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集第1218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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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故A选项错误。
②B选项,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故B选项错误。
③C选项,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故C选项正确。
④D选项,根据《行诉解释》规定,联营企业、中方或者外方都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故D
3.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
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董某向法院起诉。
(2016年卷二49题,单选)
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第13章>
第3节>
共同管辖
本案为复议维持后起诉的行政案件。
《行诉法解释》第134条第1款规定: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
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据此,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告知董某追加区政府为被告;
董某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追加区政府为被告,故A项“第三人”字眼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
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不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应适用哪部法律的起诉期限?
A、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起诉期限较长
B、适用《行政诉讼法》。
因为《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期限较长
C、适用《行政诉讼法》。
因为《行政诉讼法》是法院适用的主要依据
D、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特别法,应当采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第15章>
第1节>
起诉
D
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确定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对于《行政诉讼法》是特别法,应优先适用。
5.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依据同一法律规范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C、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罚款
D、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处罚
第6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考查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作了表述: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很明显,只有C项的表述符合该条文的规定。
其余的ABD项都与该条规定不符合。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学术上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意义有不同的理解,但我们应该知道司法考试应以法条的规定为准。
6.下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后不可再争议,不得改变
B、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体现
C、一般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应当被撤销,并由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D、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废止之前当事人都应当履行,被撤销和废止之后都视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第4章>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①A选项,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效力。
②B选项,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将其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转化为现实的法律效力。
故B选项正确。
③C选项,有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已无法撤销,如行政公开;
也不是所有撤销具体行政行为,都要对相对人赔偿。
故C选项错误。
④D选项,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之前一直有效,当事人应当受其约束。
但撤销后溯及既往,自始无效。
废止无溯及力,废止之前实现的效力受到法律认可。
7.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原告资格是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
B、有原告资格的人一定而且也只能是原告
C、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
D、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所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是已经发生的损害
原告的概念
A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
B项错在有原告资格的人还有可能作为第三人。
C项错在起诉人并不一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更不需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
例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主体。
D项错在行政诉讼中,并不要求侵害已经发生,只要行政行为作出后,当事人认为其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
8.钱师傅是一起行政纠纷案件的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了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要求其于7日内预交诉讼费用。
在期限届满前2日钱师傅申请缓交诉讼费,次日人民法院即答复不予批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旦钱师傅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未获批准,就要按自动撤诉处理
B、如果钱师傅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预交诉讼费,按自动撤诉处理
C、因不按规定期限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且相关裁定已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即使未超出上诉期限,一审判决也已即时生效
D、虽然钱师傅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但假设关于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是在第8日才提出的,在人民法院未作出不予批准的答复前,仍不能按自动撤诉处理
第16章>
撤诉
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撤诉。
参见《行诉解释》第61条。
9.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48题,单选)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规章制定部门职权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C、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D、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第7章>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3条,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只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故A、D项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4款规定: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据此,规章无权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故B项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故C项正确。
10.甲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万元,甲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甲死亡。
下列可以以甲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的是:
A、一直由甲抚养的继子
B、甲的外甥女
C、甲的舅舅
D、甲自幼被他人收养的女儿
第10章>
行政复议申请人
考查行政复议申请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参照《行诉解释》的规定,近亲属应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A项是符合要求的。
11.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
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
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卷二46题,单选)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原告资格的转移
李某已经死亡,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故A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据此,李某妻子应以近亲属身份起诉,即以自己名义起诉。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故C项“60日”说法错误)内起诉;
法院应当通知(故B项“应当通知”说法正确)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法规作明确规定。
《专利法》第46条第2款并未将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
12.李某出售不卫生的熟肉制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举报后,经过调查核实,对李某处以5000元罚款。
A、由于情况紧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进行当场处罚
B、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时应制作笔录
C、对5000元罚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当场收缴
D、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自行决定先行登记保存可能灭失的证据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考查行政处罚的程序。
参见《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37条、第46条。
13.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
(2014年卷二44题,单选)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第12章>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
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根据该条,对王某的试用期限为1年,不能由某县财政局另行确定期限,故A项错误。
取消录用、辞退是两个存在差异、相互独立的公务员退出机制,B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3项,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
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属于此类内部行政行为,故C项正确。
王某不服取消录用,有权按照《公务员法》第95条提出申诉。
取消录用的前提是已经录用,故“取消录用”不同于“不
14.某市税务局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向该市政府申请复议。
市政府受理后按法定程序通知了税务局,税务局一直推托未提供证据。
市政府应作何种处理?
A、中止复议案件的审理
B、撤销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C、驳回李某的复议申请
D、给予税务局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5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
考查行政复议的审理。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实行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的举证原则即被申请人要在行政复议机关要求的时限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
不能提供的,就面临着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或确认违法或不当的危险。
税务局推托不提供证据,可以推定为没有证据,可以撤销该处罚决定。
15.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第2章>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①依据《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依据《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本题中,A项属于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C项属于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故A.C项的情形属于公务员的调任,不选。
16.2014年12月,胡某向市政府申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于2015年5月以自己名义向胡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胡某邻居田某认为与自己已经依法取得的集体土地部分重合,准备寻求救济,则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田某若提起诉讼,应当以市政府为被告
B、田某起诉后,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田某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上一级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原法院或者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C、若田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省政府
D、本案应该由市政府所在地或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机关
①A.C选项,田某认为市政府向胡某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侵犯了自己已经依法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本案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
同时,本案的行政行为属于下级经过上级批准作出行政行为的,依照复议看职权的原则,本案的复议被申请人为省政府,复议机关为省政府自己。
因此若相对人对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被告为省政府。
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②B选项,若田某起诉后,受诉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上一级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法院
17.下列哪一情形中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A、县法院对王某作出有罪判决,王某上诉,市中院作出维持判决并已生效,需要国家赔偿的,由县法院赔偿
B、刘某涉嫌盗窃犯罪,先后被公安局拘留,检察院逮捕,县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执行,刘某上诉至市中院,审理认定刘某不满16周岁改判不负刑事责任,刘某就拘留和逮捕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就缓刑判决无权获得国家赔偿
C、县公安局在侦查一起抢劫案中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夏某实施刑事拘留,经审讯查明夏某不是犯罪嫌疑人,将其释放。
夏某就拘留请求国家赔偿,县公安局以拘留未超时为由拒绝
D、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现南京市中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①A选项,本案中由市中院赔偿,一审判有罪,二审维持原判的,二审法院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
后置原则。
所谓“后置”是指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多个相互独立又彼此关联的程序,如立案侦查、批捕、起诉、一审、二审等,如果案件已经完成某一个阶段的程序,进入后一程序,负责后面程序的机关有审查前一程序中刑事行为合法性的法定职责,经过审查如果发现并纠正了前一程序中的错误,则应当由前一程序的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相反,如果后一程序中的机关没有发现前面的错误,而是继续犯错,则应当由后一程序的机关对案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前面机关无须承担任何赔
18.甲在商场买了一个日产日立牌电动剃须刀,认为质量有明显缺陷,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认定该把剃须刀确系假冒产品,查封了商场尚未出售的10箱该商品,对该商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该商场不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市场监督管理局仅提供顾客甲购买的剃须刀的质量鉴定结论,并未提供对查封的物品依法抽样鉴定的结论。
一审认为其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要求其重新处理。
被告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对查封的剃须刀作出质量鉴定,结果证明该批商品是假冒商品,二审法院该
A、证据充分,判决维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B、认为处罚过重,判决变更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C、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17章>
行政诉讼判决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
根据《行诉解释》第34条、《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本案被告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审过程中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二审法院不能因被告在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而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
因此,BD项错误。
被诉行为违法,只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
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
(2015年卷二50题,单选)
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
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
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9章>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某环保公益组织申请的信息与该组织自身无关,故该组织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该组织的有效证明文件,更不需要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故A项错。
根据该条例第13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之外的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某环保公益组织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
20.2月3日,刘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县公安局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刘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刘某复议申请已过复议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对该不予受理的决定,刘某可通过以下哪种途径寻求救济?
A、作出拘留决定前,县公安局应为刘某举行听证
B、复议机关为市公安局
C、对不予受理刘某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D、对不予受理决定,刘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9条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
21.关于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下列不正确的说法有:
A、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若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B、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人民法院仍可实行书面审理
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D、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86~88条。
22.对于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力是有限的,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调取
B、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就可以调取证据,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权力
C、被告申请人民法院向原告调取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D、被告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应该调取
调取和保全证据
考查调取和保全证据。
法院调取证据受到限制,《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23.关于行政处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其自行规定
B、行政处罚可以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受委托组织必须具有熟悉有关规定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并均应当具有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条件
C、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处罚数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D、行政处罚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处罚的设定
①A选项,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额的罚款的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②B选项,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该组织应当有进行相应检查或鉴定的条件,不是“均”应有条件。
③C选项,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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