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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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租赁物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泸西县九华路新天地商场懂层号商铺(以下称“该商铺”),使用面积为㎡,双方同意以现场交付的实测面积为准(不含商铺内间隔物占用面积及柱位面积)。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铺。
3.该商铺的交付标准为:
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轻质隔墙;
3)商铺内照明线路,;
4)消防安全系统等公共配套设施;
5)根据商铺现状进行交付,甲方不负责拆除现有设施设备;
6)详情以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并经双方签署的《商铺交付确认表》为准。
第二条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经营项目为 类(品类)。
2.乙方经营品牌 (特殊业态填写品牌超过五个以上须另附表说明)。
3.店铺名:
4.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增设上述之外的经营品种或改变经营项目均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收回该商铺,另租他人。
5.乙方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守约经营。
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7.乙方须保证经营商品的质量检验、卫生检验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甲方有权抽查相关证件,若乙方证件不全或不符,甲方有权禁止该商品进店销售。
若因乙方售出商品的质量、卫生等不符标准以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如因此造成甲方商誉受损的,甲方可追究乙方的等相关责任。
8.乙方无权对该商铺的全部或部份对第三方转租、转让、承包、合作。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共计个月。
2.开业日期定为年月日。
乙方若延迟开业得到甲方书面许可时,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日租金的两倍支付延迟开业期间的租金。
乙方若迟延开业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4.乙方不愿续租的,须于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双方协定善后事宜。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于在申请期内乙方未及时提出任何书面申请,或该申请未获得甲方认可或双方未续约,导致实际店铺的实际使用时间超出租赁期限的,经甲方同意,视为不定期租赁,甲方有权按最后一年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按实际发生的天数折算)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每日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为元。
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为¥
元,月租金总计为¥
元(大写:
)。
租金自年月日起开始计收。
2.租金交纳期为月一缴。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期租金共计人民币¥
租金交纳方式为预缴。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乙方应于每使用期届满前15天向甲方交纳相应租金。
乙方迟延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甲方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物业管理公司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滞缴租金须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所欠租金总额的3‰。
如果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连续45天或者累计达两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所租商铺,另出租他人,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交纳违约金,租金计算截止时间以乙方将该商铺交回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接收日为止。
3.租金从第——年开始递增,即:
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按月租金每平方米¥
—元收取:
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租金递增—%,按月租金每平方米¥
—元收取,物管费按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租金递增—%,按月租金每平方米¥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租金递增—%,按月租金每平方米¥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租金递增—%,按月租金每平方米¥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租金递增—%,按月租金每平方米¥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租金递增—%,按月租金每平方米¥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租金递增—%,按月租金每平方米¥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租金递增—%,按月租金每平方米¥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租金递增—%,按月租金每平方米¥
第五条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商品质量保证金
1.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乙方有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将违约金自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履约保证金为一次性交纳,合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在乙方无违约行为,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该商铺返还予甲方并结清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后的三十天内,甲方应当把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该保证金不计息。
3.商品质量保证金为:
人民币¥元,(大写:
),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须一次性交纳商品质量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所售商品质量或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乙方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索赔的,甲方在合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后三个月内把商品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其它自理费用
1.乙方自行承担该商铺交付后的装饰装修费用。
乙方可以按自己的经营需要进行装修,但装修的方案(包括图纸、材料等)必须报甲方审批书面同意存档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承租范围内的各项设施。
乙方在以后撤出时,不论租赁合同到期与否,所有装修须全部撤除,恢复到甲方交付乙方该店铺使用时的状态。
若甲方同意乙方在撤场时仅撤除该店铺的部份装修,则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撤除。
2.乙方因承租商铺及经营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纳的工商管理费及须向税务部门交纳的税收由乙方自理,按时交纳,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3.乙方因承租商铺及经营按规定须向政府其他管理部门交纳或分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并按时交纳,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店铺/经营场所的使用规定和维修责任
1.甲乙双方签署该商铺的《场地交付确认表》后,即以其中的各项明细内容作为物业交付的原始依据,也作为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后向甲方交还该商铺时的验收依据。
2.乙方对该商铺进行二次装饰装修必须在装修方案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行,同时,乙方应遵循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商户装修指南》。
3.乙方对该商铺的二次装修须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及申请退还装修保证金。
4.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若需对该商铺的全部或部份进行修饰、修缮的,也须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场施工手续方可施行。
5.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若对该商铺内属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顶面、地面、墙面等造成损坏的,须负责赔偿并及时修复。
6.在经营过程中,乙方需遵守《商户守则》相关规定,配合甲方管理。
7.乙方在使用各项公共设备或公共设施中,若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
乙方自有设备或设施发生故障,有可能影响消防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应立即通知甲方。
8.乙方将严格履行并遵守国家对租赁商铺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9.在甲方对该商铺进行的修缮、改建时,乙方应予以必要协助和配合。
第八条关于信息系统约定事项
为方便甲方按照商铺销售业绩评定楼层、商场业态组合是否合理,并做出及时调整以保证入驻商户利益,同时配合客流统计系统等分析软件为商户提供更准确的商场分析数据指导,故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以下内容之约定:
1.甲方承诺对于商户销售数据严格保密并不泄露给第三方,甲方内部将制定严格管理制度及权限设置,确保乙方营业数据只有甲方本项目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相关授权工作人员可以查看。
2.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通过各种方式核查乙方所提供销售数据,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和完整,乙方的自有收银机应向甲方提供端口能确保甲方实时监控销售数据,数据格式符合甲方要求。
3.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乙方应实时将销售期内发生的业务按要求录入POS系统,并应为每笔交易向顾客提供POS小票,作为今后食品或货品纠纷等售后服务时的凭证。
4.乙方享有POS机系统联网后参加VIP会员活动的权益。
5.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乙方延迟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甲方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商铺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月租金的20%的违约金。
2)有权因检查商铺结构、检修一切设备设施、卫生清洁、救灾、排除危险、维护安全、防火维修、商场日常经营管理、处理商品销售服务质量投诉等原因经通知后,进入乙方租赁的商铺范围内进行工作。
3)需要对公共区域及有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时,有权对公共区域及有关设备设施的使用作适当的封闭或暂停,以便进行有关的维修工程。
4)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允许甲方利用乙方部分或全部商铺):
包括但不限于向商场其他部分或与商场毗邻的土地、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士(如进行维修的承建商等)提供水、电、煤气、通讯、排水、排污及其他公共服务。
5)有权进行统一的综合性大楼管理,维护正常的大楼经营管理秩序和经典双城的整体商业信誉,监督乙方守法依约经营,监督商铺的用途。
6)在甲方进行商场或楼层定位及品牌结构调整时,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调换商铺,若甲方未能提供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
7)有义务于商铺移交时,按合同约定提供商铺及其附属设施。
8)有义务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公共卫生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9)有义务购买《财产综合险》等相关保险。
10)遵守关于信息系统约定事项。
11)有义务对乙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守法依约正常使用商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2)有权经报请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按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对商铺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
3)有义务准时全额向甲方交纳租金等合同约定的其它应缴费用及向相应政府部门交纳工商管理费、税收等政府规定的费用。
4)有义务接受及协助甲方进行统一的综合性大楼管理,绝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典双城的整体商业信誉。
5)有义务合理使用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和承租商铺,积极维护与商铺有关的设施设备,确保商铺及新天地的整体安全。
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员等之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共设施设备、商铺甚至商场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员等之故意或过失导致发生人损或财损事件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有义务遵守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商户守则》、《商户装修指南》、《消防安全责任书》、《营销管理协议》等合同及规章制度。
8)乙方须对自有商品、自置物品、自有设备以及与租用商铺有关的保险进行投保。
如乙方未投保或保额不足,无论任何事件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自行负责。
9)乙方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消防措施,有效杜绝火灾及火灾隐患。
11)有义务对甲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十条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届时,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雇员时解除
1)乙方延迟交纳租金及其它应缴款项连续45天或者累计达两个月的;
2)乙方擅自将该商铺的全部或部份对第三方转租、转让、承包、合作;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连续停止营业达3天以上的;
4)乙方违法经营或出现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形;
5)乙方因经营或管理不善,且无力改变经营状况:
致使甲方整体经营形象受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末位劝退,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改变约定的经营品牌、品类、经营范围或者乙方擅自改变、增设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品种或经营项目;
7)乙方在使用该商铺过程中,擅自破坏商铺的主体结构,对商铺安全造成影响的。
8)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双方约定的开业时间开业且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立即腾房,同时甲方所收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9)乙方未有效杜绝消防隐患,导致租赁物范围内半年发生两次明火的。
10)乙方有违反上列任一情形的,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乙方所租商铺,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装修及经营等各方面损失。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一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处于非正常经营或破产、停业状况时;
2)一方的资产或商品被扣押或被法院执行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时;
3)由于国家的政策原因而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时。
3.双方经协商,可以以协议形式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均须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续租和终止后的处理
1、租赁期限届满,除非甲方收回租赁房产自用,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的,乙方应按《商铺交付确认表》将租赁物恢复原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内迁出商铺,乙方在拆除自有物件及设备前须报甲方批准,并将其所属的商品、设备、道具等全部撤离,若乙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履行此义务,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其遗留在租赁物内的任何商品、设备、道具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撤离或拆除有关的任何商品、设备和道具等物件,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清偿全部尚欠的费用,若乙方拒不交纳、拖延交纳或无力交纳,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本条第2款、第3款、第4款所述工作未完成之前,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任何商品、设备、道具以及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或其它财产。
6、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如不能按时将商铺交回甲方,甲方又不认可不定期租赁关系的,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年的租金标准的十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损失。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构成合伙关系。
2.乙方因自身的经营问题有意提前撤店停止经营的,须提前60天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本合同是否提前解除,由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停止经营或者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届时违约金等于剩余租赁期限内的所有租金、物业管理费和营销管理费之和。
3.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据此解释各条款。
4.本合同的任何附件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本合同法律效力等同。
5.因本合同有关事项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判决。
6.乙方授权委托代理人、受雇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7.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对方当事人的业务等资料保密。
8.本合同条款,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之法定受让人或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9.本合同各条款及个别独立之条款在履行过程中,若某条款被确认为无效,将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之法律效力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的条件
1.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制定的《经典双城商户营销管理协议》和《商户守则》等相关约定;
2.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商户装修指南》等相关约定;
3.经双方合法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盖章;
第十五条送达
甲方的送达地址为:
乙方的送达地址为:
甲乙双方同意,送达对方的任何材料到达上述地址后,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对方已收到该材料。
除本合同条款有特别约定外,均以邮局挂号到达之日作为送达日。
如上述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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