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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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计量单位:
(v)以件为单位之项目—数量(№)
(vi)综合计量某项工作(例如试桩)—项()
每项工程量须计算至最接近的10毫米(即5毫米或以上作10毫米计算,5毫米以下则不计)。
如要在项目中说明尺寸时,本项目规则不适用。
2.1.5.编制清单的单位精度
(1)当编制清单的单位为米时,工程量须以最接近的整数编入清单,不足一半的小数则不算,所有其他小数则进位作整数计算。
(2)当编制清单的单位为公斤时,工程量须以最接近的整数编入单位,不足一半的小数则不算,其余小数进位作整数计算。
(3)如果使用本条规则会导致删除整个项目,那么该项目的小数则进位以整数计算。
(4)在项目变更或增减时,项目工程量之增减须计算至0.1米或1公斤。
(5)在清单说明中未注明单位的尺寸均为毫米。
2.1.6.净值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项目均以安装就位后的净值计算。
2.1.7.尺寸表达的次序
在注明尺寸时,其次序应前后一致——按照长、宽(阔)、高(深)的次序编制。
2.1.8.项目已包括的费用
除另有说明外,每个项目应已包括:
(1)人工和一切有关的费用。
(2)材料、货物和一切有关的费用(例如运输、交付、卸货、贮存、退还包装材料、搬运、吊升、放下)。
(3)材料和货物的就位装配和安装。
(4)施工机械的使用。
(5)所有的切削和损耗。
(6)筹办费、管理费和利润,临时设施费、安全监护费。
(7)为工程的施工与安装绘制所需的详细施工图。
(8)使用的易损耗的物料与器具费用。
(9)以大规模量施工与小规模施工之费用差别。
(10)为施工所必需的与其他承包单位、发包人、设计单位等的联络与协调费用。
(11)对该项目所用材料、设施的保管及竣工前的维护与清洁费用。
(12)其他一切虽然在图纸、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中没有提及但按常规应该实施的做法。
2.1.9.最少的扣除量
当本规则涉及空位的最少扣除量时,它们应仅指从计算范围的分界线退进的孔洞或缺口。
因为计算范围分界线的突出部分做成的孔洞和缺口,无论大小,应一律扣除。
2.1.10.管材尺寸的分类
除另有说明外,管材或管件(就本工程量计算规则而言,该等用词是同义的)应以其内直径说明。
如果有可能,应将管材并在一起,按以下尺寸分类,并说明为:
(1)小管材(直径不超过55毫米的管材)。
(2)大管材(直径超过55毫米但不超过110毫米的管材)。
(3)超过110毫米的管材(须注明其直径)。
2.1.11.圆弧状工作项目
当本原则的规定需要将圆弧状工作项目另行计算时,则应将其并在一起,按以下尺寸分类,并说明为:
(1)小半径—任何不超过300毫米的半径。
(2)中半径—任何超过300毫米但不超过1.50米的半径。
(3)大半径—任何超过1.50米的半径。
2.1.12.暂定金额和专业金额
除合同条件另有规定外,“暂定金额”和“专业金额”用词应依照定义如下:
(1)“暂定金额”一词应指为在发出招标文件时无法完全预见、定义或详示的工程或费用所预留的金额。
(2)“专业金额”一词应指为由专业分包单位执行的工程或服务,或由专业供应商供给的材料或货物所预留的金额。
该项金额应不包括承包人所需的任何利润或照管费,并应为后者的报价另列项目。
2.2.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开挖:
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或经现场工程师认可的方案以实际土石方开挖体积(含放坡工程量)以立方米(m3)计算。
余土(石)方外运:
以土(石)方实际开挖工程量(含放坡工程量)以立方米(m3)计算。
土(石)方回填:
按设计图示尺寸或经现场工程师认可的方案以现场压实固结后的体积,以立方米(m3)计。
土方短驳:
按现场设计图示尺寸或经现场工程师认可的方案以实际开挖体积,以立方米(m3)计。
2.3.基坑围护工程
工程量计算方法:
项目
单位
工程量计算方法
a.
钻孔灌注桩的混凝土
M3
设计长度(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乘以设计横断面(不包括充盈和预留长度)
b.
钻孔灌注桩的钢筋
按设计钢筋长度(搭接或机械连接件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c.
水泥土搅拌桩加固
设计长度(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乘以设计横断面(不包括充盈及超灌量)。
d.
二轴/三轴水泥土搅拌桩
e.
压密注浆
按图纸中所显示的加固净体积计量。
f.
支撑工程混凝土
按图纸中所显示的净体积计量。
g.
支撑工程混凝土模板/类似项目
M2
与混凝土接触的净表面计量。
h.
支撑工程混凝土钢筋
按设计钢筋长度,若设计长度超过9米,则每9米加一塔接,塔接长度按图纸计量(假设采用绑扎)。
i.
钢支撑、格构柱、钢板桩
按图纸显示的净重量计量
(78503)
j
k
水泥搅拌桩加固
旋喷注浆加固
l
土钉墙
土钉墙以设计支护面积计算。
最下一排锚杆(最上一排锚杆)距设计底板顶标高(压顶)的垂直距离大于1.5米时,超出部分工程量按护坡计。
下列情况不予扣除:
(a)不超过0.3m2之空位;
(b)锚管所占之面积;
2.4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2.4.1.混凝土部分
1.一般规定
(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混凝土工程须以立方米计算。
(2)混凝土之成份及配合比(或强度要求)及坍落度应予说明。
(3)若需对材料及竣工工程作任何规范要求以外的试验,应予详细说明,并另立项目计算。
(4)底板、楼板、墙和类似项目的厚度应予说明。
(5)在正常浇筑、推平和找平以外的对混凝土饰面的任何处理应另行以平方米计算。
(6)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工程应分别计算。
不同强度的混凝土须单独计算。
另外,混凝土若需经机械方式压实,用特别方法或速度灌筑,亦应分别计算。
(7)钢结构外面的镶包混凝土应另行计算。
(8)混凝土板、墙、柱、梁、楼梯等均应单独计算。
(9)除另有说明外,混凝土、模板及钢筋应分别计算。
(10)以下各项不予扣除:
(i)不超过0.3平方米的孔洞。
()钢筋的体积。
()在墙、楼板、屋面、道路和类似项目上不超过0.3平方米的孔洞。
2.柱的计算
(1)现浇柱(包括构造柱)的高度,从基础顶面至板底面计算,无板者,算至柱顶面。
依附在柱上牛腿或类似结构件应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2)无梁楼板下的柱,以基础顶面至柱帽底计算,柱帽体积应综合在板的体积内。
(3)预制柱的高度按设计长度计算,依附在地下室墙体或剪力墙上的柱,并入墙内计算。
3.梁的计算
(1)梁与柱交接,梁长算至柱面(即柱间净长),次梁与主梁或柱交接时,次梁算至主梁或柱侧面。
伸入墙内的梁端头及悬臂梁伸入墙内部分应包括在梁的全长内计算,梁端头处的垫块不另行计算。
(2)预制梁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
4.楼梯的计算
楼梯应单独按立方米计算,并已包括楼梯段、楼梯梁、休息平台、伸入墙内的混凝土体积,第一级踏步下的基础。
楼梯栏杆另外按延长米计算。
5.栏杆立柱等细小柱基
栏杆主体和类似项目的细小柱基的混凝土应以个计算,并注明其尺寸。
6.托换基础工程
托换基础工程的混凝土应另行计算。
7.混凝土底板
(1)混凝土底板应已包括分仓浇筑和分仓接缝之间所需的模板。
伸缩缝应根据下文规定计算。
(2)在墙、间壁墙及类似项目和沟渠下的加厚混凝土底层应作为底层额外加工以长度计算,并注明其阔度和厚度。
额外挖方、渣土运输、碎石垫层和模板应已包括在项目内。
8.沟渠
在混凝土底板上做沟渠应以延长米计算,并注明其形状、阔度和平均深度。
模板、转角、收口和接缝应已包括在项目内。
9.基础、柱基、地梁等
以下项目应另行计算:
(1)基础,包括非独立支柱或柱基或桩帽。
(2)独立支柱或柱基或桩帽。
(3)地梁、系梁和类似项目。
(4)基础下的垫层。
10.边缘、压顶、窗台等
混凝土边缘、压顶、突出的窗台、腰线、挑檐和类似项目应分别另行以延长米计算,并应尽可能说明其位置、尺寸。
11.楼板、屋面板等
(1)楼板和屋面板应跨过梁计算。
(2)斜楼板和屋面板应另行计算。
如斜度超过15度则应予注明。
12.墙体
混凝土墙应按柱或突出部分之间距离计算,并注明其厚度。
如柱的宽度超过其厚度的四倍,则应列入墙体计算。
混凝土挡土墙应另行计算。
13.伸缩缝
在底板、楼板、墙和类似项目伸缩缝应以米计算,模板和任何人工应已包括在说明内。
14.止水带
止水带应详予说明,并以米计算。
交接点接缝件和包括接缝用的特殊接合件应以件计算。
直通接缝已包括在项目内。
2.4.2.钢筋部分
(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钢筋数量计重须以公斤计算。
(2)不同级别与强度的钢筋应分别计算,注明其规格要求。
(3)如需对钢筋作任何规范要求以外的测试,则需详细说明,并另立项目计算。
(4)除另有说明外,一般同级别不同直径的钢筋可在同一项目中计算。
(5)钢筋项目是按图中的净长度来计算的。
2.钢筋网片
钢筋网片按平方米计算,并注明平方米重量。
项目中只计算实铺面积,但不扣除不超过1.0平方米的孔洞。
搭接所需的额外材料,在障碍物周围开槽口和弯曲等数量已包括在项目内。
3.附属架立件
缚扎钢筋用的铁丝,预制混凝土垫块或专用垫铁,铁马凳,以及普通定位铁条等附属架立件均应在前述项目中将此费用包括进去。
4.预埋件
在混凝土构件上另需设置预埋件或锚固件时,除特别注明外均应另外设项计算费用。
2.4.3.模板部分
(1)模板应以与混凝土实际接触的表面计算。
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以平方米计量。
小型构件模板应以个计算,脱模油、脱模液或熟石灰面层应已包括在模板项目内。
(2)光面模板和保留不拆的模板应予说明,并另行计算。
(3)如模板需用墙板、加压纤维板、夹板或纸张铺里时,则应予说明,并另行计算。
(4)如衬里的墙板、加压纤维板、石棉板、软木板和类似项目属永久性质及保护不拆时,该此等铺里应另行计算。
说明内应包括在混凝土上的任何安装工作。
(5)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孔洞不予扣除。
2.人工、支撑等
(1)斜削边缘、槽口、转角搭接和错缝的预留、挂条、管子槽嵌缝、凹槽、斜削边缘和类似项目斜削角、支撑、螺栓、木楔、脱模、拆除和移去,应已包括在项目内。
(2)如模板底部支撑的高度超过5.50米时,应另行作为额外费用计算。
(3)圆边或起线边缘应以米计算,收口应已包括在项目内。
3.分类
除另有说明外,模板一般按下面分类方法进行计量:
(1)按混凝土的分类(如梁、柱、板、墙等)来分项计算。
(2)对于曲率半径小于5米的曲面模板另行立项计算。
(3)楼梯模板可将踏步竖向模板与堵头模板一并计算。
(4)宽度不超过0.50米的压顶、窗台、腰线、挑檐、屋檐挂垂和类似项目的边缘和底面应拼在一起以米计算并注明其周长。
如该等件在墙、梁和类似项目形成突出部分时,则其模板应作为主体表面模板的额外加工计算。
(5)在清水饰面混凝土上形成装饰性凹槽的嵌条应以米计算,并注明其尺寸。
(6)细小表面如悬臂末端、托座、梯级末端、壁柱和柱的顶盖和底部及类似项目应以个计量,并注明其尺寸。
(7)为直径超过300毫米的喉管造孔应以个计算,并注明混凝土的厚度和管道尺寸。
(8)孔洞面积超过0.1平方米但不超过1.00平方米的留孔模板应以个计算。
4.墙体模板
应计算墙体的两侧面和与水平成超过30度倾角的构件表面。
2.4.4.预制混凝土部分
(1)预制混凝土工程应予说明,并包括表面终饰(提供其尺寸和说明)和嵌放,钢筋应予说明并已包括在项目内,所有模板均应已包括在项目内。
所有长度超过2.00米的构件应另行计算,并注明数量。
(2)如果采用标准预制构件,应尽可能注清其型号与标准图号。
如已对标准构件作了局部变更,则须详细说明并以额外费用另立项计算。
另外,如有可能应注明是预制厂制作还是现场预制。
(3)除另有说明外,预制构件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按体积、重量、面积、长度或个数等灵活计量。
2.挑檐、过梁、帽盖等
(1)挑檐、腰线、底座、压顶和其他类似项目应以米计量,角石、斜交石、锚石和类似项目应以块计量。
(2)窗台和过梁应以米计算,并注明尺寸,找平座和类似项目应以个计算。
(3)墩和烟道帽应以个计算。
3.梯级和平台踏步
(除三角形踏步或斜级外)梯级应以米计算,并注明尺寸,收口应已包括在项目内。
三角形踏步、斜级和平台踏步应以个计算,并注明其两极尺寸。
4.预制板隔墙
预制板隔墙应以块计算,并详予说明。
2.4.5.预应力混凝土部分
(1)预应力混凝土的钢筋、模板应分别计量。
计量原则除另有说明外,与一般混凝土工程相同。
(2)如有可能应注明预应力构件、张拉钢筋的制作方法与过程。
具体为:
(i)钢筋束缆及任何所需的制作准备工作;
(ii)“先张法”或“后张法”;
(iii)混凝土的养护要求和需采用的测试要求。
2.钢筋束孔道和灌浆
(1)孔道以延长米计算,并注明密封钢筋束的数目和尺寸,以及灌浆详情。
(2)对于曲率半径不同的孔道须各自分别计量并给予说明。
(3)用来形成钢筋束孔道的套筒或其他材料,包括所需的支撑,灌浆等应已包括在项目内。
3.钢筋束
(1)钢筋束(以锚具外表之间的净长度计算)的供应应以重量计算,并注明钢筋束的最大张拉力和尺寸。
不同尺寸的钢筋束应分别计算。
(2)钢筋束的安装应以条计算,并注明其长度、尺寸、类型和套筒的类型(如有的话)。
去除油脂、调宜、裁截组装应已包括在项目内。
(3)为每条钢筋点施加张拉力应以条计算,并注明其尺寸、长度、张拉力,以及需从一端或从两端张拉。
截断钢筋束端部应已包括在项目内。
4.锚具
锚具应予说明,以个计算,已包括锚具端部垫板、锚塞和类似项目的完整组装件,并注明锚定钢筋束的数量、尺寸和类型。
说明内应包括就位安装,形成凹位的模板和凹槽位填充料。
封闭锚固应另行计算。
2.5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包括所有重叠搭接。
除非有特别规定,工程量中是不包括任何重叠量的。
2.6砌体工程
2.6.1.一般规定
(1)砌体墙应以平方米计算,并注明其厚度及所采用的砌块类型,砂浆级别等要求。
(2)不同类型和不同厚度的墙体须分别计算。
(3)墙身与砖基础的划分,以室内地坪(±
0.00)为界,室内地坪以上为墙身。
(4)如果设计图仅注明采用标准砖,则认为标准砖的规格为240×
115×
53毫米,标准砖砌体厚度规定如下:
规格砖墙厚度表
砖墙
1/4砖
1/2砖
3/4砖
1砖
5/4砖
3/2砖
2砖
5/2砖
厚度()
5.3
11.5
18
24
30
36.5
49
61.5
2.6.2.一般砖墙
(1)墙身面积可利用墙底边的长度乘以墙身的高度计算。
墙身高度的计算如下:
平屋面
外墙:
(i)带有挑出檐口者,高度算至钢筋混凝土顶板面;
()带有女儿墙者,高度算至女儿墙压顶面;
()砌围墙按外墙计算(混凝土压顶按相应项目计算)。
内墙:
高度算至钢筋混凝土顶板或梁底面。
斜屋面
(i)有平顶的墙身高度算至平顶底;
()无平顶的墙身高度算至檐口底;
()内墙墙身高度,有平顶的算至平顶底,无平顶的均按设计高度计算;
(2)山墙的山尖以面积计算,按外形跨度乘以1/2的山尖高度(即平均高度)计算。
(3)附墙砖垛和附墙烟道,折成相应的墙身厚度并入墙身内计算。
(4)墙身面积中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平方米以上的洞孔,不扣除圈过梁、构造柱、檐口梁、不承重的卧墙花栏梁、雨蓬梁、压顶、梁头、梁垫、楼屋面板的板头所占的面积。
突出墙面的虎头砖、压顶线、腰线等也不计算,但视为已包含在该项目内。
(5)倾斜的墙体应另行计算,并注明其平均厚度和倾斜度。
(6)平面呈圆弧状的墙体以其平均长度来计量面积并单独立项。
2.6.3.框架/排架等填充墙
(1)框架墙为框架结构柱梁间的砌墙,墙身面积外墙按框架墙净面积计算;
内墙按墙面间的净长度乘高度计算,高度计算方法同一般砖墙。
扣除框架的柱、梁所占的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平方米以上的洞孔所占的面积,但不扣除过梁、压顶及墙内构造柱的面积。
(2)框架墙项目中所综合的内容和规定同一般砖墙。
框架的柱、梁按相应项目计算。
本项目中未包括门框柱,如设计采用门框柱时,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并扣除所占的墙身面积。
(3)排架墙项目所综合的内容和规定同一般砖墙。
2.6.4.砖基础
(1)砖基础除另有注明外一律按立方米计算。
长度:
外墙基础按外墙的墙中心线计算。
内墙按墙间的净长计算。
断面:
按基础面至室内地坪的高度乘砖基础的宽并加上大方脚面积,不扣除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桩、洞口和大方脚的“T”形接头重叠部分等所占体积,突出场面的垛基、附墙烟囱的基础则认为已包括在项目内。
(2)项目中应注明砖基础的埋深和断面形状(包括大方脚)。
2.6.5.防潮层
(1)宽度超过300毫米的防潮层应以平方米计算。
宽度不超过300毫米的则以延长米计算。
(2)水平和垂直防潮层应分别计算。
(3)弧形墙体的水平或垂直防潮层或里衬的项目应包括所有额外裁割。
2.6.6.砖拱
(1)砖拱作为相应墙体的额外费用另立项目计算,并注明其尺寸。
(2)不同形状和类型的拱和以特制砖砌成的拱应分别另行计算。
2.6.7.烟囱
独立烟囱的砖砌体应另行以座计量,并注明烟囱的尺寸和外形。
2.6.8.耐火砖内衬
耐火砖内衬应以平方米计算,并注明其厚度,如需与背衬粒砌结时,则应给予说明。
2.6.9.砖外饰面
砖砌体的清水饰面或水泥砂浆饰面也可包括在砌砖的项目内,但须对饰面作详细说明。
2.6.10.零星项目
(1)多孔砖和安装通风格栅、出灰口和类似项目应以个计算,并注明安装所在墙体的厚度。
说明内应包括留孔洞和安装过梁。
(2)烟囱管帽,包括砌放和做斜水拱应以个计量。
(3)砖的铺砌应以平方米计算,如铺砌成图案则应予说明。
2.7.门窗工程
2.7.1.门部分
(1)除另有说明外,门应以门洞平方米计算。
(2)不同类型、不同扇数、不同材料的门应分别计算。
(3)在项目中应尽可能详细说明门的扇数、镶板面数、开启方式、尺寸形状等特性。
(4)如门上安装有特殊要求的五金或其他装置,应另立项计算并给予详细描述。
2.标准门扇、成品门
(1)如设计中采用标准门。
则也可以以数量(樘数)来计量该项目。
但需注明门的型号与尺寸。
(2)设计中如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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