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贷不良资产办案手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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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偿还尚欠本息;
2、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夫妻关系的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5、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
8、经办律师完成上述工作后交诉讼专管审查,确认无误后,交内勤发银行盖章;
9、内勤在案件管理系统上记录案件详细信息。
以上工作必须在收到银行新案材料后即刻进行,并于3日内完成,以发回盖章时间为准。
二、立案流程
拿回银行盖章后的起诉材料后,可按以下流程办理:
1、内勤根据被告人数,复印起诉状、证据副本;
1天
2、经办律师持律师证件、起诉状、授权、介绍信前往管辖法院开补充材料通知书,查询被告的人口信息、财产情况;
(补裁根据各法院版本可预先打好)1天
3、开好补裁当天或次日,经办律师持补裁、律师证件前往各管辖法院所在地的公安局等地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前往房管局查询房产情况、车管所查询车辆信息等;
(房产须显示姓名)1天
4、查册后当天或次日,内勤根据查询到的人口信息及房产、车辆查册表等,装订好起诉材料正本、副本,并按顺序排序;
副本为正本复印件,根据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正本包含:
1、起诉材料卷:
【起诉状原件、原告主体原件、授权原件、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被告主体(人口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复印件】;
2、保全卷:
【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担保函原件、财产线索(查册原件)、原告主体复印件、授权复印件、所函复印件、被告主体复印件】;
5、经办律师持诉讼正本、副本前往管辖法院立案;
6、取得立案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后,经办律师须当天或次日将原件交给内勤,内勤将复印件或扫描件、照片交给银行,以便银行在缴费期限内按时交纳诉讼费、保全费;
7、内勤总管须在案件管理系统上记录立案时间、案号,确定缴费最后期限,并在期限内提醒银行缴费。
以上立案工作须自拿回盖章材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
三、诉讼流程
案件成功立案后,可按以下流程进行诉讼工作:
1、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经办律师应通过12368查询案件经办法官及联系电话,告知内勤登记;
2、立案后15个工作日内,经办律师应主动联系法官询问财产是否已保全,被告是否公告送达;
(有专门的保全组、送达组,可找法官要电话)
3、立案20个工作日内,经办律师应联系法官,确定案件何时开庭,告知内勤登记;
4、立案后1个月内应收到查封裁定及查封清单,若没有,经办律师应找法官要求送达,收到后,内勤据此做好保全登记,以便之后进行续封等工作;
5、收到查封清单后,经办律师应再次进行查册,确定我方的查封顺序,明确首封法院、案号;
若我方不是首封,经办律师应前往首封法院立案庭咨询首封案号的经办法官是谁,并取得联系,是否处理财产;
通知内勤做登记;
(打电话或者提交情况说明、授权)
6、自能够确定已做好保全之日起,经办律师应联系被告,询问其是否愿意主动还款,电话是否能够接通,电话截图、内容可反馈内勤做记录;
7、案件开庭前一个星期,内勤应提醒经办律师做好开庭准备,确保其当天能够参加开庭,若当天无法开庭,应找其他办案律师并准备相应授权材料等;
8、案件开庭前一个星期,内勤应主动提醒银行准备当天或前几天的账单明细并加盖公章,提供证据原件到法庭核对;
9、案件开庭前3天,经办律师应做好案件信息整理工作,核查案件资料是否齐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当事人信息、目前欠款明细、贷款基本信息、逾期情况、抵押情况、保证情况、还款情况等,确保当天能够正常开庭;
经办律师应提前计算好欠款汇总,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的具体数额,分清几笔贷款、哪个合同项下、利率多少、是否到期等;
10、开庭当天,经办律师应携带案件全部资料到庭,并提前到庭与书记员联系;
银行经理会携带证据原件提前到庭,经办律师应提前将涉及的证据原件做好标记,以便法官核对;
诉讼请求应变更为最新的欠款数据;
11、开庭后,经办律师应仔细核对开庭笔录,尤其是数据,必须一项一项核对,以免出错;
开庭后应将证据原件交回给银行经理,等待法院出判决;
12、开庭两个月内应能出判决,若没有,经办律师应联系法官,请其尽快出判决;
(急案除外)
13、法院通知领判决后,经办律师应携带律师证原件前往领取签收,签收后应当场通读判决书全文,查看是否全部支持我方诉请,是否有明显错误,若有应及时与书记员联系;
14、经办律师签收判决时应询问书记员,判决是否为公告送达,预计何时公告,告知内勤判决签收时间,记录我方上诉期限,预计判决何时生效;
内勤应将判决书复印一份,5日内交给银行;
15、若案件需要进行上诉,应立即联系银行,确认需要上诉后,经办律师应在3日内做好上诉材料,交由银行盖章;
16、内勤应及时联系银行取回盖章的上诉材料,在上诉期内交回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须在上诉期内将上诉材料交给法院,并于当天或次日将缴费单交内勤,内勤于当天或次日交给银行进行缴费;
17、收到二审传票后,内勤记录庭询时间,通知经办律师准备二审开庭;
18、二审开庭后,经办律师应联系法官尽快出判决。
19、领取二审判决后,内勤复印一份交银行,经办律师应于两周内到二审法院开生效证明。
案件立案后到判决生效,时间较为漫长,内勤应在各时间节点前通知经办律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若在诉讼中,被告愿意主动还款,则由经办律师负责跟进,商谈和解细节,并联系法院做调解,具体后文详述。
若首封法院愿意处理财产,则由经办律师负责跟进参与分配事宜,具体后文详述。
若首封法院不处理财产,则等待我方判决执行后联系我方执行法官处理。
四、本案执行流程
无论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其生效后须经过十日的履行期,方可立案执行,我方应在履行期届满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的具体工作,可按以下流程办理:
1、案件判决生效日前一个星期,内勤应做好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经办律师审查后,交银行盖章;
(申请书应注意判决确认承担责任的被告是几人、几项判决内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列明可执行财产)
2、领回盖章资料后,内勤根据各法院的具体要求,准备整套申请执行材料,并按要求排序(例如天河法院:
申请书、失信申请书、主体、授权、所函、律师证件、被告主体、判决书复印件3份、查册表、拍卖平台确认书、地址确认书;
花都法院需要提交判决书原件);
3、判决履行期届满后,经办律师应尽快持申请材料前往法院申请执行,取得立案通知书后尽快交回给内勤,记录时间、案号,并复印一份交银行;
4、立案7个工作日后,经办律师应拨打12368查询案件执行法官及联系电话,报内勤记录;
5、若我方是首封,经办律师应主动积极联系我方本案执行法官,请求尽快处理财产,表示愿意提供车辆等援助,可陪同法官前往张贴公告等,以推进案件进展;
6、若我方轮候查封,首封法院明确不处理,则经办律师应尽快告知我案执行法官,请其发函到首封法院,将财产移送本案处理;
7、我案张贴拍卖公告后,经办律师应联系法官,请其尽快提交司法委托科进行摇珠,进入评估;
8、法官回复已提交司法委托科后,经办律师可联系司法委托科,询问进度,确定评估公司;
9、经办律师可联系评估公司请其尽快出具评估报告,可陪同到现场进行评估;
10、评估报告出具后,经办律师可联系法官尽快上拍,确定拍卖时间后,内勤登记并告知银行,进行拍卖宣传;
11、内勤应关注拍卖登记,在各案件财产拍卖当天,关注拍卖结果,通知经办律师及银行;
12、若一拍流拍,内勤做好记录,通知银行,经办律师及时联系法官,尽快进行二拍;
13、若二拍仍流拍,内勤做记录,通知银行,沟通后,若确定进入变卖程序的,经办律师联系法院尽快变卖,若不进入变卖,则联系法院进行终本;
14、进入变卖后,通知银行变卖时间,由银行进行宣传;
15、若拍卖成交,内勤通知银行打印当天的账单明细,经办律师计算截至拍卖当天的欠款明细,联系法官确定可领取款项的金额,制作领款申请书交银行盖章;
16、案件可领款的,应询问银行是否能开收据领款,若可以应及时将收据、领款申请书交给法官;
17、领款后,本案可算执行完毕,若本息未能覆盖,可继续执行,若法院要求终本,可配合做终本,内勤做记录;
18、在银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经办律师应按银行要求制作结案报告,交银行;
19、信用类案件,且没有财产线索的,可联系法官或按法官要求办理结案手续,内勤做好记录。
五、他案执行流程
若我方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或执行过程中,我方轮候,首封法院已在执行案涉财产的,可按以下方案处理:
1、若我方为抵押权人,经办律师应密切关注首封法院处理财产进度,联系他案执行法官,获悉拍卖时间后,告知内勤记录,通知银行;
2、拍卖成交后,通知银行打印当天账单明细,若我方仍在诉讼,可凭他项权证及收据进行领款;
若我方已在执行,经办律师根据判决书计算我方优先债权数额,提交债权申报申请书给我案法官,请其发函参与分配;
向他案执行法官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申请分配执行款;
3、若我方非抵押权人,案件在执行阶段的,联系我案法官,请其发函参与分配,案件仍在诉讼的,请法官尽快出判决,生效后方能参与分配;
若拍卖后,判决仍未出具的,内勤做好记录,财产已被拍卖;
4、提交申请书后,联系他案执行法官,询问我方具体可分配的数额,制作领款申请书及收据,进行领款;
5、领款后,若本息未覆盖的,应继续诉讼或继续执行;
若本息已覆盖且诉讼费、执行费均受偿的,可终本,或撤诉,内勤做好记录。
他案执行同样包含一拍、二拍、变卖等程序,均可参照上述流程办理,内勤做好时间记录。
六、诉讼和解与执行和解
案件立案后的各个阶段,我方均可主动联系各被告商谈还款事宜,若被告有还款意愿,可按以下流程办理:
1、诉讼阶段,经办律师与被告约定时间,到律所或者银行商谈,愿意一次性还清的,可直接约定还款时间,签订和解协议,待被告还款后,本案可撤诉处理;
(诉讼调解一般在开庭之前完成)
2、需要分期偿还的,跟负责此案的银行经理联系,确定还款时间、方案,双方协商后确定和解协议内容;
在签订和解协议后,将协议内容交给法官审查,其同意后,确定时间做调解笔录,注意调解当天,各被告必须全部到庭,我方须带证件原件到庭调解;
3、领取调解书后,在还款时间节点,询问银行,被告是否按约定还款,若没有,是否需要强制执行;
内勤在调解成功后,须做退费材料;
4、被告偿还全部欠款后,本案可结案;
若需要强制执行的,根据新案执行流程处理。
5、执行阶段,可同样按诉讼阶段处理,只是偿还全部欠款及缴纳执行费后,我方须到法院做结案笔录。
和解案件,我方不能减免任何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除非经过银行同意。
在沟通过程中,经办律师应做好相应记录,包括电话、微信、短信等,只有我方自主促成的和解,才能按正常标准收取律师费。
由银行联系,再交由我方办理的和解案件,律师费只有两折。
和解工作内容也应通知内勤,详细记录。
七、本案执行异议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告可能会提出执行异议,以拖延执行进度,可按以下流程处理:
1、联系法官,要求获得执行异议材料副本;
2、根据对方提出执行异议的理由,作出相应回应,写出书面意见,提交给法官;
3、联系法官,要求获得处理执行异议法官的联系方式,与异议处理法官联系,询问案件进展;
4、异议处理完毕后,继续按照执行流程办理。
八、旧案移交的办理
办案过程中,可能会有个别案件,是其他所正在办理的,因为某些原因移交给我方办理,可参考以下流程办理:
1、接受案件材料后,仔细梳理案件资料,审查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全的,及时联系银行,要求补齐;
明确案件所处阶段,诉讼阶段还是执行阶段,是否已立案;
2、补齐案件全部资料后,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参考前述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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