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分析以交通运输行业为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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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其计税依据是经济主体产品销售、提供应税劳务相对比产品采购、偿付服务的金额差值。
3、税率设置
在税率设置方面,其执行的是阶梯税率,行业不同,税率也不同,具体来说包括:
文化体育业及建筑业执行3%的税率;
而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转让销售及服务业执行5%的税率;
金融业5%;
娱乐业5%到20%的幅度税率,由各地区地方政府依据本地区状况选择合适税率。
(二)营改增的原因和目的
2005年,印度落实了营改增政策,之后泰国也相继落实了营改增政策,近些年来,国内也逐步落实了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国际范围内各个国家都在大力推进增值税政策的发展。
那么,为何国际范围内都普遍推进营改增的税收方案呢?
这是基于营业税的不足和增值税的优点而进行的。
1、营业税的不足
税负高是征收营业税的一大缺点。
增值税仅仅针对产品流转程序的增值额计税,而营业税所征收税项涉及到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和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税基大,造成的税负高,这是征收营业税的一大缺点。
营业税有可能会出现二次征税,这是其一个非常突出的缺陷。
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营业税的税率较低,可是不考虑企业的成本、费用,税基较大。
此外因为营业税是比较典型的价内税,在资产、服务的流转各个环节都会征税,对于之后的征税环节仍要纳入应纳税额技术,进而反复征税。
资产、服务没每流转一次就要进行征税,如此反复征税,资产、服务的流转次数越多,多次证书的问题也就越突出,对应的市场经济单位的税收负担也就越高。
由于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营业税的不合理性也越来越明显。
在资产、服务流转环节中将二者并轨。
对增值税来说,产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局势其计税的对象,对特定的产品来说不论是哪个环节,也不管是流转了多少次,其所产生的税负基本是一样的,所以只要增值额相同,税收负担就相同,从而能够使企业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开展竟争。
营业额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所以其和增税税是不一样的。
营业税的纳税单位从普通纳税单位采购的产品或有偿获取的劳务相关的颈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而是需要依据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计税,相比较增值税纳税单位提高了税收负担,这就充分凸显了营业税的征税机制不合理。
就从国内对外贸易来看,对应税服务一般是征收营业税,而出口的服务不能获得出口退税,所以其出口时一般是将税收计算在内的,这就使得国内第三产业的成本提高了,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2、增值税的优点
较之营业税,增值税有着以下的优点:
一方面,通过征收增值税的方式,重复计税被杜绝了,经济主体的税负进而也降低了。
就像是前边提到的,由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额,所以即便产品被多次流转,也不会产生多次计税的问题,此外增值税作为价内税能够有效规避税负积累现象。
从宏观角度来分析,增值税计税征收能够促进第三产业的分工细化和外包延伸。
其次,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减少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利于抵扣链的完善,可以一定程度上地保证税收的公平,同时减少行业的税收负担。
从而,有利于降低市场上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促进消费,改善民生。
此外,增值税计税,对于第三产业出口实施退税管理,有助于国内第三产业的国际化发展及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及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有助于综合国力的提升。
二、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的实施
(一)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所以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推动服务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截至2014年,国内服务业产值增幅超过8%,第二产业擦痕乃至增幅达到7.3%,服务业发展速度首次超越第二产业,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首次。
可见,我国的经济产业结构更加趋势化。
然而,于此同时,第三产业的税收增长高达9.9%,远高于第二产业的税收增长的5.8%,税收增长的幅度远远超过了产业增加值,这对第三产业的发展无疑是不利的。
交通运输业在服务业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所谓交运业,也就是市场经济体系中专项开展货运、旅客运输的部门,具体涉及到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河海运输等细分领域。
交运行业具备其独特的经济属性,与各行各业都存在密切联系,因而交运行业的发展必然会对国内的经济体系构成产生重要影响。
所以近年来我国在促进物流业发展方面也加大了力度,为此,国务院还制定专门的意见,有效的降低了物流业经济单位的税负。
另外,营改增也在交通运输业试行。
在交通运输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对解决其存在的问题非常的重要。
第一,在交通运输业内部,由于其征收的是营业税,这使得很难对增值税进行抵扣。
增值税能够有效平衡企业的税收负担,仅仅对产品、服务流转环节的增值额计税,能够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避免重复征税。
交通运输业采取的税收政策为营业税,交通运输业与其他多个行业关系密切,在实施营改增之前,这就导致增值税各个环节衔接难以有效推进,在一定层次大幅限制了增值税的税负平衡价值。
因为交通运输业的性质相对特殊,和多个行业都存在密切联系,增值税的抵扣环节难以环环相扣,由于营改增的实施,增值税的各个环节及运行都得到了完善,为了充分的保障增值税所具备的税中性的优点,就需要充分保障增值税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的持续性。
所以,在交通运输业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
其次,由于营业税有可能会产生二次征税,相应的,企业的税负也会加重。
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尽管税率较低,然而计税标准并不关注经济主体的运营成本、费用,税基较高,这就导致经济主体的税负较高。
再加上,营业税是价内税,随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多次流转,前面环节已经征收的税额依然要再次征税,重复征税又再一次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
因为交运业和多个行业都存在紧密联系,依据营改增之前的税收方案,对运输收入征收营业税,而运输费是购货方的重要进货成本之一,由于营业税不可进行抵扣,重复征税的问题就得不到解决,行业的负担也加重了。
有的企业成本费用组成结构中运费所占比例较大,征收营业税带来的重复征税的影响就更为突出。
我国现如今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为使各行各业得到更好地发展,降低企业的税负,必须在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
第三,产业的发展受到营业税征收的限制。
如上文所述,交通运输业密切关联着各行各业,如果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那么各行各业的购货运输费用就不能得到抵扣,尤其是对于运输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大的企业而言,沉重的税收负担会使得企业改变投资和生产的决策,选择自行提供和原料,这便不利于产业的专业化细分,影响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
此外,这也在一定层次上降低了各个行业对于运输行业的需求,限制了交运行业的长远发展。
因而,为了保证第三产业的长远发展,促进产业机构进一步细化调整,在交运行业推进营改增工作具有十分必要的意义。
(三)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的具体做法
总的来说,在交通运输行业推进营改增工作有其实际需求,因而,国内在2011年,财政部和税务局就联合出台了营改增的试点方案,并以上海市为试点城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营改增工作。
同年8月份,营改增工作逐步推进覆盖全国。
其详细方案如下:
1.税率。
在营改增之前,其根据营业额进行征税,有两种税率,一个是3%,适用于航运、陆运、水运、管道运输及装卸搬运行业,另一个税率是5%,适用于仓储业。
在改革后,税率改成了11%和3%,前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后者适用于纳税人规模较小时。
2.计税方法。
再营改增之前,由于以营业额为计税的依据,用税率乘以营业额就是应征税收的数额。
营改增之后,计税方式变成了一般计税法,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差值就是应税额。
3.计税依据。
依据主要为纳税单位的应税收入。
针对部分大规模代收转付单位,能够合理扣除代垫金额。
4.服务贸易进出口:
在境内,对第三产业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出口的话就免税或者实行出口退税。
三、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
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同时有效避免重复征税,降低公司税负,国内采取了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方案,自2013年来,营改增工作逐渐覆盖全国。
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该项政策是否发挥其作用,达到预想的目的,还有待观察。
有了便于进行增值税计算和管理,同时避免管理漏洞,我国根据运营规模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单位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纳税人,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二者适用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下边分别从两类纳税人的角度对营改增对税负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一)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1.流转税的变化
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当纳税单位所提供的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达到500万时,其就是一般纳税人。
在落实营改增方案后,依据政府要求可以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经济主体,能够通过税额运算来进行直观分析。
首先,假定交运行业的经济主体为征收3%税率的企业,在营改增之前,适用3%的增值税率,营业收入为P。
则其应纳营业税额=P×
3%。
此外,假定这一公司采购的可抵扣增值税的产品采购价格为C,营改增落实之后依据11%的税率标准进行增值税计税,则其应纳增值税额=P÷
(1+11%)×
11%-C÷
(1+17%)×
17%。
那么,“营改增”前后,流转税的变化额为P÷
17%-P×
3%,化简为0.0691P-0.1453C。
当C>
0.4756P时,“营改增”后流转税的变化额小于零,即征收增值税相对于征收营业税税收减少;
当C=0.4756P时,流转税固定,也就是营改增之后公司的税收负担并未产生变化;
当C<
0.4756P时,流转税的变化额大于零,征收增值税后税收增加。
可见,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是否发挥其减轻税收负担的作用,还要由该企业的营业额和购进的可抵扣货物购价两者共同决定。
新世纪以来,国内的交运业为了满足日益提高的社会各界需求,不断拓展交通运输的服务规模,进而追求运输规模、服务质量的提升,建立现代化的交通运输服务系统。
国家一方面继续加强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立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一方面大力发展高速交通,在这一前提下,依据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推动教育行业的长远发展。
由此能够了解国内的交运行业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在这一大环境下,相关经济主体的营业额提高也是可以预测的。
在推进营改增工作之后,交运行业的资产采购、能源指出、修理服务支出等逐渐归入可抵扣增值税范畴。
其中,设备采购的资金支出规模尽管较高,然而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有着较长的使用年限,运营单位的设备采购频率较低,因此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较低。
而材料费、燃料费、轮胎费及修理费等费用,每个企业所涉及的水平不同,因此,总体上是否可以达到0.4756P这个水平还未可知。
2.城建税、教育税金及附加的变化
城建税、教育税金及附加作为公司上交的三类税种(营业税、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视为税基计税。
先假设城建税、教育税金及附加的和税率为R,在进行“营改增”前,企业的城建税、教育税金及附加税为3%PR(暂不考虑消费税),改革后变为[P÷
17%]×
R。
则,“营改增”前后城建税、教育税金及附加的变化额为[P÷
17%×
]R-3%PR,化简整理得0.0691PR-0.4756CR。
由此能够了解,类似营改增所导致的的流转税改变,就一般纳税人来说,在城建税、教育税金及附加的变化还要由该企业的营业额和购进的可抵扣货物购价两者共同决定。
3.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税税率。
其中,“营改增”后,假设销售总额不变,但是“营改增”转型后售价内含11%的税,所以实际销售总额等于原销售总额的1/(1+11%)。
所以,收入总额实际上减少,应纳所得税额也相应减少。
此外,扣除项目还涉及到成本、费用、损失、税金等多项支出。
其中成本、费用项目中所含的可用于增值税抵扣的项目在“营改增”前后,其账面价值发生了变化。
“营改增”前其账面价值为含税额,即为C,而改革后为不含税额,即C÷
17%,可见账面价值变小,扣除额变小,引起所得税额的增加。
此外,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覆盖了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就不再涉及到这一金额,进而导致所得税规模有所扩大。
总的来说,营改增推进之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所得税的具体改变主要决定于营业收入、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三方面因素。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1.流转税的变化
营改增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界定标准为500万,超出这一标准为一般纳税人,低于这一标准为小规模纳税人。
首先,从计税公式上针对这一税收政策调整前后税负改变开展理论研究。
如上,在推进营改增方案前,公司的应纳营业税为3%P。
“营改增”后,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税率为3%,企业应纳增值税额=P÷
(1+3%)×
那么,流转税变化为P÷
3%-P×
3%,化简整得-0.0009P。
由此能够了解,就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税负。
尽管,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收政策的调整并不会导致税率改变,然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会提前扣除之前环节的税收,因此降低了公司税负。
在暂时不考虑消费税的情况下,“营改增”前后企业城建税、教育税金及附加的变化可表示为P÷
3%×
R-3%×
P×
R,整理可得-0.0009PR。
由此能够了解,税收政策调整后,城建税、教育税金及附加显著降低。
3.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存在与一般纳税人相同的企业所得税变化,都由收入总额、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三方面共同决定。
不过在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的账面价值方面有点区别,小规模纳税人的账面价值为原账面价值的1/(1+3%)。
(三)部分交通运输业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税负情况表
下文针对各个区域航运、公路运输、水运的相关经济单位作为研究案例,分析在增值税改革后公司税负的变动。
其研究主要步骤如下:
(1)本期购进固定资产可抵扣税额=本期固定资产增加额幸17%
(2)本期购进相关成本可抵扣税额=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木17%*40%
(3)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车11%
(4)本期应交增值税税额=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一本期固定资产可抵扣税额-本期成本可抵扣税额
(5)上期营业税税负率=上期营业税额/上期主营业务收入
(6)上期所得税负率=上期所得税额/上期主营业务收入
(7)计算本期营业税税负率=本期营业税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
(8)计算本期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增值税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
(9)计算本期所得税税负率=本期所得税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
(10)计算上期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负率=上期营业税税负率+上期所得税税负率+上期增值税率
(11)计算本期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负率=本期营业会税负率+本期增值税税负率+本期所得税税负率
(12)计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本期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与上期的税负变化=本期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负率.上期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负率
研究得出数据如下表: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类型
所属行业
区域
试点时间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1
600119
长江投资
2012年年报
道路运输业
上海
2012/01/01
0.83%
1.53%
0.61%
4.56%
1.70%
2.36%
6.87%
4.51%
2
2013年中报
2012/01/02
0.24%
3.29%
0.22%
4.08%
1.01%
3.52%
5.31%
1.79%
3
002627
宜昌交运
湖北
2012/12/01
5.46%
13.78%
6.16%
4.64%
14.04%
19.24%
24.84%
5.61%
4
1.82%
3.46%
1.64%
2.20%
5.28%
7.13%
1.85%
5
002682
龙洲股份
福建
2012/11/01
12.48%
29.96%
11.37%
2.88%
14.97%
42.43%
29.23%
-13.21%
6
2.15%
2.90%
1.75%
0.13%
1.67%
3.19%
3.57%
0.38%
7
600115
东方航空
航空运输业
0.32%
2.11%
4.53%
0.25%
2.46%
6.89%
4.42%
8
1.57%
1.54%
0.00%
0.37%
2.40%
1.91%
-0.49%
9
600270
外运发展
北京
2012/09/01
0.72%
0.36%
0.71%
4.67%
0.68%
1.08%
6.06%
4.98%
10
0.08%
1.02%
3.35%
1.10%
3.65%
2.55%
11
600029
南方航空
广东
3.74%
1.24%
3.45%
4.72%
0.46%
8.62%
3.64%
12
0.41%
3.81%
0.95%
0.65%
4.05%
5.41%
1.36%
13
600018
上港集团
水上运输业
1.52%
6.93%
1.16%
4.41%
4.87%
8.44%
10.43%
1.99%
14
4.81%
27.08%
4.95%
5.21%
29.84%
31.89%
39.99%
4.38%
15
600242
中昌海运
2.79%
5.23%
2.06%
4.97%
2.84%
8.02%
9.86%
16
3.23%
5.22%
2.38%
2.82%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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