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包销代理合同标准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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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业用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交付使用的商业用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的标准。
达不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以达到标准或赔偿装饰、设备差价。
5.甲方应当在该商业用房支付使用的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约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2)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项;
2、乙方自行负责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所包销的房屋仅作商业使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业用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由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九、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协议双方不得向任何与本次合作行为不发生直接关联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有关对方公司的秘密信息和文件资料。
十、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对本协议所作的补充、修改及修正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旦达成,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
(略)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范本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条、基本情况
1.3、项目占地面积:
净用地约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
2.3、代理期限: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
3.1、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
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
3.2、乙方佣金范围
(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
(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
3.3、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
3.4、加价销售奖励
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4.1、乙方销售完成确认
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该房的销售,具备计算保底销售指标和计提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4.2、乙方的佣金支付办法
(2)、项目佣金结算办法
(3)、项目佣金支付办法
4.3、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1)、项目加价销售奖励结算办法
A、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对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进行结算:
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金额=(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按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ⅹ40%;
B、若因甲方同意,对部分客户进行了特殊的价格优惠,在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时,该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
(2)、项目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4.4、客户违约
若客户签署购房相关协议并付款后悔约,客户已缴付的定金、违约金若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可获得该罚金的30%作为服务费;
该服务费与乙方佣金同期结算。
4.5、项目总结算
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同意结束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进行总结算,甲方并在结算后10日内将应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
第五条、有关费用确认
5.1、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费用:
乙方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差旅和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广告推广费用:
(1)、项目所有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2)、项目所有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3、项目售楼处费用:
项目售楼处的设计、建设、装修、家具费用、挂件、摆设、模型、设备(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饮水机等)、水、电安装费用、售楼处保安、保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项目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传真、复印、上网、饮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4、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6.1、甲方之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提供项目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
(2)、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环境园林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售楼部建设及装修和样板房建设及装修等。
(3)、审查、督促乙方的营销代理工作。
(5)、甲方负责对乙方因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文书、函件的审查,项目销售的销售合同签章、开票、收款和办理项目销售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查的与项目开发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策划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签署意见,逾期和没有签署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审查、认可。
(7)、甲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发五证并提供五证两照复印件在销售场所向客户明示;
甲方提供销售项目有效的销售合同及合同有关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说明、物业管理说明、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进度表等)作为该项目的销售法律文书。
(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务费等。
(9)、甲方为乙方在销售现场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
(2)、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内容”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
(3)、按照项目的.开发和营销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广告设计,及时协助甲方组织项目推广、促销活动等,提供各阶段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可执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保证不将项目的各种创意、设计、策划作为案例不经过甲方允许公开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许愿、承诺或对销售合同条款擅自修改;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现金和打白条(甲方委托除外)。
(8)、在销售实施至完成向业主交房的全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对项目的设计、质量、价格、以及对合同条款、物业管理等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9)、乙方负责销售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对甲方派驻销售现场人员的管理)。
(10)、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从事营销代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2)、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除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外,并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超期付款的资金利息。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
7.3、双方违约
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响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变更
9.1、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即为违约。
9.2、合同修改:
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载明。
9.3、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终止。
(2)、本合同执行完成时自然终止。
(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
的法律、经济等事宜,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应付费用的除外。
(4)、合同变更: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责任。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关经济利益的事情,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和签收给对方。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10页,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
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开辟甲方房产在全国范围内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非独家)
【
】商品房事宜(以下称本项目),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分销代理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第二条:
分销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分销代理商,即在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内由乙方分销代理销售房屋,在分销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分销代理的授权委托书(见合同附件)并由乙方悬挂于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具体的分销代理权限范围以分销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有关规定范围为准。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
乙方分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
指定人员签字。
第四条:
分销代理的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2017
年12月
31日止分销代理本项目。
代理销售期限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五条: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及结算
1、代理服务费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后所应获得的报酬,代理佣金按总房款的6%计算。
2、不用开服务费发票,直接扣除代理佣金的10%用于代替服务费发票。
3、成交调点:
1-4套内6%个点,5-8套内7%个点,8套以上8%个点,按一年四季度计算。
4、代理服务费的结算:
分销代理服务费按日结算,成交后乙方合算代理服务费明细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核给予结算。
服务费为一次结算。
佣金结算在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完毕全款时。
4、甲方将代理服务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5、完整有效、并加盖甲方公章的客户确认单是甲方结算的唯一依据。
6、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以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为前提。
第六条:
销售控制
销控由甲负责,负责报销售动态、阶段性优惠政策,特价房源等。
第七条:
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1、乙方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款由甲方收取。
2、在分销代理期间所有房源,乙方不得擅自以自己名义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有收款渠道由甲方负责,如乙方违约私签合约另售房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结清所有款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解除合约。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公示下列材料,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甲方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负责现场销售物料的制作;
3、协助乙方成交客户的收款和银行按揭工作
4、代理服务费结算申请工作;
5、甲方应指定(000)先生/女士,作为甲方的联系人,签字人,协助做好乙方的管理工作,配合现场处理突发的发生;
6、严格遵守双方的合同约定。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利用自身的市场、营销网络等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销售策划、广告宣传,并派送发放由甲方设计与印制的宣传资料、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甲方项目房产的推介活动。
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阶段性的推广方案及成果;
2、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也不得向拟购房者作出超过甲方承诺范围外的承诺,否则承担由其造成的全部责任,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案场安全工作。
5、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看房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6、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税务登记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开户行账号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协调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文书等。
甲方指定人员
,乙方指定人员
。
第十一条:
合同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4、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生效后双方在没有前提约定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违约者应向被违约者支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传真号: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签约地点:
日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被代理方):
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以下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定义
1.1.代理销售,是指乙方依照订立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乙方以房地产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该项目项下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的行为。
1.2.销售底价,是指本合同书中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一房一价表》中的对外最低销售价格。
1.3.销售溢价,是指在代理过程中超出了原确认的销售价格,超出部分的销售价格为溢价。
1.4.销售成交总金额,□是指开发商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
□是指开发商与客户签订《认购书》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
二、代理销售项目的概况
2.1.项目名称:
(暂定名),本项目名称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之效力。
2.2.项目地址:
位于省市区路。
2.3.项目类型:
□普通住宅□别墅□商业□写字楼□其他。
2.4.乙方受托代理销售该项目,代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批准的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其中可售住宅面积约平方米,可售商铺面积约平方米。
具体详见甲方提供的价目表(即《一房一价表》)。
2.5.该项目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甲方于签署合同当日备份至乙方。
三、合作方式及期限
3.1.代理方式为分销代理销售。
双方明确,甲方授权乙方为销售代理商负责代理销售该项目项下房屋。
3.2.代理销售期限为: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3.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声明和保证
4.1.甲方向乙方保证:
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能力;
2)甲方保证该项目及项下房屋合法产权且权属清晰,具备合法的预售或销售条件,且完成相应上市预售或销售之相应手续,并应乙方要求将相关证明文件于签署合同当日备份至乙方。
4.2.乙方向甲方保证:
乙方(代理方):
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能力;
2)乙方应甲方要求将相关证明文件于签署合同当日备份至甲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
1)有权确定该项目宣传口径,审定对外发出的书面信息资料。
2)有权决定及调整该项目及项下房屋的单位售价。
3)有权决定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文本条款内容和补充条款的内容,并签署该合同。
4)有权收取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等购房款项。
5)有权指定贷款银行。
6)有权监督乙方整个代理销售过程。
5.2.甲方义务:
1)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该项目的户型平面图、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等相关文件及宣传资料。
3)提供价目表(即《一房一价表》)。
若销售信息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的签订盖章和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产证办理等工作,并委派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定金、房款及开具收据或购房发票。
5)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所发生的法律风险、纠纷与赔偿和其他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6)据实确认乙方的代理销售业绩,并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权利:
1)本合同一经生效,乙方即成为经甲方授权的该项目的代理商,该项目项下房屋若成功销售,有权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2)处理该项目对外客户联络和安排相关销售业务,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及甲方认可的宣传口径下对客户进行销售推介工作。
6.2.乙方义务:
1)发布房源信息,寻找合适的购房者,尽力促进该项目销售。
2)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斡旋,协助甲方与购房者洽谈,促成交易。
3)协助甲方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认购文件,并协助对购房合同条款向认购者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4)按照甲方提供的该项目及项下房屋销售信息进行销售。
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房者任何形式的定金或房款。
5)对所介绍客户的成交价格及其它相关交易信息保密。
七、客户确认方式及有效期
7.1.客户的确认方式:
乙方推介或组织的客户且已产生购买意向的(即与开发商签订认购文件及交付定金),应由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客户共同签署《客户确认单》,即该客户视为乙方推介成功的客户。
7.2.客户的有效期:
本合同履行期内已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介绍之客户依然有效,若该客户在履行期外最终成交购买该项目项下房屋的,甲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八、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8.1.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合同委托销售期限内):
乙方销售完成标准为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现金奖及佣金两部分组成,按套计算。
现金奖按每套房屋为________元计算。
佣金按照每套房屋的销售成交总金额的____%计算,即佣金=该套房屋的销售成交总金额×
______%。
8.2.代理服务费支付条件:
1)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当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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