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标准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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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不得为D级。
(6)无《四川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办法》第十七条有关情形。
二、场地要求
2.出入口及
通道
(1)应设置有2个及以上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米,市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次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1
(2)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有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等指示装置。
3.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厅(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结构,市场厅(棚)净高不低于4.5米,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
4.整体装饰
(1)建筑内外装饰整体协调、美观;
市场正门应设置醒目的市场名称标识;
广告牌、店铺招牌、门面、店铺、柜台设计等应统一风格、美观、实用。
(2)各种管道、线路等应隐蔽设置,无明管、飞线。
(3)地面按照防滑、易清扫等原则铺设防滑地砖,并向排水(槽)沟适度倾斜;
内墙面、立柱贴墙砖或刷抛光漆,高度不低于1.8米。
5.功能分区
(1)功能分区标志清晰,并设置分区布局导购图;
单独设置装卸区、农民蔬菜自产自销区。
(2)同类商品区域设置应相对集中,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3)依法可设活禽交易的市场,活禽交易区应与其它交易区物理隔离,并配套独立的通风、冲洗等设施。
6.停车场
(1)设置有停车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区划线停放。
(2)停车场地面应承重、耐磨、防滑;
停车场内应按交通管理规范设置必要的停放、行驶标识标线。
三、设施设备
7.经营设施
(1)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大类商品的经营需要统一设计制作,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整齐排列。
(2)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宜采用不锈钢台面或在台面贴瓷砖。
(3)统一设计制作摊位柜台的号牌、价格牌、证照展示装置,高度不宜低于2米。
(4)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和从事餐饮服务,设施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
(5)冷链食品贮存间温控、通风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8.卫生设施
(1)周边直线距离100m内无公共厕所的市场,应配套设置国家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厕,设置标准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的要求。
(2)公厕不得设置在距离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区10m直线距离范围内;
厕所大门不直接面向交易区,标识规范。
(3)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便器冲水设施完好,水量、压力充足。
(4)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收集点,配备足够、完好的加盖垃圾桶;
收集点不得露天设置,应防水防晒;
收集点应有供排水设施,配置有冲洗设备。
(5)每个摊位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垃圾桶干净完好。
9.给排水设施
(1)经营用水接驳城市自来水管网,给水充足,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水产区供水到摊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
(3)市场内排水管道畅通,宜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
市场排水系统应雨污分流,与市政管网接驳。
(4)市场内地面主排水槽宽度不少于20cm,弧度深度不少于10cm,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5)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污水通过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后才能排入市政管网;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10.供电设施
(1)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并设置断路器。
(2)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不小于100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1x;
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11.消防设施
(1)市场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符合消防要求,并定期检修,确保正常使用,检修记录应完整。
(2)市场交易区内禁止明火、禁止吸烟标识规范明显;
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形。
12.通风设施
(1)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
排风机口布局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2)依法可设活禽交易的市场,活禽交易区应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
在排风等设施出口应安装空气净化装置。
13.信息化与互联网设施
*
(1)市场应建立市场信息公示公告系统,配置相应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便于公布、查询证照、供应、价格、检测、溯源等公共服务信息。
*
(2)建立电子化交易追溯系统;
设置非接触式支付设备。
*(3)使用智慧计量器具并与追溯系统互联互通。
*(4)应用大数据技术对交易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应用、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5)市场内商户因从事网络交易等原因需接入互联网的,市场应提供支持;
场内应提供无线网络服务,支持移动支付功能。
14.管理服务设施
(1)设置有市场管理办公室,面积不小于10㎡,配置必要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2)设置宣传栏、公告栏、经法定机构定期检定合格的电子公平秤、消费维权服务站等服务设施。
(3)按照治安设施的规范要求,多角度、全方位安装监控设施设备。
四、市场秩序管理
15.管理机构及人员
(1)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卫生、水电、秩序等管理体系完善、分工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到位;
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并上墙公示。
(2)按照市场规模配备保洁人员,建筑面积1000㎡以下配备不低于3名,每增加500㎡增加1名;
管理人员职责应上墙公示。
(3)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对入场销售者开展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教育;
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6.管理制度
(1)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卫生、计量、消费投诉等管理(处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2)健全消防安全巡查、维修制度;
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签订消防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日常巡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并上墙公示。
17.建立信息化档案
*建立入场销售者信息化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基本信息;
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
18.证照管理
(1)所有入场销售者证照齐全,并统一悬挂证照、从业人员资格证(含健康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照。
(2)实际经营活动与许可内容一致,无超范围经营;
入场销售者不得非法转让证照,不能擅自改变摊位用途。
19.市场准入
(1)市场开办者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仔细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留存查验记录,无法提供合格证的应当经市场开办者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2)无来源不明食品、“三无产品”、野生保护动植物等入场销售。
(3)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采取禁入等措施强化管理。
20.协议管理
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违法后退市条款;
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得入场经营。
21.追溯管理
*
(1)市场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鲜肉经营的销售者应在追溯平台注册。
*
(2)市场内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鲜肉来源在追溯平台可查询。
*(3)为入场销售者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平台,如实记录肉类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合格证明以及供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4)与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5)与农产品基地准出信息系统对接,延伸追溯信息链。
(6)与上游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追溯信息实现数据对接。
22.信息公示
市场开办者应当通过信息公告系统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每日公布农产品价格、抽样检验、市场自查结果以及不合格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23.价格管理
(1)市场销售各类商品应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宜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内容。
24.计量管理
(1)市场应安排专人做好计量综合管理,加强计量制度建设,计量器具的更新维护、登记造册、日常抽检、台帐管理和服务,督导入场销售者正确合法使用、维护计量器具。
(2)市场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公平秤,配备公平秤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复秤、调解一般计量纠纷,并定期送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
25.投诉举报
市场开办者应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等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投诉举报处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6.消费维权
(1)市场应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理及消费维权制度,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及时对消费纠纷做出公平公正调解处理,建立消费者维权登记台账,对消费者维权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确保记录完整。
27.日常巡查
(1)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质量安全自查等责任义务,按要求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如实公布相关信息。
(2)检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的,市场开办者应予以制止,依照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质量安全协议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8.停止销售和召回
(1)销售者获知其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2)生产者主动召回或者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召回食用农产品的,涉及的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当配合开展召回工作。
29.诚信经营管理
(1)市场开办者积极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建立入场销售者违法违规奖惩、内部举报奖励、信用积分等信用管理制度,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对信用良好的实行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
(2)市场开办者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发动入场销售者担当“吹哨人”,参与监督、举报市场交易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3)防范市场内发生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4)市场开办者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卫生、疫情防控、限塑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文明、诚信、平安市场等创建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
30.市场内固定门市环境卫生
(1)市场招牌名称及店铺标识完好、规范、清晰、整洁。
(2)市场门面应按照“门前三包”要求,禁止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违法占道经营。
(3)保持责任区清洁、保护责任区内绿化设施、维护责任区内市容观瞻整洁、干净、美观。
(4)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31.市场内环境卫生
(1)交易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地面、墙面、顶棚干净、无破损,无乱贴乱画;
无杂物占道堆放,无机动车乱停放。
(2)各类标识、标牌、指示牌应整齐、清晰、显眼、干净,无乱吊乱挂等现象。
(3)不应有虫害大量孳生,无垃圾堆存,无积水,无异味。
32.交易区环境卫生
(1)保持货柜(架、台)立面、台面整洁、无污渍,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营业摊位产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到摊位内外无垃圾暴露,无杂物堆放,临近通道洁净、无污物。
(2)营业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废弃边角料、外包装废弃物等)装入各自摊位垃圾桶内,由保洁人员统一收集并清运出市场。
(3)停止营业前应进行全面清理、清洗,保持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密闭间等无明显异味,做好各自摊位及紧邻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
33.公共厕所环境卫生
(1)设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洁,确保地面无积水、无积垢、无异味、无纸屑、无痰迹,大便器内无积便,小便器(槽)内无明显积存尿液、杂物。
(2)门档、墙面、顶棚整洁。
(3)上下水系统、洗手设施、机械排风设施正常使用,并定期维护。
34.病媒生物防制
(1)市场开办者应制定病媒生物预防与消杀计划,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并设专人对病媒生物防制情况进行巡检和登记。
(2)鼠、蚊、蝇、蟑螂密度,应分别符合GB/T27770、GB/T27771、GB/T27772、GB/T27773的C级规定。
市场使用的杀虫灭鼠药剂,应有“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标准),且应在有效期内。
市场内相关商户“三防”设施齐全,规范使用。
六、疫情防控
35.疫情防控
(1)落实责任。
建立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明确市场开办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兼职疫情防控管理人员,人员信息和职责公示上墙。
(2)应急制度。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冷链产品追溯制度、保洁制度、卫生宣传制度等。
(3)应急准备。
配备常态化防疫清洗消毒设施、药械,根据防控需要在市场入口摆放体温监测装置,设置清洁、洗手等卫生设施,方便人员清洁和洗手。
(4)落实监管部门冷链食品追溯要求,实现冷链食品交易数据、供应商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上网。
(5)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及时清洗工作服,勤洗手。
(6)市场开办者应在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每年组织疫情防控宣传培训不少于两次。
○(7)疫情防控期间,定期对冷链设施设备、门把手、电梯按键、扶梯把手、称量工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公共交易区域地面、墙面等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
○(8)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冷链食品外包装和运输工具消毒要求。
○(9)疫情防控期间,每日监测从业人员健康,发现发热、咳嗽等病患,要督促就医、询问有关情况。
协助做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
○(10)市场开办者应关注疫情信息,国家公告的传染性疾病传播时期和重大动物疫情时期,开办者应按GB37487的要求进行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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