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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贯彻落实《规范》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
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立德树人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国运昌盛和民族未来。
要立足科教兴皖、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
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师德建设是强化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要求。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教师在思想教育和德育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神圣的使命。
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
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高尚的师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地中小学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出发,把师德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师德建设是新时期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迫切需求。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一流的教育需要一流的教师。
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长期以来,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信赖和尊重。
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在新形势下,师德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师德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在教育发展的新起点上,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教师素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加强师德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二、准确把握贯彻落实《规范》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规范》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及教书育人能力为核心,以建立师德工作长效机制为保证,与教师队伍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良好、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在师德建设中要树立“尊重教师,依靠教师,服务教师”的理念,把引导教师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义务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把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与改善教师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与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结合起来,引导教师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以人民满意、学生满意为基本价值追求,深入研究教育教案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立足学生需求,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服务。
2、注重实效的原则。
要从我省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出发,紧密联系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依据不同岗位、不同专业和不同类型教师的工作特点,尤其要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师德要求。
要在符合学校教育教案实际、符合教育教案规律的基础上选择师德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使师德建设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学生,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3、知行统一的原则。
学习贯彻《规范》贵在自律,重在行动。
要把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和积极践行师德规范结合起来,在重视师德宣传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导教师自重、自律、自省、自强,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在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提升师德素养。
三、认真落实《规范》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本着指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以下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要求。
一要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传播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论;
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
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
二要爱岗敬业。
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案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
做到未备课、无教案不上课,不旷课,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要关爱学生。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坚持在日常教育教案管理中,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偏袒、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要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
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考场。
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五要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不在上课前饮酒;
不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
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
不参与赌博活动。
不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
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六要终身学习。
掌握先进的教育教案方法,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案水平。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要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通过教育叙事、师德反思、业务自传、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优化师德教育培训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突出师德教育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首要位置,在新一轮“五好专题”全员培训中,坚持把师德教育作为培训内容的“第一模块”,紧密结合教育教案实际,采取教师喜闻乐见的形式,创新培训方式,注重问题解决,提高培训质量。
要着力抓好班主任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健全分层次、多形式的有效培训机制。
各地中小学要在校本培训中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师德教育活动,通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典型培养、师德反思等方式,联系教师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探讨师德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师德教育活动的规范化、经常化。
每学年要做好一次个人师德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师德交流,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各地各校每年要开展一次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深入学习和践行《规范》。
要以“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为主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讨论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要改进创新学习方式,密切联系中小学实际和教师需求,注重解决师德建设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促使对新《规范》的学习入耳、入脑、入心,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改、学有所变,切实树立起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强化师德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对辖区内师德建设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校长为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因地因校制宜,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对师德建设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和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诫勉;
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的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
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同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对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并追究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人和事,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
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建立师德档案。
采取领导考核与教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个人自评、学生评议、教师互评、学校总评,对教师师德进行鉴定,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把师德建设工作业绩作为校长任用、教师晋级、先进评定、绩效工资发放以及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
把师德表现作为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师德素质考核,把师德作为新进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评选和教师职务评聘以及教师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四)健全师德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
要发挥督导职能,制定师德建设督导评估细则,把师德建设作为考核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到督导评估范畴。
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估各市、县(区)和各中小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凡是师德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一律不得参评先进学校、文明学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并责令限期整改,经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单位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建议相应的组织人事管理部门调整其领导班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建设工作的培训、学习、督查、报告、评议、考评、奖惩等规章制度,实现师德建设工作常规化、制度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向家长发放师德评议卡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建设的监督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齐抓共管与社会舆论监督和谐统一的工作格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进行一次师德状况专项调查,及时掌握师德动态,有针对性地改进师德建设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
各中小学校是师德建设的主阵地,要把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
学校校长要发挥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师要在师德建设中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
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育工会、共青团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师德建设的合力机制。
要把师德建设与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绩效工资及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各地和各校要依法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要努力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大力宣传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让全社会广泛了解、理解、支持教师工作。
在每年教师节期间以师德教育宣传周的形式,组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
借助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的模范事迹,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的自豪感,展示我省教师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要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师德报告团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榜样示范作用。
要探索师德建设的新机制和新方法,通过举办师德论坛、师德征文等活动,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全体教师,要通过不懈努力,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规范》,把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成公民道德的楷模。
要以优良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从而把教育系统建设成风气正、形象好、文明程度高的示范行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出既有具体目标又有落实措施的实施意见或工作计划。
附件2:
“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师德
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方案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XX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特制定“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方案。
一、活动目标要求
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坚持“面向全员,重在教育,着眼提升”的原则,以深入学习《规范》为主线,以积极践行《规范》为重点,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深入理解《规范》的精神实质,自觉践行《规范》的基本要求;
促进学校着力解决现行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使教师受教育、师德上水平、教案出成效、社会更满意,推进我省中等以下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方法步骤
(一)学习讨论阶段(20XX年10月下旬—12月底)
1、抓好宣传动员。
各地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
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以“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中小学校要以宣传《规范》为主要内容,辟橱窗、出专栏、办刊物、开网页,营造人人学《规范》的浓厚学习宣传氛围。
2、抓实学习讨论。
主题教育活动以学校为单位。
学习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师范司《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手册》等。
学习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抓实三个环节,一是集中解读,辅导重点难点;
二是个人自学,规范学习笔记;
三是讨论交流,举办论坛演讲。
3、抓严考核验收。
要强化考核,以考促学,实行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
过程性考核主要检查参加学习讨论情况和撰写的学习心得体会;
结果性考核采取全员测试形式。
学习心得体会和测评试卷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二)反思评议阶段(20XX年1月—2月)
1、问卷调查。
由中小学校组织发放问卷,向广大学生、家长征求对教师师德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在师德师风方面的不足和突出问题。
2、反思自查。
在认真学习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教育教案工作中的师德表现,对照《规范》和《意见》的要求,学校组织教师进行反思自查,查找问题,撰写分析检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方向。
要求主要成绩要写实,存在问题要找准,原因分析要深刻,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
3、民主评议。
以“五比五看”为主要内容,开展民主评议。
即,比爱岗敬业,看工作责任感和管理、教案的实绩;
比关爱学生,看理解学生的态度和关心学生的行动;
比教书育人,看教书育人的思想观念、实际水平和教案科研成果;
比为人师表,看文明守纪,无私奉献;
比终身学习,看自学和教案研究的行为和实效。
要把“五比五看”落实到民主评议的全过程。
教师的分析检查报告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校为单位或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
学校领导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按学校类型以县(区)或中心学校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
4、师德承诺。
中小学校要在反思评议基础上,实行师德承诺制度。
教师向学校签订承诺书。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3月—4月)
1、制定整改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召开整改提高专题会议,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方案要向校内外公示,并配套落实方案的工作计划。
2、健全规章制度。
通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在整改的基础上,各地各校要花大气力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如建立师德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师德建设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师德考评奖惩制度等。
3、进行总结表彰。
要认真总结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逐级上报活动书面总结;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在总结和评估的基础上,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先进单位;
组织宣传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弘扬师德精神,发挥示范作用。
三、活动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作为新学年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活动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查全省师德主题教育活动。
各地也要落实专门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指导和督查。
中小学校校长是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制定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小学校要认真制定活动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各地各校要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规范》的热潮,分阶段抓好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保证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三)结合实际,整体推进
各地中小学校要将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庆祝建国60周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实施绩效工资结合起来,与教育教案改革结合起来,做到以学促改,以学促变,学有所获,务求实效。
要以此为契机,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宣传,注重实效
各地各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省教育厅将对这次活动进行专项督导,以保证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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