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的生活水平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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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亩产(石)
资料出处
嘉靖
湖广长沙府
上田2、5
中田2
下田1
嘉靖《长沙府志》卷三
天启
长沙
丰年亩7(榖)
李腾芳《李湘洲文集》第三《增辽饷呈议》
崇祯
几年所入亩不逾2石
堵允锡《堵文忠公集》卷二《地方利弊十疏》
浏阳
湘乡
种谷不粪亩收榖1石
亩收无过3石
明知县冯祖望《八难七苦谈》,嘉庆《浏阳县志》卷三六
同治《湘乡县志》卷二,引明知县揭士奇言
正德、嘉靖间
广东南海
上田10
中田7
下田5
霍韬《霍渭厓家训·
田圃》
钦州
3-4
嘉靖《钦州志》卷三
万历
博罗
1-3
《西园存稿》卷二六
上述亩产记载中,广东南海县上田1O石、中田7石、下田5石,以谷折米便是5石、3.5石和2.5石,其上田比太湖平原区同等则田一季出米3石,或加春花1.5石,共4.5石,还高出O.5石。
不过据张履祥在《补农书》中说,在浙江湖州的下路湖田,也有亩收米4—5石的,原因是“田宽土滋也”。
看来水沃地肥,再加上亩积偏大,是那里亩产高的重要条件。
其实,南直苏松地区的浙江嘉湖一带,亩积窄小是众所周知的。
顾炎武在谈到“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中,就对此有过议论。
[5]今人陈恒力的《补农书研究》,专门就浙江湖州一带亩稹作过考订。
[6]广束南海县亩产量之所以高,一是亩积较太湖平原区大,二是南海县位于珠江三角洲,自然条件好。
到明代后期,整个珠江三角洲的产量都提高了,南海不过是
其中的典型。
表3中,产量出入较大的是湖广长沙府(包括湘乡和浏阳二县。
它们均系该府辖县),由谷0、7石至接近3石不等。
这里除了土地等级不同以外,O.7石和1石的说法,我很怀疑是当时官员为了说服朝廷不要再加征赋课,有意把产量朝低的方面说。
另外,我们还收集到明代广西南宁和弘治时贵州兴隆卫(今黄平县)的两则粮食亩产记载,前者言:
“每一亩得谷二石者为上”[7],说的似乎是最高亩产;
后者见于周瑛《舆隆卫学丁祭碑记》,有学田七亩,召田力耕,岁获白粲l50石零,平均亩出米2石多。
[8]同为2石,一说是谷,另一说的是米,后者产量要高于前面一倍。
为了进一步弄清南方稻作区的亩产,我们试就祭举田的定额租进行推算。
按照一般惯例,额租量约相当于正常年产量的一半。
当然也有超过或不足一半的,但多数看来,用地租额的一倍计算正常年产量是说得通的。
有关遣部分资料,有的采自李文治的《明清时代封建关系的松解》[9]一书,也有一些是著者独自辑录的,其出处列于表后,见表4。
将表4和表2、3对照起来考察,明代的南方稻作区,单产稻谷一般在1石多到2石多,也有超过3石、4石,少数条件好的达到5—6石,甚至更多。
当然在山区和海边湖滩沙地,土质差,生产条件恶劣,亩产不高,多的1石上下,少的不满石。
在明代,南方的一年两熟制农业已相当普遍,少数还有一年三熟的。
一般说来,两熟制以秋作为主,春作产量约为秋作的一半,如我们引《补农书》所言:
秋作米3石,春花1、5石即属此。
这样,一般田地可达2石到3石,稍上者4—5石,上上5—6石或7—8石。
不过这都是指谷或原粮,米或精粮就会递减一半,灾年或大熟年另当别论。
表4 由租额估测南方稻作区的亩产
总亩数
租额(石)
亩租(石)
约估亩产(石)
洪熙
南直吴江、昆山
1
2
武进县
芜湖县
24、5
米14、7
0、6
1、2
浙江乌程县
50
140、795
圩田40
圩田110、37
圩田10
米187、494
米1
1、
277
米1、1
米1、2
米0、9
2、
354
2、2
2、4
1、8
隆庆
湖州府
45
150
40
0、
89
0、4
78
0、8
江山县
225
榖184
0、82
1、64
江西南昌府
115、4
45、34
榖324、8
榖54、5
8
5、6
上饶县
130、825
217
1、66
3、32
湖广丰陵县
115、6
榖107
0、91
1、82
耒阳县
30
29
0、97
1、94
湘潭县
250
88、9
200
62、2
0、7
6
1、4
益阳县
米30
湘乡县
190
114
攸县
70
榖129、16
1、84
3、68
宝庆府
240、12
榖343、65
1、43
2、86
茶陵州
118、32
榖118、32
广东新宁县
82、52
82
榖123、6
151、55
1、5
1、85
3
3、7
新兴县
92
46、4
436
榖125
榖70
榖580、54
1、36
1、08
1、33
72
2、16
2、66
开建县
11
榖17
1、55
3、1
曲江县
176、3
榖198
1、12
2、24
罗定州
86、6
榖173、2
2、01
4、02
海阳县
23、8
21
100
39、16
19、5
645
928
3、29
858
4
揭阳县
73、5
31、8
12、3
10
16
84
56、67
23、57
12、5
27、5
42、3
1、14
1、78
1、93
1、25
1、72
1、77
28
3、56
3、86
2、5
3、44
3、54
惠来县
81、26
茶田、园田33
87、3
83、26
20
02
0、96
2、04
1、92
澄海县
75、9
72
0、95
1、9
普宁县
80
81
遂溪县
8
13、2
榖8
榖13、2
广西容县
10、44
9、3
榖20
榖13
92
1、44
3、84
2、88
富川县
77、1
米32、9
0、43
0、86
岑溪县
700
榖247、6
0、35
永春县
24、25
园地10
82
64
惠安县
榖48
泉州府
10、4
19、7
3、8
明后期
四川
上田榖1-2
2-4
忠川
60
25
榖30
榖11
5
0、44
0、88
播州宣慰司(遵义府)
13、16
榖11、2
榖7、86
7
4
成化
云南蒙化府
59、1
榖46
0、78
1、56
注:
表中另见资料如下:
《明宜宗宝录》卷六;
万历《六安州志》卷二;
嘉庆《芜湖县志》卷四;
同治《南昌府志》卷一六;
同治《广信府志》卷四之二;
同治《茶陵州志》卷一三;
道光《重辑新宁县志》卷一十;
光绪《潮州府志》卷二四;
万历《雷州府志》卷一十;
乾隆》》《海澄县志》卷二;
《明经世文编》卷一三四,胡世宁:
《为定册籍以均赋役疏》;
道光《忠州州志》卷六;
道光《遵义府志》卷二三
在明清时期,常有人这么说,南方生产粮食论石,北方生产计斗。
石和斗是量器中的两个不同等级,通常1O斗才算1石。
论石或计斗,说明北方地区限于水土和自然条件,在产量上有着很大差异。
嘉靖、隆庆间,户部尚书葛守礼言:
“北方地土瘠薄,每亩收入不过敷斗。
”[10]又如叶盛提到成化二年(公元l466年),在北直宣府(今宣化)一带种地40万亩,待秋收获,得粗细粮74000石,平均亩收不足2斗。
[11]还有像北直河间府故城县,“履亩得五六斗、六七斗,即庆有余矣”[12]。
不过也不是所有田地都那么低产.山东濮州一带,自黄河南徙,原来沿河床周围地区土地肥美,树艺丰沃,每亩竟可收7—8斛。
[13]按照二斛为石的度量衡标准,7—8斛,便是3—4石;
又如河南怀庆府,上田岁收可达2石,多的到3—4石,下田不满石,乃至3—4斗。
[14]怀庆往北的彰德府临漳县,地居漳水卫河之间,土肥水足,沃衍无岗阜,“田收亩皆十斛或八斛”[15],亩产比怀庆府还高。
还有同是宣府,以及宣府西边的大同一带,崇祯时,兵部尚书卢象升为解决那裹的军食,曾大兴屯政,据说可亩收l钟。
[16]钟也是古代的计量单位,每钟约相当3石。
这样的产量,即使在南方也不算是低产了。
不过据笔者考察,上述亩当指大亩。
在明代,北方诸省向有以大亩为计的,如合2—3小亩为1大亩,甚至有6—7小亩为l亩的,[17]所以3—4石也就是1石多。
亩产1石上下,这在明代北方地区亦时有可见。
明初陕西新垦地,就有亩产超过1石的。
西边的岷州卫(今岷县)有学田140亩,均系“负郭沃壤”,雇人耕种,岁可收150石,平均亩产1.07石,后经兵燹,改为召田完租,定额39石,说明已不能维持往昔的产量了。
[18]又据北直隶人梁清标回忆他家乡老一辈人说:
在正定,明嘉靖时垦田1亩,收谷l石,也是后来生产条件恶化,到万历年间递减到亩收不足5斗;
[19]再如天津葛沽、白塘一带,东边临海,多盐碱斥卤之地,间或近河有水滋润,可点种豆类,亩收不过2斗,但当改善耕作环境,开渠筑堤,又勤种勤粪,每亩竟得薯豆1—2石,较前增产4—5倍到7—8倍。
说明祇要土地有肥力,又耕作得法,即使是旱作区,亩产也可论石而计。
[20]
为了再对上面的亩产有所验证,也用实物额租换算产量的方法,试作表5。
按照表5,再比较前说的说法,明代北方旱作区粮食亩产土地1石左右,其次是6—7斗、5—6斗、再次3—4斗,也有2—3斗,乃至不满斗的。
明代北方两年三熟制已有一定的规模,这样上地可超过1石,如1.4—1.5,1、2—1、3以及1石上下。
中等田地可达7—8斗,5—6斗,下地2—3斗。
由于水稻的产量较麦、黍等旱地作物要高,所以在水源充足、自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北方农民也有种植水稻的,有的还由政府直接试验、倡导。
从所记亩产量看并不亚于南方,如:
嘉靖间山西沁州开渠引水种稻,亩收2钟有奇。
[21]
表5由额租估测北方旱作区的亩产
时代
地区
土地面积(亩)
每亩租额(石)
约估亩产(石)
北直永年县
147
谷73.5
0.5
明前期
山东黄县
588
谷20
0、034
0、069
120
谷24
0.2
0.4
万历
招速县
文登县
0、2
0、4
蓬莱县
450
谷45
0.1
0.2
58
谷5.8
234
谷46.8
崇祯
山西安邑县
203
谷36.56
0.18
0.36
陕西蓝田县
谷麦22.16
0.37
0.74
宁夏卫
394
米麦197
0、5
注:
上表资料出处,除李文治书外,另见光绪《重修广平府志》卷二九;
康熙《黄县志》卷二;
道光《招远县志》卷三;
道光《文登县志》卷一;
道光《蓬莱县志》卷二。
山东青州府“海上斥卤,原湿之地皆宜稻,播种苗出,耘过四五遍,即生而待获,但雨旸以时:
可收五六石、四五石”[22]。
万历间,天津葛沽、白塘滨海区,开渠引水种稻2000亩,“粪多力勤者,亩收四五石”[23]。
万历末,徐光启言北直房山、涞水二县,沿琉璃河和拒马河两岸,“可开渠种稻,每亩岁可收二三石”[24]。
不过毕竟因种植零星,有的兴废无常,而且产量也不稳定,所以从总体看,还不能占有一定的位置。
由于以上我们引用的亩产数据基本上都以嘉靖后为主,故所指产量祇能代表有明后期。
在前期,虽然也有与后期相等或稍高的产量,但总体权衡,可能要低于明后期,这从元代或元末的亩产对比中便可作出估测。
据有的学者考订,元代北方以种粟为主,照原粮计,低的3—4斗,高的可达1石,更低的还有不到2斗;
南方出稻米:
浙西(嘉兴路)上等和较好的田土每亩产米3石或2石,综合平均应在l一2石间。
作高一点的估计,每亩1、5—2石。
浙东地区的粮食产量高的可达米2石,甚至更多一些,低的则仅2、3斗。
就多数而言,应在l一1.5石之间。
从整个南方农业生产水平说,浙西应是上等,浙东为中。
浙东的平均亩产,
大体代表南方的平均产量[25]。
明初的水平,应与元代相差不远或稍有超过,但不如明代后期。
相比起来,清代能够查见的粮食亩产数据较明代要多得多,笔者在先前发表的文章中,曾辑录了上千个亩产数。
尽管要用遣千把个数据来说明有清二百来年的粮食产量仍显得力不从心,但是多一些数据,总比像明代那样数据严重不足要好得多,因为它至少能多一点旁证,把估测弄得更准确些。
从先前所录的数据来看,直到清代中叶,江浙沿太湖平原区的亩产继续保持着高势头。
其中像乾隆浙江《长兴县志》记载的亩产米6—7石,顺、康时江苏松江府华亭、娄、青浦等县亩出米3—4石,[26]康熙间太仓州亩产米2.4—3.6石,[27]以及顺康之际,浙江海宁州,合米麦豆,中田产3石以上,腴田4—5石以上,[28]说明出米3—4石乃至6—7石,并不是稀奇的事了。
在广东珠江三角洲,明代已有高产记录,至清代,东部的潮汕平原及其沿江地带都有亩产榖3—4石、5—6石,甚至7石以上的记载。
据当时有人估算:
“粤田上者收十一箩或十箩,次八九箩,下者五六箩”[29]。
闽粤一带有以箩为量器的习惯,通常2箩为石,这样上田亩收稻谷5—6石,次田4石上下,下田2—3石,大致代表了广东的水平。
清代南方稻作区粮食生产发展最显著的当推湘鄂两省,湖南尤为突出。
湖北、湖南即明代的湖广省,清初仍是,后一分为二。
湖广省在明初农业生产位居中中,明中叶已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谚称。
到了清代,这一谚传更为很多人所乐道,甚至连皇帝也不例外。
两湖的粮食高产区主要分布在沿长江、洞庭湖以及汉江与湘、资、澧、沅诸水下游平原区,高产记录像湖北江陵县,“附郭膏腴之田,每亩收获不下五六石”[30];
鄂东黄梅县泉甘土沃,计亩亦“可获五六石不等”[31]。
在湖南,这样的记录就更多了,那裹习惯以下种多寡计算田土面积,大致每斗种田便是1亩。
湖南早稻“布种一斗,丰年可收毛谷六石,次收四五石不等”[32]。
具体到各州县,益阳近“资水之田,亩收谷五石”[33];
宜章“上田一亩,获谷五石”[34];
在辰州,有人置义田255.2亩,岁收净谷985.74石,平均约估亩产达7石多[35]。
再如湘乡朱爵生家有田产一宗,亩产谷五石,还说不是高产。
[36]其它桂阳、衡阳、宁乡、城步、邵阳、安东等许多州县都有亩产4石或超过4石的记载,甚至连僻居湘西多山的永绥厅,水田也可亩收谷4石。
到了清末因改良土壤,亩产增至6石。
[37]当然,两湖地区也有亩产1—2石田,但总体产量提高,遣是无可否认的。
清代粮食生产大发展的还有四川。
那裹的成都平原号称天府之国,本来就是粮食高产区。
明清之际由于连年战乱,曾给四川经济造成很大的破坏,都江堰灌区亦处于严重失修状态。
清朝政府为吸引外来劳动力进川,曾发布了各种优待政策,并出现了“湖广填四川”的说法。
这些从两湖、闽粤以及其它省分到来的农民,不但是一批劳动生力军,同时也带去了不少好的生产技术和新农作物品种,及至雍正时,已有“产米之乡”的美誉,[38]并被人称之谓“各省米谷,惟四川所出最多”[39]。
当时成都平原的水稻亩产达到4—5石、6—7石,就全省水平而言,亦舆两湖相差不远。
再有像台湾的开发,以及广西成为粮食输出省,等等,都说明清代粮食生产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其实,清代粮食亩产的提高,更多的应归功于增加复种指数。
当时,在南方稻作区,除少数山区缺少水利条件者,已普遍推行一年两熟,有的还有一年三熟的。
如种植双季稻或稻麦杂连作。
清代北方亩产提高主要也体现在两年三熟制。
它较之明代有更大的发展,比如像直隶:
“地亩惟有井为园地,园地土性宜种二麦、棉花,以中岁计之,每亩可收麦三斗,收后尚可接种秋禾,棉花每亩可收七八十斤。
其余不过种植高粱、黍豆等项,中等每亩不过五六斗,计所获利息,井地舆旱地实有三四倍之殊。
”[40]园地因为有井水浇溉,既可三年两熟,又能时时保证旱涝丰收,这舆无井之田只能一年一作,两相比较,亩产悬殊就看出来了。
为
方便了解,下面我们根据有关资料,试对清代实行多熟制土地的亩产作了计算,见表6[41]。
据表6,在北方实行二年三熟制土地比一年一熟制,低的可增产12%,高的达32%。
在南方实行稻麦二熟制,最低增产20%,最高91%。
双季稻,最低25%,最高250%。
旱地一年二熟,以陕西汉中盆地为例,可增产162%一186%。
实行多熟制,等于提高了单位土地利用率,其意义十分重大。
表6清代多熟制亩产量
熟制
地区时期产量一年一熟产量比一年一熟增产%
二年三熟
山东鲁西南嘉庆5.71—6.76斗5.09斗(二年产量)12—32
直隶无极乾隆14斗11斗(二年产量)27
河南南阳清末12斗10斗(二年产量)20
稻
麦
二
熟
浙江桐乡清初3—4石米2.5—3石米20—25
苏湖地区雍正3石米2.5石米20
江苏苏州嘉庆2.5—3.85石米2—3石米25—28
陕南乾隆2.3石1.2一1.4石64—91
陕南嘉庆、道光3、7—4.3石3石23—43
双
季
江西抚郡清末5—6石谷3石25—50
江苏江宁*康熙5、5石谷3.5石谷57
江苏苏州**康熙5、28石谷3.46石谷53
广东番禹清末5—9石谷3石谷66—200
广东潮汕4石谷3石谷33
福建闽中道光10石谷2.8石敷250
旱地一
年二熟
陕西漠中盆地2—2.1石0.7—0.8石162--186
*以上根据康熙五十五年,五十六年两年数字平均得出,见《康熙朝漠文朱批奏折汇编》第7册,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338、455、468、1229页。
**以上根据康熙五十四年到五十九年的六年数字平均得出,见《康熙朝漠文朱批奏折汇编》第6册,第452页;
第7册,第245、456、1043、1220页;
第8册,第327、545、609、718、733页。
玉米、番薯等高产作物的推广,对增加亩产量也有一定的关系。
玉米、番薯都是明中后期由美洲辗转传入的,真正大发展是在清代。
番薯是乾隆时纔由南方推广到北方。
玉米的传播种植是虽早于番薯,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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