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荔卫发25号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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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收到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院长报告,查阅卫生院工作有关资料,察看卫生院现场,征求农民群众和患者意见后对院长作出打分。
打分后进行综合评估。
(四)打分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和收集职工意见。
六、考核的时间与评分办法
考核评分每年1次,年末考核。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年末考核中如有年度考核的专项考核分值可参考折分后计入年末考核中的专项考核得分。
七、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建议一年考核不合格、连续二年基本合格的卫生院院长实行解聘或者免职制度。
有以下几个重要指标,即: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不按时完成任务者,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者,人均门诊和人均住院费用年上升率超过当年农民年均纯收入增长水平幅度者,有严重的违法乱纪现象者,建议解聘或者免职。
原则上,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分值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院长可享受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职工平均数的2倍;
70-84分为合格,院长可享受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职工平均数的1.8倍;
60-69分为基本合格,院长可享受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职工平均数的1.2倍;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院长可享受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职工平均数的0.5倍。
考核结果未出来之前,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院职工平均数领取,年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多还少补发放。
在执行过程中,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和制度,明确考核责任,使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职责,细化标准。
根据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的十项指标,制订了《荔浦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细则》(附件2),每年县卫生局考核组对院长进行一次以上的考核。
(三)严明考核纪律。
绩效考核实行卫生局局长负责制,杜绝人情考核和形式主义,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如有虚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荔浦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
2荔浦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1
荔浦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
序号
内
容
主要指标
分值
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
1.按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完成当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
2.协助做好艾滋病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1
2
基本医疗服务与医疗安全
3.服务数量:
年门诊人次数、年出院人数、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病床使用率等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要求比上年度有所增长;
4.服务质量:
医疗文书合格率;
相关业务知识、技能考核合格率达标;
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
无一级医疗事故发生;
5.医疗费用:
次均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与上年相比,增长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增长率不能超过当年物价水平增长率;
6.规范用药:
处方合理用药比例规范;
药物使用符合临床使用规范;
发生基本药物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上报。
门诊及住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符合要求;
25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7.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新农合服务管理工作。
积极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
8.对新农合补偿实行即时结报;
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严防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发生;
9.及时、准确报送新农合相关信息;
配合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公示新农合报销补偿信息和基金使用情况;
5
4
基本药物制度执行
10.100%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广西增补目录药品品种并执行零差价销售;
11.规范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并按协议约定及时付款,适时上墙公示药品集中采购价目表;
12.合理规范医生的用药习惯,无乱用药行为发生;
10
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
13.建立健全并落实医护药技、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
有明确的人员管理、制度管理、设备管理、后勤服务管理、规划管理、庭院管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执行;
各科室资料收集完整并建立专柜;
14.乡、村两级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
9
6
村医及村卫生室管理
15.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制度;
16.建立乡村医生例会制度;
17.对村卫生室进行指导和监管;
7
综合管理
18.无干部、职工上访事件;
单位不得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特大安全事故;
19.单位无“两非”案件;
严禁开具假计生证明;
单位职工无政策外生育;
出生实名制登记;
20.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8
评价与监督
21.机构评价:
上级业务指导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参与或协助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
22.群众评价:
社会公众满意度;
单位职工满意度;
定期召开患者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患者评价结果等;
财务管理
23.现金管理;
收入专户储存,使用财政统一票据;
固定资产管理;
业务收支结余;
24.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和会计制度;
医德医风和纪检工作
25.严格执行医德医风相关规定,坚持廉洁行医;
26.党风廉政建设,反腐纠风工作,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设备采购,各项公共资金运作的使用情况。
合计:
100
附件2
荔浦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细则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1分)
1.农民居民健康档案(5分)。
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规范,开展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考核指标:
100%完成国家规定指标任务农村居民电子规范化建档率。
考核标准:
规范建档率完成当年任务得5分,低于当年任务60%以下不得分。
考核方法:
现场查阅电子建档30份并电话随访10位农户。
2.健康教育(2分)。
向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及培训。
100%完成国家规定的健康教育的各项任务。
完成资料任务得0.5分;
宣传栏达标得0.5分,咨询、讲座完成任务得0.5分,抽10位农村居民的知晓率达60%以上得0.5分。
实地查看、查阅档案、图片等资料,随访10位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的知晓率。
3.预防接种:
(3分)。
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并及时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流脑A、流脑A+C、甲肝疫苗、出血热疫苗(双价)、炭疽疫苗、钩体疫苗、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完成疫苗接种率得1.5分,完成建证率得1.5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数据,查群众投诉记录。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2分)。
对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儿童进行健康管理。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儿童系统管理的各项指标,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完成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得2分,完成率不达任务的60%以上不得分。
随机抽取纳入管理的30名儿童,检查合格率。
5.孕产妇健康管理(2分)。
对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实行孕早期、中期、晚期健康管理,并实施产后访视及产后健康检查。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产后42天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
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孕产妇系统管理各项指标。
完成早孕建册率、孕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任务得2分,不达任务的60%以上不得分。
随机抽取纳入管理的30名孕产妇,检查访视率10位。
6.老年人健康管理(2分)。
要求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老年人管理的各项指标任务。
完成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健康体检表完整率任务得2分,不达任务的60%以上不得分。
现场抽查30位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分)。
要求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
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高血压病人管理指标任务。
完成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任务得2分,不达任务的60%以上不得分。
现场抽查30位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
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2分)。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糖尿病人管理的指标任务。
完成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任务得2分,不达任务的60%以上不得分。
现场抽查30位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1分)。
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患者信息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
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的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的各项指标任务。
完成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任务得1分,不达任务60%以上不得分。
现场抽查10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档案。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2分)。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
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时;
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
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时。
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并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网络直报,结核病任务完成。
100%完成当年国家规定或市、县、自治区规定的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疫情处理的各项指标任务。
完成任务得3分,不达任务60%以上不得分。
现场考核,并与相关部门核对查阅相关资料。
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1分)。
对辖区内居民进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95%以上,协助卫生监督巡查100%。
完成报告和巡查任务得1分,不达任务60%不得分。
现场考核,并查阅相关资料。
12.艾滋病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分)。
(1)艾滋病干预管理
把艾滋病防控工作纳入工作规划,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全民防治艾滋病宣教、辖区乡村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行为干预、流调和高危人群干预等综合防治管理工作。
每年至少开展1次乡镇卫生服务人员、村卫生室和辖区内等艾滋病防治技术人员相关知识培训,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有防治艾滋病宣传栏和固定标语;
辖区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率等达上级要求。
①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得1分,不完成不得分;
知晓率达标得1分,不达标不得分;
②设置和摆放宣传栏、宣传资料得2分;
③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率等达标得1分。
考核办法:
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和进行现场调查。
(2)其他
各地按照当年其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完成率以当年各地制定的标准为考核任务,按实际完成率计分。
二、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安全(25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1.年门诊人次数不超上年度门诊人次的10%(突发重大疫情等情况除外)得5分,中医门诊比上年度有增长得1分,年住院人数不超当年门诊人次的10%得5分。
2.门诊处方平均费用和住院平均费用控制在上年度物价增涨率以内得5分,人均药品费用医改后与医改前同期相比降幅达15%以上得5分。
3.出现一级医疗事故得0分、二级得1分、三级得2分,四级得3分,无医疗事故得4分。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5分)
1.建立新农合管理组织,有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审核、自查、转诊、学习、宣传、基金安全保障等新农合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1分)。
2.设置新农合宣传栏,积极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并提供新农合政策咨询服务,并上墙公布新农合就诊和报销流程等新农合政策信息(0.5分)。
3.配合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公示新农合报销补偿信息和基金使用情况(0.5分)。
4.组织开展新农合业务学习,及时、准确、全面报送新农合相关信息和材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有效处理与新农合相关的投诉事件(0.5分)。
5.HIS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0.5分)。
6.对新农合补偿实行即时结报(1分)。
7.严格执行就诊审核程序,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不发生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1分)。
四、基本药物制度执行(10分)
1.100%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广西增补目录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5分)。
随机查看20张处方和病历及药品采购执行情况。
评分细则:
100%使用目录内药品并零差率销售得5分,违规不得分。
2.规范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并及时按协议付款,适时上墙公示药品集中采购价目表(3分)。
查看采购原始凭证,现场查看。
按药房规范化管理要求现场查验;
执行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并及时付款,适时上墙公示药品集中采购价目表,不达要求,此项不得分。
3.合理规范医生的用药习惯(2分)。
查看100张处方。
门诊处方书写内容及格式符合规定,合理使用抗生素、激素、注射剂等,无重复用药、配伍禁忌等,处方合理用药比例达90%以上得2分。
五、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9分)
1.建立健全并落实医护药技、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各项制度要规范存档并学习执行(1分)。
2.各科室资料收集完整并建立专柜保存完好(1分)。
3.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合理(2分):
其中基本公卫人员一般、中心卫生院占卫技30%、25%(1分);
科室设置健全(参照桂人社发〔2010〕189号要求)(1分)。
4.设备管理(1分):
1000元以上医疗设备建档率达100%得1分,随即抽查10件设备。
5.规划管理(1分):
有卫生院总体规划,并落实有近期和中长期规划,规划要经院职工(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有记录。
6.庭院管理(2分):
院容院貌干净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卫生评比,实行卫生检查制度,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室内外卫生,有检查记录,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1分);
庭院单位庭院绿化,无垃圾、无积水、无杂草、无乱搭乱建、无乱张贴、道路平整、公共设施破损;
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垃圾坑、垃圾处置点四周干净,无明显异味;
诊室、侯诊室、办公室有废纸篓,地面清洁,卫生间干净无异味,办公桌椅、诊台、衣柜、工作台、文件柜、书柜光亮明净(1分)。
7.乡、村两级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0.5分)。
8.卫技人员培训率达100%(0.5分)。
六、村医及村卫生室管理(5分)
1.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制度(1分)。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把好乡村医生准入关,本行政区域内上岗的乡村医生全部具备执业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2.建立乡村医生例会制度(1分)。
制定有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和例会计划,每年至少召开6次乡村医生例会,对乡村医生进行工作安排、开展业务知识讲座和监管,乡村医生参训率达95%,得1分。
3.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3分)。
(1)建立统一的7项制度得到0.5分。
(2)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至少进行2次指导得0.5分。
(3)村卫生室统一收费标准,价格符合要求,开展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设备有台帐得0.5分。
(实施一体化管理后考核)
(4)村卫生室按基本用药目录用药得0.5分;
村卫生用药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得0.5分。
(实施一体化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后考核)
(5)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完成年度村医绩效考核工作得0.5分。
七、综合管理工作(4分)
1.无干部、职工上访事件;
单位不得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特大安全事故(1分)。
2.计划生育管理(1分)。
单位无“两非”案件,单位职工无政策外生育,如有一票否决得0分;
无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单位没有受到计生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得1分。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得1分;
及时、准确、真实无误上报各项工作指标数得1分。
八、群众评价及监督(4分)
考核内容:
上级业务指导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参与或协助完成的相关工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对乡镇卫生院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包括医德医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费用和服务环境等内容,定期召开患者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患者评价结果等。
考评办法及评分细则:
1.每年由县卫生局召开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职工对乡镇卫生院的民主测评会,满意度测评达90%以上得1分。
2.每季度召开一次服务对象座谈会得1分,查阅座谈会记录。
3.走访调查(2分)。
走访不少于2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查阅问卷表及群众及患者评价结果。
九、财务管理(3分)
1.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和会计制度,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不得坐支、挪用,不得以白条抵现金(1分)。
2.业务收入必须存入专户,原则上应当日发生,当日入帐,并定期结算,收费使用统一票据,票款相符,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必须报批(1分)。
3.各项开支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4.医院年终结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专项收支结余,业务收支结余是指业务收入加财政补助收入减业务支出,并扣除当年病人欠费后的余额;
专项收支结余,合理使用并结转下年度继续专项使用(1分)。
十、医德医风及纪检工作(4分)
1.严格执行医德医风相关规定,坚持廉洁行医,无收受患者红包行为(1分)。
2.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设备采购等没有出现违规违纪情况(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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