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全书考点总结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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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卖淫、自杀、自残C、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如自然现象、社会现象。
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二、法律行为:
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则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3、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单方如遗嘱、行政命令)5、要是行为与非要式行为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法的形式:
1、宪法:
宪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最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
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
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两种。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他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
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发布5、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特别行政区的法: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7、行政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
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8、国际条约:
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
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内容、效力、制定程序所作,根本法就是宪法,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3、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内容所作)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所作)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6、公法和私法(公法:
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
私法:
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如民法、商法)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法律部门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可以交叉、重合,没有对错之分,只有方便与不方便、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七个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部门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所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称为横向关系)。
商法可以看做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
)3、行政法法律部门(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称为纵向关系)。
行政关系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商。
)4、经济法法律部门(既有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也有调整横向法律关系的,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5、社会法法律部门(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6、刑法法律部门(特点:
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广泛;
强制性最严厉)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整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
2、市场规制关系:
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方式: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仲裁
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仲裁:
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
仲裁的特征:
1、自愿协商为基础2、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没有强制管辖权3、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
仲裁的适用范围:
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不能提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人身有关)2、行政争议
不适用仲裁: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合理合法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是指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4—11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裁决:
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员回避:
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有其他关系、私自会见、请客送礼。
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
仲裁不公开(可以协议公开)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书制成后不可反悔。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先多数意见,再首席仲裁员。
裁决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由被执行者所在地或被执行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上诉。
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
(5类)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2、企业破产、劳动合同纠纷3、选民资格案件、公民失踪、死亡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组成合议庭。
第二审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单数)
2、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近亲属、厉害关系、其他关系应申请回避)
3、公开审判制度(A、除涉及国家秘密B、个人隐私C、法律另有规定的。
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我国法院分为4级: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地域管辖(A、一般地域关系。
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方院起诉。
B、特殊地域管辖C、专属管辖D、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②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③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④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⑤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⑥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⑦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⑧海难救助费用:
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⑨共同海损:
船舶最先到达地、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①—⑦都可在被告地所在地))
(专属管辖:
①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②港口作业:
港口所在地③继承遗产:
死亡时所在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20年就是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故也称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其他障碍:
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继承人尚未确定、遗产管理人不明确)2、中断:
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延长
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行政复议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证书,或者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行政复议排除事项:
1、行政处分、人事处理2、民事纠纷
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
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认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的;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不受理:
国家行为;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级别管辖(基层——第一审;
中级——下列的第一审(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
国务院各部门、审、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
本区重大、复杂的案件))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违法的构成要素:
1、违法主体(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幼儿、少年以及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为、缺乏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能构成违法主体)2、违法的主观方面(必须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由于不可抗力而为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都不能构成违法。
)3、违法客体4、违法的客观方面(A、行为具有违法性,包括作为和不作为B、有危害社会的结果C、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A、行政处罚:
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法罚、声誉罚,具体有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B、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分为主刑、附加刑(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力、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一人犯数罪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2、内容法定性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签订时地位平等,履行中是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境内(小时工、现役军人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明确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同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用人单位又用人权利和行为能力(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A、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B、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A、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B、向劳动者收取财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订立的,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劳动合同的前一日)3、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两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08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以下情形的(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④欺诈、胁迫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⑤追究刑事责任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基于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起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如约定须经公证或鉴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无效劳动合同:
1、以欺诈胁迫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
劳动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工作时间:
主要有标准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标准工作制: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休息:
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
休假:
1、法定假日2、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年;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享受寒暑假B、事假累计20天以上,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C、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E、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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