舱机必须接地良好,不得碰撞船体结构,洗舱机和水带在进舱内前应先灌水。
3、遇暴雨、雷电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洗舱作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装运汽油的油船,当温超过28℃时,应洒水降温。
第二十条:
要编制全船应急消防、救生、防油污设备部署分布图,所有人员均须熟悉自己职责,懂得消防、救生、防污染设备地点及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救生、防污染演习,并将情况记入航行日志。
第二节装卸及停泊
第二十一条:
装卸作业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作业前,船方应同供油或受油单位共同确定有关作业程序,联系信号和安全措施等。
2、接输油管时,应先接静电地线,后接输油管,拆卸时,先拆输油管,后拆静电地线。
地线要接地良好,电缆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十二条:
装卸作业时必须注意:
1、装油时,必须通过密闭管道进行,严禁灌舱作业。
2、严禁其它船舶与油船工作无关的船舶帮靠,系靠船舶应遵守所在港口的规定,不准使用任何明火。
3、遇有雷电或烟囱冒火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关阀封舱。
第二十三条:
装卸完毕后,必须关妥所有舱口和输油管线阀门,并擦净现场残油。
第三节航行
第二十四条:
出航前,对船舶甲板上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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