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内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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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房屋层次注记凡楼顶搭建的临时性房屋不记层数;
楼顶层阁楼、小型楼梯间低于2.2米的不记层数;
房屋地下室不算层数,在房屋性质后加注“D”字。
C、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
D、1:
1000比例尺测图,图上6mm²
以下的天井可不表示。
E、走廊、悬空走廊及挑楼(多层房屋、上部是楼房、下面是走廊)。
均依《图式》4.3.1.3表示。
F、阳台落地的按房屋测绘,不落地的一般阳台宽度在图上大于1.5mm的依《图式》4.3.1.3表示。
不落地阳台距地面高度不足1米的按落地处理。
G、栅房只表示固定的,临时性的不表示。
H、房屋、河岸边、码头及大型桥梁等地的台阶用图式4.3.3条款表示。
图上不足绘三级符号的一般不表示。
I、室外楼梯宽度在图上小于1mm的不表示。
螺旋式楼梯根据投影图形描绘。
支柱不表示。
旁边加注“梯”字。
4、垣栅A、围墙高度在1米以上的应表示。
栅栏,半墙半栏的以1/2认定,墙基高度大于1/2的用围墙表示,栏高度大于1/2的用栅栏表示。
B、篱笆、活树篱笆、铁丝网只表示正规的、固定永久性的;
临时性的易的不表示。
C、单位和大的居民院落大门应表示。
有门墩的用图式4.3.7、4.3.8符号表示;
没有门墩的大门用4.3.6条款表示。
D、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支柱(架)、墩不分建筑材料,图上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实测表示,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按其形状相似的符号表示。
E、城墙按城基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城垛符号向里绘在外侧的轮廓线上。
F、围墙宽度图上大于0.5mm时依比例尺表示;
图上宽度小于0.5mm时,用黑实线加黑块符号表示。
黑块符号一般向里绘。
墙上有电网者加注“电”字。
四、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
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其外部轮廓,并配置符号或按图式规定用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测定其定点或定位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并调注其性质。
1、汽车检修槽用图式5.1.3符号表示,并加注“车”字。
修车台以实际形状绘出,加注“车台”二字。
2、2、厂矿的吊车表示方法分两种,一是龙门吊,二是天吊,龙门吊指地面上有轨道的桥式起重设备。
天吊指架空轨道的桥式起重设备。
轨道及端部柱架位置均实测,中间的柱架一般不表示,两轨道线的连线符号一般绘在轨道线中间,详见《图式》5.2.2。
3、厂矿地面上、车间之架空的及走廊式传送带均用图式5.2.3表示,有支柱的应实测表示,地面下的用虚线表示。
4、水塔、烟囱基部轮廓在图上大于3.6mm的实测表示,图上小于3.6mm的用独立符合表示。
5、露天设备毗连成群的用地类界测绘其围,在围线配置符号,有专名的加注专名。
单独的,实测轮廓线并配置符号,其围在图上小于2.5mm时用独立符号表示,符号底线中心为实际位置。
次要的、无方位意义的露天设备不表示。
6、粮仓群用地类界绘制其围,在围配置符号,并调注粮仓个数,有围状物的用围状物符号表示。
7、独立、固定的大型宣传橱窗、广告牌及砖墙银幕、大型的迎宾墙均用《图式》5.4.5符号按真实方向表示,符号底线为实际位置。
横跨道路的广告牌根据图上的负载量择要表示。
8、永久性的温室、花房虽然用塑料膜覆盖,但其部是钢筋、水泥柱支架或某一侧是砖墙结构的,用《图式》5.3.7温室符号表示。
9、居民地外固定的、大型饲养场,实测轮廓线,按《图式》5.3.6加简注表示,临时的,各家各户小型的猪、羊圈不表示。
10、发射或按收无线电信号的天线杆、架设备,用《图式》5.5.7表示,并分别加注“微波”、“差转”等字。
电视接收天线一般不表示。
位于楼上的不表示。
电视发射塔用《图式》5.5.8符号表示。
11、地磅分棚房、雨罩下、露天的三种,其表示方法按《图式》5.8.4符号表示。
12、露天货栈用水泥、石块砌有正规的高出地面平台时,实测轮廓线用实线表示,加注“货栈”二字;
无固定平台的以围线绘出,加注“货栈”二字。
有围状物的用相应符号表示。
13、花坛高出地面0.2米以上的用实线表示,低于0.2米的绿化地用地类界绘出围,加花圃符号;
如有观赏灌木围边的,用狭长灌木符号表示其边界;
花坛如有针叶、阔叶树时,分别用相应符号表示;
花坛如有散树,要配置其相应符号。
14、草坪用11.4.1天然草地符号表示,加注“草坪”二字。
15、粪池直径图上小于1.5mm的一律不表示。
16、公共垃圾箱实测位置,中间加绘《图式》5.5.5符号。
五、交通及附属设施
1、公路分等级公路等外公路两种,等级公路注记等级代码用四条线表示。
国道、省道要加注路线编号等级代码及路面材料(图上每隔15—20cm注一个);
路肩宽度图上大于1毫米时依比例尺表示,小于1毫米时按1毫米绘出。
等外公路用两条线表示,并加注“9”字(图上每隔15—20cm注一个)。
2、市的道路及街道,按路涯宽度表示,不注等级代码,只注路名及性质。
3、农村或市郊的一般水泥路、宽度超过3米的按等外公路表示、宽度小于3米的按大车路或乡村路表示;
农村居民地部宽度小于3米的水泥路按部道路表示。
4、公路、街道按其辅面材料分为水泥、沥青、砾石、条石或石板、硬砖、碎石和土地等,应分别以砼、沥、砾、石、砖、碴、土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应用点线分开。
5、铁路与公路或其它道路平面相交时,铁路符号不中断,而将另一道路符号中断;
城市道路为立体交叉或高架道路时,应测绘桥位、匝道与绿地等,多层交叉重叠,下层被上层遮住的部分不绘,桥墩或立柱视用图需要表示,垂直的挡土墙可绘实线而不绘挡土墙符号。
6、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应按真实位置绘出。
高速公路应绘出两侧围建的栅栏(或墙)和出入口,注明公路名称、中央分隔带视用图需要表示。
市区街道应将车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的出入口、分隔带、环岛、街心花园、人行道与绿化带等绘出。
7、桥梁应实测桥头、桥身和桥墩位置,加注建筑结构,如“钢”、“砼”等字。
桥面上的人行道图上宽度大于1mm的应表示。
8、能通车辆的漫水桥、浮桥用《图式》6.6.2表示,并注“漫”、“浮”等字。
9、大车路(能通行手扶拖拉机的道路)、乡村道路一般不注名称及路面材料。
当路面宽窄不一致时,取平均跨宽度绘出。
10、道路两旁的公共汽车停车站(市区、郊区)及路标均应表示,若公共汽车站一组多个杆牌时,选取中间的一个表示。
小型的候车棚不表示。
11、过路涵洞要表示,不依比例尺的只绘符号,依比例尺的按其实际宽度表示并测注高程。
12、十字路口的信号灯用《图式》6.5.6.C符号表示。
13、铁路平交道口、公路收费站、车辆检查站设置的栏木用《图式》6.5.8符号表示。
黑点表示栏杆的端点,绘在支柱的位置上。
六、管线及附属设施
1、电力线分为输电线和配电线,输电线路(一般380伏以上,变压器的输入线路)均为高压线,图上以双箭头符号表示,配电线路一般为低压线,图上以单箭头符号表示。
2、地下电力线、通信线用虚线表示,虚线长度8mm,图上每隔3—4节绘一节相应电压符号,并实测电缆标(桩)位。
3、位于道路两侧附近、建筑区、居民地的,电力线、通信线可不连线,仅在杆位或转折分岔处绘出线路方向。
4、电线入地用《图式》7.1.7符号表示;
断头线在电杆处注“止”字;
电线进房应示意绘出。
5、接线箱位于电杆上的用杆上变压器符号表示;
位于地上的用《图式》7.4.6电信手孔符号表示。
6、临时性线、广播线、照明线不表示。
7、管道分为架空的、地面上的、地面下的、有管堤的四种,分别用《图式》7.3.1—7.3.4符号表示,管道的支架实际位置表示,当支架密集时,直线部分可取舍。
8、通信线分岔点位于电线上的以实际位置绘制,并绘出通信线符号。
9、同一杆架上同方向有多种线路时,只表示主要的一种。
10、地下管道检修井按实际位置测绘,不区分井盖形状,只按检修井类别用相应符号表示。
重点表示主干管线和辅装路上的检修井。
居民地、厂矿机关的检修井择要表示。
11、居民地的公用水井和水龙头应表示,各家各户的水井及水龙头不表示。
12、主要道路上的污水篦子应表示,居民地、厂矿企业单位的污水篦子不表示。
七、水系及附属设施
1、池塘的水涯线沿上边沿线绘,加注“塘”字表示,不绘坎子符号;
若池塘边沿有明显陡坎的用坎子符号表示,加注“塘”字,塘不绘水线。
2、主要用来养殖的池塘应加注性质,如“鱼”等。
3、沟渠
(1)沟渠侧上边缘用水涯线表示,其宽度在图上大于1mm的用双线表示,在图上小于1mm的用单线表示,每条渠均需加流向符号。
(2)有堤的沟渠,其堤高出地面0.5m以上按有堤岸沟渠符号表示。
(3)堤岸坎投影宽度在图上大于2mm的用斜坡符号表示,图上小于2mm的用堤坎符号表示。
(4)如堤的侧成两层的,顶层堤脚与沟缘间有可通行地段的,以符号《图式》8.3.2“b”符号表示。
(5)渠堤高度0.5m以上,堤宽度在图上大于1mm的用双线绘出,外侧边沿用坎子符号表示,侧边沿用水线表示。
(6)渠堤高度0.5m以上,堤宽在图上小于1mm的坎子与水线重合表示。
(7)渠堤高度0.5m以上,但顶部总宽度在图上小于1mm的按单线水渠表示,不绘坎子符号。
(8)坎子下的水渠应分别表示,坎子符号不能作为渠边线。
(9)地下灌渠用《图式》8.3.4符号表示,并实测出水口。
(10)废弃的沟渠及经常无水沟渠用《图式》8.3.5符号表示。
4、河流、塘边、渠边有围状的均应按其符号重合表示。
5、水井应按《图式》8.5.1符号分依比例尺和不依比例两种方法表示,并测注高程和井口到水面的深度。
自流井、温泉井等加注“流”、“温”等字。
6、设在房屋的机井,以房屋符号表示,旁注“机”、“井”二字。
7、泉用图式8.5.3符号表示,符号方向按泉水流向真方向表示。
作为的应与河流不间断地描绘。
依泉的性质加注“矿”“温”“喷”等字。
8、干旱地区的水窑用井的符号表示,加注“窑”字。
干井、枯井加注“干”、“枯”等字。
八、地貌和土质
1、等高线—是地面上高程相等的相邻各点所连的闭合曲线。
a、首曲线是指按基本等高距测绘的等高线(线划粗为0.15mm)。
b、计曲线是指从零米起算,每隔四条首曲线加粗一条的等高线(线划粗为0.3mm)。
c、间曲线是指二分之一基本等高距测绘的等高线(虚线长度6mm,线划粗0.15mm)。
2、等高线遇到各种注切、独立性符号时,应隔0.2mm;
遇到房屋、双线道路、双线河渠、水库、湖、塘、冲沟、陡崖、路堑等符号时,绘至符号边线。
3、谷地、鞍部、山头、不易判读的地方和凹地的最高、最低一条等高线上应绘出示坡线符号。
4、地形形态壁立,有明线上棱线,坡度大于70°
,难于攀登的陡峭崖壁用陡崖符号表示。
5、陡坎高度超过所测图1/2等高距的应表示。
并应适当测注比高或坎上、坎下打高程。
6、梯田坎地相互交接表示应主、次分明,形象逼真。
九、植被
1、图上应正确反映出植被类别特征和分布围。
2、在同一地段生长有多种植物时,植被符号可配合表示,但不得超过三种。
3、植被符号除灌木林外均应整列式表示,符号左、右、之间的间距为20mm,符号上、下间距10mm。
4、有林地、灌木林植被符号应散列配置,符号相互间距为10mm。
5、散树、行树、独立树按《图式》11.3.7和11.3.8符号表示。
6、地类界符号与地面上有形的线状符号(道路、河流、坡坎线等)重合时,可省略不绘;
与地面上无形的线状符号(如等高线、境界、架空和地下的管线等)重合时,需移位表示。
十、注记
1、水平字列—各字中心连线平行于南、北图廓。
由左向右排列;
2、垂直字列—各字中心连线垂直于南、北图廓。
3、雁行字列—各字中心连线为直线且斜交于南、北图廓,排列顺序按《图式》119页例图表示。
4、屈曲字列—各字字边垂直或平行于线状地物,且依线状地物的弯曲形状列排列。
5、各种注记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向北图廓。
但街道名称、河名、道路注记、管线类别注记的字向和字序按《图式》119页例图表示。
6、注记的字隔
(1)接近字隔—各字间隔由0.5—1mm。
(2)普通字隔—各字间隔由1—3.0mm。
(3)隔离字隔—各字间隔为字大的1—5倍。
7、图名字隔—图名为两个字的其字间为两个字,三个字的字间为一个字,四个字以上的字间一般为2—3mm。
8、农村居民地、厂矿及其它单位、湖泊、水库等跨越两幅图时,其本图面积较邻图小时,将名称注在图廓间,图不注。
9、境界通过图廓时,在图廓间需注出区划名称。
10、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时x标在前,y坐标在后;
1000地图取至0.1km(如10.1—21.0)。
11、字体及字级注记按《图式》12.1—12.5规定注记。
12、高程注记
(1)地形图上高程注记应分布均匀,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距1:
1000测图30m,平坦及地形简单地区可放宽至1.5倍,地貌变化的丘陵地、山地与高山地应适当加密。
(2)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河川湖池岸旁、水涯线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3)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测设在街道中心线、街道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管道检修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或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交换处。
(4)铁路轨顶(曲线段取轨顶)、公路路中、道路交叉处、桥面等应测注高程,隧道、涵洞应测注底面高程。
(5)基本等高距为0.5m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至厘米;
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时可注至分米。
(6)计曲线要加注高程,字头朝向高处(向北、东北方向、西北方向)。
(7)高程注记的数字,字头朝北。
高程点位应实测表示,一般注在点的右方或下方。
(8)双线堤、双线田埂的中心每隔2—3公分注一高程,双层坎子的中间部分、大型花坛部均需测注高程。
(9)明显的独立地物应测注高程。
(10)路堤、路埑应在其坡顶、坡脚适当测注高程。
十一、符号的尺寸及定位点和定位线
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
2、符号的规格在一般情况下,符号的线粗0.2mm,点大为0.3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段长为0.6mm。
3、以虚线表示的线段,凡未注明尺寸的,其实部为2.0mm,虚部为1.0mm。
4、圆形、矩形、三角形等几何图形符号,在其图形的中心。
5、宽底符号(蒙古包、烟囱、独立石等)在底线中心。
6、底部为直角形的符号(风车、路标等)在直角的顶点。
7、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气象站、雷达站、无线电杆等)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8、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窑、亭、山洞等),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两端点上;
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间的中心点。
注:
高压线路、铁路位置及高度应重点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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