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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贯始终。
法谚有云: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危害大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忽视法律,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毁坏法律,是污染了水源”。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法官要提高拒腐防变、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严于律己,对腐败持“零容忍”态度,否则将一败涂地、身败名裂,被钉在罪恶的耻辱柱上。
曾经头顶“全国模范法官”光环的李和鹏身着法袍坐在审判席上,手拿法槌,操着利益重新分配,乃至他人生杀夺予大权,由于贪污受贿,沦落为阶下囚。
因此,不论处于位高权重的领导职位,还是在基层辛勤耕耘的普通法官,都应当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作为一名即将走入审判岗位的预备法官,应当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培育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掌握高超的庭审技巧,在审判实践中做到不偏不倚、廉洁自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自己参与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篇二:
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十天的培训短暂而充实。
近距离的聆听资深法官传道授业,与同龄预备法官一起争辩探讨,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
从道德培养到庭审驾驭,从理念解读到规则适用,从知识拓展到技能提升,从案例分析到庭审模拟,每一项培训内容都让我深刻的感受到书面析案例与实务审案子的不同。
案例分析只突出理念、知识和规则的逻辑运
用,却展现不出道德,考验不出技能,然而审判的生动之处恰恰就在于它能综合而细致地体现出职业道德素养和审判技能水平。
我原以为只是与审判工作沾边的许多“零件”问题反反复复被各位资深法官重申、强调,居然在审判中占据了半边天。
我深刻的意识到:
审判不是答卷子,不是判了就了事,审判过程的中诸多问题的处理往往是比判决本身更重要的东西。
比如,法官举止不妥,引起当事人的不信任,即便是正确的判决,不被当事人接受,实际上纠纷就没有化解。
可见,小问题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审判效果,甚至导致功亏一篑。
因此,审判工作没有所谓的及格分,只有零分和满分。
审判一直是民众瞩目的焦点,法官正是风口浪尖的行船人,审判要得满分的评价,用如履薄冰去形容法官谨慎的良苦用心丝毫不为过。
那么,谨慎的内涵不仅仅再是慎法律效果,还包括慎社会效果、慎工作细节、慎言行举止。
看似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常常却不能机械的套用法条,甚至某些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却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为什么?
在我原来的意识里,这种疑问似乎不应该存在。
记得两年前的新录用人员培训班上,主任曾经从审判实践的角度阐释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
那堂课后,我才发现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社会矛盾的诸多调节器中的一种,某些时候它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但是,当我开始思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时,却又常常陷入一些无法解决的疑惑中:
法官不可能通晓所有的知识、也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案件背景,如何才能达到好的社会效果呢?
法律要求审判必须严格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保持中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注重社会效果又必然要求法官积极了解案件背景材料,以便预见矛盾并把它化解在未萌芽状态,作为法官,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到底要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
如果恪守规则而缺乏敏感性,显然偏离社会效果,而对案件背景调查的过于清楚,会不会导致案件审理开了花?
带着这些疑问,我参加了预备法官培训,有幸再次聆听李大元主任的法律思维课。
课后,我仔细琢磨了他讲述的飞行员诉民航劳动争议案、非典期间患者诉医院案的处理方法,这才渐渐领悟了其中的答案。
原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是新时代法院功能定位的标准,还是法官必须具备的一种务实的法律思维。
审判承担着整合社会关系的功能,这意味着审判不是就案论案,而是要用更长远的眼光、更开阔的思维去考虑个案的审理会带给当事人什么样的利益、同时又会带给社会什么样的影响。
因此,审理案件需慎而又慎,仔细甄别案件的法律性质,并敏锐的洞察其潜在的社会影响。
至于刚刚提到的“度”的问题,我想,多观察、
多思考、多预见总是没有错误的,只是法官不能用自己所想所见的种种事实和理由人为的扩大当事人的矛盾,替当事人去找利益、争利益,否则就偏离了法律效果,也会必然偏离社会效果,也就破坏了“度”的平衡性。
要使得两种效果统一有度,法官在保持谨慎和细心的同时,还需要紧紧坚守客观中立、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
审案例不同于答卷子,程序的完美是审判工作的底线。
程序的完美不仅仅是结果性的履行完规定的法律手续,怎么履行手续常常是更加重要的过程。
实务中的程序并不是书本中介绍的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那么粗线条,每一个阶段都由许许多多零碎的工作组成,都有许许多多细节的问题需要处理,这些零碎而细节的问题又根据个案的不同而繁简有别、形式各异。
我们也许会对学习过程中的有些失误见怪不怪,比如因为熟练使用拼音输入法、剪切板而疏于检查通常会导致论文的形式错误,但是一旦这种细节错误发生在判决书上,影响的消极性可想而知。
对于一篇长达万言的文书,完全避免形式错误确非易事,但是我们必须完全避免。
所以,即便对待如此细小的问题,我们也必须有如履薄冰的高度警惕性和责任感。
记得朱军庭长提醒大家说,在写判决书和宣判的时候,即便烂熟在心的法条,也要仔细参照正式文本;
姜春玲庭长也提到书记员因发串了传票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她还提醒大家,法庭辩论结束时,一定要发出清晰的指令,否则就会影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可见,审判中的每个字、每句话都是举足轻重的,我们的前辈不是也在诠释这个真理吗?
我想,作为一名预备法官,要想出色的适应未来的审判工作,就需要不断保持责任感,重视工作细节,从点点滴滴中强化谨慎意识。
案件的审理程序直观的处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因此,法官不能有丝毫亵渎权威、有损中立的言行。
我清晰的记得姜春玲庭长给我们举的一个生动例子:
我正在调解,当事人突然闯进来说:
“法官,我给您送钱过来了!
”姜庭长虽然心里明白是已审结的一个案件当事人来送赔偿金,但是她对着其他当事人把话说的非常到位:
“您是过来送赔偿金的对吧,我现在正在处理案子,一会再给你办手续,您再稍等一会儿。
”姜法官还幽默的说,“如果我含糊不清,来一句‘送钱是吧,等会啊!
’这样就好心办错事情
了,我面对的当事人会怎么想象这件事情,会怎么想象法官?
”我关注到,资深法官在讲庭审驾驭能力的时候,更多的关注了程序上的细节问题和庭审突发事件的处理。
这些突发事件或许就如上例一样可小可大:
当事人一句“送钱”不是刻意刁难和考验,目的不是为了看看法官怎么处理,本身是个枝节小事,但是若处理不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很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酿成大失误。
恩格尔曾说:
“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对
造成创伤都有深远的影响”。
身为法官,要做到谨言慎行不是空有谨慎之心就可以了,还必须有细致周全的思考、缜密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处世智慧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否则谨慎也只是胆小的代名词。
作为一名年轻的预备法官,我深知,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还有很多
很多?
?
听君一席言,胜读十年书。
十天的培训使我领悟了“慎”字更加丰富的内涵,并把“慎”字时刻牢记在心。
如果说这种“慎”有些瞻前顾后的意味,也无可非议。
审判是责任感和使命感很强的事业,对于初涉审判的我们来说,更应当三思而后行。
但是,“慎”更多的表现为责任和理性。
当谨慎成了习惯,理性融入了品格,就自然而然的有了驾轻就熟的审判技能。
那时候,“慎”就会表现为平和、淡定、从容的职业气质,就像每一位授课老师那样。
对谨慎想的太多,认识了现实与理想的冲突,认识了审判的高标准和高难度,认识了对法官的种种约束和要求,我忽然失去了很多豪言壮语。
但是,我仍然矢志不渝,因为我知道这种转变是我心理的成长过程,也是我进入准备状态的过程;
我期待着自己能默默的交融知识和智慧,
并积淀经验和修养?
2011年4月7日全省法院法庭法官培训班开办了,虽然我不是一名法官,却很荣幸成为其中一员参加本次培训。
通过四天的学习,不管是裁判文书写作,还是民事审判事务讲座,都使我收获颇多。
本人从
以下三方面谈谈自己本次学习的心得。
一、不断学习,提高素质。
荀子曰:
“学不可以已”,任何一个人都应该不断学习来提高自己,而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工作人员更应该借此次培训为契机,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把学习当做一种常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文化层次和知识范围;
通过学习来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学习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在第一天的开班典礼上,省高院赵庭长语重心长的讲述了培训的重要性,以及他们为组织培训所付出
的人力物力,希望我们能抓住每次学习机会,真正实现培训一次获益一次。
随后高老师的裁判文书讲座,更是把他在基层法院多年的裁判文书写作技巧和经验通过案例的形式详细的进行了讲述,把我们平时在裁判文书中出现格式不当及论理不到位等情况一一进行剖析、指
正,真是醍醐灌顶,使我受益匪浅。
二、耐心谨慎,认真负责。
审判工作一直是民众瞩目的焦点,法官正是风口浪尖的行船人,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出,两极分化越演越烈,审判要想得到老百姓的满意,用如履薄冰去形容法官谨慎的良苦用心丝毫不为过。
而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三桥法庭王庭长的到来,让我们找到了榜样,也通过他的授课让我们知道了一个基层法庭是如何实现年调解率高达90%及如何成为全国优秀法庭。
王庭长说到:
“司法良知是根本,法官重视是中心”,也正是他们用良心办案,用耐心办案,用高度的责任心办案,才赢得了掌声、赢得了荣誉;
他们的实践告诉我们,那怕用27次调解换来一次和解,这也是值得的,因为这至少为整个社会减少了一个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真正实现了司法为社会大局服务。
同时也纠正了我们长期以来对调解影
响法院权威理解的误区。
三、端正作风,洁身自好。
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重视法官的作风建设,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修定公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新时期法官作风建设揭开了新的篇章。
2011年4月8日上午,本次培训迎来了省高院韩老师,他从法官职业道德
的内容到意义等7各方面讲述了学习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以黄松有案贯穿于始终,为我们上了一个精彩而又生动的思想道德课。
本次培训短暂而充实。
近距离的聆听资深老师、法官传道授业,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
从文书写作到道德培养,从理论学习到调解技巧,从法律适用到民事审判,每一项培训内容都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通过本次培训,我一定要学至用,责在心,德
于行,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到审判实践当中。
两个月的岗前培训和实践锻炼,让我收获了知识和技能和目标的同时,也收获了种种感动、层层砺炼。
有了这些准备和武装,如今的我精神抖擞、意志昂扬,走上人民法院工作的道路。
情怀篇——培养法官职业的三种情怀
聆听“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先进代表演讲、观看北京十佳法官事迹报告会、参
加法院指导思想和目标的学习,均让我深刻的认识和感受到作为一名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法院工作者,我们应当具备三种情怀:
首先我认为是法律情怀。
从一名法律的研习者到一名法律的实践者,始终不变的是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和追求。
相信法律、尊重法律并践行法律,是作为法律人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所肩负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应当掌握并熟悉法律,进而运用法律作出裁决。
培训当中,资深的优秀法官们给我们详细讲授了审判工作的思路和各种方式方法。
通过培训,我对如何掌握法律以及解释和应用法律有了较深层次的理解。
要知道,如何正确处理一起案件,教科书上并无现成答案,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认真体会,方能终将领悟法律的精神和真谛。
其次是要培养人民情怀。
我们的法官是人民法官,法官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就应当服务于人民,令人民满意和信服。
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予以了更多的期待和要求,如何满足和达到这些期待和要求,答案汇聚在“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主题和“公正、廉洁、为民”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当中。
在立案和涉诉信访等窗口部门的实践锻炼经历和体会告诉我,每一位当事人都怀着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来到法院。
试问,我们又怎能对他们的困难和诉求视若罔闻、置之不理?
难道我们不应当把这一双双渴望公正的眼睛化作我们工作的最大动力,把成功帮助当事人、解决当事人纠纷看作我们生活的极大快乐?
再次,从事法官职业还应当具备时代的情怀。
和平年代,保一方平安的重任交给了司法。
“法律是一种社会风尚,当法律成为大家的一种习惯和这个时代的潮流时,我们才能爬过山坡,走过沙漠,迎接辉煌灿烂的
【篇三:
初任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初任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本月,我和280余名同行参加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某某省预备法官培训班。
在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中,省高法、市中院的二十多名在职法官和某某大学、刑警学院等学校的四名教授为我们开设了32个专题讲座。
内容涵盖了法官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刑事诉讼到民事诉讼再到行政诉讼;
从单一之诉到复合之诉;
从司法礼仪到廉政教育;
从庭审驾驭到司法文书写作;
从审判实务到执行工作;
等等。
走上工作岗位一年多,带着许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走进课堂,感受最深的是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审判业务实践,同时各位授课法官和教授对相关理论与法律规范的熟练掌握与对审判实践的深刻剖析,使大家从中获益匪浅。
通过培训,在增长法官业务知识的同时,最大的收获,就是深化了对成为一名合格法官在政治立场、职业操守、业务能力等方面要求的认识:
1.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大局观和全局意识,自觉坚持“三个至上”
学习中,我深深感到,政治立场是司法活动的前进指南,是法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表现,也是判断一个法官称职与否的核心标准。
因此,必须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分清大是大非,做到大局为重,服务大局。
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司法工作中实践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宪法法律的规定牢记在心坎里,使之成为引领司法工作的路标、指引司法实践的灯塔。
为此,一个法官要有对党的事业负责的强烈责任感,
善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升党的形象;
要有为人民司法的高度使命感,时刻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腔热情地把定纷止争,维护人民利益当作自己最神圣的职责;
特别是在处理事关重大敏感案件时,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不机械照搬法条,做好劝导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将危机化解于萌芽状态。
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
从而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崇高目标。
2.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社会稳定的守护神,正如先贤所言:
“自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官是唯一仅存的介于人与神之间的职业。
”可见,法官的职责是多么庄严神圣,法官的地位是何等崇高伟大。
但法官职业的庄严神圣,必须依靠法官的公正廉明作为保障,所谓“正人必先正己”。
如果法官自身不能廉洁公正,又怎能做到惩恶扬善、主持公道?
如果不能宁静淡泊、不徇私情,又怎能做到公正执法,匡扶正义,安定社会?
不可否认的是,在商品经济和市场大潮的冲击下,虽然大部分法官依然能够做到洁身自好、严于律己。
但也有少数人坠入了拜金主义的深渊,物欲层层加码、贪婪得寸进尺,直至走上犯罪道路,这样的害群之马虽然为数不多,却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尊严与形象。
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对一个法官来说,廉洁奉公,坚持操守就是他的灵魂与生命。
金钱并非万能,它买不来的是法官对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的信仰、对职责的坚守。
越是在诱惑面前,越是在压力面前,越要保持“富贵不能
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浩然正气。
时刻把握好心中的那道防线,甘于清贫,耐得寂寞,超然物外。
以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为标准,洁身自好、严于律己。
做到内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情欲所动,不为权欲所迷;
外不为名利所诱、不为权势所迫、不为人情所累。
古人云: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面对喧嚣纷繁的时代,我们只有修身养性、净化心灵、尚朴戒奢、防微杜渐、在工作生活中塑造崇高的道德情操,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无愧于自己的责任使命,为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添光增彩!
3.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
衡量一个法官称职与否的最直接标准,就是其业务素质的好坏。
只有素质过硬、业务纯熟,才能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
需要注意的事,业务素质的内容,绝不仅限于对法条的熟练掌握。
它主要包括查明案件事实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执行能力、以及司法礼仪修养等方面:
第一,必须增强调查案件事实的能力,尽力维护案件处理结果的实体公正。
对于刚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我而言,一名法官法学学生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法官不仅要懂得如何适用法律,更要懂得如何查明事实。
开庭审理案件不同于在纸面上作案例分析,法官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案件事实的形成是为案件准确定性,进而做出公正裁判的前提条件。
由于接触工作的时间还不长,我在这方面的能力较为欠缺。
在培训中,我深刻领悟到,要提高自己的
调查能力,则必须熟练的掌握证据规则、积累经验法则,学会推理判断,得出正确结论。
就证据规则而言,必须掌握的是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如何确定证据效力的强弱,如何把握不同类型案件的证明标准。
比如,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应该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要牢记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
同时正确行使法官职权,全面地向当事人释明其权利义务,从而充分搜集调查与案件处理相关的各种依据,为查明案件事实,得出准确结论提供可靠的素材。
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需要法官依照经验法则进行逻辑推理,这就要求融入实践,贴近生活,研究社会、开拓视野,同时还要积极借鉴前人的成果,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只有积累足够的经验,采用正确的途径,才能准确认定事实,公正裁判案件。
第二,进一步强化对各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提高法律适用能力。
本次培训以前,总感觉自己既然以高分通过了司法考试,那么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方面就已经具备基础,没有太大问题了。
但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体会到,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和在试卷上回答法律问题是截然不同的。
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到的各种案件,往往跨越法律部门,涉及多重法律关系;
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则,但一经适用会与公序良俗形成冲突。
这时就需要法官厘清关系,明确利害,准确定性,依靠法律原则,结合法理,做出恰当的裁判。
这种能力是我必须注意培养和加强的。
第三,增强驾驭庭审的能力,把握案件审理的节奏。
在本次培训
中,省高法派出了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为我们传授了庭审驾驭方面的相关知识。
庭审驾驭是法官操作、控制整个庭审过程的一种能力,是法官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按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各个诉讼阶段,操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判的能力,是法官各种素质在法庭上的综合反映。
在庭前程序中,应注重庭前听证调解,依照正确的法律程序指导证据交换的顺利进行。
开庭审理阶段是各项诉讼的中心环节。
在这一阶段法官应注意培养控制力,树立权威,指挥得当,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重点抓住举证、质证、辩论几个环节,善于采用科学的方法,客观、准确地综合概括出双方争议的焦点;
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面对庭审中发生的各种突发、意外事件,要公正合法,合情合理,果断及时,慎重稳妥,快速敏捷地作出处置。
在民事案件中,绝不应一判了事,而要注意发挥调解的功效,让调解疏导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
尽量用人性与温情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怨恨,让他们心平气和、心服口服地接受案件处理结果。
第四,做好裁判文书,做到以理服人。
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依据查清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或一方对另一方的申请,对案件的实体或程序上的争议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裁判文书是依国家公权力确定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责任的书面凭证,正所谓“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财产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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