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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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1
2
3
4
5
6
7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雾滴
丙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距离表
厂房其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名称
甲类厂房
单、多层乙类厂房(仓库)
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0
14.0
16.0
13.0
25.0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
10.0
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
15.0
18.0
17.0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
6.0
7.0
9.0
8.0
高层厂房
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
≥5,≤10
20.0
>10,≤50
30.0
>50
35.0
注:
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0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贴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0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4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5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6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建构筑物耐火等级:
分4级
1、一般砖混结构和砼结构均可达二级以上。
2、无保护的钢结构耐火等级为4级。
3、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的生产、储存建筑物要求耐火等级二级以上。
4、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生产、储存建筑物要求耐火等级三级以上。
(3)防火分区面积
不同火灾危险类别防火分区面积要求均有不同,同时与建构筑物耐火等级有关。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生产类别
厂房的
最多允许层数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单层
厂房
多层
高层
地下、半地下厂房,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一级
二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
4000
3000
2000
-
不限
5000
1500
8000
6000
500
1000
(4)疏散通道和消防道路
1、室内疏散通道
一般室内疏散通道应设两个以上可通向室外的疏散通道,且应在不同方向。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门应为外开门。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2、消防通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
12.0m;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
18.0m。
第3、4项
(1)电源和电源负荷
建筑高度大于50.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1、甲类厂房、甲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场,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
2、低压配电室配置要求
各通道上方低于2.5m的裸导体应加遮护,通道净高不应低于1.9m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配电屏后维护宽单列布置时≥0.8m,双列布置时≥1.0m
配电屏前操作通道宽单列布置时,固定式的应≥1.5m,手车式的应≥单车长+1.2m;
双列布置时,固定式的应≥2m;
手车式的应≥双车长+0.9m
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两个出口,大于60m,宜增设一个出口
裸母线应涂黄、绿、红相色
配电屏柜内外整洁,元件、机构安装牢固,屏柜件应可靠接地
配电室的门应为外开防火门,且设弹簧锁,严禁用门闩;
相邻室门应能双向开启
8
配电室应备有合格的灭火器材
9
配电室内部结构及设施应能防雨、水、雪、防漏、防小动物进入;
室内应保持良好通风
10
配电室应有警示牌
11
配电室内不应有与此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通过
12
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3
室内裸导线正上方不应布置和明敷线路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58-92中的有关规定:
各种电气设备根据使用场所,应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①第2.5.3条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与爆炸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的1.5倍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②第2.5.14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③第2.5.15条④第3.4.1条
⑤第2.5.10条⑥第2.5.8条
第3.4.5条
第4.3.8条
在爆炸环境内有可能过负荷的电气设备应装过负荷保护
在爆炸危险1区(2区)内电缆线路严禁(不应)有中间接头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布置应根据各使用场所的规定要求进行保护
4、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保护设施基本规定:
电动机的防护型式应符合安装场所的坏境条件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1.第2.2.5条
2.第2.4.1条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并应视具体情况装设过载保护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7.1项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以沿墙或桥架形式并有阻燃套管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配电箱、控制开关应按有关规范布置
5、防雷、防静电措施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5)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6)应有有资质检测单位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7)导静电装置:
管道跨接、接地装置、导静电夹等
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设置规定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第5项
(1)消防水设施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
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2)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
当道路宽度大于60.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
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
4)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5)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0m。
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6)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7)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
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
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消防水池设置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2)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3)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
(2)灭火器材
1)型号要匹配
A型;
用于含碳固体可燃物火灾扑救。
B型:
用于甲、乙、丙类液体火灾扑救。
C型:
用于可燃气体火灾扑救
D型:
用于可燃金属火灾扑救
2)数量配备(计算)
3)放置位置:
显眼、便于那取,无腐蚀、潮湿场所
4)有效期:
灭火剂在有效期内
主要还是应有消防部门检查或验收意见书
(二)经营、储存企业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仓库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火灾危险性类别
举例
1.己烷,戊烷,环戊烷,石脑油,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脂、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60度及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氢,甲烷,环氧乙烷,水煤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丁二烯,硫化氢,氯乙烯,电石,碳化铝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氢化钠,四氢化锂铝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氨气、液氯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等于60℃的柴油,糖醛,大于50度至小于60度的白酒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1)仓库建筑条件
1、甲乙类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3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2)安全条件
1、货物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2、互忌物质等应分开专库贮存。
3、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4、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5、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6、温湿度条件
品名
温度,℃
相对湿度,%
备注
易燃液体
低闪点
≤29
中高闪点
≤37
易燃固体
<
80
(3)堆垛间距
1)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2)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3)墙距大于等于30cm;
4)柱距大于等于10cm;
5)垛距大于等于10cm;
6)顶距大于等于50cm;
(3),因储存危险化学品物质品种、类型不同而有不同要求和规定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
名称
甲类仓库及其储量(t)
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
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项
≤5
>5
≤10
>10
重要公共建筑
50.0
甲类仓库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40.0
其它建筑
一、二级耐火等级
三级耐火等级
四级耐火等级
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
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厂外道路路边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次要
5.0
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时,可减小不应小于12.0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筑类型
单层、多层乙、丙、丁单层、、戊类仓库
高层仓库
单层、多层乙、丙、丁类仓库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
单层、多层乙、丙、丁、戊类仓库
三级
四级
1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0m;
2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小于等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0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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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 落实 企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 主体 责任 三年 行动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