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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驻2019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工业博览会治安指挥室
2019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工业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签定日期:
二○一九年月日
权利义务和安全措施
第一部分:
安全保卫工作
依照国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
条例》和《天津市展览展销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为落实责任、维护公共秩序,杜绝各类案件和火灾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确保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工业博览会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安全责任制的原则,参展单位法人代表与本届汽车工业展览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并互递《2019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安全保卫责任书》,在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履行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以下简称安保工作),现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安全措施如下:
第一条履行甲方告知权和乙方知情权:
(一)甲方根据以上法规规定结合场馆和参展的实际情况,研定了本届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工业博览会《安全保卫工作规定》、《消防安全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发送了《特装展位布展施工安全与防火安全登记审批表》和《参展单位展期安保事项登记备案表》,同时为乙方提供了《参展方与布展施工方布撤展施工安全和防火安全协议书》的范本,均已在乙方办理参展手续时领取到位。
甲方根据布展期、展期、撤展期三个阶段不同阶段的特点,分别在各展厅的主次出入口内设有《布展撤展安全须知》和《展期入馆须知》展架、《入馆警示》牌、《参展展位分布示意草图》、《布撤展车辆驶入装卸区示意草图》及交通标志路牌、免费停车场标志牌等,向乙方和乙方委托的布撤展施工方及参展工作人员履行了甲方的告知义务。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告知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教育参展工作人员和布展施工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法,关心安全、关爱生命。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安保工作,共同规避安全风险,维护治安安全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展会的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安保工作责任划分:
依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甲乙双方安保责任范围约定如下:
(一)乙方法人代表或安保工作主管负责同志是乙方展位安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委派的展期负责人和布撤展负责人以及委托的布展施工方布撤展负责人,分别负有责任区内安保管理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
(二)乙方安保工作责任范围为:
以参展展位面积为界,布撤展期每日8时30分至17时,展期每日8时45分至17时,均为乙方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范围。
(三)甲方主要负责人对本届展会安全保卫工作负有总责。
安保工作责任范围为:
1.N1、N2、N3、N4、N5、N6展厅所涉及的内外公共部位、公共环境、通道、出入口和免费停车场在规定时间内;
2.布撤展期每日8时30分至17时和展期每日8时45分至17时乙方的责任范围,负有检查指导、督促落实、主动配合的责任;
3.乙方责任范围以外,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四)在上述责任范围内,甲方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组成布撤展安全监督管理组、展期馆内维护秩序组、安保门检组、巡回检查专项治理机动组、现场服务组,共四个安保职能组,自布展之日起布设网络闭路监控系统对展厅进行浏览查询,同时布展和展期组织各安保职能组采取巡回检查与布控相结合制止违规违章、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帮助参展方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遏制治安灾害事故、疏导化解矛盾纠纷、防御违法犯罪、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全力为参展方和参展群众提供安全服务。
(五)展期,乙方工作人员每日8时30分开始到岗就位,截止8时45分至17时参展方展位一切物品和安全事宜由乙方自行保管和负责,甲方给予帮扶与配合。
展期每日8时45分乙方工作人员仍未到岗就位的,展位发生物品丢失被盗和损坏其责任自负。
第三条甲乙双方安全管理工作的约定:
(一)甲方联系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工业博览会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原则,解决以往参展方出现的管理薄弱和管理工作断层现象以及参展方展位负责人不到位、职责不落实的问题,因此需要在参展方的配合下加强安保工作的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和规范具有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工业博览会特点的长效管理机制,将管理融于服务之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工业博览会现场交易提高社会效益,实现拉动经济、促进发展、服务百姓的预期目的。
(二)布撤展期和展期,乙方应在本单位管理层中选派各一名责任意识强、善于管理协调的管理人员做为乙方代表,分别担任展期展位负责人和布撤展期负责人,负责安全监督工作,自查自改本单位参展展位治安防范和火灾隐患以及展位搭建施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对甲方或公安机关安检中发现指出的各种隐患和治安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并在现场跟班实施管理,不得擅离职守。
(三)乙方应在布展期、展期和撤展期间固定展位负责人,不得采取一日一轮换的方式或随意指派布展施工方代替,以保障安全管理和销售服务的持续性、有效性。
(四)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乙方委托的布展施工方工作人员进入展厅遵守甲方的规定,一律佩戴甲方制发的《布撤展期参展方工作证》、《布展证》、《布撤展施工证》和《参展工作证》,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佩戴原单位工作证,凡无本届展会工作证的,甲方有权核实纠正或谢绝入内。
(五)甲方依照《条例》精神为贯彻落实大型活动持证上岗制度,展期和布撤展期乙方委派的布展期负责人、展期负责人和布撤展施工方负责人以及布展方电工,由甲方负责制作贴有本人相片的工作证,严格凭证进入展厅和持证上岗。
(六)乙方有权要求委托的布撤展施工方,事先确定一名熟悉布撤展施工方案并具有管理能力的负责人担任布撤展负责人,配合乙方维护秩序,落实安全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安全无事故。
(七)乙方领取的《特装展位布展施工安全和防火安全登记审核表》,应如实填报,注明材料材质、耐火性能、防火措施、双方布撤展期负责人姓名、布展施工电工姓名、布撤展日程安排和布撤展施工人数等,材料齐备无空项的,甲方方可核审批复。
(八)乙方领取的《参展单位展期安保事项登记备案表》,应实名填报展期参展方展位负责人姓名、参展工作人员姓名和展期音响音量设备操作人基本情况以及展期拟办的活动、馈赠物品说明和需特别帮扶的安保事项等,向甲方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九)展期和布撤展期,乙方有责要求现场负责人工作到位,跟班上岗,尽职尽责负责,并配合甲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形成治安安全联防,共同维护展会各阶段的治安秩序,保障展会由始至终的顺利进行。
(十)甲方逐一的实行安全管理情况追踪登记措施,根据记录乙方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的实况提出评估意见。
第四条作息时间和进入展厅验证安检的约定:
(一)布展期定于4月23日至27日连续施工五天,每日8时30分开始17时结束。
撤展定于5月3日开始撤展至5月5日。
乙方布展负责人和布撤展施工人员凭《工作证》通过各展厅出入口经甲方保安门检员验证安检后进入展厅,乙方按照以上日程、时间的规定事先应安排就序。
(二)展期定于4月28日至5月3日共六天,5月3日16时闭幕。
每日9时对外开馆17时休展闭馆。
展期每日8时30分参展工作人员开始自梅江会展中心登陆大厅正门经值勤保安人员门检验证后进入所在地展厅,提前做好当天开展前的准备工作。
(三)乙方参展工作人员和布撤展施工人员,均有义务配合甲方维护公共安全秩序,自觉的遵章守法,服从公安保卫和会务人员的管理,遵守入馆和休展退场规定的时间。
(四)乙方在布展、展期和撤展期,按照甲方的规定每日16时45分停止交易和停止作业开始退场。
第五条甲乙双方安全防范与安全管理的约定:
(一)依照《条例》规定,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工业博览会安保工作接受市公安局驻会治安指挥室监督指导,日常工作由甲方保卫部门牵头负责,安保力量和保安服务尚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乙方不得随带保安或武警等非登记备案人员赴会参与安保工作。
(二)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设展、摆摊参展及售物或变相扩大延伸展位面积占用内外通道、出入口散发广告楼书资料,或任意悬挂宣传条幅广告遮挡堵占圈围堵消防设施影响通行妨害公共安全,对此甲方有权制止和取缔。
(三)乙方各种随带设施和办公物品进入展厅时首先要经甲方办理入馆物品登记手续,撤展时凭《入馆物品登记单》经安保门检员核实后一并带出,凡非撤展时间一律严禁擅自带出或变相提前撤展。
(四)甲方禁止乙方在展位内存放大宗现金、有价证券证卡、或放置贵重物品及重要文本资料,手提电脑专人看护随身携带,自行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与证件,严防丢失被盗。
(五)甲方严禁乙方借故发放各种实物和纪念品,以规避由此酿成秩序混乱挤伤踩踏人身伤害事故,有章不循酿成后果的乙方责任,凡甲方派员制止无效的甲方有权临时查扣。
(六)乙方应要求工作人员讲究职业形象,文明服务,耐心接待群众询问,不与群众发生纠纷和冲突,遇群访滋扰疑难问题不与其纠缠第一时间速报甲方派员到达现场配合乙方控制事态解危风险,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乙方展位负责人及时报请领导亲自出面接待,甲方本着化解疏导的原则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帮扶,积极协助乙方协商解决稳妥处置,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第六条特装展位布展施工申请、布展进场施工时间流程,双方做以下约定:
(一)特装展位需经消防审核程序。
乙方特装展位涉及展位结构、布展施工材质和布撤展施工操作流程等安全问题,应超前选择具有资质和诚信的布展施工方提前拟定确认布展施工方案,以便甲方在履行审批中有足够时间查询协调或修改。
特装展位申请和审批限于4月4日不再受理申请和审批,对此乙方应重视和配合。
(二)乙方安排特装展位最迟应在不得超过4月23日前进行,逾期向甲方提出口头申请在办理参展登记以后做好四项事宜:
1.及时领取《关于确保布撤展和展期安全的通知》并照此办理;
2.领取《特装展位布展撤展施工安全与防火安全登记审批表》,逐项如实填写不得空项,附后报送效果图、平面图、结构图、用电线路图;
3.与布展施工方签订并向甲方递交《布撤展施工安全和防火安全协议书》,随《审批表》一并报送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特装展位审批件后随时向乙方经办人查询核对,遇有原则问题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原件,乙方须及时修改、及时补充、及时重报。
(三)乙方所报材料齐全后,经甲方初审或征得公安消防局意见,无异议的再行审批,时限为三天。
甲方三日内批复后须乙方及时领回审批复印件,根据批准事项调整补充布展施工方案。
(四)乙方展位位置确定后,应及时与布展施工方同往现场查看,按照布展要求核实展位位置、长宽面积、高度、周边情况等以免误差影响布展施工。
(五)乙方按照甲方核准的展位位置、面积、高度、结构支撑、电器线路、灯具种型、材料材质要求等进行布展施工,否则构成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及时整改或及时拆除。
(六)乙方务于4月22日以前派员向甲方领取:
1.《布撤展施工证》和《布撤展车辆通行证》;
2.《参展工作证》、《参展嘉宾车辆通行证》等,以便组织布展施工人员和展期工作人员准时进场。
(七)如若乙方在合同期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放生人身死亡事故;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
3.乙方人员肇事制人伤害;
4.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
(八)乙方布展现场负责人,务于4月21日8时在展馆北侧木屋办理报到登记,准时进场同时开始布展施工。
(九)乙方布展施工人员,布展期每日于8时30分佩戴《布展施工证》从N1、N2、N3、N4、N5、N6展厅各对外门户的次入口经甲方安保门检员验证后进入展厅,16时45分停止施工作业开始退场,甲方安保人员进行静场安检,17时锁闭门户,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十)乙方通过与布展施工方签订布撤展施工合同,参照甲方提供的范本双方签订本届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布撤展施工安全和防火安全协议书》,乙方有权约束布展施工方:
1.保质保量、保安全,安排足够的施工力量按期完成布展施工,不得延时加班疲劳作业;
2.布展方负责人整日到位跟班,加强安全管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将规避安全风险、预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摆在首位;
3.要求布展施工方展厅内只做展位整体拼装,不得在展厅内进行木工作业,不准随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禁用工具进入展厅;
4.乙方有权限制布展施工方,将拆撤展位施工变相转包他方或就地破拆;
5.甲方提示:
我国刑法和司法实践明确规定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立案标准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
第七条乙方参展展位须经电器消防安全检测验收,双方做以下约定:
依照公安部明文规定: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验收是排除隐患保障电器和线路安全无事故的唯一措施和必须程序。
故甲方定于4月27日布展最后一天的9时30分开始进行检测验收,甲方派保卫部门牵头与专业机构、场馆方和甲方电工技术人员在公安消防局的指导监督下组成本届2019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验收小组,对各参展展位逐一进行检测验收,以在次日开幕前取得本届XX展会《电气消防检测合格证》。
为保障检测验收顺利完成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以下事项:
(一)甲方要求乙方务于4月27日9时前全部完成电器和线路的安装,乙方布展负责人、布撤展施工方负责人和布展施工方电工在未对乙方展位检测验收之前就地等候迎检,直至检测验收全部合格并已履行了检测验收手续之后方可离开展位。
(二)甲方检测验收中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给予临场指导和帮助,发现指出的安全隐患急需乙方整改,整改后及时反馈给甲方再行复检复验,尚未检测验收的参展展位、或虽经检测验收因存在隐患尚未整改、或整改后尚未复检合格前不得离开展位,以保障全场参展展位全部达标合格。
(三)凡经检测验收不合格的参展展位,甲方有权采取不予送电的措施予以限制。
第八条布撤展施工安全管理,双方做以下约定:
(一)乙方应要求布展撤展施工人员进入展厅时佩带安全帽、《安全员》标志和《布撤展施工证》,高空作业使用安全合格的脚手架,施工人员须佩扎安全带,预防高空坠落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按照场馆方的规定布展前乙方已向场馆方交纳了撤展清除押金,尚未按时限拆撤清除的,场馆方以押金冲抵展位拆撤清理费。
(三)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教育管理参展方工作人员和布展方施工人员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场馆构筑物、设备设施。
乙方对进入展馆内的物品享有展会规定日期的留置权,应不给展馆附属设备设施及第三方造成损坏或损害,当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展位搭建方以及搭建材料送货方损坏展馆构筑物、设施设备时,在甲方未得到乙方合理的经济补偿之前,甲方有权扣押留置进入展馆的物品,并要求乙方承担照价赔偿或应付的责任。
(四)乙方应认真遵守甲方《安全保卫工作规定》明确的,不得带进和布展活体动物。
(五)鉴于场馆方展厅消防设施的特点,乙方参展展位不准搭建二层或封闭展位的顶部。
第九条乙方机动车停放,双方做以下约定:
展期,甲方已安排免费停车场并有足够的停车位尚能满足需求,乙方车辆驶入时应遵循路边交通路标和停车场标志行驶,依序入位泊车。
(一)布撤展期,乙方车辆凭《通行证》根据布展所在的展厅,按照背书示意行驶路线分别依序N1、N2、N3、N4、N5、N6展厅的装卸区依序装卸。
(二)展期,无《参展嘉宾车辆通行证》的车辆经梅江会展中心北侧门入口直行约一百米在右侧在《依序入位泊车。
(三)凡任意停放车辆影响场内外交通秩序的,驻会交警将采取排障拖走措施。
第十条甲方对乙方的特别提示:
(一)乙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应在审查布展方案时确认布展效果,不得在展位检测验收以后再行改变展面效果或结构,以免留下隐患,影响布展进度。
(二)甲方在本届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的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和《消防安全制度》的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中,针对三个不同阶段就违禁事项在依法明确禁止的同时,甲方通过多种形式已向乙方和乙方委托的布展施工方履行了告知义务,乙方在已知情的前提下应予遵循和认真组织落实实施,如有违反应承担责任。
(三)布撤展期和展期,乙方违反本责任书项下的任何条款展位负责人负有管理失职渎职、失控漏管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告知限时整改,或依照《规定》予以查扣、收缴禁带禁用物品,并根据乙方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状况跟踪记录并提出评估意见。
(四)乙方不听从甲方劝告的,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由驻会公安机关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酿成重大后果或损失的追究个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将被列入本届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违规单位”名单。
(五)乙方应依法交易,不准进行虚假宣传,并有权向甲方举报非法交易和疑似违法犯罪行为及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配合甲方共同维护本次车展会现场治安秩序,共同保障参展方和参展群众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乙方应依法交易,不准进行虚假宣传;
不得进行或允许、默许任何第三方进行非法的、不道德的活动;
或各类宗教活动;
或可能干扰其他参展方、参展者的正常使用公用区域,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被认为不适当的活动。
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非法交易和疑似违法犯罪行以及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配合甲方共同维护房交会现场秩序,共同维护参展方和参展群众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因乙方违约或违规原因,造成任何第三方因甲方的租用场馆行为向甲方提出索赔、经济处罚、被诉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接收处罚、被诉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补充条款(乙方无补充划/):
第十四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签字盖章后在约定期限内有效。
甲乙双方共同组织落实实施,乙方最迟于4月4日前签订并递交甲方一份办理登记备案。
(以上时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批示为准)
2019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
第二部分:
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原则,结合《消防技术规范》,为加强2019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消防管理工作的领导,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展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主办方与场馆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一条组委会和场馆单位,双方应由一名主要领导为展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向公安消防机关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条组委会和场馆单位,由双方主管领导或者负责人主持展会期间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组委会和场馆单位,双方的保卫部门具体负责展会期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防患于未然,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确认组委会和场馆单位就展会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与责任内容。
二、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分别划分组委会与参展单位、与场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范围
第五条各参展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委派一名本单位和布展施工方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强的同志,各自担任布展施工期和展期展位现场负责人,跟班具体负责展期和布撤展期间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布展施工单位电工必须具有资质,负责参展单位展位的电器和线路安装,是电器和线路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参展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布展施工人员和参展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要求人人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制度,有义务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
第八条组委会消防安全责任范围,为展馆和馆外展区内的公共部位、公共环境、出入口、通道,涉及场馆单位消防基础设施的以场馆单位为主,给予积极配合和保障。
第九条组委会在安全责任范围内于布展期和展期每日实行休展、静馆后消防安全检查和夜间消防保卫值班,届时对责任区域各展位进行防火检查,发现排除火灾隐患和防范漏洞,将防御措施落在实处,均需参展单位和场馆单位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第十条参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范围,以本单位展位内部为主,展期消防安全责任时段划分为每日8:
30至17:
00。
第十一条场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范围,以展馆和馆外展区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供电设施和参展单位展位以外用电线路、消防报警系统24小时的监控的消防安全管理为主要责任范围,并配合组委会加强对公共环境、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组委会与场馆单位双方,以书面签订相关的消防安全协议的形式,约定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和保障措施,以便落实实施。
第十二条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突发火灾事故的处置措施,组委会与场馆单位双方签订《火灾疏散预案》,成立指挥小组、确定遇警处置步骤、联系方式及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执行。
三、特殊装饰的展位参展单位需事先申请,报送相关资料进行防火说明,履行消防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参展单位安排布展施工应结合展位结构、材料材质,要求布展施工方依照《消防技术规范》和《电工操作规程》完善工艺防火措施,并负有事先向施工方告知交底、检查落实、纠正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四条参展单位安排特装展位施工的,应事先及时向组委会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填报《特装展位布展施工安全与防火安全登记审批表》和《安全施工与防火安全协议承诺书》,在规定的特装展位截止申请和审批的时间内报送,以便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参展单位履行特装展位申请审批,应按照要求如实注明布展施工材料材质、灯具种类、用电量、防火性能、防火措施、用电线路图、责任电工以及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等基本等情况并依照本制度明确责任。
第十六条特装展位申请审批的时限,自报齐资料之日计起为期三天,三天后应及时取回审批复印件,按照审批意见和具体要求必须在查勘现场之后方可备料、主体拼装施工,途中需要增项时仍需提出申请报齐资料重新审批,否则予以拆除过减项整改,由此影响布展施工进度的责任自负。
第十七条参展单位应要求布展施工方和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重视防火安全,禁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酒后作业。
第十八条参展单位布展设计和施工,使用的材料材质应采用《消防技术规范》明确的难燃、阻燃材料,灯具安装应采用低碳、节能、安全LED冷灯具,用电导线或电缆负荷匹配,并必须做穿管、加装漏电和超载保护处理。
第十九条凡木质材质的内外部,特别是灯箱等隐蔽部位的内外,必需使用“饰面型”防火涂料做防火处理,禁止使用“膨胀性涂料”或普通涂料替代。
第二十条使用临时电源应采用绝缘电缆,展位实际用电量与申报用电量要相符,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二十一条安装普通灯具距可燃物应保持50厘米以上的距离。
第二十二条展馆、或展位的四周应为环行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4米,应保持展厅各安全出入口畅通,并设有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布展撤展运输车辆应携带灭火器,严禁载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展馆和展区,停车卸装货物时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以及影响其它车辆往来和突发紧急情况疏散。
第二十四条参展单位在报送的特装展位布展施工资料和在布展施工中,凡违反本《制度》中明确的违禁事项的将被批驳,使用违禁工具和物品的予以查扣或收缴,情节后果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布展施工消防安全严禁事项
第二十五条严禁使用高温灯具或在馆内悬挂氢气球。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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