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施工验收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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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为了保证防腐蚀工程施工的安全或施工的方便,对不可拆卸的密闭设备,必须设置人孔。
人孔大小及数量应根据设备容积、直径的大小而定。
人孔数量不应少于2个。
2.1.8
防腐蚀工程结束后,在吊装和运输设备、管子、管件时,不得碰撞和损伤,在使用前应妥善保管。
2.2
对于基体的要求
2.2.1
钢制的设备、管子、管件的钢材表面,不得有伤痕、气孔、夹渣、重叠皮、严重腐蚀斑点;
加工表面必须平整,表面局部凸凹不得超过2mm。
2.2.2
铸铁、铸钢类的设备、管子、管件,不应有空洞、多孔质基体。
2.2.3
设备、管子、管件表面的锐角、棱角、毛边、铸造残留物,必须彻底打磨清理,表面应光滑平整,圆弧过渡。
2.2.4
设备接管不应伸出设备内表面。
设备盖、塔节、插入管应采用法兰连接。
2.2.5
铆接设备内的铆接缝应为平缝,铆钉应采用埋头铆钉,使设备内部无铆钉头突出。
2.2.6
在防腐蚀衬里的设备、管子、管件上,必要时应设置检漏孔,在适当位置上应设置排气孔。
2.2.7
基体经表面预处理后,应全面检查合格,办理工序交接手续,经过签证后方可进行防腐蚀施工。
2.3
对焊接的要求
2.3.1
设备壳体焊接宜采用双面对焊焊接。
焊缝要平整、无气孔、焊瘤和夹渣。
焊缝高度不得大于2mm。
要彻底清除焊接飞溅物。
焊缝宜磨平或磨成圆弧过渡〔图2.3.4—
(1)]。
2.3.2
设备壳体焊缝必须采用连续焊,焊缝不得有裂缝或连续咬边情况,咬肉深度不应超过0.5mm。
图2.3.4
焊缝要求
(1)——对焊焊缝,
(2)——角焊缝,
(3)——凸出角焊缝,
(4)——内角焊缝.
2.3.3
设备转角和接管部位应保证焊接要求,焊缝应饱满,并应细致打磨成钝角,形成圆弧过渡,不得有毛刺和棱角。
2.3.4
角焊缝的圆角部位,焊角高应为H>5mm,一般凸出角应为R>3mm,内角应为R>10mm〔图2.3.4—
(2)、
(3)、
(4)〕。
2.3.5
在清理组对卡具时,严禁损伤基体母材。
施焊过程严禁在基体母材上引弧。
3
金属表面预处理
3.1
3.1.1
金属表面预处理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
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分为两级:
St2、St3;
3.1.1.2
喷射或抛射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分为四级:
Sal、Sa2、Sa2、Sa3;
3.1.1.3
火焰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F1;
3.1.1.4
化学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Pi。
3.1.2
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喷射或抛射除锈和火焰徐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标准应执行《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的规定。
3.1.3
化学除锈质量等级Pi标准:
经酸洗中和钝化和干燥后的金属表面,应完全除去油脂、氧化皮。
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
附着于金属表面的电介质应用水洗净,使金属表面应呈现均一的色泽,并不得出现黄色锈斑。
3.1.4
喷射处理后的金属表面应呈均匀的粗糙面,除钢板原始锈蚀或机械损伤造成的凹坑外,不应产生肉眼明显可见的凹坑和飞刺。
3.1.5
当设计对防腐蚀衬里或涂层的金属表面预处理无质量要求时,其金属表面预处理的质量,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3.1.6
金属表面预处理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的严重程度和设备的形状及大小,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表面清理:
表3.1.5
防腐蚀衬里或涂层对金属表面预处理的质量要求
序号
防腐蚀衬里或涂层类别
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
1
金属喷镀,热固化酚醛树脂漆
Sa3级
2
橡胶衬里、搪铅玻璃钢衬里、树脂胶泥砖板衬里、硅质胶泥砖板衬里、化工设备内壁防腐蚀涂层、软聚氯乙烯板粘结衬里
Sa2级
3
硅质胶泥砖板衬里:
油基、沥青基或焦油基涂层
Sa2级或St3级或F1级
4
衬铅板、软聚氯乙烯板空铺衬里或螺钉扁钢压条衬里
Sal级或St2级或Pi级
注:
Pi级适用于铝搪、硅质胶泥砖板衬里或喷射处理无法进行的场合
3.1.6.1
被油脂污染的金属表面,可采用有机溶剂、热碱或乳化剂除去油脂,其配方及工艺条件可按本规范时录B附表B.l~B.2的规定执行;
3.1.6.2
被有机物、氧化物污染或附着有旧的衬里或涂层的金属表面,可采用蒸煮、烘烤.火烧或敲、铲等方法清理。
处理薄壁设备时,应防止壳体变形。
退火钢或可淬硬钢不得使用烘烤法或火烧法清理。
3.2
手工或动力工具处理
3.2.1
动力工具可采用风(电)动刷轮、风(电)动砂轮或各式除锈机。
手工处理可采用手锤、刮刀、铲刀、钢丝刷及砂布(纸)等。
采用手工或动力工具处理时,不得使用使金属表面受损或使之变形的工具和手段。
3.3
干喷射处理
3.3.1
采用干喷射处理时,应采取妥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
3.2.2
压缩空气应干燥洁净,不得含有水份和油污,并经以下方法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将白布或白漆靶板置于压缩空气流中1min,其表面用肉眼观察应无油、水等污迹。
空气过滤器的填料应定期更换,空气缓冲罐内积液应及时排放。
3.3.3
磨料应具有一定的硬度和冲击韧性,磨料必须净化,使用前应经筛选,不得含有油污。
天然砂应选用质坚有梭的金刚砂、石英砂、硅质河砂或海砂等,其含水量不应大于1%。
3.3.4
加压式干喷射处理操作工艺指标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3.3.5
喷射处理薄钢板时,磨料粒度和空气压力应适当减小。
3.3.6
Sa3级和Sa21/2级不宜使用河砂或海砂作为磨料。
3.3.7
当喷嘴出口端的直径磨损量超过起始内径的20%时,喷嘴不得继续使用。
3.3.8
磨料需重复使用时,必须符合本规范3.3.3.和3.3.4的有关规定。
3.3.9
磨料的堆放场地及施工现场应平整、坚实,防止磨料受潮、雨淋或混入杂质。
表3.3.4
加压式千喷射处理工艺指标
序
号
磨料种类
磨料粒度组成标准筛号(mm)
喷嘴入口处最小空气压力(MPa)
喷嘴最小直径(mm)
喷射角(度)
喷距(mm)
1
石英砂
全部通过7筛号,不通过45筛号,20筛号筛余量不得小于40%
0.55
8
30~75
80~200
硅质河矽或海砂
0.5
3
金刚砂
全部通过10筛号,不通过45筛号,30筛号筛余量不得小于40%
0.4
6
4
激冷铁砂或激冷铁丸
全部通过18筛号不通过45筛号,30筛号筛余量不得小于85%
0.6
5
钢线粒
线粒宜径1.0,线粒长度等于直径,其偏差不得大于直径的±
40%
铁丸或钢丸
全部通过14号,不通过35筛号,20筛号筛余量不得小于85%
3.3.10
表面不作喷射处理的螺纹、密封面及光洁面应妥善保护,不得受损。
3.3.11
干法咳射后的金属表面不得受潮。
当金属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时,喷射作业应停止。
不同的环境相对湿度下金属表面的温度与露点的关系应符合图3.3.11的规定。
3.4
化学处理
3.4.1
金属表面化学处理可采用循环法、浸泡法或喷射法等。
3.4.2
酸洗液必须按规定的配方和顺序进行配制,称量应准确,搅拌应均匀。
酸洗液的配比及工艺条件可按本规范附录B附表B.3的规定执行。
3.4.3
为防止工件生产过蚀和氢脆,酸洗操作的温度和时间,应根据工件表面除锈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调节。
酸洗液应定期分析、及时补充。
3.4.4
经酸洗后的金属表面,必须进行中和钝化处理,根据设备、管子及管件的形状和大小、环境温度、湿度以及酸洗方法的不同,可选用以下方法:
3.4.4.1
中和钝化一步法,附着于金属表面的酸液应立即用热水冲洗,当用pH试纸检查金属表面呈中性时,随即进行钝化处理;
3.4.4.2
中和钝化二步法:
附着于金属表面的酸液应立即用水冲洗,继之用5%碳酸钠水溶液进行中和处理,然后用水洗去碱液,最后进行钝化处理。
钝化液的配方及工艺条件可按本规范附录B附表B.4的规定执行。
3.4.5
钝化处理后的金属表面不得互相重叠。
应在空气流通的地方晾干或用压缩空气吹干。
3.4.6
化学处理的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不得中途停顿,以免再度生锈。
3.5
运输和保管
3.5.1
处理合格的工件,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应保持洁净。
如因保管不当或在运输中发生再度污染或锈蚀时,其金属表面应重新处理,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时为止。
3.5.2
经处理后的金属表面,应及时涂刷底涂料。
当空气湿度较大,或工件温度低于环境温度时,应采取加热措施防止被处理的工件表面再度锈蚀。
大型设备表面预处理可分片分段进行,但处理合格后的金属表面应立即涂刷底涂料。
4砖、板衬里
4.1一般规定
4.1.1
砖、板衬里工程包括:
4.1.1.1
水玻璃耐酸胶泥(包括钾水玻璃胶泥、钠水玻璃胶泥,以下简称水玻璃胶泥)村砌砖、板的设备、管子及管件的衬里层;
4.1.1.2
树脂胶泥(包括环氧树脂胶泥、酚醛树脂胶泥、呋喃树脂胶泥、环氧酚醛树脂胶泥、环氧呋喃树脂胶泥、环氧煤焦油胶泥以及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泥等)衬砌或勾缝的砖、板设备、管道及管件衬里层。
4.1.2
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
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10℃(当采用苯磺酰氯作固化剂时,温度低于17℃)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
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允许的施工环境温度。
4.1.3
水玻璃胶泥和树脂胶泥在施工或固化期间严禁与水或水蒸汽接触,并防止曝晒。
施工场所应通风良好。
4.1.4
衬砌前,砖、板应挑选、洗净和干燥,重要部位宜先试排。
4.1.5
设备接管衬管的施工应在设备本体衬砌前进行。
设备接管内径应比衬管外径大6~10mm。
当用石墨管作衬管时,必须选用同衬里材料一致的不透性石墨管;
当用翻边瓷管作衬管时,应在设备衬完第一层或第二层砖、板后再进行。
水平位置的衬管,应防止衬管偏心;
垂直位置的衬管,应在衬后固定好位置,以防止位移。
4.1.6
砖、板衬砌必须错缝排列,同层中纵缝(或横缝)应错开砖、板宽度的1/2,最小不得少于1/3;
两层以上砖、板衬砌不得出现叠缝。
层与层间纵缝与横缝都应错开砖、板宽度的1/2,最小不得少于1/3;
相邻两砖高差不得大于1.5mm,相邻两板高差不得大于1mm。
4.1.7
对设备的顶盖施衬,宜在地面上倒置衬砌砖、板或贴衬玻璃钢,固化后安装在设备上。
如用胶泥抹面,应预先把Φ3~4mm的铁丝网点焊在顶盖上,点焊间距应为50~100mm,胶泥厚度应为10~20mm。
4.1.8
需作勾缝的砖、板衬里,在衬砌过程中应随时刮除灰缝内多余的胶泥。
勾缝时,灰缝应清理干净。
4.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4.2.1
用于防腐蚀衬里的砖、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砖、板、管和管件的品种、规格及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2
耐酸瓷砖、板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耐酸砖》(GB8488-87)的规定。
铸石板及不透性石墨板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和附表A.2的规定。
4.2.2
水玻璃胶泥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
水玻璃应符合国家标准《硅酸钠》(GB4209—84)的技术规定。
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3的规定;
4.2.2.2
氟硅酸钠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4的规定。
4.2.3
树脂胶泥常用的树脂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
环氧树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附表A.5的规定;
4.2.3.2
酚醛树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6的规定;
4.2.3.3
呋喃树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7的规定;
4.2.3.4
煤焦油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8的规定;
4.2.3.5
不饱和聚酯树脂(邻苯型、双酚A型)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9的规定。
4.2.4
树脂胶泥常用的固化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1
环氧树脂常用的固化剂:
(1)
乙二胺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0的规定;
(2)
乙二胺丙酮溶液应预先配好,配制时将丙酮与乙二胺按重量比1:
1加入容器中混合均匀,并间接冷却,控制反应温度不超过50℃;
配好的溶液必须降至室温后置于密闭容器中备用。
贮存期宜为七天;
(3)间苯二胺为灰色至棕褐色结晶,使用时应在65℃以下熔融。
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1的规定;
(4)
二乙烯三胺为无色或浅黄色粘稠状液体。
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2的规定;
(5)
590号固化剂为黄色至褐色粘性液体,粘度较低,软化点不高于20
;
(6)苯二甲胺为浅黄色粘液,凝固点为12℃,沸点为248℃;
(7)低分子量聚酰胺树脂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3的规定;
(8)
T31固化剂为透明的棕色粘稠液体。
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4的规定;
(9)
C20固化剂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5的规定;
(10)
NJ-2型固化剂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6的规定;
4.2.4.2
酚醛树脂胶泥常用的固化剂:
(1)
苯磺酰氯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7的规定;
(2)
对甲苯磺酰氯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8的规定;
(3)硫酸乙酯应预先配制,质量比为硫酸比乙醇为1:
2~3。
配制时应先把含水量不大于5%的乙醇放入容器中,在不断搅拌和间接冷却下,将纯度不低于92.5%的浓硫酸缓慢加入乙醇中,严禁将乙醇加入硫酸中,并控制其反应温度不得超过50℃。
配好的硫酸乙酯温度必须降至室温后方可使用,或置于耐腐蚀的密闭容器中待用。
硫酸和乙醇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21和附表A.22的规定;
(4)NL型固化剂为暗灰色粘状液体,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19的规定;
(5)复合固化剂:
a.对甲苯磺酰氯比硫酸乙酯为7:
3;
b.苯磺酰氯比硫酸乙酯为1:
1;
4.2.4.3
呋喃树脂胶泥常用的固化剂:
(1)糠醇树脂可选用苯磺酰氯或苯磺酰氯比磷酸(纯度为85%)为4:
3.5~5;
糠酮树脂常选用硫酸乙酯,其质量比为硫酸比乙醇为2~3:
(3)
糠醇糠醛树脂的固化剂已混入粉料内;
4.2.4.4
环氧酚醛胶泥、环氧呋喃胶泥、环氧煤焦油胶泥选用各种胺类固化剂时,应优先选用低毒固化剂;
4.2.4.5
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泥的固化剂包括引发剂和促进剂。
常用的引发剂为过氧化环已酮,促进剂为环烷酸钴苯乙烯溶液。
4.2.5
环氧树脂常用的稀释剂为乙醇、丙酮、甲苯、二甲苯,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22~A.25的规定。
不饱和聚酯树脂常用的稀释剂为苯乙烯,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26的规定。
呋喃树脂和酚醛树脂常用的稀释剂为乙醇,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22的规定。
4.2.6
填料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表A.27~A.30的规定。
4.2.7
水玻璃胶泥和树脂胶泥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2.7—1和表4.2.7-2的规定。
表4.2.7—1水玻璃胶泥的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钠水玻璃胶泥
钾水玻璃胶泥
初凝时间(min)
>30
终凝时间(h)
<8
抗拉强度(MPa)
>2.5
>3
与瓷板粘结强度(MPa)
≥1.0
浸酸安定性
合格
吸水率(煤油吸收法)(%)
<15
<10
4.3
胶泥的配制
4.3.1
水玻璃胶泥的施工配比可按本规范附录B附表B.5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1
水玻璃胶泥稠度应为33±
3mm,施工时应有足够的流动性;
4.3.1.2
钠水玻璃加入氟硅酸钠的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G——氟硅酸钠用量占水玻璃用量的百分率(%);
N1——水玻璃中含氧化钠的百分率(%);
N2——氟硅酸钠的纯度(%)。
4.3.2
水玻璃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
机械搅拌:
(1)将钾水玻璃与KPI粉料加入搅拌机内,搅拌2min;
(2)先将填料与氟硅酸钠加入搅拌机内,干拌均匀,然后加入钠水玻璃湿拌,直至均勾;
(3)将钠水玻璃与IGI耐酸灰加入搅拌机内,搅拌2min;
4.3.2.2人工搅拌:
将钾水玻璃KPI粉料湿拌,直至均匀;
先将填料与氟硅酸钠混合,干拌均匀,然后逐渐加入钠水玻璃湿拌,直至均匀;
表4.2.7—2树脂胶泥的质量指标
环氧胶泥
环氧酚醛胶泥
环氧呋喃胶泥
酚醛胶泥
呋喃胶泥
环氧煤焦油胶泥
不饱和聚酯胶泥
双酚A型
邻苯型
≥11
≥6
≥5
粘结强度
与小形砖
≥3
≥1.5
≥2.5
与标形砖
≥1.7
≥1
与浸渍石墨板粘结强度(MPa)
≥4
与铸石板粘结强度(MPa)
≥0.8
≥0.84
(3)将钠水玻璃与IGI耐酸灰湿拌,直至均匀。
4.3.3
拌好的水玻璃胶泥,严禁再加入任何物料,并需在初凝前(一般自加入水玻璃起30min内)用完。
4.3.4
树脂胶泥的施工配比,可按本规范附录B附表B.5~B.12选用。
4.3.5
环氧树脂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1
各种材料应准确称量。
当环氧树脂粘度较大时,可适当加热,但不得超过40℃。
再根据配比,依次加入稀释剂、增塑剂、固化剂和填料,并应逐次搅匀;
4.3.5.2
当采用乙二胺、乙二胺—丙酮、二乙烯三胺、苯二甲胺、590号、T31、C20和NJ—2型做固化剂时,树脂温度不应超过25℃;
当采用聚酰胺做固化剂时,树脂温度不应超过30℃。
当采用间苯二胺做固化剂时,应先将其加热至60~65℃熔融后,再倒入30℃的树脂中;
4.3.5.3
加入固化剂的同时应即搅拌,直至均匀。
以
聚酰胺为固化剂配制的胶泥,可在一小时内用完,其余固化剂配制的胶泥,必须在30min内用完。
4.3.6
酚醛树脂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6.1
当采用苯磺酰氯、硫酸乙酯或NL型做固化剂时,应根据树脂粘度的大小加入适量的稀释剂搅匀,再加入苯磺酰氯或硫酸乙酯,搅拌10~15min后,掺入填料,直至充分搅匀即可。
4.3.6.2
当采用对甲苯磺酰氯和硫酸乙酯做复合固化剂时,除应根据树脂粘度的大小加入适量稀释剂外,再加入预先混合均匀的对甲苯磺酰氯和填料,搅匀后再加入硫酸乙酯,继续充分搅匀即可;
4.3.6.3
当酚醛胶泥中添加胶泥改进剂时,在树脂中先加入胶泥改进剂,再加入苯磺酰氯,充分搅匀,掺入填料,继续充分搅匀即可。
配制好的胶泥,均应在30min内用完。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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