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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开二道防线部门工作例会、南京地区直属支行内控例会,点评前期内控工作开展情况,联合条线部门解决基层机构在平时工作中的内控难题,布置下阶段重点工作。
监控检查团队、南京地区内控合规管理团队)
(三)深化重点可疑交易集中甄别机制
4、细化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在总结重点可疑交易集中甄别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结合监控分析平台反洗钱监控模块试运行情况,优化反洗钱监控模块,规范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在提高重点可疑报告质效的同时,为稳步推进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控中心在我行的落地做好经验积累和人才储备。
合规团队)
5、主动对重点领域和名单客户开展可疑交易监测。
在增配专职反洗钱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根据监控分析平台中反洗钱重点异常交易监控模型筛选数据以及业务条线自设的与反洗钱有关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筛选数据核查结果,综合运用总行反洗钱监测与分析系统中一般可疑交易甄别结果以及行内现有各业务系统中的客户身份信息,主动开展对重点业务领域以及重点监控名单客户异常交易的监控分析,在提升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和质量的同时,防范我行被利用洗钱的合规风险。
6、加强重点可疑交易分析结果的运用。
一方面通过及时总结归纳已报重点可疑交易的典型可疑特征,在完善现有反洗钱重点异常交易筛选模型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反洗钱重点异常交易筛选模型。
另一方面在规范信息传递流程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联动,推进重点可疑交易调查分析结果在行内其它风险管理领域中的运用。
(四)重检现有反洗钱管理机制
7、配合人行反洗钱5C评价试点重检现有反洗钱管理机制。
按照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反洗钱5C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遵循以风险为本的原则,重检分行现有反洗钱管理机制,合理增配反洗钱专职人员,完善反洗钱内控业务流程,实施对现有业务领域、客户和机构的分层分级管理。
(五)完善内控合规考核机制
8、完善内控合规考评体系。
结合总行集团操作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管控能力评价体系建设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经济资本实施工作要求,完善内控合规考评体系。
优化内控合规绩效考核机制,改进考评体系内部的信息支撑与衔接呼应,提高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突出内控工作重点;
建立推行科学、审慎、规范、透明、易于操作的内控与操作风险管理评价机制,充分反映各级机构与条线的风险状况和管控能力,根据评价结果实施针对性指导与差异化管理,将评价结果应用于绩效考核、检查与整改、操作风险经济资本配置等领域。
规划管理团队牵头,各团队配合)
(六)优化法律服务机制
9、提升法律专业支持工作效能。
强调对新业务、新产品的前期开发和论证的提前介入,针对研发流程中各个阶段提供菜单式法律服务,提升法律咨询服务水平和主动服务意识;
积极支持行内新产品的创新,同时在合同审查环节把好关,防止业务部门叙做未经新产品流程的“新产品、新业务”;
按照《新产品操作风险及法律与合规风险评估规范》,细化评估流程,为全行的产品创新提供全流程支持;
进一步完善法律审查流程,提升法律工作效能。
法律事务团队牵头,各团队配合)
(七)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
10、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
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日常工作,与外部监管机构加强沟通联络,并组织分解监管要求;
根据总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起草和修订我行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制度和应急预案,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法律合规审查、评价并提出整改措施;
定期开展对全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合规风险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针对重大问题组织上会审议或报告。
法律事务团队)
二、依托系统,深入挖掘,提升内控管理质效
(一)深入推进监控分析平台应用
11、打造高效风险监控模式。
根据总行实施要求,推进集团操作风险监控分析平台(G-MAP)的推广应用,总结总、省行监控分析平台运行工作经验,研究重塑标准化监控流程,明确监控资源配置标准,配备专业监控队伍,培养提升专兼职监控人员专业能力,同时加快视频监控中心、运行监控中心建设,打造高效的非现场风险监控模式。
规划管理团队牵头,监控检查团队、南京地区内控合规管理团队配合)
12、建立监控模型管理规则。
修订省行监控分析平台管理办法,建立风险监控模型管理规则,规范模型准入退出;
持续跟进风险监控模型建设,依据风险形势研判,补充、优化关键风险监控模型,确保平台对于重要操作风险的全面覆盖。
13、深入挖掘展示应用成果。
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全行各条线监控资源,加大监控覆盖广度与频次,建立常态化异常交易监控机制;
深入挖掘平台应用成果,针对平台发现的典型问题开展延伸调查研究,持续优化现有内控制度与措施,改进内控薄弱环节。
(二)优化现有内控管理系统功能及运用
14、借助系统延伸操作风险工具运用层级与深度。
牵头条线向二级分行层面深入推进应用操作风险与控制评估(尤其触发式RACA)、关键风险指标工具;
拓展三大工具运用深度,深入研究系统及流程变化情况,结合外部宏观形势演变和本行业务发展趋势,适时运用三大工具进行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
定期开展管理工具重检、验证及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质量检查,保证管理信息采集、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规划管理团队牵头,监控检查团队配合)
15、着力推广运用员工合规档案系统。
督促各级机构和条线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录入员工各类奖惩和违规信息,充分发挥系统甄别重点关注区域、机构、业务及人员功能,为各级管理者和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监控检查团队牵头,规划管理团队配合)
16、依托法律事务工作流系统提升法律风险管控的自动化水平。
完成法律事务工作流系统开发、测试、投产;
实现对合同使用的全流程管理,在合同取用填写、合同法律审查、合同用印管理等各个合同使用阶段进行流程化、规范化管理;
依托法律事务工作流系统归集信息,加大对机构和条线的评价与辅导力度。
三、整章建制,规范流程,统一业务管理标准
17、持续更新基层机构操作手册。
根据条线和基层机构反馈意见及时修订《江苏省分行基层营业网点业务操作手册》;
每两个月牵头业务条线部门对《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新线风险点梳理手册》进行一次梳理维护,及时发现新线风险控制薄弱环节,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监控检查团队)
18、制订分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总行下发的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制度,结合分行实际,制订分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分行合规风险管控机制,量化合规风险事件的风险评级标准。
19、优化现有反洗钱管理制度。
一是修订反洗钱协查指引,上收反洗钱协查工作,降低协查泄密风险。
二是修订现有反洗钱检查指引,进一步规范反洗钱牵头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反洗钱工作落实的后评价流程。
三是制订反洗钱培训指引,规范全辖反洗钱培训工作,提升各级反洗钱培训质效。
20、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总行重检、细化后的合同管理机制,完善我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落实全面风险管理
21、适时转变内控检查方式。
适应经济形势变化、产品业务创新、流程机制再造,一是检查对象上,突出“三重”,针对重要区域、业务环节和要害岗位人员开展检查,实行名单制管理。
二是检查方式上,加大现场检查向非现场转化的力度,对新产品、新业务开展专项检查,实现二道防线的检查以现场为主向非现场为主的完全转化;
三是检查手段上,以监控分析平台、会计凭证影像、电子报表、人行联网核查等系统为抓手,提升非现场检查的效能。
22、督促基层机构主要内控措施的执行。
重点抓好基层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网点内控副职的内控履职,对上级机构、外部监管机构检查反馈问题是否按要求时限、标准组织整改。
通过录像监控对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与督导。
南京地区内控合规管理团队)
23、强化行政处罚日常监控。
一方面通过定期检查外部监管检查信息报送情况,及时跟踪外部检查进展,动态监控本行行政处罚情况,据此督促相关机构和部门积极采取防控措施;
另一方面通过优化行政处罚考核指标,引导机构和部门主动科学地防范行政处罚风险,力保全行行政处罚防控达到总行设定的管控优秀值水平。
24、提升基层反洗钱专项工作质效。
在将基层反洗钱专项工作标准化以及对辖属机构分层分类的基础上,针对反洗钱专项工作,定期实施非现场检查,辅以通报排名、以岗代训、上门辅导以及经验交流等措施,全面提升全辖反洗钱专项工作质效。
25、加强诉讼案件的管控与指导。
依托季度重要案件督导会议平台,加大对重大清收案件的指导力度,缓释新增公司类原告案件金额快速增长给清收工作带来的压力;
加大对潜在被诉案件的管控能力,压降被告案件数量;
加强对疑难案件的指导,提高案件胜诉率指标。
五、加强宣导,重视教育,渲染内控合规氛围
26、持续开展内控及操作风险案例宣讲。
分机构层级以典型案例为基础向各级员工宣导遵守本行“双十禁”、银监会“八不得”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让全体员工意识到合规是包括各级管理者在内的每一位员工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遵守的根本准则。
27、推进合规文化建设。
以文化活动建设为载体,通过在全辖开展合规政策宣讲、违规警示教育以及合规先进评选等多形式的合规主题活动,营造符合我行经营管理需要的合规文化氛围,为我行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文化支撑。
合规团队牵头,各团队配合)
六、前瞻研究,培养队伍,提升人员专业素质
28、分层级、针对性开展各类培训。
一是分层级深入开展操作风险管理理论、工具与系统、反洗钱、合同运用、法律知识等培训,提供形式多样的“送教上门”服务支持,传导和强化风险意识和理念;
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技巧培训,提升业务条线与基层机构内控管理人员素质;
三是拓宽成长通道,通过参与检查、跟班学习等方式,提高支行综管部内控经理和“南京地区330培养人员”对问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检查实战水平。
各团队)
29、提升风险研判与分析能力。
把握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扎实、深入的开展专题研究,鼓励创新实践,提高对发展趋势的前瞻把握能力,为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建议,协助总行参与研究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管理工具与流程,提前应对准备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实施;
根据风险分布广度和影响程度进行筛选,选取最有价值的风险信息并进行对策研究,及时向全辖发送风险提示,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战略实施提供保障。
30、推进条线专业序列建设。
根据总行条线专业序列建设部署,启动并推进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序列队伍建设,建立任职资格标准,组织资格认证考试,明确职业发展路径。
银行法律合规工作意见
在中国金融机构的合规建设方面,相对证券业和保险业而言,银行业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早在2002年,中国银行(601988)就参考香港分行合规管理制度,改革其“法律事务部”为“法律合规部”,并设立了首席合规官;
2005年,上海银监局发布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也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出台的第一个针对合规管理的专门文件;
2006年,中国银监会正式出台了银行业合规管理的核心文件——《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主要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会计工作组主席ArnoldSchilder先生说过,“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挑战不亚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面临的挑战”。
2005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合规部门”文件;
2008年,该机构公布了对21个国家或地区银行业合规原则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有20个国家或地区提出了合规要求,一些国家已将合规作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一部分。
大部分国家将合规部门作为银行重要风险管控部门,强调“合规从高层做起”以及合规部门的独立性。
这表明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
调查报告指出,引发合规事件最为明显的原因是:
不能持续强化全面合规的政策和程序,合规文化、意识和培训不足,不能有效识别或确认已发生的合规风险。
报告指出,合规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必须从各个方面得到加强。
银行业合规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持续进行的重要工作。
早在2006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从中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发展角度强调了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他指出,“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暴露重大违规事件,机构业务受到限制,财务损失数量惊人,机构声誉严重受损,危及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大量合规失效的案例足以说明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业主要风险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正面临着巨大的合规性挑战。
而机构的规模越是庞大、综合化和国际化程度越高,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难度就越大,投入的资源就越多,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
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存在的问题
根据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需根据合规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行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报当地银监局备案。
从商业银行合规制度梳理的结果分析,因合规制度建设缺乏自上而下的总体安排,导致总体架构混乱现象,这也成为影响合规管理实质效果的重要因素。
下面,以笔者调查的多家商业银行合规制度为例,进行简单剖析:
首先,制度体系有待合理化。
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繁多笼统现象。
有些银行直接套用监管规则,并没有根据本行具体流程和特点进行细化,因而形成“鸡肋”制度,造成制度规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执行的后果。
有些银行的某些制度,在总行层面已经相对细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各个分支行依然盲目进行制度重建,仅重述总行相关规章,不仅徒增内部制度数量,也对相关执行人员的工作造成困扰。
二是合规制度体例和形式欠缺合理性,某些时效性较强的年度决策性规定也列入制度范畴,不利于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和持续性。
三是个别未列入银监会重点监管范畴的制度更新速度慢,与银行业务发展实践不匹配。
其次,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
在银行组织架构体系有待改进的状态下,某些制度建设任务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
也就是说,在银行首先进行组织架构体系建设前提下,才有望设立并出台具有高度执行力的合规制度,否则,将因为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而成为一种徒劳的文字游戏。
例如,某商业银行制定了信息管理制度,涉及首席信息官的职能要求,但该商业银行并没有从董事会层面设置专门委员会和首席信息官职位,导致该制度建设形同虚设,也不可能从根本上符合银行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
最后制度执行力不足。
例如,根据某商业银行规章制度要求,“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由董事会审批”。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该行内部所有制度普遍由合规部或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制定,并经经营管理层通过之后即进入执行阶段,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
这种做法既不符合该商业银行章程的要求,又不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中关于“合规政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定。
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建议
上述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映了我国银行业目前合规管理从理念、建设到执行环节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建议银行同业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改善合规管理工作,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一)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合规建设理念
首先,合规制度内容不仅应重视专业性,更要兼顾全面性。
根据监管要求,合规的“规”,既包括对现有的外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自律组织的规定,也包括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
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合规建设,属于广义的范畴,相对于合法而言,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既要合“外规”,也应合“内规”。
因此,银行同业不仅需立足金融机构的特殊角度,强化专业性的合规制度建设;
也要从企业管理角度重视规章制度设置,建立完备的合规制度体系。
从合规建设内容角度,商业银行应重视全面性,不仅要涵盖所有业务、各后台部门、各分支机构,更要涵盖全体工作人员;
不仅重视专业合规,还应涵盖非专业合规。
据笔者了解,很多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偏重银行业务和产品、部门分支机构及岗位职责、日常业务IT系统等方面管理制度的清理、梳理、整合和优化工作。
即使从日常的合规管理角度,也更侧重业务与机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
而在后台支持部门的合规运作、劳动用工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非金融企业特有的制度建设方面,其合规建设甚至有所欠缺,凸现出商业银行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建设深度和广度的不足。
其次,合规管理体系应注重完整性。
合规管理体系从内容角度,表现为商业银行企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合规和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等多方面内容的有效整合;
从执行力角度,合规管理应涉及商业银行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不同工作环节;
因此,合规建设及管理应成为商业银行全行的工作,而不仅是合规部门及其高管的任务。
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并没有实现自上而下、完全渗透到全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理想状态。
主要表现为:
事前决策和事中执行的合规抓得紧,而事中监督和事后反馈环节的合规力度相对较弱;
侧重预先的风险防范,但对于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制度、诚信举报制度等需持续改进的后续制度建设体系,相对弱化甚至不完整;
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有待深化。
例如,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合规内容,应注意涉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行决策、监督职能时的内容;
在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合规制度设置方面,应考虑合规制度贯彻的可行性因素,细化银行的法律部门、合规部门、内部审计等不同部门需要重点负责的相关合规要求,从而实现银行员工立足本职工作,全方位树立自觉防范风险的合规意识,最终提高商业银行全方位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高效执行能力。
(二)商业银行应注意法律与业务人才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的协作
根据银监会监管要求,银行合规管理人才需要具备“多面手”的特点,即法律知识和银行专业知识并重。
合规管理人才既要理解法律内涵,也应了解本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笔者认为,这一要求,也反映了合规与合法的关系,银行合规内含了对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合法是合规管理的基础。
银行要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就必须重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相互融合、充分协作。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具有高度执行性的全面合理合规管理机制。
目前,某些商业银行依然处于法律与合规部门分设状态。
法律部人员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一般负责诉讼与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属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事后处理部分。
合规部门的员工基本由风险控制部、业务部门的金融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人员普遍具有业务专业知识强,而法律常识相对欠缺的特点。
也有的银行虽然部门合设,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分工也依然过分清晰,与部门分设环境下的工作效果类似。
在这种模式下,合规建设与管理人员,既要判断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的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制度。
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角度,形成对金融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高于法律专业人员的不合理状态。
上述工作模式,将“合法”,这一合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安置在合规建设的后期,导致银行实务工作中,合法性判断与合规性审查难以有效对接,不利于提高银行整体工作效率。
(三)商业银行应优化合规监管机制,实现全行协作合规监管效果
要实现合规管理的最佳执行效果,需要商业银行全行协作,各有侧重,建立合规管理的层层防线,提高合规风险的管控能力。
要达到上述效果,要求银行合规监管制度建设细化,实现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据笔者调查,从合规制度建设角度,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业务负责人,普遍被赋予了对其管辖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首要合规监管职责。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业务主管人员只履行合规监管报告职责而弱化合规监管的初步识别任务。
究其原因,从合规监管机制角度,合规部门是负责合规性审查的最终机构,业务主管人员并不是合规监管的主要负责者。
业务主管经常因更重视商业机会而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合规责任的履行。
(四)商业银行应重视合规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银行业务创新是银行业摆脱同质化竞争,进行市场拓展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这也对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合规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判断难以把握:
一方面因忽略风险而埋下风控隐患,另一方面又可能因过分夸大风险而影响本行的发展。
从这一实务角度,对银行合规人员提出比银行监管机构更高的要求,除具备法律、业务知识以外,还要求其具有很好的学习和领悟能力。
合格的合规工作人员,应能够做到及时、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内涵,分析其对银行业经营的影响,并及时提出规避风险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据笔者调查,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人员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依然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在合规人才的吸收、培养方面加大投入。
(五)利用合规管理电子化加强执行力
据笔者调查,很多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成型的制度、流程,但依然存在执行难现象。
例如,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制度,要求借力中介机构必须采用竞标的方式,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忽略此步骤,最终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只是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
针对上述情况,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利用合规管理电子信息技术平台的支持,降低人为干预等因素的负面影响。
通过信息化途径,建立融合制度检索、合同审查、授权管理、合规互动问答、合规讲堂、监管动态、反洗钱监控等工作为一体的合规管理电子信息化系统,既促进了业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之间的流程化配合、衔接,实现了银行内部实时互动与合规管理的可持续改进目标,又对加速银行的运营模式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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