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学校补助申报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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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方式。
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学年的学费不超过5000元的,据实资助;
一学年的学费超过5000元的,在补助5000元的基础上,对超出部分的费用按60%给予资助,一学年的学费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
一学期(半学年)按照上述补助额减半进行计算。
(三)学位补助指标。
企业学位补助的5年总指标数如下:
营收规模
总指标(个)
10亿元(含)以上
5
2(含)-10亿元
3
2亿元以下
2
对于营业收入提前实现翻倍且经市倍增办认定实现倍增目标的企业,可以一次性使用剩余总指标,并可继续纳入“倍增计划”重新分配所在档次的总额度指标。
(四)资助上限。
补助将每年服务包额度中据实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试点企业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关于**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关于**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存在《**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4.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5.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五、申请审批流程
(一)公布申报指南。
通过政策宣贯会、门户网站、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各种途径公开申报指南,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材料要求等;
(二)补助申请。
在申请截止日前,企业可全天24小时登录“智造东莞”网,提出补助申请。
(三)资质审核。
审核企业上年度增长情况,确定企业的学位补助指标。
(四)审查。
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五)征求意见。
拟定资助名单和额度,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
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六)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下达。
(七)资金拨付。
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办理拨付手续,按规定将款项拨付到企业帐户。
六、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
1、**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申请表》
2、**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责任承诺书;
3、**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明细表;
4、**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情况表(每名骨干人才单独填写一份);
(二)佐证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不需提交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料);
如果企业发生过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供《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骨干人才的身份证(正、背面);
3、骨干人才与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4、骨干人才在企业缴纳社保一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5、骨干人才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主为骨干人才、能直接证实父子(女)、母子(女)关系的户口本;
6、骨干人才子女入读学费的正规发票或广东省行政事业性财政收据(包含2019年秋季班和2020年春季班);
7、企业为骨干人才子女先行垫付学费的证明。
如果企业直接向民办学校支付学费的,请提供银行转账凭证;
如果先由个人向民办学校支付学费,企业补偿相关费用至骨干人才本人的,请提供企业补偿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企业可以在确定获得资助后,再向骨干人才提供费用补偿;
在拨款前未能提供补偿费用证明的,将不予资助)。
七、注意事项
(一)资助学费范围:
只资助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的学费或学杂费(扣除政府补贴金额)。
校服费、伙食费、接送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均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缴纳学费的凭证:
必须为由学校出具的正规发票(含广东省行政事业性财政收据)。
普通收据、学费清单等凭证均不受理。
(三)企业先行垫付学费的证明:
属于企业直接向学校支付学费的情况,请提供银行转账凭证;
属于骨干人才先向学校支付学费,再由企业补偿学费至骨干人才个人的情况,请提供企业补偿学费的银行转账凭证。
另外,每个骨干人才子女学费的垫付以单独一份银行转账凭证作为证明,尽量不要用转帐清单作为证明,以便核对和审核。
(四)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和顺序依次编排材料,资料应优先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部分提交资料无法提供电子版的,应加以备注说明。
(五)通过形式审核后,企业需准备好申请补助所需资料,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
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单位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七)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八、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全天24小时;
补助申请截止时间:
以申报文件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科室:
市中小企业局指导服务科
咨询电话:
********、********、********
查询及受理网址:
1、**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申请表
2、**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责任承诺书
3、**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明细表
4、**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情况表
附件1:
**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申请表
所属镇街(园区):
行业领域:
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工商登记注册号
登记注册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营业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经营业绩
指标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企业总资产(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万元)
净利润增长率(%)
申报数量
本年度共申报()个学位补助。
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
本公司(单位)承诺,我公司(单位)所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瞒报、虚报等手段通过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审查,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单位)将全部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单位)公章
年月日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责任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并向市倍增办、市工信局及有关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知悉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申报流程,将依规定如实申报,绝不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主动配合市倍增办、市工信局及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跟踪、检查、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配合市倍增办、市工信局按时做好各项数据报送工作。
四、本公司承诺在倍增期内实现倍增。
如在承诺倍增期限内未能实现倍增目标的,将根据市倍增办、市工信局的工作安排,自愿、按时地退还财政资助资金。
我公司(单位)若不遵守以上承诺,情节严重的,自愿退回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企业(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骨干人才姓名
骨干人才子女姓名
人才子女关系
是否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是否在企业缴纳社保一个月或以上
缴纳学费方式
企业是否补偿人才子女学费
入读学校名称
入读学校班级
一年学费(万元)
申请补助额度(万元)
备注
1
4
6
合计
支付学费总金额合计(万元)
申请补助额度合计(万元)
填写说明:
1、缴纳学费方式:
企业直接支付或个人支付;
2、学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单位:
万元;
3、补助费用为人才子女入读学费或学杂费(减免政府补贴);
4、入读期间如发生转校或插班情况,需在“备注”栏详细注明。
附件4:
**市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 治
面 貌
籍贯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学历
毕业院校
职称
在试点企业工作时间
在试点企业缴纳社保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在试点企业工作职务
任现职
时 间
在试点企业工作职责
在试点企业主要工作业绩
骨干人才签名:
企业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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