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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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载重汽车
2.22.4牵引车
2.26.4手电钻
2.26.5倒链
2.26.6千斤顶
2.30装卸搬运工
2.30.2装卸搬运工作业安全
1.6、10KV以下配电装置
1.7、手持电动工具
2、起重吊装机械
4.13接触网作业车
4.14轨道吊车
4.15接触网放线车
★★★★★★★★★★★★★★★★★★★★★★★★★
1、施工负责人应指派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铁路营业线施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员。
每一施工点工地防护人员不可少于3人。
2、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3、施工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组织作业,并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住站联络员和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4、施工负责人在开通行车设备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行车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后再开通行车设备。
5、行车设备开通后,施工负责人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行车设备满足规定的技术条件要求并做好记录方准收工。
6、铁路行车线上施工须做到“六严禁”、“二必须”:
“六严禁”:
(1)严禁未做好施工准备,未办理施工要点手续,未设好防护进行施工作业。
(2)严禁在行车设备未达到通车条件放行列车。
(3)严禁路料、机具、工具、弃碴侵入限界。
(4)严禁使用绝缘性能不良的施工机具施工。
(5)严禁在清筛、换枕、换轨、换铺道岔、拨道转线时,超挖道碴和超卸配件,不得使用乙炔切割钢轨和打螺栓孔。
(6)严禁无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进行施工作业。
“二必须”:
(1)在封锁要点作业时,施工领导人必须到现场指挥。
(2)未验交已使用的行车设备,必须执行巡检、养护制度。
1、工地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因事需要暂时离开时应先向工地负责人通告,由工地负责人安排人临时代替并办完交接后方可离开。
2、随身携带的通信设备、防护备品必须妥善保管,并经常检查试用,保证性能良好。
与住站联络员每隔3-5分钟必须通话一次,如通信中断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的条件。
无论开工、收工、转移施工地点均要及时告知住站联络员。
3、与住站联络员或工地负责人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听错,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包括列车运行时刻,机具上、下道或实际开通线路的时分,施工负责人通知撤除防护的时间、内容等)。
4、接到住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按规定的信号(用喇叭、信号旗等)向施工负责人重复鸣示,直到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为止。
同时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
5、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作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6、作业中要集中思想,认真嘹望,密切注意工地作业情况和列车运行情况。
7、在要求列车慢行的处所,列车接近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示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
发现列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运行。
8、认真注意观察检查线路的变化,对顶进桥涵施工,路基坍塌,线路扣轨架空作业等重点危险地段,要做到一列一检查。
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及时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工地负责人或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9、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慢行处所的速度,如发现超速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
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时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1、住站联络员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对登记的内容必须认真核对并确认无误。
2、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临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3、工作中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离开时应有人代替。
4、随身携带的通信设备、防护备品必须妥善保管,并经常检查试用,保证性能良好。
5、与工地防护员或工地负责人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听错,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6、上岗前必须认真听取施工负责人布置的安全注意事项、生产任务、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人员分工情况等。
7、在开始防护前,负责核对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住站联络员、工地负责人(或工地防护员)三者时间一致。
值岗时不得随意离开运转室(信号楼)。
8、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熟悉并注意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3h运行计划,正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告诉施工负责人,以便施工负责人安排工作计划,掌握收工时间。
9、利用行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
10、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办理轻型轨道车出车、返回或机具转移时的要点手续。
封锁施工前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及时准确地向工地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内容。
临近施工终止时间,提前询问施工负责人能否按时开通。
如果需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必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
封锁施工完毕,根据施工负责人或电话防护员的汇报,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1、司机在出车前,必须全面检查车况,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运行;
值乘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彻底嘹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
2、轨道车通过车站、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路堑、施工地段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运行时,应适当减速,多鸣风笛,必要时开前灯行驶。
3、重型轨道车动车前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力应不低于500Kpa;
运行中,特别在下坡道运行时,应适时使用制动,防止超速,并不得熄灭发动机或采用空档溜放。
4、需要采用轨道车接送施工等人员时,应由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安全,并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指挥,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5、用于接送施工人员的轨道车必须设置端板、侧板和防护栏杆。
运送时,严禁搭乘人员在平车上站立或坐在侧板、端板上或倚靠防护栏杆。
搭乘人员上、下完毕后,轨道车方可发车运行。
6、轨道车运送材料时,司机及押运负责人应掌握:
按规定载重和集重要求装载;
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载;
卸车时不得偏卸,卸下物不得侵入本线或邻线限界,大件物料不得边走边卸;
跨装长大物件应使用货物转向架;
邻线来车时,在可能影响邻线列车运行的情况下禁止卸货作业。
7、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司机与押运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了解其危险性质,严格执行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规定。
8、轨道车联挂时,制动方式必须相同。
联挂工作由专人负责指挥,联挂完毕后,必须进行全列制动试验,确认制动性能良好,方可行驶。
编组运行时,应将功率大或重载车编在前,第一位为本务机,各车司机间应加强联系。
9、司机应做好轨道车防火工作,严禁使用明火预热发动机油底壳、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时用棉纱布檫拭发动机。
车内必须配备能灭由油、电等引起的火灾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的放置应便于摘取。
灭火器具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灭火器具进行定期检查,保证使用有效。
10、轨道车内因生产、生活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车内取暖时,应用电加热取暖器或有安全装置的取暖炉,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取暖炉。
各种火炉及取暖炉应固定牢固。
11、重型轨道车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
其余人员应到就近行车公寓食宿或休息。
12、电气化路段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
严禁攀登轨道车车顶棚,不得用水管冲洗车辆;
任何人员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
进行装卸钢轨、枕木等材料时不得高抬翻转,严禁竖立,并注意闭开接触网立杆及拉线,所用工具不得高举;
不得用竹杆等物做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
作业人员所用工具在距离接触网不足2m时作业,接触网必须停电。
13、轨道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行车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
无驾驶证者禁止开车。
14、重型轨道车由于机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区间被迫停车时,司机应迅速做好如下防护和故障处理工作:
(一)鸣示一长三短声报警信号,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室、列车调度员及后续列车,讲明情况;
(二)立即就地采取防溜措施,并按《铁路工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同时进行防护;
(三)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或起复、修复,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
请求救援后司机不得继续动车。
1.9.1一般规定
1、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业,均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2、从事接触网运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按照铁道部、铁路局的规定,实行安全等级制度,具体执行铁路局规定。
3、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现职人员,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安全考试;
对刚从事接触网工作的人员、转岗从事接触网工作的人员和中断接触网工作满6个月后重新从事接触网工作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接触网工每2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适合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换工作。
5、雷电时禁止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遇有雨、雪、雾或风力在5级及以上的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接触网上作业。
6、在已受电开通的接触网上进行停电作业时,除具备工作票外,还必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
7、所有在现场从事接触网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鞋、帽。
所有使用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均须进行检查,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准使用。
8、在运营铁路上施工,须按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同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
要点施工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9、电气化施工八项卡死制度
(1)所有工具定期试(检)验,检查制度要卡死。
(2)材料装配,配件质量检查要卡死。
(3)执行工作票制度要卡死。
(4)不准在区间和站场正线利用列车间隙施工要卡死。
(5)梯车作业必须四人推车,各把一角,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要卡死。
(6)网杆当天挖坑立杆、当日整正、当天回填要卡死。
(7)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带病进行作业要卡死。
(8)起吊重量不明,不准盲目起吊要卡死。
1、在距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处所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带电作业时,每个作业地点均要有监护人;
停电作业时,每一个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不得超过2个跨距;
在同一组软横跨上作业时不得超过4条股道;
在相邻线路同时作业时,要分别进行监护。
2、高空作业要使用专用工具。
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时,禁止抛掷传递。
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
3、攀登支柱前要先检查支柱状态,选好攀登方向和条件,攀登时手把牢脚蹬稳,使用脚扣或踏板时,脚扣和踏板要卡牢、系紧,防止滑落。
攀登支柱要尽量避开设备,并与带电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4、作业使用的车梯和梯子必须结实、轻便、稳固;
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车梯的车轮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车梯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车梯进行作业必须指定车梯负责人,车梯工作台上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有的零部件、工具、材料均不得放置在车梯的工作台台面上。
车梯上有人时,推动车梯的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须避免发生冲击、碰撞和急起急停。
车梯工作台上人员和车梯负责人要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6、遇刮大风时、车梯在曲线、道岔上时,须对车梯采取防倾覆措施;
车梯位于坡道上时,须采取制动防溜逸措施。
车梯在地面、道床上推动时,上面禁止有人。
任何情况下车梯工作平台上的人员都不得将安全带系在车梯或车梯的工作平台上。
7、避让车列应将车梯撤至铁路建筑限界以外,并采取防止车梯倾倒的措施。
作业完毕,车梯需要就地存放时,须稳固放置在不影响行车和不影响嘹望的地方。
8、使用梯子作业时,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固,使用时要有专人扶梯并放置牢靠。
梯子上只准许一人作业。
9、车顶工作台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作业时必须关好工作台的防护门,需要探身到工作台防护栏杆以外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作业车的移动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作业车移动须听从工作台上人员指挥,并须避免急剧起、停车。
1、进行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工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电压
安全距离
110KV
1500毫米
27.5~35KV
1000毫米
10KV
700毫米
2、停电作业的程序按照铁道部《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3、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必须先验电接地,然后方可作业。
使用抛线法验电时须按下列顺序:
(1)检查所使用抛线的技术状态。
抛线须用截面积6-8平方毫米的裸铜软绞线做成;
(2)接好接地端;
(3)抛线时要使抛线不可能接触其他带电设备;
线抛出后人体即离开抛线;
(4)接地线装设完毕后,方准拆除抛线。
4、当验明确已停电后,须立即在作业地点的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
作业区段附近有其它带电设备时,按规定的作业人员与周围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办理。
5、装设接地线时,须先将接地一端安装好,再安装另一端与被停电的导体相连。
拆除时顺序相反。
接地线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6、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触及接地线,接好的接地线不得侵入铁路限界。
连接或拆除接地线时,操作人员须借助绝缘杆(绝缘杆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绝缘杆要保持清洁、干燥。
7、接地线须用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裸铜绞线制作,并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
8、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电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危险电压,除按上述要求装设接地线外,还须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9、验电和装设、拆除接地线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0、所有作业均须在无电、停电条件下进行,确须进行接触网带电作业时,必须按照铁道部、铁路局关于接触网带电作业的安全规程进行。
2.10.1一般要求:
1、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时,按规定正确;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
3、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5、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7、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
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3、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
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
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
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拴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7、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8、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9、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0、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1、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2、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3、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4、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5、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6、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
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
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
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
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1、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kg,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kg.
2、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
3、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4、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严禁溜放,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小车间隔距离:
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应在10m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
5、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
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
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
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7、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
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
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10、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11、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12、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3、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14、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15、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
16、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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