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系统规章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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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肉品出厂。
八、坚决做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病害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畜禽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关键环节均建立台账,除无害化处理记录表至少保存5年外,其他台账保存不少于2年。
十、本企业对出厂(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二、畜禽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畜禽进厂(点)管理,切实保证进厂(点)畜禽健康无疫病,把住放心肉生产的第一关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点)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企业负责人对本厂(点)畜禽进厂(点)检查验收负责,入厂(点)检验员为畜禽进厂(点)验收第一责任人。
三、验收人员在接收畜禽时必须如实填写《河北省×
×
定点屠宰企业进厂情况登记表》。
四、验收人员须提前15分钟上岗,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工作标识。
五、验收人员负责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
六、对货主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不准刁难货主。
七、验收实行岗位责任制并实施奖罚措施。
八、验收设置卸车前初检、验证查证、卸车进圈、登记记录等岗位。
卸车初检负责人:
、验证人:
、记录人:
、畜禽验收负责人:
。
工作要求:
(一)卸车前初检及处理
1、卸前初检。
在货主出示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核对待卸车畜禽数量是否与检疫合格证登记的数量相符。
观察待卸畜禽是否健康、是否注水、是否有因物理原因致伤致残等。
2、初检后的处理
(1)经初检,整车畜禽与票证齐全,货证相符后,方可卸车。
(2)如发现待卸车畜禽数量与票证不符,经全部检验后,再按照
(1)的规定处理。
(3)初检发现疑似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疫病畜禽时,整车畜禽须进至隔离场所,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卸车进圈。
(1)卸车必须在畜禽台(棚)逐车逐批进行,并不得以暴力方法强行驱赶畜禽。
(2)在卸车时,应逐个观察畜禽的健康状况。
对可疑畜禽立即驱入隔离圈观察,经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赶入待宰间,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对物理原因致伤、致残的畜禽可视情况进行急宰或缓宰处理。
对病害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畜禽不得卸车,并通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企业负责人:
三、静养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进圈畜禽(鸡应进笼)的管理,杜绝注水、灌水等违规行为,提高肉品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点)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厂(点)畜禽进厂和静养时间为:
最晚入圈时间:
冬:
…夏:
…秋:
…春:
…。
最早屠宰时间:
三、管理人员必须按第二条规定对静养时间进行管控。
超时接收的畜禽要归入“明日待宰圈(棚)”。
确保畜禽送宰前停食静养12小时以上。
四、静养管理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一)不得允许非生产管理人员进入静养区;
(二)不得对静养的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不得允许他人对静养的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使静养的畜禽以非自然状态生理需要喝水;
(四)宰前三小时,为静养畜禽断水,鸡应充分给水;
(五)保证静养期间的畜禽免受外来侵害,为静养的畜禽创造安全环境;
(六)观察静养期间畜禽生理变化,剔除疑似患病畜禽;
(七)记录畜禽静养情况。
负责人:
四、牛羊鸡屠宰加工管理制度
1、为使屠宰加工过程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企业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将屠宰工艺流程迂回交叉设置;
2、严禁将病、健康畜禽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屠宰;
3、严禁放血刀未经消毒连续进行刺杀放血;
4、严禁开膛净腔时割破畜禽屠体内脏。
红白内脏须分开整理,产品流向一致,互不交叉;
5、严禁畜禽产品落地;
6、严禁将未经检验合格的畜禽屠体去掉头、蹄、尾;
7、严禁将可疑病畜禽胴体和健康畜禽胴体置于同一个轨道;
8、严禁未经修整的畜禽胴体放出厂(点)。
修整后的畜禽不得有残毛、残皮、病灶、针眼、脓肿等。
三、屠宰加工主要流程:
牛:
致昏,挂牛,放血,结扎肛门,剥后腿皮,去后蹄,剥胸、腹部皮,去前蹄,换轨,扯(撕)皮,割牛头,开胸、结扎食管,取白内脏,取红内脏,劈半,胴体修整,冲洗,检验,胴体预冷。
羊:
致昏,挂羊,放血,缩扎肛门,割羊头,剥皮,冲洗羊屠体,开胸、结扎食管,取白内脏,取红内脏,胴体修整,冲洗,检验。
鸡:
挂鸡,麻电,刺杀放血,浸烫,脱毛,去嗉囔,摘取内脏,冷却,全鸡整理,分割加工。
四、岗位及责任制
(一)驱赶牛(羊)和抓鸡
1、驱赶牛(羊)或抓鸡前须验明待宰牛(羊、鸡)是否有《准宰通知单》(或〈准宰通行单〉)。
2、驱赶牛(羊)、抓鸡时不得使用利器、铁棒,以免对牛(羊、鸡)造成伤害。
3、驱赶牛(羊)、抓鸡时应唱明头数,按顺序驱赶,如不按顺序驱赶,出现差错由驱赶牛(羊)、抓鸡人员负责。
4、在认真清点数量并与屠宰车间接受人员唱付数量后,及时交付屠宰。
如有差错应停止交付屠宰,并予查清后再宰。
5、工作完毕,搞好圈内外(鸡笼、棚)卫生,定期对牛(羊)圈或(鸡笼、棚)进行冲洗、消毒,不留死角。
(二)喷淋冲洗
以合适水温对牛(羊)进行喷淋冲洗,保证喷淋冲洗后的牛(羊)免受刺激且体表无污物。
(三)麻电至昏
以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压、电流对牛(羊、鸡)实施致昏,并切实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保证击昏的牛(羊、鸡)心脏跳动,达到昏而不死。
(四)刺杀放血
牛(羊、鸡)屠宰放血方式、沥血净时间按国家或地方标准执行,保证屠体内血液沥放干净。
清真牛羊(鸡)屠宰企业,按民族宗教政策执行。
(五)清洗屠体
保证清洗后的牛(羊)屠体无污物、污血。
机械清洗的,要使牛(羊)屠体免受损伤。
(六)剥皮
1、牛(羊)剥后腿皮:
从跗关节下刀,刀刃沿后腿内侧中线向上挑开。
2、牛(羊)剥胸、腹部皮:
用刀沿胸腹中线从胸部挑到裆部。
3、牛(羊)剥颈部及前腿皮:
从腕关节下刀,沿前腿内侧中线挑开至胸中线。
4、牛(羊)扯(撕)皮:
用锁链锁紧后腿皮,启动扯皮机由上向下运动,将皮卷撕。
要求皮上不带膘,不带肉,皮张不破。
(七)烫毛、脱毛
1、羊(鸡)在浸烫时应合理调整浸烫水温度,保持水的卫生洁净。
控制入脱毛机的羊(鸡)屠体数量和脱毛时间,时刻观测脱毛机的工作状态,防止羊(鸡)屠体在脱毛过程中受损。
2、鸡必须二次脱毛,在第二次脱毛时,应设专人去除屠体表面残留的毛及毛根(羊在褪毛后应修刮胴体的残毛)。
(八)开膛净腔
不得割破牛(羊、鸡)屠体内腔及内脏,并清理其内腔。
(九)修整胴体
修整过程中,不得损伤不应修割的牛(羊、鸡)胴体部位。
修整后的牛(羊、鸡)胴体不得有残毛、残皮、病灶、针眼、脓肿等。
(十)内脏整理
红白脏整理须分开进行,整理过程中,不得损伤牛(羊、鸡)内脏和造成交叉感染。
五、奖惩
(一)对技术熟练工作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接受畜禽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不合格畜禽进入屠宰环节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工资、直至除名处理。
(三)对违反规定,造成畜禽屠体受损、丢失、污染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并扣发工资奖金。
四、生猪屠宰加工管理制度
1、为使屠宰过程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生产“放心肉”,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做到“八个严禁”
6、严禁将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屠体去掉头、蹄、尾;
三、本厂屠宰加工流程为:
驱赶生猪、喷淋冲洗、麻电至昏、刺杀放血、清洗猪屠体、浸烫、脱毛、燎毛、清洗刷白、预干燥、开膛净腔、修整猪胴体、副产品处理。
总负责人:
各岗位负责人:
工作要求如下:
(一)驱赶生猪
1.驱赶生猪前须验明待驱赶生猪是否签发准宰证。
2.在认真清点生猪的头数后,并与屠宰车间接受人员唱付生猪头数,及时交付屠宰。
3.驱赶生猪人员必须一圈一轰,唱明头数,不能混圈驱赶生猪。
如不按顺序驱赶生猪,出现差错由驱赶生猪人员承担。
4.驱赶生猪时不得使用利器、铁棒,以免对生猪造成伤害。
5.工作完毕,搞好圈内外卫生,定期对猪舍进行冲洗、消毒、不留死角。
(二)喷淋。
以合适水温,对生猪进行喷淋冲洗,保证喷淋冲洗后的生猪免受刺激且体表无污物。
(三)麻电至昏。
以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压、电流对生猪实施至昏,保证生猪昏而不死,并切实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四)刺杀放血。
不得刺破生猪心脏或割断食管、气管,污染生猪内脏,沥血时间不少于5分钟。
(五)清洗猪屠体。
保证清洗后的猪屠体无污泥、污血。
机械清洗的,要使猪屠体免受损伤。
(六)浸烫。
合理调整浸烫水温度,保持水的卫生洁净,控制浸烫时间,不得烫生、烫老猪屠体,或使猪屠体受到污染和交叉感染。
(七)脱毛。
根据季节控制入脱毛机的脱毛时间,时刻观察脱毛机的工作状态,保证脱毛后的屠体应无浮毛、无机械损伤和无脱皮现象。
(八)燎毛。
不得燎伤猪屠体。
经燎毛后,猪屠体的背腹股不得有残毛、绒毛。
头、蹄、肘不得有长毛。
(九)清洗、刷白和预干燥。
保证猪屠体皮白毛净。
(十)开膛净腔。
不得割破猪屠体内腔,并清理生猪内腔。
(十一)修整猪胴体。
修整过程中,不得损伤不应修割的生猪胴体部位。
修整后的猪胴体不得有残毛、残皮、病灶、针眼、脓肿等。
(十二)内脏整理、红白脏整理须分开进行。
整理过程中,不得损伤猪内脏和造成交叉污染。
五、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企业主管负责人进行屠宰车间生产安排。
二、车间所有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的各个工序、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管理人员和屠宰加工人员持有法定有效的健康证明。
屠宰加工人员、化验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的质量卫生。
五、对有伤病的畜禽必须在急宰间由专人屠宰,检疫、检验人员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屠宰车间实行封闭式管理,非管理人员、屠宰加工人员、检疫检验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七、烫毛、提升、劈半、锅炉等岗位应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程操作,确保人身安全,防止生产事故发生。
八、屠宰车间不得停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加强刀具安全管理,持刀者应登记在册,刀具不准带出车间,使用后要加锁妥善保存。
责任人:
六、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保证出厂(点)的产品经检验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应履行保证肉品品质,防止人畜共患疾病和动物疾病传播的责任,遵守国家、省市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程。
三、肉品品质检验分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
宰前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
宰后检验必须与屠宰操作流程同步进行,对每一畜禽进行检验。
检验工具必须实行一头一消毒,刀具消毒水温不低于82℃。
四、宰后检验岗位设置:
(一)头部检验;
(二)体表检验和胴体初检;
(三)内脏同步检验;
(四)复检、盖章:
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全部检验结果,对检验出的不合格肉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定处理。
五、肉品品质检验内容包括:
(一)健康状况;
(二)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四)有害物质和有害腺体、病变组织、种(阉)畜;
(五)屠宰加工质量、胴体放血是否干净、有无外伤、有无出(充)血点、斑块、色泽是否良好;
(六)机械损伤;
(七)其他影响肉品质量和国家规定的检验项目。
六、肉检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工作鞋帽,佩带上岗证章,提前15分钟上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严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不在岗生产和不按肉品品质检验规程操作。
七、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如实填报记录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发现可疑烈性传染病畜禽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封锁现场,上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割除部分须放入专用容器中,用专用车辆送到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检出的不合格内脏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带出厂(点)外。
九、检验人员应将全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填写《河北省×
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检验情况登记表》。
十、确定为合格的肉品,加盖印章或标识准予出厂(点);
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加盖无害化处理章;
未经检验的肉品一律不准盖章。
十一、工作完毕,清扫场地,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
总负责人: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生产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生产,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企业内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工作。
四、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总经理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
五、生产班组长是安全生产管理员。
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六、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排除解决。
七、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八、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冷、电梯、焊接、电气、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照后,才能独立操作。
对特种作业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九、各种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
十、劳动场所布局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高温潮湿、雷电静电的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生产所设的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安全标志。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冷库机房、配电室、库房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十一、坚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全厂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特种作业工种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检记录。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凡发生事故,要按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追究责任者的责任,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人: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
×
安全生产管理员:
八、卫生管理制度
一、加工用水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1次。
二、凡进入屠宰车间,必须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
必要时穿戴工作帽和手套。
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脱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内。
严禁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出厂。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
外来参观者应有厂部人员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后方可进入。
五、进出车间的人员、车辆必须从消毒池中通过。
六、车间内不准吸烟、饮水和随地吐痰。
七、每天生产完毕,必须对工具、用具、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生产地和包干区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清洗。
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扫、冲洗地面、排水沟和四周墙壁,不留卫生死角。
九、接触肉品的工具、用具、设备和车辆,在消毒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后,方可使用。
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厕所及公共场所要每天打扫、清洗,保持卫生清洁。
十一、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用不渗水的专用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二、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除害工作。
十三、植树种花、绿化厂区、创建园林化企业。
九、消毒管理制度
为防止疫源扩散,减少疫病传播环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肉品的食用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要求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物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
二、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消毒时间:
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
1、经常性消毒:
每天或每天工作完毕,畜禽待宰间、过道、生产车间、工具、用具及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
2、定期大消毒:
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1次,二、三季度应增至每周消毒2次。
三、彻底性消毒:
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进行彻底性消毒。
四、消毒要求:
1、消毒池内的消毒液经常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2、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准确,随配随用。
3、消毒液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
4、药液一定会搅拌均匀,喷射普遍全面,不留死角。
5、消毒时,穿戴工作服、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十、污水污物处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厂(点)污水污物排放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污水处理厂(点)工作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轮班,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水污物进行处理,保证排放符合要求。
三、污水污物处理人员要切实维护好处理场所的环境卫生,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污水处理场所。
四、污水污物处理人员要切实维护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五、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毛发等废物,堆放在指定地方,采取必要的封闭防护措施,并定期清理。
六、无害化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废物的处理,要指定废物回收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详细记载处理的单位名称、物品名称、数量、时间等。
十一、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须由经培训合格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负责。
二、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肉品检验人员要加盖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隔离存放。
三、无害化处理前,应认真检查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是否齐全、相符,并要求被处理畜禽主查看、核准并签字。
四、每次进行无害化处理时,本企业将通知当地定点屠宰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定点屠宰管理人员要在由肉检员如实填写的《河北省×
定点屠宰企业病害×
产品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台账上签字,当地定点屠宰管理部门及屠宰企业均要保存好每次无害化处理的影像资料。
五、用密闭防漏车运送病、死畜禽及产品到无害化处理间。
六、对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根据其危害级别,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进行高温、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一)高温处理:
把肉尸切成重量不超过2公斤,厚不超过8厘米的肉块,放入不锈钢池内,从水沸腾时算起2小时。
(二)湿法化制:
将整个肉尸投入化制,按要求操作湿化机,温度120℃、压力0.5MP、3小时以上。
(三)焚毁:
将整个尸体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炉中烧毁炭化。
七、未经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要求的畜禽不得运离无害化处理间;
处理合格品须处理人员及动检人员共同签字后方可运离。
八、判定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或产品,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九、工作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及时对场地及设备作严格的消毒处理。
十二、台帐、证、章、标志牌管理制度
一、本厂(点)畜禽屠宰各关键控制环节严格实施台帐登记制度。
二、按照统一的台帐内容严格登记,并保证记录及时、数据真实。
三、台帐按月整理成册,留存不少于二年(无害化处理台账留存不少于五年)。
四、登记表在各环节的填写人:
(1)进厂(点)验收登记人:
(2)屠宰班组登记人:
(3)肉检班组登记人:
(4)无害化处理登记人:
(5)交易(出厂)登记人:
五、台帐、印章保管人:
六、做好票证台账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外提供。
七、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企业区的显著位置。
八、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证、章、标志牌的管理制度,坚决做到不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畜禽屠宰证书、章、标志牌。
十三、肉品质量追溯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制定肉品质量追溯制度。
二、建立质量审核管理机构,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权限,减少不必要的干扰。
审核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直接对企业领导负责。
三、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配备熟悉企业生产、检验流程的业务人员,保证产品质量。
四、配备足够的肉品检疫检验人员,严格落实检验制度,并详细记载检验时间、数量、结果、肉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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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 定点 屠宰 企业 基本 管理 系统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