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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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克扣截留,套取资金。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
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
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手段翻新,消费隐蔽。
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
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
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以权谋私,作风腐化。
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
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
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微腐败的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
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
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
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
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
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所以,纪检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
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
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
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关键作用。
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
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2、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
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
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三、防治微腐败的对策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
以教育筑牢防线。
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
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就是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削弱了,对法律和纪律淡化了,其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畸变,超出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因此,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学习法纪条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
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建立长效机制。
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
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
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
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拓宽监督渠道。
畅通现有的监督渠道,如“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网络等诉求渠道,便于群众监督。
充分发挥现有的县乡村预防腐败体系,便于搜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基层单位普遍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部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人大、司法、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主动出击,深入基层,实现监督全覆盖。
加大惩处力度。
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群众原有财物和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住房改造、救灾防灾、污染改善、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腐败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治理基层“微腐败”列为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
基层“微腐败“表现:
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
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
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
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河南省纪委曾通报过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
邓州市彭桥镇绳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井某在2003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万元;
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6户村民申报危改资金,共套取国家危改补助资金万元;
在低保办理过程中,违规收取低保对象办证费万元。
2012年5月,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将亩耕地变更为宅基地,收取30户群众建房款共计万元等。
这就是典型的“微腐败”,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微腐败”形成原因。
一是权利失控。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如果缺少制度约束,没有群众监督,权力运行就会逾矩失范,贪腐之欲就会乘虚而入,哪怕是政府权力金字塔末端的部门、镇村组级,同样能够腐败得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二是公开公示与权力制约机制流于形式。
“苍蝇”式腐败现象与政策公开和公示制度尚不完善、部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渎职犯罪案件查办阻力大等因素直接相关,致使基层干部贪腐心存侥幸。
三是个人思想道德滑坡。
主观上,以自我为中心,贪小便宜。
别人能拿的,我也能拿,领导弄大的,我就弄小的,“雁过拔毛,雨过湿衣”,将手中的职权作为捞取好处的法码。
不节制个人私欲,从小贪小腐开始,逐渐变得为所欲为。
四是客观原因影响。
制度保障不到位;
制定制度时留余地、打擦边球,谋取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私利;
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的诱惑;
制度的缺陷;
社会风气和环境影响,对“苍蝇”式”腐败存在普遍的社会妥协和认同感,对其危害性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2014年12月,河南省舞阳县一村支书张某因贪污公款等被判17年。
张某任职初期热心为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渐渐高傲起来,特别是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常常以势压人,索要他人钱财,动辄打骂群众。
独断专行,不仅村两委的大小事他要说了算,连群众家办个红白喜事都要经他点头同意。
集体资产也成为他家的“自留地”,先后贪污集体款近20万元,引起该村村民100多人的联名举报。
从现实看,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严重,如何治理“微腐败”作者提出如下对策。
治理“微腐败”要完善基层制度建设。
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的使用,要强化群众监督,完善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
治理“微腐败”要要早发现,基层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和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不能爱了面子,毁了里子。
要早处置。
治理“微腐败”要坚持“零容忍”,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治理“微腐败”必须抓细节、抓具体,从乱收费乱罚款到吃拿卡要,从公款吃喝到公车私用,对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快查、快办、快结,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三近年来,上级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
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五方面:
一是漠视群众“高高在上”。
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二是虚报冒领“好经念歪”。
此类虚报冒领现象多发生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村务选择性公开以及留守村民维权意识缺乏等情况,少数基层干部把应该给村民的政府拨付款项当成“唐僧肉”,随意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好经念歪”,发生贪腐行为。
三是巧取豪夺“雁过拔毛”。
一些村干部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是村民的父母官,想怎样就怎样,有了好处一定要分一杯羹是理所应当的事。
本是老百姓应该得到的粮补、危房改造等补贴款,被一些村官想方设法据为己有。
四是克扣侵占“瞒天过海”。
这类现象主要以暂存代管为幌子,克扣侵占“三农”或农村集体资金,一些村干部以农村财务不规范、不完善为借口,将村集体资产储存到个人账户,妄图瞒天过海。
五是执法不公“瞒上压下”。
主要表现在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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