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明细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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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备注
投资者
佣金
A股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元
(要约收购费用参照A股收费标准。
)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B股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港元
基金
权证
国债现货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企业债/公司债
现货
国债回购
1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
2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
3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
4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4%
7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
14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
28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28天以上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
其他债券
回购
可转债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不超过转让金额的0.02%
代办A股
按成交金额收取0.3%
代办B股
按成交金额收取0.4%
证券交易
经手费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1475‰
1.由深交所收取(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由交易所自行计提,不另外收取)。
2.大宗交易收费:
A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
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
债券、债券回购大宗交易费率标准维持不变。
3.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301‰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975‰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5‰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3‰
监管费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
1.代中国证监会收取
2.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1‰
按转让金额双边收取0.01‰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1‰(从交易经手费中扣除,不另收)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5‰
1.代证券业协会收取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67‰
印花税
对出让方按成交金额的1‰征收,
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代国家税务局扣缴
发行人
上市
初费
30,000元
深交所收取
国债
免收
暂免收取
30000元
200,000元
月费
5,000万股本以下500元;
每增加1,000万元股本增收100元,最高限额2,500元
债券
5,000元
会员
席位费
席位
60万元/个
交易单元费用
交易单元
1.交易单元使用费
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交易单元,每年收取30000元/个的交易单元使用费。
2.流速费
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流速,每年收取9600元/份的流速费。
3.流量费
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5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买入、卖出、撤单以外的申报)收取0.01元。
此项费用以会员为单位收取,最低收费标准为每家会员每年2万元。
详细计收方法见本所《关于调整席位管理年费收费模式的通知》(深证会〔2004〕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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