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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周期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及以上的责任人员取消奖励,其风险抵押金划入电厂安全奖励基金;
责任班组其余人员年度奖励桨励按50%额度发放,其风险抵押金50%划入电厂安全奖励基金。
1.厂内考核事故负次要责任。
2.一类责任障碍负主要责任。
3.人身轻伤事故负主要责任。
4.直接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至3万元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九)在周期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员风险抵押金50%划入划入电厂安全奖励基金。
电厂责任班班长、副班长扣减风险抵押金20%
1.一类责任障碍负次要责任、
2.二类责任障碍负主要责任。
3.人身轻伤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4.直接损失在5千元及以上至1万元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三章安全目标责任奖励考核规定
第五条为有效保证电厂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完成,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电厂每年与各部门签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各部门完成电厂安全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每年元月全厂职工与电厂厂长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安生处备查。
第七条签订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将年度目标分解到班组或个人并与班组签订书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处每年一季度检查考核各单位执行情况。
第八条考核周期:
半年(1—6月和7-12月)。
签订单位根据“责任书”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每半年为一时段由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自查自评,负责填写自查申报表。
自查申报表于次月(7月、次年元月)的五日内向安全生产处申报。
第九条安全生产处在收到自查申报表后十日内对申报内容进行考评,报电厂领导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兑付奖励金。
第十条奖励标准:
范围
奖励
发电部、检修厂行政正职
1000
水工厂、修配厂、车队行政正职
发电部和检修厂支部书记、行政副职
700
都/,卜公司经理、总务正职
水工厂、修配厂、车队支部书记及其余副职
运行值守长(工程师)
500
都川公司副职、总务副职
发电部、检修厂专工
400
水工厂、修配厂、车队、总务、都川公司专工、车队专工
300
检修厂、发电部其余人员
200
水工厂、修配厂、车队、总务、都川公司其余人员
160
第十一条
总分
目标考核分项计分标准
扣分标准(分/项次)
A.第一责任人亲自阅签传达安全文件或记录,3分。
B.未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4分。
C.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分。
A.项—3
B.项—4
C.项—4
25
A.凡发生不安全事件,当日组织分析,三日内报出分析结果,(过期一天扣1分)3分。
B.认真落实安全职责,3分。
C支持安监人员行使监督职责,3分。
B.项—3
C.项—3
A.完成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并及时整改,5分。
B.积极参加月度生产会、网务会,不缺席,2分(缺一次扣1分)。
C.行政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班组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
和班前班后会,2分(不按规定1次扣1分)。
A.项—5
B.项—2
C项—2
75
A.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包括生产与非生产),23分。
B.不发生一般性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
上的交通事故,22分。
C.无设备材料等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主责)和生产区域火灾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无中断记录的设备事故、负同等及以上
责任直接经济损失达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12分。
D.a:
无责任障碍(主责)、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达0.2万元以上一0.5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6分。
b:
无同类性质设备障碍,频发性异常、未遂发生,5分。
E.a:
无轻伤、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0.1万元以上0.2
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4分。
b:
无异常、不安全现象,无集体违章和班长以上人员带头违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0.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2分。
(发生问题负次责者按主责扣减1/3—1/2)
A.项-23
B.项—22
C.项-12
D.a项—6
D.b项—5
E.a项—4
巳b项—3
备注
1.电厂安全目标控制未完成(发生人身伤亡和性质严重的群伤,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率超过规定的0.5次/台.年,一个考核周期应为0.2次/台.半年),全厂取消受奖资格,事故责任单位下周期按实得奖级的50%额度受奖.
2.发生问题负次责者按主责扣减1/3—1/2.
第十二条奖励办法:
(一)单位考评分≥92分,按奖励标准100%奖励;
(二)单位考评分≥86分≤91分,按奖励标准80%奖励;
(三)单位考评分≥78分≤85分,按奖励标准60%奖励;
(四)单位考评分<
78分,该单位本轮不受奖;
(五)每年的春季、秋季安全检查对各单位实施评级。
若存在安全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目标责任考评奖励标准实行降级奖励。
第四章安全目标保证金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适用范围:
电厂各职能部门,未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单位。
与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同检查、同评比、同考核。
即:
各职能部门每半年为一时段(1-6月、7-12月)进行自查自评,负责填写自查申报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处在收到自查申报表后十日内对申报内容进行进行考评,报电厂领导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兑付奖励金。
第十五条职能部门安全目标管理总分为100分,其中安全基础管理25分,安全指标管理75分。
第十六条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对应连带安监管理部门的领导及专责加倍扣分;
发生质量事故对应连带生产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及技术专责加倍扣分。
第十七条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的考评依据是“电厂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不到位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严格考评。
若自查自评不认真,加倍扣分。
第十八条各部门上报职能部门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办理,工作错误、违章指挥使安全生产受到影响,该职能部门每次扣10分。
第十九条考评低于75分者取消受奖资格,当事部门须在周期中断的次月按规定数额再次缴纳保证金。
考评分为75—78分者不受奖,原收缴的保证金转为下一轮安全目标管理保证金。
第二十条一个周期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进行下一轮的安全目标保证。
(一)人身死亡及性质严重的群伤事故:
全厂取消受奖资格,职能部门重新交纳
(二)设备特大和重大事故(含洪水漫坝、水淹厂房和重大交通事故)
(三)重大火灾事故;
(四)发电设备事故率>
0.2次/台.半年(一个考核周期);
(五)本企业责任的交通车辆事故率>
0.03次/辆.半年(一个考核周期)。
第二十二条保证金分类及交纳额度:
根据各部门(人员)承担安全责任的大小,按三类交纳保证金。
(一)一类:
发电部厂领导、副总、安生处安监人员交抵押金1200元;
(二)二类;
其他专责、全厂专职驾驶员人员交抵押金600元;
(三)三类:
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余人员交保证金100元。
第二十三条考核标准:
项目
职能管理部门
未完成项扣分标准
①第一责任人亲自阅签传达安全文件或记录
未完全达到扣5分
安全
基础
管理
②丸认真落实安全职责。
B.各单位上报职能部门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办
理,工作错误、违章指挥使安全生产受到影响
A.未落实扣10分
B.安全生产受到影响扣10分
⑧积极参加月度安全生产会、网务会,不缺席:
扣1分/次
④完成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并及
时整改
未完成扣5分
⑤生产现场无“三违”行为
扣3分次/人
连带扣分
直接扣分
安
全
指
标
管
理
75
生
产
①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含生产与非生产
性)
扣11分/次(厂
领导连带)
扣26分
/次
②不发生一般性事故(含厂内考核事故、造成影
响的工作失误)
扣6分/次
扣22分
⑧不发生误操作(含不论是否造成后果的,
按调规分析)
扣8分/次
/
④无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
到1万元
扣6分/次
⑤无设备材料等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无中断
记录的设备事故
扣4分/次
扣12分/次
⑥无责任障碍及人身轻伤
扣2分/次
交
通
无
事
故
无直接经济损失达3万元及以上
扣2分/次(分管厂领
导连带),
扣22分/次
直接经济损失达2—3万元以下
扣1分/次
直接经济损失达1—2万元以下
扣0.5分/次
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1万元
第五章专(兼)职安全员考核管理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各专(兼)职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厂安全生产处的指导和考核。
安全专责上岗条件和岗位变动要征得电厂安全生产处同意。
第二十九条安监人员在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时,必须佩带岗位标志,着装规范,以身作则,严格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第三十条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生
产
现
场
3O
分
1.重要操作、同一场所检修多工种作业时,安全员到现
场监督检查。
未进行每次扣2分
2.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制止“三违行为”,发现未制止。
发生每次扣2分。
3.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本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有台账、有记录。
未进行每次扣3分
其
他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3O
1.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法》第17条所
规定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未落实职
责扣2分
2.准时参加电厂各种安全会议和活动。
无故不参加每次扣2分
3.不发生责任事故,责任障碍。
责任事故每次扣3分,
责任障碍每次扣2分
4.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
违反电厂规定每次扣1分
5.发生不安全事件当班立即向安全生产处报告,2日内
组织分析,三日内报出事件的材料。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未及时组织分析每次扣2分。
例
行
4O
1.每月3日前上报月度安全情况统计表。
未按时上报每次扣2分
2.安全工器具按定额配置,定置摆放,台账、物相符,
定期试验,定期检查。
不合格每项扣2分。
3.定期安排督促本单位及班组的安全活动,按规定进行活动。
不合格按每次扣2分。
4.督促本单位按电厂要求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
未执行按每项扣2分。
5.每年定期组织安规、技术规程考试。
未进行扣5分。
第三十一条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实行打分制,每月为100分,安全生产处按管理标准每年对各单位安全员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年终累计分,作为一次性受奖依据;
(二)安全第一责任人(行政正职)完成本单位责任目标与本单位安全专责同等受奖;
(三)每月由行政负责人按表格对本单位安全专责打分,每月初5日前传安全生产处,安全生产处进行打分和汇总存档;
(四)奖励与处罚:
1.累计扣分20分内,一类奖800元、二类奖600元
2.累计扣分20分-50分内年终不得奖;
3.累计扣分50分以上建议行政进行换岗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涉及到的附件:
红叶二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附件
为确保总厂安全控制目标的全面完成,特签订本责任书。
并承诺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切实完成本单位
安全目标。
一、职责:
1、在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2、凡发生不安全事件,相关单位行政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分析,不得拖延、隐瞒.支持专(兼)职安全人员行使其监督职能。
3、按规定完成各项安全例行工作,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参加总厂组织的月度安全生产例会;
定期参加本单位班组安全活动,指导班组不断提高安全活动的质量。
4、落实安全责任制,贯彻以人为本,认真开展标准化作业,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和培训,保证总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单位安全目标:
1、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生产和非生产)。
2、不发生一般责任性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3、无设备材料等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主责)和生产区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无中断记录的设备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达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4、①无责任障碍(主责)、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达0.2万元以上0.5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②无同类性质设备障碍,频发性异常、未遂发生。
5、①无轻伤、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0.1万元以上0.2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②无异常、不安全现象、无集体违章和班长以上人员带头违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
0.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6、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责任期:
自年月至年
红叶二级电厂(盖章)责任人(盖章)
电厂厂长:
签订日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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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奖励 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