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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
离婚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被告--应诉答辩:
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诉讼离婚--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
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达成
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
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
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勘验笔录。
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诉讼离婚-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备注:
1、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在六个月内之后再次起诉。
二、离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离婚主要是针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探望等权
利的分配作出处理。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因上述问题不能自行解决诉至法院需注意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处理。
1、是否判决离婚。
在法院是以夫妻关系完全破裂、不能调解和好为前提。
因此在起诉前需收集夫妻关系完全破裂的证据。
2、财产如何分配及债务如何承担也是离婚诉讼中的首要问题。
一
般来讲,如无婚前财产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债务,因此在诉前需收集财产线索,如股票、存款、汽车、房子等。
对夫妻共同债务在诉前要提前做出分割,或对债务是否是共同债务予以明确。
3、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存在几种情况,一、双方都要孩子双方都不要孩子;
三、就是一方要孩子、一方不要孩子。
第三种自
不待言。
就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而言,需要法院判决,一般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抚养。
2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
男孩女孩、双方的经济情况、子女由谁抚养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
利等因素,分别判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
十周岁以上的,要考察
子女的意见。
另子女的抚养权对财产的归宿、尤其是仅有一处房产的情况下有着重要影响。
4、探视权、抚养费的问题。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探视的权利
及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一方不能限制或排除对方的探视权。
探视
50%。
权的具体行使方法由双方约定或由法院判决。
实务中一般都由双方约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法及数额亦通常由法院调解,双方协商。
但法院判决的,不超过本人工资的40%,多个子女的不超过
5、对婚姻期间有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
通常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于法定的情节下才有的权利。
而法定情节
在离婚诉讼中并不多见。
因此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在诉前取得对方
的承诺书、保证书以及其中关于违反上述保证的约定,则在离婚
后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可以追究对方违反上述条款的责任。
三、离婚中应该注意的法定期限
当事人了解离婚官司中的有关法定期限,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
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出离婚。
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
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行使请求撤销胁迫婚姻权利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
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四、相关案例
1、离婚诉请被驳回六个月内不再诉案情实录:
雷某与俞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
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雷某曾于2007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但是此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07年12月13日,雷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审理结果:
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官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人民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一方面是给当事人缓和矛盾、改善婚姻关系的时间,另一方面也是防止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滥诉,浪费司法资源。
本案受理后,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雷某在离婚诉讼请求一审被驳回后,曾提起上诉。
2007年8月2日,雷某申请撤回上诉。
现在,雷某撤回上诉后不满6个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故裁定驳回其起诉。
2、婚姻综合案例
李某(女)与陈某(男)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陈某经常打骂李某,李某2001年9月2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委托代理人张某
李某(女)与陈某(男)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陈某经常打骂李某,李某2001年9月2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委托代理人张某出庭,自己以已经委托了律师为由没有出庭。
法院于2001年11月3日判决李某和陈某不准离婚。
2001年12月,李某发现陈某与某女青年有不正当关系,又于2001年12月9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以判决不准离婚的,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为由,以裁定驳回了李某的起诉。
李某对此裁定不服,在
接到裁定书后第三日申请该人民法院对该裁定进行再审,人民法院没有受理李某的申请。
陈某也觉得和李某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打算与李某离婚,但二人对财产分配问题不能达成共识。
2001年12月28日,陈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同样以判决不准离婚的,在6个月内不准再起诉为由驳回了陈某的起诉。
接到裁定书的第二天,陈某便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审人民法院组成了包括李某的哥哥在内的合议庭,并作出了离婚的判决书,判决书于2002年2月27日生效。
2004年3月28日,陈某认为财产分配不合理,遂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认为判决离婚的案件不能再审,对此案没有立案审理。
延伸阅读:
如何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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