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7565837
- 上传时间:2022-12-07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48.09KB
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Word格式.docx
《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Word格式.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展业证书》号码: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及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财产保险业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代理内容
第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六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代理推销甲方保险产品、指导客户正确填写投保单、附表及批改申请表,并要求客户如实告知有关保险标的风险情况等事宜;
3.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投保材料安全、及时交付甲方;
4.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5.按照甲方指示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
6.接受客户咨询;
7.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适宜。
(二)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乙方无权从事保险事故的定损和理赔业务,不得代理甲方签订任何赔付协议或做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2.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及乙方过错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推销的保险产品(险种)有:
10.
乙方月度至少完成实收保费万元。
(分公司应以合同附件方式细化保费险种结构的要求)
乙方应做到应收保费率为0;
对于签订分期付款保险合同的,须经团队经理审批;
乙方超越权限代表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营销员承担全责。
三、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甲方提倡乙方展业时,请投保人将保费直接划到甲方指定保费账户上。
对于甲方许可的小额现金业务,乙方应将收到的全部保险费在24小时内缴至甲方财务部门或指定账号(法定节假日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滞留保险费(不可抗力或公司的原因除外)。
第十条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对于滞留保费的代理人,公司将追扣代理人滞留款项本息,并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应交保费*1%o*滞纳天数);
滞留保费的滞纳天数超过七个工作日的代理人,公司除追扣代理人滞留款项本息,收取滞纳金外,有权解除本合同。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第十二条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
标准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必须符合保险监管规定的要求。
(一)甲方应按照有关的业务流程和财务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为实收保险费乘以甲方规定的代理手续费率,乙方不得以保险费抵扣代理于续费。
(三)甲方确认客户应缴纳的保费已到达甲方帐户,且乙方提供的相关手续齐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根据甲方
篇二:
个人代理销售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20XX版)
个人代理销售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
被代理人:
代理人:
填写须知
一、本合同编号共15位,其中前6位为所属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PICC机构编码,第7、8、9位为渠道类型码(统一为110),第10、11位为合同签订年份(后2位),第12、13、14、15位为顺序流水码。
二、本合同须使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钢笔书写;
除签名、
签章外须由一人书写;
所涉数字须用大写数字(邮政编码、
证书编号等习惯上使用阿拉伯数字的除外)。
三、本合同书不得涂改;
一经涂改自动作废。
四、被
代理人名称使用长条型图章,不得于写。
五、空白内容由双方协商填写,如无内容请填写“无”。
六、银行名称要
具体到分理处,邮箱地址可选填。
个人代理销售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
被代理人(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保险代理销售人员,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保险代理销售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仅适用于乙方已经合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情况。
本合同仅构成甲、乙双方的保险代理关系,在任何时候
均不构成甲、乙
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
第一条授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一)代理期限
授权代理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二)代理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地区、州、盟)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三)代理业务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下列选择项可多选,选择项须在相应方框内打,非选择项须在相应方框内打“/”,空白内容由双方协商填写,如无内容请填写
“无”,下同】:
2、根据甲方交叉代理权限,乙方可代理下列保险业务:
(四)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代理销售甲
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包括:
(1)以甲方保险代理销售人员
的身份接洽客户;
(2)有偿或无偿使用由甲方制作或者核准的展业资料
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3)全面、准确地向客户解释、说明甲方保险产品的
内容和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等;
(4)为客户进行需求分析和设计投保方案;
(5)指导客户填写投保险单,并将自己知道或应当知
道的可能影响甲方承保及承保险费率的有关客户情况,如
实告知甲方;
(6)将客户填写的投保险单、投保材料及相关客户资
料交付甲方,并保证客户的投保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7)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
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2、协助甲方做好后续客户服务工作;
3、接受客户咨询;
4、经甲方授权,组织其他保险代理销售人员开展保险
代理活动;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五)乙方不
得处理下列事项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
核保、核赔;
3、代表甲方接受保险风险或签订保险合同;
4、通过任何媒体发布任何与甲方相关的广告、宣传材
料及声明及印制(包
篇三:
财产保险公司代理合同样本**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业务代理合同
编号:
委托人(甲方):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代理人(乙方):
为促进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保险业务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范围:
1、代理险种及地域范围:
2、代理业务范围:
(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无
理赔权。
亦不得代理甲方签定订立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二、保费和手续费结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于出具保单正本三个
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结算该业务保险费
2、甲方在乙方转交的保费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实际所收保费向乙方以转帐形式支付代理手续费。
各险种代理手续费标准为: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作好《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业务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协助乙方有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投保单、保险条款、宣传材料及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知识培训和实务培训。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险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超权限代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将其经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转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并依据甲方制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代理业务。
7、乙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
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8、乙方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应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引导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之义务;
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说明,并对免责条款依法进行“明确说明”。
9、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将保费及利息划付给甲方,甲方则应及时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续费。
10、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在获知客户出险信息后即时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
四、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双方约定解除或依合同规定可单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终止。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须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3、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
合同自动终止:
(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2)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行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
(4)挪用侵占或贪污保险费;
(5)被保监会收回或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若乙方违反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执业管理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开始并在15日内结清一切保险费、代理费及有关帐务,办理未决赔案、
保险单证等文件的交换,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本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缴交保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险费。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代理范围开展业务,或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
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因各类表见代理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修订。
甲方: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分公司
代表:
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
日期:
篇四:
保险中介营销员管理办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营销员行为,提高服务质树立公司形象,促进营销员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等规定,特制定《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了,在我公司
授权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的招募、日常管理、考核、转型、星
级评定、手续费(或佣金)的领取、合同解除等,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营销员的管理部门是公司综合行政部。
依据本办法对营销员进行逐级管理。
第五条公司综合行政部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办法;
二、规划营销员总体管理模式;
三、监控营销员队伍品质与业务规模;
第六条分公司综合市场部主要职责
一、指导所辖各机构开展和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合规合法性;
二、根据本办法制定分公司营销员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公司市场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营销员招募、日常管理、合同解除等流程,对营销员的个人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四、负责营销员信息的系统录入及维护,保证信息及时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组织营销员岗前及后续教育培训,组织未持证人员的报名考试工作;
六、办理营销员申请转型为业务员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营业部市场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营销员的招募、日常管理、考核、奖励、激励、
合同解除(见附表3《营销员解除代理合同审批表》)等工作,并向分公司市场部及时报备;
二、指导营销员开展各项展业活动,确保营销员的行为合规合法;
三、建立并管理营销员的个人资料档案,同时将要录入公司销售管理系统的营销员信息材料及申请上报至分公司市场部审批并录入;
四、每月10日前,将营销员的人员异动状况统计上报至分公司市场部(见附表4《营销人员数虽统计表》);
五、建立并管理营销员的业务档案,及时、准确统计营
销员的业绩、手续费等报表(见附表5、6、7);
六、积极收集营销员所代理的大客户或重要客户资料,随时将客户重要资料上报至分公司市场部;
七、组织营销员日常培训工作;
八、营销员申请转型为业务员的初审工作,并报分公司市场部审核,报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第三章营销员招募
第八条营销员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年龄:
18周岁以上;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人际关系良好;
(五)未受过重大行政纪律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募为公司营销员:
(一)因赌博、吸毒、欺诈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部门处理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被监管机关吊销《资格证书》的;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或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宣布在一定
期限内为行业禁止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被同业其它公司解除代理关系的;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保险营销的人员。
三、分公司所辖各机构和营销员签订,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前,营销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保险营销员代理资格申请表》(见附表1);
(二)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获得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近期一寸免冠照三张;
(六)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营销员实行双担保人制度
(一)营销员为我公司代理业务,须有一名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及相应的担保经济能力的人为其经济担保人,并签订《履彳丁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见附件1)。
如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或资格,担保人或营销员应主动向公司提出更换担保人,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营销员的直接主管也须成为保险营销员的经济担保人,并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
其直接主管离职或发生调整时,则由新接任的直接主管作为其经济担保人;
(三)担保人对保险营销员的行为承担经济连带责任;
(四)营销员之间不得互为担保人。
五、营销员的招募要遵守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营销员招募流程
一、有意愿为本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业务的人员,填写《保
险营销员代理资格申请表》;
二、对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公司市场部组织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组织参加《保险代
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考试;
中心支公司与持有《保险
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符合营销员招募条件的人员签
订,该人员须同时提交《履行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二
份);
三、分公司市场部为符合条件的营销员发放《保险营销
员展业资格证》
四、分公司市场部将营销员信息准确录入公司销售管理
系统,进行角色维护。
第四章营销员日常管理
第一节资格证书考试与展业证发放管理
第十条资格证书考试管理
一、分公司市场部负责组织所辖各机构业务员及营销员
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工作;
二、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复印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
三、《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持
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换发。
第十一条展业证发放管理
、分公司市场部组织为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和公司签订的营销员发放《保险营销员展业证》
(以下简称《展业证》)。
《展业证》是营销员代表我公司从事保险活动的证明,严禁为没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发放
《展业证》。
二、《展业证》有效期与资格证的有效期一致,其使用期限从核发之日起计算;
持有人应当在《展业证》使用期满
30天前向分公司市场部申请换发。
《展业证》内容事项发生
变更,需提前10天向分公司市场部申请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三、分公司所辖各机构对营销员申请换发《展业证》的要求做出是否给予换发的决定,若决定不予换发的,书面说明理由,收回原展业证,并上报至分公司市场部。
四、营销员遗失《展业证》后,应当在当地公开媒体发布《遗失启示》后,再申请补发。
五、申请《展业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
(三)保险营销员培训合格的证书或记录;
(四)
(五)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
第二节营销员培训管理
第十二条分公司市场部拟定保险营销员整体培训计划,指导和监督所辖各机构组织实施营销员日常的教育和培训
工作。
第十三条营销员日常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一、向营销员宣讲公司的企业文化、发展目标,增强对
公司的认知度;
二、规范其展业行为和加强诚信经营的教育;
三、加强对营销员进行新产品的条款、费率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营销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增强其为客户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对营销员的保险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其遵
纪守法,合规经营的思想;
五、对营销员进行销售技巧、仪容仪表、礼仪等方面内
容的培训,加强其自身修养。
第十四条营销员岗前培训岗
前培训是指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接受的专业培
训。
一、分公司定期组织未持证人员报名参加保险从业资格
证考试、考前培训,确保100%寺证上岗率;
二、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
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第十五条营销员后续教育后续教育是指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每年接受的专业培训。
分公司每年组织对持证营销员进行培训。
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
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第三节营销员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分公司及所辖各机构市场部应由专人负责对营销员的代理合同及基本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七条营销员个人档案资料包括:
和《履行保险代
理合同保证书》、《营销员代理资格申请表》、《营销员转型为业务员申请表》、《营销员解除代理合同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复印件、营销员培训教育记录复印件、营销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所受到的奖励及违法违纪情况的详尽记录等;
营销员业务档案资料包括:
个人业绩月统计台帐、个人代理手续费台帐等。
第十八条营销员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和《履行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文本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分公司印刷。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保险代理合同格式和内容;
二、分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内容,组织所辖机构完成保险代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中止和解除等工作;
三、代理合同编号要求:
与公司销售管理系统维护的编码一致;
四、分公司市场部应每半年对营销员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规定险种代理业务;
(二)是否按要求交纳保险费及相关款项,有无拖欠、挪用、侵占、坐支保险费等情况;
(三)有无出现营销员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委托机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况发生;
(四)代理活动是否在约定期限内;
(五)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第十九条营销员的合同解除管理
一、解除代理合同的处理程序
(一)营销员填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解除代理合同审批表》(见附表3),经团队经理、所在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中心支公司审批,报备至分公司市场部;
(二)分公司市场部依据签署的解除代理合同审批表,
将其在公司销售管理系统中进行停用操作;
(三)营销员持经相关机构领导审批同意的《营销员解除代理合同审批表》到各相关部门结清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险 营销 代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