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关于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分析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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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体系更加健全。
通过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凝聚力、执行力,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手段,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屠宰检疫工作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机构队伍和经费等保障措施。
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通过整改、考核、培训等措施,提高职业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从而进一步纯洁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树立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行动规范对象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所全体执法人员。
三、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分三阶段实施,由市畜牧局负责领导部署,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
及时传达、部署“行动”有关要求,根据上级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于2014年7月10日前上报丽水市畜牧兽医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组织好人员队伍整顿、定岗定程序、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执法后评估、全员教育培训和执法技能竞赛等各项工作。
见附表1:
龙泉市2014年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组织实施阶段具体工作措施及实施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4-5月)
2015年4月底前,市农业局全面总结本次“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
组织研究下步工作方案,建立“提素质强能力”的长效机制。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2015年5月15日前将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和附表1、附表3和附表4报丽水市畜牧兽医局。
四、工作要求
市农业局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争取相关支持,提升监督执法科技支撑能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人员队伍整顿、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执法后评估等活动中,要坚持“边查找、边整改”,及时查漏补缺,重点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市农业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内部稽查,对每个阶段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加强指导督办,确保“行动”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提升综合素质、强化执法能力的良好氛围。
附件:
1.龙泉市2014年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组织实施阶段具体工作措施及实施情况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自查自纠情况表
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签发人员备案表
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签发人员备案表
附件1
龙泉市2014年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
组织实施阶段具体工作措施及实施情况
具体措施
实施情况
(一)人员队伍整顿
1.
自查
自纠
组织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动物检疫人员进行学习讨论,对照《动物防疫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对过去两年的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主要查履职能力和作为情况,业务操作制度规范执行情况,工作纪律严守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每名执法人员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附表2),交由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对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等处分。
行动以来,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及规程等集中学习讨论次,累计参加人次;
完成自撰写查自纠报告份,在单位内部公示份。
发现问题个,进行谈话人,给予处分人。
2.
全员教育培训
制定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开展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在政治素质上,要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形成“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形象;
在法律素质上,要加强对《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经上岗培训,持省级农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上岗,逐步实现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由业务型向依法管理型转变;
在业务素质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畜牧、兽医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不断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
开展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次,培训人数
人次。
3.
开展业务竞赛
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执法评判、执法案卷评查和防检疫技术比武等活动,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行评比,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执法人员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次、现场执法评判次、典型案例讲评次、执法案卷评查次、防检疫技能比武次。
(二)定岗定程序
转变畜牧兽医局职能
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体系,有效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法定职责。
鉴于当前各地畜牧兽医局加挂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的模式,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局要按照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机制,适时调整畜牧兽医局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科室(□是,□否)单设,单设的,配备人;
未单设的,以卫生监督工作为主的人。
提升县级谋划力和执行力
可试点探索建立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首席官方兽医”制度。
“首席官方兽医”应当熟悉行政执法法规并通晓动物卫生监督业务,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业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命。
“首席官方兽医”主要工作任务是:
提出贯彻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建议,分析研判辖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形势和舆情,向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负责人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指导做好执法队伍建设。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为首席官方兽医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是,□否)建立“首席官方兽医”制度,辖区内首席官方兽医人员个。
明晰重点岗位人员和职责
对动物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办案等重点岗位,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落实具体监管人员,明晰工作职责,做到有人管事,有明确岗位职责要求。
岗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重点岗位轮换和执法回避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及程序,加强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重点岗位人员职责(□是,□否)明确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是,□否)建立,如。
行动以来,对重点岗位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次,落实整改意见条。
4.
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严格按照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检疫出证,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越权出证”、“隔山开证”等行为,发现疑似病畜禽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
1.抓实产地检疫。
一是规模养殖场申报产地检疫时,要附具申报检疫畜禽临床检查、畜禽标识等情况以及本场近一个月动物疫病、畜禽死亡率等情况的临床检查报告。
要全面实施追溯体系平台,引导养殖场及时主动网络报告免疫、标识佩戴和临床健康情况。
二是养殖场申报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检疫的,养殖场须按照农业部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提供规定动物疫病检测报告;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本地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情况以及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效果动态监测情况定期通报给官方兽医,作为活畜禽产地检疫时动物疫病状况评估的基础依据。
三是检疫人员要到现场或指定点实施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时要核查临床检查报告、动物疫病监测情况以及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相关档案材料,并按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出证。
2.屠宰检疫工作。
检疫人员要监督定点屠宰场做好入场动物的查证验物,抽查并记录畜禽标识信息,严防不合格动物进入屠宰场;
要按照屠宰检疫操作规程要求,合理设置同步检疫岗位,落实检疫人员,做好同步检疫,规范检疫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处理监管,发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场的,依法从严查处。
规模养殖场申报产地检疫,临床检查报告附具情况(□是,□否)或说明情况。
动物检疫工作记录是否全面实施(□是,□否),电子检疫出证工作(□是,□否)全面实施。
(三)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
严格证章标志管理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统一相关执法标识,规范检疫证明的使用管理,严格做到统一订购、层级发放、及时登记、回收和销毁,落实“专人、专库、专册”制度。
及时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标志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清理排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立即整改。
开展清理排查次,发现违规使用情况次,(□是,□否)落实专职管理人员。
加强检疫证明签证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对动物检疫工作负总责,出证官方兽医是动物检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与所有签证官方兽医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签发人员必须具有官方兽医资格,其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签发人员必须具有畜牧兽医专业学历,并报省动物卫生监督局备案(附表3);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签发人员名单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附表4)。
与签证官方兽医签订工作责任书份。
A证官方兽医签证省级备案人数人,B证官方兽医签证市级备案人数人。
严查证章标志违法行为
各地要加大区域合作,加强对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所附检疫证明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发现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动物卫生监督局,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有,□无)证章标志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发现查处起。
(四)开展执法后评估
执法后评估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开展执法案件“回头看”,通过调阅相关执法案卷、回访行政相对人等,对2013年查处的全部案件进行执法后评估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执法程序和效果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价,纠正不当执法案件,对违规执法人员作出处理。
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程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规范、公正透明。
2013年立案件,结案件,已开展执法后评估件,其中发现不当执法案件起。
(五)切实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推动当地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按照省政府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要求,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配备与检疫监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官方兽医,确保动物检疫申报点、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畜禽定点屠宰场(点)等场所派驻官方兽医到位。
对目前派出机构官方兽医未能落实,动物检疫等工作难以依法实施的,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提出过渡性意见建议,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
对到今年年底,仍然不能实现官方兽医签发动物检疫证明的县(市、区),省厅将停止发放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提请有关部门在“平安浙江”考核时从严扣分;
对因体系建设不到位,致使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秩序混乱,引发重大动物卫生事件的,将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现有规范化建成并正常开展工作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个,目前共已派驻官方兽医人。
正常开展的动物检疫申报点个(其中产地检疫申报点个,屠宰检疫申报点有个)。
结合本地动物检疫等工作实际,官方兽医缺口人,(□是,□否)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履职风险。
附表2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自查自纠情况表
姓名
单位
执法岗位
职务
主要履职
情况
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个人
整改计划
单位负责人
意见
附表3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签发人员备案表
姓名
工作单位
岗位(产地检疫或屠宰检疫)
专业学历
官方兽医资格取得时间
签名
附表4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签发人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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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 关于 开展 全市 动物 卫生 监督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