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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3章>
第5节>
犯罪过失
本题考查犯罪的主观方面。
张某对B的死亡结果应当预见而并未预见,致使发生了死亡结果,且他并无伤害的故意,所以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且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3.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第6章>
第4节>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D
①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其教唆的犯罪定罪处罚。
甲教唆乙实施强奸行为,但乙却实施了抢夺行为的,按照共犯独立性说,甲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乙成立抢夺罪的实行犯;
按照共犯从属性说,由于乙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犯罪,甲不成立犯罪,乙单独成立抢夺罪。
所以,主张甲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的说法,无论按照哪种观点,都是错误的。
A选项说法错误。
②教唆犯、实行犯与帮助犯是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犯中的分工不同所作的区分,在同一个犯罪中,同一犯罪行为不可能既是该罪的教唆犯,又是该罪的实行犯或者帮助犯。
B选项说法错误。
③刑法中没有吸
4.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
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
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6题,单选)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犯罪故意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意外事件。
ABD项,在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主观上同时有罪责。
成立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
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至少对崔某的死亡结果有预见可能性。
首先,甲对于崔某的死亡没有杀人故意;
其次,甲无法得知素不相识的人存在特殊体质,即甲对死亡结果没有预测可能性,也不成立过失犯罪。
因此,甲对于崔某的死亡在刑法上属于意外事件。
故ABD项错误。
C项,依据因果关系理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的客观风险现实化为危害结果的过程,
5.甲在行走时突然听到有人惊呼“杀人了,快跑”,甲来不及细想,慌忙跑向路旁胡同,不料撞倒一个轮椅上的老人,造成老人腿部骨折。
后发现只是小孩子在恶作剧喊叫。
对甲的行为定性。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防卫过当
B、紧急避险
C、假想避险
D、避险过当
第4章>
第3节>
紧急避险的构成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甲并未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善意地误以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施了所谓紧急避险,属于假想避险。
6.已实际执行了原判刑期一半以上,且表现良好,可以适用假释的是下列哪一选项?
A、甲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8年刑满释放,2012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B、乙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C、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D、丁因犯侮辱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第12章>
假释的条件
B
本题考查假释的适用条件。
首先,只能对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进行假释,所以排除选项D。
我国《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于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甲构成累犯,丙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排除选项A和选项C。
7.根据刑法理论,___是指客观上阻止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的情形;
如果没有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误以为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进行"
防卫"
行为的,叫作___;
《刑法》第20条规定: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___,不负刑事责任。
"
___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
A、偶然防卫-防卫不适时-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正当防卫
B、防卫挑拨-防卫不适时-防卫行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防卫过当
C、偶然防卫-假想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
D、偶然防卫-假想防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行为-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的概念
偶然防卫是指客观上阻止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的情形。
行为的,叫作假想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
8.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
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
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①本案中,甲盗窃了张某家中数额巨大的财物,属于盗窃罪既遂的正犯。
②乙明知甲意图盗窃,故意为其提供了张某家中钥匙,属于盗窃罪的帮助行为;
但是,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只是替甲着手盗窃行为提供了帮助的效果,并未替甲盗窃既遂的事实提供物理或者心理的帮助作用,故乙不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③由于甲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乙的帮助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帮助到甲的既遂事实,故乙不成立盗窃罪帮助犯的未遂,而是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AB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9.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6题,单选)
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
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
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
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判断。
A项,依照客观归责理论,甲对乙进行伤害,警察出现之时乙并没有死亡,可以确定甲是伤害行为不是杀人行为,且受伤的乙被警察送往医院的途中,属于进入特殊第三人责任领域,甲对于乙后续的治疗过程已经没有支配力,不能将乙长期得不到治疗的死亡结果归责于甲。
B项,前行为必然或者通常(高概率)导致介入因素出现的,前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仍然有因果力。
此处的“必然或者通常”是指一般人的认识或者行为人的特别认识。
在公路上,车辆往来属于正常现象,倒在路中央的丙被过路车辆辗轧的可能性极高。
而丙
10.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10题。
单选)
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第11章>
累犯
本题考查累犯。
A项,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对于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可以适用缓刑。
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对累犯,即使不能假释,也可以减刑,刑法只是规定了对死缓犯的限制减刑制度,对无期徒刑犯没有限制减刑制度。
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根据《刑
11.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自然人犯罪主体
①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妇女不仅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而且可以成为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A项说法错误。
②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的,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构成抢劫罪。
15周岁的乙对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项说法错误。
③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仍构成非法拘禁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非法拘禁罪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是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15周岁的行为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C项说法正确。
12.关于刑罚的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
B、刑罚的目的和刑法的任务,二者是一回事
C、刑罚的目的不包括提升犯罪人的道德
D、随着预防对象的不同,刑罚的目的存在不同
第9章>
刑罚目的的概念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根据预防对象是已经犯罪的人还是尚未犯罪但可能犯罪的人的不同,刑罚的目的分为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刑罚的目的不包括提升犯罪人的道德。
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与刑法的任务不是一回事。
13.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
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
“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
”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
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
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A
①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实施了杀人的实行行为,乙发现之后应该阻止而不阻止,两人在当时已经形成了通谋,只不过两人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同,甲是作为方式,乙是不作为方式,所以A选项正确。
②由于包庇行为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作假证明包庇的,本案中乙没有实施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所以不成立包庇罪,B选项错误。
③乙也不成立遗弃罪,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扶养的行为,显然遗弃行为对被害人的生命没有现实的紧迫的危险,而本案中乙发现儿子可能被毒死,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属于不作为
14.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2题,单选)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和心理强制说,而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则是民主主义和保障人权主义。
具体而言,在当代社会,各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犯罪应如何处罚应由国民来决定,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必须体现国民的意志(民主主义);
为了保障国民的人权,就必须使国民事先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性质与后果,因而就必须事前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人权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对司法者的限制,但是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立法具有明确性以保障公民的行动自由,从而体现对立法者的约束。
罪刑法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
15.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个条件:
①被害人对被侵害——的具有处分权限
②被害人对所承诺的——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③承诺出于被害人的——意志
④被害人必须有——的承诺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2011年卷二8题,单选)
A、法益——事项——现实——真实
B、事项——法益——现实——真实
C、事项——法益——真实——现实
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
被害人承诺
本题考查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承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
(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承诺范围)。
即一个人只能向他人承诺自己有权处分的利益。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能力)。
缺乏对事项的正确理解能力的人所作出的承诺无效。
(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
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所作出的承诺无效。
(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
被害人确实作出了承诺,行为人想象中的承诺不能成立被害人承诺(可能是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故ABC项错误,不当选;
D项正
16.一日,张某将路人打晕,欲取走其财物,这时,熟人王某正好经过,于是,张某让王某帮忙将晕倒的路人所携带的财物取走,王某同意。
A、张某构成抢劫罪,王某构成盗窃罪
B、张某、王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张某、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张某、王某是事前有联络的共同犯罪
第1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这是在犯罪过程中,王某加入张某正在进行的抢劫而构成共同抢劫犯罪。
17.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罪过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是故意
B、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C、只能是间接故意
D、只能是过失
危害行为
本题考查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理解。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18.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题,单选)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
AB项,根据《刑法》第17、18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已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是可以,就意味着虽然盲、聋哑,但是该生理缺陷对其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无影响的时候,则依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故AB项错误。
C项,由于丙处于睡眠的无意识状态,无法辨认和控制其行为,但该状态对
19.张某与婆婆王某素来不和,于是,意图毒死王某。
一日,张某听到一个偏方,将味精放入茶里,长期饮用,会导致人中毒,于是照着这样做,结果被人发现。
关于甲犯罪形态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B、构成犯罪未遂
C、构成犯罪中止
D、构成犯罪既遂
第5章>
犯罪未遂的类型
本题考查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问题。
将味精放入茶里长期饮用会导致人中毒,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张某的行为属于迷信犯,故不存在成立犯罪的问题。
20.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
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
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
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
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①拐卖儿童的情形,不仅儿童的承诺绝对无效,其父母也不能承诺,即任何人都没有承诺能力。
甲征得儿童赵某的父母“承诺”将其卖与他人,其中甲与赵某的父母成立拐卖儿童罪的共犯(出卖亲生子女的,当然成立拐卖儿童罪)。
A选项错误。
②乙为抢救钱某贵重财物而闯入钱某住宅之际,不存在钱某现实的承诺,但根据一般人在这种情形的合理意愿,会同意为了保护更大利益牺牲其较小利益,即推定承诺有效。
至于事后钱某对此不予认可原则上不影响推定承诺有效的判断,否则会导致事后被害人耍无赖的情形。
B选项错误。
③孙某能够理解放弃人身自由的意义
21.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卷二12题,单选)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
C、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
D、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假释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本题考查假释的撤销。
A项,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
22.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10题,单选)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8章>
想象竞合犯
本题考查罪数。
A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锶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A项错误,不当选;
C项正确,当选。
B项,冒充警察抢劫的,是《刑法》第263条第6项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定抢劫罪。
D项,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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