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证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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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量为104836次,同比上升65%,呈现较快增长态势,为历年最高(见图2)。
涉及单位数量10.7万个,涉及个人数量16万余个,查出3261条行贿犯罪记录,通过查询取消部分投标单位的竞标资格,有效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图2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情况
(三)构筑文化预防体系
一是打造精品预防宣传专项活动。
全省组织百场“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专题预防宣传、百场“预防微电影”展播、千场职务犯罪案例巡展等精品预防宣传活动,安顺市启动“绿色黄果树”项目预防工作,黔东南州组织了警示教育巡展宣传月活动,贵阳市开展“预防进企业”阳光活动,遵义市开展镇村基层干部专项预防工作。
二是打造预防精品宣讲团。
进一步充实各级预防宣讲团力量,全省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14611次,同比上升35.5%。
开展警示教育讲座2813次,覆盖21万名公职人员。
三是打造精品预防刊物。
改版升级《贵州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编辑出刊6期,免费发行3万余册。
四是打造精品预防短信。
建立廉政提示短信的温馨预防模式。
向全省7000余名县(处)级以上干部累计发送25万条廉政提示短信。
五是打造精品基地。
2015年全省建成76个警示教育基地(见图3),年均接待党员干部8万人(次)以上。
毕节市、习水县警示教育基地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百优”基地称号。
六是打造一批预防文化精品工程。
全省创作推广100余部廉政宣传短片和600余幅廉政公益海报。
省检察院制作的廉政海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特等奖。
组织拍摄40余部微电影,其中有10部在全国检察机关评选中获奖。
图32012年以来全省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含共建)建设情况
图42012年以来全省预防文化精品工程(含廉政短信)建设情况
(四)构筑社会预防体系
全省检察机关发挥预工委具体办事机构的作用,先后与省工商联、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等2000余个单位建立联系协调制度,广泛建立了共同开展预防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贵阳、毕节、铜仁等地还推动将预防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黔西南州、毕节市等院聘请了数百名预防志愿者宣传预防工作,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系统化预防机制。
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预防调查报告和检察建议等方式,为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全省检察机关撰写惩防年度报告98份、专题报告120份,得到各级领导批示肯定176次[1],促进了一批预防对策建议落到实处,有力推动完善了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大预防格局。
(五)构筑投资安全预防体系
围绕贵州省“大投资、大项目、大建设”的发展格局,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保障投资安全”专项预防工作,在全省共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服务“黔中水利枢纽”“贵阳国际金融中心”等416个重点工程和29个园区,开展预防工作1343次,帮助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风险内控机制344项,保障4460亿元投资安全(见图5)。
贵州工程预防形成了“5+N”模式,创造了全国铁路预防工作的“渝黔经验”,高检院在贵州省召开渝黔铁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现场会。
省检察院与省高开司、省水投公司等企业联合开展工程预防,推广“PAP量价管控系统”、隐蔽工程“GPS施工”等现代技术预防措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
图52014~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程预防情况
(六)构筑生态预防体系
出台了《开展保护生态环境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首批开展生态专项预防活动。
全省开展生态联席会议135次,共介入159个生态工程开展预防,为430亿元生态工程资金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开展百场“预防职务犯罪,坚守生态底线”专题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在生态行政管理部门开展1356次生态警示教育,共覆盖3万余人次。
对50件生态案件进行深度剖析,精选20件编印了《全省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例选》,编印了2期10300册以生态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共开展生态预防调查159项,提出检察建议135件,96个生态预防对策建议落地生根,转化为规章制度[2],有2件生态预防调查报告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决策转化调研成果的表彰。
推动补植复绿6852亩,保护生态用地856亩,促使有关部门整顿和关停26个破坏生态的企业。
全省生态预防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高检院向全国检察机关转发做法,《检察日报》、贵州电视台、《贵州日报》等对贵州生态预防经验做了介绍,贵州检察机关预防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的做法在2015年贵阳国际生态文明会议论坛上引起了全球嘉宾的关注,在全国打响了贵州生态预防品牌。
(七)构筑民生预防体系
在全省组织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还组织开展了镇、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当好维护基层良好发展环境的“啄木鸟”。
与民政、水利、教育等部门建立预防联系机制,共介入支农惠农重点项目60余个,涉及民生专项资金近500亿元。
提出民生检察建议241件,推动健全完善民生领域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143项,为国家民生政策落实和投入资金的安全提供司法保障[3]。
(八)构筑精准预防体系
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着力开展“百场‘两长’座谈、百项服务发展预防调查、百件保障民生预防检察建议、百项重点工程项目预防、百件典型案例剖析、百场‘守住两条底线’预防宣传活动与百个单位签订预防协作机制”等“七个一百”预防活动。
力争实现开展一项预防工作,就促成一套惩防机制,形成一个预防成果的目标。
其中,在百项服务发展预防调查中,组织在重点领域开展686项预防调查,发出检察建议696件(见图6),其中526件预防对策建议落地生根,转化为规章制度,有15件预防调查报告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决策转化调研成果的表彰。
如省检察院针对水利工程监管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在全省水利工程项目中积极推进专项稽查活动。
在“百场‘两长’座谈会”服务企业活动中,全省共组织106场,与2553家企业开展座谈,收集企业意见1000余条,制定服务企业长效制度95个,其中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建立共同服务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工作机制。
成立了80个派驻检察室、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办公室,为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咨询等法律服务8.2万次[4]。
通过“两长”座谈会,推进了依法治企,营造法治经济环境、预防职务犯罪、构建良好政商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得到一致好评。
[5]相关企业向省检察院赠送了锦旗。
《检察日报》《贵州日报》等在第一版予以宣传,高检院将此作为典型经验转发全国,“两长”座谈会成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重要品牌。
图62014~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预防检察建议工作情况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的重点领域趋势预测与分析
今后一个时期内,贵州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的重点领域可能呈现以下趋势。
(一)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数量继续保持高位运行态势
贵州省正处于大投资、大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
在某些资金、资源集中领域和改革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发案概率仍可能居高不下。
与此同时,随着反腐倡廉工作已进入到法治反腐和制度反腐“新常态”,一些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将更加容易暴露并遭到查处。
(二)职务犯罪日益复杂化、智能化
在强力反腐的威慑下,职务犯罪行为将更加隐蔽,直接收受财物的贿赂形态将有所减少,“干股”、“分红”、“借贷”、合作投资、帮助处理个人消费等变相贿赂形式可能增多;
犯罪分子通过特定关系人或中介人员实施权钱交易的情况或将成为“主流”;
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也将给突破和深挖受贿犯罪带来一定困难。
(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可能继续高发
2014年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有260件365人,分别占全年案件查办件数、人数的25.1%和28.2%。
随着贵州省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支农惠农、民生工程、民生改善项目及资金持续增多,基层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项目确权、资金管理和款物发放等方面拥有了较大权力,加之涉农民生资金名目繁杂,涉及部门多、环节广,监管难度较大,如果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监督约束机制不严格或存在疏漏,就极有可能诱发贪污腐败行为。
可以预计,今后一段时期,涉农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将呈高位运行态势。
(四)工程和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可能增多
当前,贵州省“5个100”工程已经进入全面建设、稳步推进阶段,大量项目落地开工,大额资金密集投入。
相关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立项规划、项目审批、土地出让、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园区及城镇建设、产业管理等诸多环节,在市场体系机制尚不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又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容易为少数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5个100”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20人,腐败易发特征已有所显现,随着相关项目启动建设数量的逐步增加,该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将可能呈现上升趋势。
(五)与深化改革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可能出现职务犯罪易发情势
一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隐患亟须引起警惕并加强防范。
新一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涉及大量国有资产、股权的评估、出售、处置,国有资本划转及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的筹募,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管和公开透明的机制制度,某些国有企业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就可能假借改制之机,侵吞、套取国有资产,或将国有资本低价贱卖给利益关系人以谋求贿赂,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贬值与流失。
二是医疗资本改革中隐含的职务犯罪风险不容忽视。
公立医院“公私合营”改革中隐藏着侵吞国有资产和医药腐败两重职务犯罪风险,如果疏于防范或监督缺位,容易导致国家资产、公共利益遭受侵蚀和损害。
三当前预防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预防工作法制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长期以来,各地主要依靠省级预防条例开展工作,缺乏具体的国家立法予以保障和规范,使得预防实践出现刚性欠缺和规范性滞后于创新性两大不足。
在党风廉政建设进入新常态和国家加快反腐败立法步伐的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实践,推动把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立法,夯实基础。
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权力合法性来源于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当前的定位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是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但是没有具体的法条予以明确。
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需要将预防工作纳入检察机关组织法。
(二)预防队伍不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需要
贵州省委对预防机构建设高度重视,专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提出“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机构”。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在机构、规格、编制等方面的支持,扎实推进预防部门撤处(科)建局和机构专设工作。
省检察院、9个市(州)和40%基层检察院成立独立的“职务犯罪预防局”,全省检察机关预防专设机构也由2012年的53个增加到89个,增幅为68%;
预防人员由2012年的160人增加到207人,增幅为29%。
但是,面对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预防机制等硬任务的要求,现有的预防队伍在人员结构、数量、专业知识等方面还有待提升。
(三)司法改革给预防工作带来的挑战亟待研究应对
司法改革的核心是办案责任制,突出的是对办案数、办案质量、办案责任等指标进行量化测评,而预防业务内在规律决定了预防工作与其他诉讼案件有较大不同,如何将预防业务工作进行量化,建立符合预防工作特点的机制,成为司法改革中亟待研究解决的紧迫问题。
(四)有的地方还存在重查办轻预防的思想
有的地方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理解不深,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视不够,在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上创新不足、措施乏力。
预防检察建议刚性不足,没有引起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高度重视,一些预防对策和措施得不到落实。
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在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预防职务犯罪,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推进深化改革、依法治省和法治贵州建设,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积极推进预防工作法治化建设
着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法规建设。
从2006年起正式施行的《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贵州省开展预防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和制度基础,但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形势的变化,《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预防工作实践和发展需求。
根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制定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任务要求,建议适时开展对全省执行《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根据预防工作新情况、新形势对《条例》进行适当修订。
并将《条例》贯彻执行和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考核体系,完善相应的评价及奖惩机制,推动《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切实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功能
预工委是党委统一领导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工作机制,也是贵州省职务犯罪预防的一大优势,在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下,强化预工委职责功能尤为必要。
一是进一步明确预工委的领导机制和领导责任。
完善预工委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确保每年都集中研究预防工作,明确任务和目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有效发挥各级预工委的组织领导和联系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及预防联络单位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整合资源和工作力量,推动全省预防工作深入发展。
三是创新预防工作抓手。
建议由各级预工委牵头,以各成员、联络单位为对象,部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预防工作责任“网格化”建设。
要求各创建单位均要成立预防工作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并将预防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促进形成预防工作“一把手”负责、领导干部带头履责、内设机构各尽其责、干部职工自觉守责的责任体系格局。
(三)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精准预防”行动
按照“系统抓、抓系统”和“重点抓、抓重点”的预防工作思路,将预防焦点对准水利、城建、教育、交通、工程建设、涉农等职务犯罪易发、高发行业系统,将防范的触角向生态环境保护、“5个100”工程建设、国企和医药改革等可能受职务犯罪侵袭的领域延伸,深入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
有关单位、部门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内部预防,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督促、指导。
检察机关应发挥专业预防优势,通过专项调查和案例剖析,认真梳理问题,找准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提出预警和整改检察建议,帮助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根据各行业、系统的特点编制专门性的《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和风险防控手册》,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
(四)运用现代技术,提高预防工作科技含量
在涉农民生领域,积极运用技术预防手段加强项目监督和资金管理。
建议各相关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合建立全省涉农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和职务犯罪同步预防电子平台系统,实现对相关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建设进展、竣工验收等过程环节的全程监督和跟踪预防。
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促进公共工程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有效整合各方监督力量,严格规范交易程序机制,确保项目竞标、评价、开标等环节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大力推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廉洁准入“黑名单”机制,建立金融信贷污点记录制度,提升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成本”,促使相关市场廉洁规范运行,有效强化对受贿犯罪的源头预防。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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