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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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GB8624于1988年首次发布,其后参照西徳标准DIX4102-1:
1981《建筑材料和构件的火灾特性第一部分:
建筑材料分级的要求和试验》,对其进行修订,发布了修订版GB8624—1997。
该标准在实施的十多年中,作为我国建筑材料及建筑物内部使用的部分特定用途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的准则,对进行材料防火性能评价、指导防火安全设计、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执行防火设计规范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随着欧盟的成立,2002年欧盟标准委员会(EO制定并颁布了欧盟统一的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标准,即EN13501-1:
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以此统一了建筑制品对火反应燃烧性能分级的程序。
该标准实施后,欧盟成员国原各自的材料分级标准(包括DIN4102-1)同时废止。
也就是说现行的GB8624-1997标准依据的国外标准已不复存在。
EN13501是一个系列标准,它的第二、三、四部分是通过耐火试验确定分级的方法,笫五部分是关于外部火焰屋顶试验确定分级的方法。
随着火灾科学和消防工程学科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对燃烧特性的内涵也从单纯的火焰传播和蔓延,扩展到包括燃烧热释放速率、燃烧热释放量、燃烧烟密度以及燃烧产物毒性等参数。
而EN13501-1的分级体系正是积极地考虑了上述特性参数,因而更科学。
同时EN13501-1规定了一些试验方法既考虑了实际的火灾场景,乂考虑了材料的最终用途,因而更有实际代表性。
基于上述原因,参照E\13501-1对GB8624—1997作全面修订是非常必要的。
山于参照E\13501-1:
2002对GB8624-1997进行的修订将对我国燃烧性能分级体系进行根本性改变,对新体系的认识、熟悉还需要一定的过程;
而GB8624作为基础标准被诸多规范和标准引用,这些规范和标准的修订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有利于新体系的实施,不至于影响产品的研究、生产和监督,适当延长新旧标准过渡期是有必要的。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所有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级程序。
所考虑的建筑制品是其最终应用形态。
本标准适用于两类建筑制品(具体内容将在标准中分别介绍):
铺地材料;
除铺地材料以外的建筑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合于本标准。
GB/T5464
建筑制品燃烧性能试验一不燃性试验(idtISO1182)
GB/T5907.2消防安全词汇第二部分:
火灾试验术语(modISO13943)
GB/T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11785
铺地材料燃烧性能测定-辐射热源法(idtISO9239-1)
GB/T14402
建筑材料燃烧热值试验方法(neqISO1716)
GB/TXXXX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SBI)(idtEN13823)
EN13238
规定
建筑制品燃烧性能试验一状态调节程序和选取基材的一般
3术语、定义和符号
3.1术语与定义
GB/T5907.2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建筑制品product
要求给出包括安装、构造、组成等相关信息的建筑材料、构件或其组件。
3.1.2
建筑材料material
单一物质或若干物质均匀散布的混合物,例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
土、含均匀散布胶合剂或聚合物的矿物棉等。
3.1.3
匀质制品homogeneousproduct
山单一材料组成的制品或整个制品内部具有均匀的密度和组份。
3.1.4
非匀质制品non-homogeneousproduct
不满足匀质制品定义的制品。
III一种或多种主要和/或次要组份组成。
3.1.5
主要组份substantialcomponent
构成非匀质制品一个显著部分的材料,单层面密度$1.0kg/m2或厚度
Ml.Omm的一层材料可视作主要组份。
3.1.6
次要组份non-substantialcomponent
未构成非匀质制品的一个显著部分,单层面密度<
1.0kg/m2且单层厚度
<
1.0mm的材料可视作次要组份。
两层或多层次要组份直接相邻(即它们之间没有主要组份)时,可视作一
个次要组份,只要它们集合在一起符合一层次要组份的要求。
3.1.7
内部次要组份internalnon-substantialcomponent
其两面分别至少覆盖一种主要组份的次要组份。
3.1.8
夕卜部次要组份externalnon-substantialcomponent
有一面未覆盖主要组份的次要组份。
3.1.9
铺地材料flooring
山包含或不包含背衬的表面装饰层、基材、夹层和粘合剂组成的地板上层材料。
3.1.10
基材substrate
紧贴在要了解其信息的制品下面的材料。
对于铺地材料,基材是指放置铺地材料的地板或代表该地板的材料。
3.1.11
标准基材standardsubstrate
代表实际最终应用基材的制品。
3.1.12
最终应用enduseapplication
制品的实际应用,它与不同火灾情景下影响该制品燃烧性能的各个方面相关。
它包括制品的数量、方位、与其他邻近制品的相对位置和固定方法。
3.1.13
火灾特性f让eperformance
在规定火灾条件下试样的反应。
(GB/T5907.2)
3.1.14
对火反应reactiontofire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制品在火灾作用下由于自身分解而助长火灾的反应。
3.1.15
火灾场景firescenario
在规定场所或实际尺寸模拟试验中对从试样引燃到燃烧结束这一过程的一个或多个阶段燃烧状况,包括周用环境的详细描述。
(GB/T3907.2)
3.1.16
参考场景referencescenario
某一给定试验方法或分级系统参考用的危害情景。
3.1.17
火灾情景firesituation
指火灾发展过程中的阶段,它的特征是制品受热轰击的特性、严重程度和规模。
3.1.18
燃烧combustion
在氧化剂作用下物质的放热反应。
注:
燃烧通常伴随着火焰和/或可见光的产生。
3.1.19
热值calorificvalue
单位质量物质燃烧所产生的热能量,以J/血表示。
3.1.20
总热值grosscalorificpotential
当燃烧结束且所产生的全部水份都已凝结时材料的热值。
3.1.21
对火灾的影响contributiontofire
制品燃烧释放的能量,它在轰燃询后都会影响火灾的发展趋势。
3.1.22
着火性ignitability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物体被点燃难易程度的度量。
3.1.23
方攵热量heatrelease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试样燃烧释放的热能量。
3.1.24
小火灾轰击smallfireattack
小火焰如火柴或打火机产生的火焰对试件的热轰击。
3.1.25
受火程度levelofexposure
制品受热轰击的强度、时间和范围。
3.1.26
火焰蔓延firespread
垂直火焰蔓延(Fs)是指火焰尖端所达到的最高点,GB/T8626试验中规
定了测定方法。
水平火焰蔓延是指持续火焰伸展到的最远端,GB/TXXXX试验中规定了测
定方法。
3.1.27
持续燃烧sustainedflaming
试样表面存在一个最小时段的火焰。
不同标准对这个最小时段的规定不尽相同,但一般规定为10s。
3.1.28
充分发展火灾fullydevelopedfire
可燃材料全部表面着火的状态。
3.1.29
轰燃flashover
在封闭房间中可燃材料表面全部着火的时刻。
3.1.30
燃烧滴落物/微粒flamingdroplets/particles
在燃烧试验中从试样上分离且燃烧持续达该试验方法规定的最短时间的材料。
3.1.31
熄灭时的临界热辐射通量criticalheatfluxatextinguishment
(CHF)
试件表面火焰停止传播并熄灭的位置所对应的热辐射通量(kW/m2)。
3.1.32
X分钟的热通量heatfluxatXminutes(HF—X)
试验开始x分钟时,试件上火焰传播最远距离处所对应的热辐射通量
(kW/m2)。
3.1.33
临界热辐射通量criticalflux(CF)
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CHF)或试验30min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位置处对应的热辐射通量(HF-30),两者中的最低值(即火焰30min内传播的最远距离处所对应的热辐射通量)。
3.1.34
烟气危害smokehazard
烟气引起伤害和/或损坏的可能性。
3.1.35
FIGRA
用于分级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对于A2级和B级,FIGRA二FIGRAO.2MJ
对于C级和D级,FIGRA二FIGRAO.4MJ
3.1.36
FIGRAO.2MJ
试样燃烧时的热释放速率与其对应受火时间的商的最大值,采用总放热量门槛值为0.2MJo
FIGRAO.2MJ的定义详见GB/TXXXX。
3.1.37
FIGRAO.4MJ
试样燃烧时的热释放速率与其对应受火时间的商的最大值,采用总发热量门槛值为0.4MJo
FIGRAO.4MJ的定义详见GB/TXXXX。
3.1.38
SMOGRA
烟气生成速率。
试样的烟气产生速率与其对应受火时间的商的最大值。
SMOGRA的定义详见GB/TXXXX。
3.1.39
烟气毒性toxicity
烟气毒性引起损伤/伤害的可能性。
3.1.40
材料产烟浓度concentrationofthespecimenmassloadinsmoke
一种反映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与质量关系的参数,即单位空间所含产烟材料的质量数,mg/1。
3.1.41
材料产烟率yieldofsmokefrommaterial
材料在产烟过程中进入空间的质量相对于材料的总质量的白分率。
它是一种反映材料热分解或燃烧进行程度的参数。
3.2符号与缩写
AT
温升[K]
Am
质量损失率圧]
Fs
燃烧长度[mm]
用于分级的燃烧增长率指数
总放热量门槛值为0.2MJ的燃烧增长率指数
总放热量门槛值为0.4MJ的燃烧增长率指数
LFS
火焰横向蔓延长度[ml
PCS
总热值[MJ/kg或
PCI
净热值[MJ/kg或
烟气生成速率
tf
持续燃烧时间[s]
THR600s
时间为600s时的总放热量[MJ]
TSP600s
时间为600s时总烟气产生量[m2]
CF
临界热辐射通量[kW/m2j
m'
山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最少数量的试验获取的一组连
续参数结果的平均值
m
按7.3中规定程序获取的一组连续参数结果的平
均值,其用于燃烧性能分级
C
材料产烟浓度Emg/lZ
Y
材料产烟率!
XL
4燃烧性能等级
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和其燃烧性能的对应关系在下列表格中列出:
表1是关于除铺地材料以外的建筑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其燃烧性能的对应关系;
表2是关于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其燃烧性能对应关系。
表1建筑材料及制品(铺地材料除外)燃烧性能分级
表2铺地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5试验方法
燃烧性能分级指定了下述试验方法。
相关的分级参数已在表1和表2中给出。
5.1不燃性试验(GB/T5464)
本试验用于确定不会燃烧或不会明显燃烧的建筑制品,而不论这些制品的最终应用形态。
该试验用于燃烧性能等级Al、A2、Alfl和A2flo
5.2燃烧热值试验(GB/T14402)
本试验测定制品完全燃烧后的最大热释放总量,而不论这些制品的最终应用形态。
本试验可测定总热值(PCS)和净热值(PCI)。
5.3单体燃烧试验(GB/TXXXX)
本试验评价在房间角落处,模拟制品附近有单体燃烧火源的火灾场景下,制品本身对火灾的影响。
该试验用于燃烧性能等级A2、B、C和D。
在8.3.2的规定条件下本试验也可用于A1级。
5.4可燃性试验(GB/T8626)
本试验评价在与小火焰接触时制品的着火性。
该试验用于燃烧性能等级B、C、D、E、Bfl、Cfl、Dfl和Efl。
5.5评定铺地材料燃烧性能的辐射热源法(GB/T11785)
本试验确定火焰在试样水平表面停止蔓延时的临界热辐射通量。
该试验用于燃烧性能等级A2fl、Bfl、Cfl和Dflo
5.6材料产烟毒性试验(GB/TXXXX)
本试验测定材料充分产烟时无火焰烟气的毒性。
本试验适用于A2、B、
C、A2fl、Bfl、Cflo
6试验原理和试样制备
6.1试样制备的一般要求
试验前,制品试样的制备、状态调节和安装应按照相应的试验方法、产品说明或其他技术规程进行。
如果产品说明要求进行老化和洗涤处理,其老化和洗涤程序需按照产品说明执行。
6.2不燃性试验和热值试验的特殊要求
不燃性和热值是制品的内在特性,因此与制品的最终应用无关。
对于匀质制品,其不燃性和热值可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直接确定。
对于非匀质制品,其不燃性和热值可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并根据试样的主要组份和次要组份的试验数据间接确定。
6.3单体燃烧试验、可燃性试验和评定铺地材料燃烧性能的辐射热源法的特殊要求
引起制品燃烧的因素不仅与制品的内在特性和受热有关,在很大程度上还与制品在建筑中的最终应用有关。
因此,制品应在模拟其最终应用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对于有不同最终应用的同一制品,它可能有和各种应用相对应的不同燃烧性能等级。
最终应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制品的方位
——和邻近物品的相对位置(如基材、固定方式等)
典型的制品方位
——垂直放置,面向露天空间(墙壁/正面位置)
——垂直放置,面向一个孔洞
——水平放置,外露表面朝下(天花板位置)
——水平放置,外露表面朝上(地板位置)
个孔洞内水平放置
除铺地材料以外所有的建筑制品需进行垂直位置燃烧试验以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铺地材料应按照GB/T11785水平放置且外露面朝上进行试验,垂直位置的试验应按照GB/T8626进行。
制品相对于其他物品的位置示例
——无约束直立:
在该制品前后都没有其他制品。
在这种情况下该制品应在适当支撑的无约束直立状态下试验。
——在基材上:
经胶合、机械固定或只是简单接触。
在这种情况下该制品应与基材一起按最终应用固定后试验。
——制品与基材间形成空隙。
该制品应按形成空隙的情况试验。
试验安排的具体细节见相关的试验方法。
考虑到基材和固定件对制品燃烧行为的可能影响,单一制品的燃烧性能可根据其不同的最终应用划分为不同燃烧性能等级。
如果只考察制品的一种最终应用,就只对这一种最终应用状态进行试验。
面向垂直或水平孔洞的制品,试验时要有一个空隙。
在这样的实际应用中,对于不对称制品,其两个面要分别进行试验和分级。
为减少试验数量,EN13238中给出了一系列标准基材,并在相关的试验方法或产品说明中给出了一套有代表性的安装方式。
试验委托方可以不选择标准基材和代表性安装方式,尽管这将限制试验结果和燃烧性能等级的应用范围。
在可燃性试验GB/T8626中,只有当最终应用中制品的边缘不可能发生火焰直接轰击的情况下,才进行制品表面火焰轰击试验。
如果在最终应用中,制品的边缘可能受火,则要对制品的表面和边缘两者都要进行火焰轰击试验。
7分级试验数量
7.1最少数量的试验在相关的试验方法中给出。
7.2对于声称是某一燃烧性能等级的制品,应符合表1和表2中给出的所有相关参数的规定要求。
7.3对于每个连续参数(△「Am>
tf、PCS、PCI、FIGRAO.2MJ>
FIGRAO.4MJ、THR600s、SMOGRA、TSP600s、CHF),燃烧性能等级是按照相关的试验方法且根据该参数该组结果的平均值来确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a)用最少量的试验计算一组连续参数结果的平均值(m‘)。
b)如果的值在某一预期的燃烧性能等级范围内,则用于分级的参数值m就是o
c)如果nf的值不在某一预期的燃烧性能等级范围内,则可再进行两次附加试验。
d)如果进行了两次附加试验,则这两次试验的各参数结果应加入最少量试验得出的该组结果中。
然后除
去每组参数的极端值(最大值和最小值),再用剩余的每组参数值计算出用于分级的m值。
7.4对于合格性参数LFS、FS、燃烧滴落物/微粒和产烟毒性,燃烧性能等级的确定是根据按相关试验方法
得出的该组参数结果是否存在“不合格”。
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a)如果该组参数结果没有“不合格”,则结果“合格”用于分级。
如果该组参数结果包含有一个以上“不合格”,则结果“不合格”用于分级。
如果该组参数结果只有一个“不合格”,则可进行两次附加试验。
b)如果未进行这两次试验,“不合格”结果将用于分级。
如果进行了两次附加试验,而且乂岀现一个“不合格”结果,则结果“不合格”用于分级。
如果没有'
‘不合格”结果,则结果“合格”用于分级。
7.5只有在7.3.c、7.3.d、7.4.a和7.4.b规定的条件下才增加这两次附加试验。
用于制品的分级试验次数等于试验方法规定的最少试验次数加2。
8建筑制品(除铺地材料以外)的试验(见表1)
8.1E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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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筑材料 及其 制品 燃烧 性能 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