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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英德监狱二监区对“二进宫”罪犯的调查表明,短刑犯释放后重新犯罪的比重较大,全监“二进宫”罪犯52人,其中第一次刑期三年以下(含三年)的28名,占53.8%。
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短刑犯因刑期短普遍存在消极改造心理,缺乏内在动力;
第二,监狱机关对短刑犯消极改造心理的研究不够,缺乏有效对策,使得短刑犯在监狱没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改造便刑满释放。
一短刑犯的心理特点及行为表现
(一)悲观心理
短刑犯刑期短,入监改造时日不长即面临回归社会。
他们认为自己犯罪被判刑是法律对其作出的否定评价,因而社会对其评价也是消极的。
他们认为一经判刑,即身败名裂,单位不要了,求学机会少了,刑满释放后成了二等公民,即使改造好了,社会也难以认可和理解,劳改释放犯的恶名挥之不去。
据英德监狱二监区对现押的276名短刑犯的调查,98%的短刑犯认为社会对他们肯定会有偏见,如诚信方面会打折扣,找工作难,生存空间小等,对未来前途普遍感到悲观。
如英德监狱二监区罪犯张远望(盗窃罪,判3年,2000年4月27日入监),2000年12月17日,张犯在监舍厕所用床单套住脖子企图自杀,幸而被值班罪犯发现制止,未造成严重后果。
事发后,据深入分析,该犯自杀动机之一是对前途悲观失望。
这样的例子,我省其他监狱同样存在,近年来,个别监狱还发生了短刑犯因对前途悲观失望而自杀身亡的事故。
(二)临时作客心理
短刑犯因为刑期短,刑罚的处罚作用一般都难以对其心理的矫治效应。
他们往往认为服刑二、三年无所谓,全当在外面“打几年工”,咬咬牙,挺一挺就过去了,管他改造不改造的,甚至有些短刑犯用“人有三哀六旺,人生挫折难免”等论调安慰自己,根本不从思想上找犯罪根源,不用实际行动去积极改造。
他们的行动总体表现为:
改造目标失落,缺乏改造动力,把服刑仅当作一个过程和经历。
(三)急于出监的心理
短刑犯因为刑期短,因而很多短刑犯具有一种急于出监,重返社会的心理,时常陷入对出监后的各种幻想之中。
存在这种心理的短刑犯往往在行为方面表现为干警在场时表现积极,干警不在场时则放松改造,改造注意力不集中,夜不能寐,改造成绩普遍不理想。
(四)阳奉阴违
由于刑罚执行的威慑力量和监狱机关狱政管理机制的从严运行,因而短刑犯普遍存在“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进了监狱成了囚犯,就要循规蹈矩,遵守行为规范,服从干警管理,否则就会吃大亏的心理。
有些短刑犯抱着“好汉不吃眼前亏”的心理,对干警的管理逆来顺受,“服服帖贴”。
但是,他们表面服管,内心不服;
行为上服管,思想上不服“教”。
所谓不服教,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干警教育不以为然,认为“你道理说得再好,与我没关系,道理不能当饭吃”;
二是对政治教育学习不感兴趣,有的甚至反感,上课打瞌睡,搞小动作。
(五)混刑期
按现有减刑、假释条件,短刑犯减刑、假释的可能性不大,因而不愿意积极改造,普遍存在混刑期的心理。
其行为方面则表现为“四性”:
思想改造的回避性,不愿意触动自己的不良思想,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
劳动改造的逃避性,劳动态度消极,出工不出力,或以装病等手段逃避劳动;
纪律约束的无视性,大事不犯,小事不断。
个别短刑犯甚至说:
反正我不搞出大事,干警又不敢打我,大不了关我几天禁闭,又不能对我加刑,到期照样释放;
改造生活的享乐性,生活要求好一点,学习要求少一点,娱乐希望多一点等。
据英德监狱二监区就2001年度押犯表现情况的统计:
监区年底押犯人数为1082名,其中刑期三年以下(含三年)的短刑犯406名,占押犯总数的37.5%,劳动表现排名前五十名的罪犯中短刑犯只有7名,占1.7%,倒数五十名的罪犯中短刑犯43名,占86%。
全年监区因违反行为规范扣分的罪犯有175名,其中短刑犯93名,占53%,112名罪犯获监狱积极分子奖励,其中短刑犯两名,占1.8%。
(六)情绪不稳定
为了研究方便起见,我们将罪犯的改造从时间上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改造阶段(入监初期),改造中期,改造末期。
从改造心理学角度来说,罪犯入监和出监两个阶段都有较大的思想波动。
入监初期思想顾虑重重,刑满将至,则终日打听社会、家庭,就业出路等问题。
中期才是罪犯的真正改造期,是罪犯改造的最佳时机。
但是,由于短刑犯的刑期短,除去改造初期和改造末期这两个情绪波动时期占去的时间外,剩下的改造中期的时间就很短。
因而造成短刑犯改造成果难以巩固。
二改造短刑犯的措施和对策
(一)更新观念,重视短刑犯的改造工作
长期以来,监狱干警普遍认为短刑犯刑期短,恶习浅,危险小,好改造,在客观上对短刑犯的改造有所放任,即只管不教,或管理松懈。
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强对短刑犯的管教。
当务之急是严格落实“三分”原则,改变现有的长、短刑期罪犯混押,以及干警管教上下重视的现状。
我们认为,可设立短刑犯监区,将短刑犯集中关押,统一管理,并根据短刑犯的特点实施教育。
(二)强化短刑犯改造初期和末期的管教,适当延长改造中期
短刑犯在改造初期和改造末期,是“情绪波动”较大的两个时期,也是出问题的高发期。
由于短刑犯刑期短,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缩短不安定期,就不能较好的使短刑犯进入和完成心理矫正的内化过程,达不到改造的目的。
因此,强化短刑犯改造初期和末期的管教具有重要意义。
入监初期:
1、运用现代心理学理论,对短刑犯进行全面心理测试和调查,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特点、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应的心理诊断、心理治疗等活动,以此调节短刑犯入监初期的悲观情绪,矫正其不正当的认识方式,消除其不良心理;
2、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又给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改造氛围。
多搞一些文娱活动、读书活动等,使他们的改造生活既紧张又充实;
3、搜集一些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通过自身努力走向成功的典型,编成书或制作成影视资料,供刚入监的短刑犯阅读和收看,消除他们的“改造无用论”思想,激发他们的改造动力。
改造末期:
1、有效的开展出监教育。
通过出监教育,使他们在回归社会之前,能够全面客观地认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学会出狱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人际交往的方法。
从而达到消除他们的不安定因素,有效地延长改造稳定期的目的;
2、请社会知名人士给临近出监的短刑犯作形势报告,消除他们对未来前途的悲观情绪;
3、短刑犯出监前最希望的是能够得到亲人的理解和支持。
因此在这个阶段,邀请短刑犯家属来监开展帮教活动,稳定他们的情绪,打消顾虑。
总的来说,改造短刑犯抓好了“两头”就能促“中间”,从、而促使短刑犯积极改造。
(三)严格管理,科学考核,充分发挥监管改造功能作用
1、严格管理制度。
按囚室和犯罪类型将短刑犯编成小组,严格落实互监组制度,全面实行板块移动;
短刑犯必须熟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扣分标准等;
实行每天早上30分钟早操制度;
每周一以罪犯小组为单位根据每名罪犯的改造表现民主评定优、良、差等级,不限制各等级名额,评比结果经干警审核后予以公示,并录入当月考核台帐作为月评嘉奖的依据之一。
2、严格行为管束。
对违反行为规范的短刑犯必须落实二个不放过,即认识不到位的不放过,行为矫正不过关的放过。
具体操作是:
制定短刑犯行为矫正集训管理制度。
缺什么补什么,哪方面不行补哪方面的课,逐步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严格考核奖罚。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罪犯必须兑现奖励,条件不是很充分的以不奖为宜‘该扣分的扣分,该集训的集训,该严管的送严管。
可采取设立黄牌警告制度,对轻微违反行为规范的予以黄牌警告,并向全体罪犯公示,黄牌警告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内行为得到有效矫正(没有再违反)则取消黄牌警告,免扣分,否则扣分处理。
(四)根据短刑犯特点,充分发挥教育改造的功能作用
加强对短刑犯的改造,必须强化教育,要充分运用教育这一主动进攻手段,促其思想改造。
应当根据短刑犯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使教育手段科学化,课程设置合理化,教育形式特色化,为他们将来回归社会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心理基础、谋生基础和形成守法意识。
1、科学设置教育内容。
短刑犯因刑期短,没有时间搞学历教育,因而短刑犯的教育应以思想教育为核心,技术教育培训为重点。
思想教育应以认罪服法教育、道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为重点课题,并将三门课程有机结合起来,培养教育短刑犯形成稳固的改造意识和守法意识。
技术教育要注意考虑短刑犯特点和当前社会的适用性,开设以市场为导向的具有实用性技工培训班等,如电脑班、电气焊班等,经培训的短刑犯要求参加社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发给等级证书,以有利于罪犯刑满释放就业。
2、编写适合短刑犯教育的教材。
当前全省监狱系统还没有一套短刑犯专用教材。
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根据短刑犯的特点,编写出适合短刑犯的教材,以保证多数短刑犯在较短的刑期内,学完规定的教材。
另外教材内容以通俗易懂,理论与案例有机结合,应知应会知识等内容为宜。
3、大力开展特色教育活动。
开展特色教育对短刑犯来说既有直观的教育效果又具有潜在的教育意义。
如开展“二进宫”罪犯现身说法活动,既有鞭策“二进宫”罪犯本身加强改造,又能起到警示他犯的作用;
开展三声(受害者的控诉之声、自己的悔过之声、亲人的呼唤之声)教育活动,能使他们产生强烈的自责感、赎罪感,激发他们的改造动力。
(五)充分发挥劳动改造的功能作用
短刑犯由于刑期短,劳动积极性普遍不高,如果监狱机关放任他们这种行为的发生和发展,将直接导致劳动的惩罚功能的丧失,更谈不上把劳动的惩罚功能转变为改造功能。
因为对短刑犯的劳动改造必须抓紧抓好,否则将背离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的目的。
1、以强制劳动作为手段,将短刑犯由背动劳动引向自觉劳动,实现劳动改造目的;
2、劳教结合。
改变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注意寓教于劳动之中;
3、合理确定短刑犯的劳动定额,科学考核罪犯的劳动表现;
4、对有劳动能力、但劳动不尽力,长期完不成定额任务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短刑犯,应相应的剥夺他们的部分权利,如休息权、通信、会见权。
以促使他们正视劳动的成果,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发挥劳动改造的功能作用。
(六)运用有效的极力机制,调动短刑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
1、强化刑事奖励的激励作用。
对罪犯来说,刑事奖励往往比经济手段更为有效。
因为自由的价值比金钱的价值更大。
做法:
重视短刑犯的刑事奖励,将短刑犯的减刑、假释考核期视罪犯犯罪类型、表现情况相应缩短。
在呈报时间方面应采取达到条件即时呈报。
2、强化行政奖励的力度。
总之,短刑犯虽然具有难改造的一面,但只要我们把握了短刑犯改造的基本特征,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就能将短刑犯改造好。
今年4月份,英德监狱在改造短刑犯工作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成立了短刑犯监区,并针对短刑犯特点,制定了“短刑犯改造实施办法”,通过几个月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罪犯的违纪率明显下降,调动了劳动积极性,改造质量也相应的得到了提高。
参考文献:
1(书籍)编者:
朱建平陈昌平;
《教育与改造的现状与对策》;
出版社: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印制;
出版时间:
2005年2月
2(杂志)作者:
姜金方;
《教育改造的调查与对策》;
杂志名: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5年7月
3(杂志)作者:
刘建新;
《浅谈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创新》;
《南粤监狱》;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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