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医院二甲标准标识标牌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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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XX市政府采购网》、《XX县政府采购中心》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
XXX人民医院
地址:
XX县健康路
联系人:
王栋联系方式:
********
2、代理机构:
XX县政府采购中心
XX县富商路行政服务中心
XXX联系方式:
3、CA数字认证咨询电话:
********。
十二、监督部门:
XX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人:
XXX联系方式:
********
本项目免收中标服务费用
第2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
1、技术参数:
名称
规格(CM)
数量(个)
技术参数
病房门牌
30*20(亚克力)
468
亚克力异型雕刻、内套排版高清写真画面,手工拼接;
尺寸为标准尺寸。
床头牌
40*20(亚克力)
950
亚克力卡槽式、内套排版高清写真画面,尺寸为标准尺寸。
病房标号牌
10*10圆(PVC)
PVC印刷,高清写真画面
加床标号牌
400
走廊加床标号牌
消防标志防水贴
103*57(三种)
180
防水耐磨塑料覆膜背胶按照所需种类排版印刷。
楼层标识牌
35*35圆(PVC)
26
制度标牌
50*70(PVC)
940
公共门牌
15*30(PVC)
760
科室简介牌
120*240(PVC)
48
地标
120*120
260
防水耐磨塑料覆膜背胶
电梯示意图
100*80(亚克力)
20
护士站大标牌
110*30(PVC)
30
防水标贴
6*20*(120种)
13000
防水塑料覆膜背胶,按照所需种类排版印刷。
亚克力设备卡牌
15*22(亚克力)
4700
超薄型亚克力卡槽式、内套排版高清写真印刷,尺寸为标准尺寸。
第三部分谈判项目要求
1、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周口”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密封投标,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造成的泄密,由投标人负责。
除谈判文件有规定外,谈判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谈判组织人和最终用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响应。
3、质量保证:
按不同产品的行业规则或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约定执行。
质保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更换,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4、技术服务:
潜在的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前应与采购人进行充分沟通,项目后续技术服务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实施,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技术费用。
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最终用户签订采购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报送谈判组织人一份。
6、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7、交货日期:
以签订合同日期为主。
8、验收:
由最终用户组织验收。
9、付款方式:
以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谈判供应商也不能将一个标段拆开投标。
11、谈判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仪式,随时接受谈判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第四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邀请函中所述的XX县人民医院二甲标准标识标牌项目谈判。
2、定义
2.1谈判组织人——指组织本次谈判的XX县政府采购中心。
2.2谈判供应商——指向谈判组织人提交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2.3采购人——XX县人民医院。
2.4货物——指谈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最终用户提供的货物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5服务——指谈判文件规定谈判供应商须承担的送货和其它类似义务。
3、谈判供应商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完成本次谈判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凡符合“谈判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3谈判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谈判组织人有关谈判的规定。
4、谈判费用
4.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谈判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2本项目免收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谈判相关费用。
B、谈判文件说明
5、谈判文件的构成:
5.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采购货物、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条款。
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谈判邀请函
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谈判项目要求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文件格式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谈判截止时间3天前按谈判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谈判组织人。
谈判组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谈判文件的所有潜在谈判供应商。
6.2谈判组织人将视情况在认为必要时于谈判截止前答疑。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谈判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C、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8.2谈判文件文字:
谈判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8.3谈判文件中计量单位:
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4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谈判组织人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印鉴)的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组成
9.1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谈判供应商函
谈判价格一览表
谈判响应报价表
供货清单
技术偏差表
服务承诺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资格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9.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9.3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0、谈判文件格式
10.1谈判人应按谈判文件中第五部分谈判文件格式填写,谈判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列备注栏。
不按谈判文件内容填写或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响应。
11、谈判报价
11.1谈判报价为项目货物交付、使用时的所有费用(含技术服务费、税金、运费等),以人民币为单位。
11.2谈判供应商应填写谈判价格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表,如果分项报价与单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
其它表格与谈判报价一览表不符,以谈判报价一览表为准;
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2.1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证明谈判供应商是合格的,且一旦其响应被接受,谈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
12.2谈判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2.3谈判供应商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供货能力。
12.4谈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谈判供应商履行的服务义务。
13、投标有效期
13.1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60天内,成交的谈判文件其有效期应延续至合同执行结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谈判供应商将被拒绝。
13.2特殊情况下,谈判组织人可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书的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函件、传真、电报)形式。
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谈判,谈判保证金将被尽快退回。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14、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4.2谈判响应文件应用A4纸打印,按谈判文件的顺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审。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不到,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
各种活页夹、文件夹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4.3谈判响应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4.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5、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并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谈判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和副本”字样。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5.2为方便谈判报价的唱读,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价格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谈判供应商名称”及“谈判价格一览表”等字样,然后再粘贴正本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上。
15.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15.4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按15.1-15.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邀请函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谈判组织人。
1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6.1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谈判组织人在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送至谈判组织人。
16.2谈判组织人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谈判组织人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3在谈判截止时间前,谈判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谈判报价,将视为有选择性报价。
16.4谈判供应商补充或修改的谈判响应文件,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
17、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7.1谈判组织人将拒收在谈判截止时间后的谈判响应文件。
18.1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8.1.2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
18.1.3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的;
18.1.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签字的。
18.1.5投标文件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8.1.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18.1.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8.1.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8.1.9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8.1.10投标人出现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和技术参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
18.11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的投标.
18.2废标条款
18.2.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2.2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18.2.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18.2.4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8.2.5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
E、开始和谈判
19、开始
19.1谈判组织人在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始谈判。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谈判仪式。
19.2开始时,由监督人员检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拆封。
谈判小组按项目分别对谈判响应人就价格、质量、资质、供货时间及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审。
20、谈判小组
20.1谈判组织人将根据所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方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0.2专家评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谈判小组。
21、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
21.1谈判开始后,谈判小组将组织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
不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21.2在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谈判小组将依据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如果确定谈判供应商不符合谈判文件对资格的要求,其谈判将被拒绝。
21.3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一谈判供应商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是指谈判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谈判组织人的权利和谈判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1.4谈判小组判断谈判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谈判响应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1.5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
21.6谈判小组允许修改谈判响应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2、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向谈判供应商质疑,请谈判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内容。
谈判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2.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3谈判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谈判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2.4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对谈判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3、谈判原则和方法
23.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3.2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遵照谈判原则,按照谈判程序及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谈判响应人。
23.3谈判小组将根据需要,要求所有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评标小组评比的最终依据。
23.4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3.5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但是,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报价是确定成交的关键因素。
1、比较响应报价,列出报价比较表。
2、比较服务要求、质量。
3、对其它内容进行分析比较:
⊙谈判供应商的资质;
⊙售后服务承诺;
⊙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
综合以上分析比较,最后得出评审结论。
2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4.1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有关部分分别向谈判供应商进行询问,请各谈判供应商予以答复。
重要或复杂问题回答后,须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回答文件将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在谈判期间,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公正下交换意见。
在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人员之外。
24.3为保证谈判的公正性,谈判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谈判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24.4谈判小组不向非成交供应商解释不成交原因,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24.5在谈判过程中,如有谈判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谈判组织人有权终止谈判。
F、授予合同
25、成交原则
25.1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本次谈判,合同将授予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能提供最佳服务、综合评价最优的谈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
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谈判组织人将结果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26.2公示期过后,由XX县政府采购中心签发成交通知书。
27、质疑处理
27.1谈判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谈判结果等采购过程有疑问,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质疑,但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7.2质疑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且有法人签字盖章,并由法人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并提交(若质疑人不是法人则必须由法人出具委托书,同时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2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8.1采购人在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时,保留对货物数量予以适当增减的权利。
谈判供应商不得在此情况下对谈判响应文件做出修改,如价格、交货期、技术服务等。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成交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否则给采购人和谈判组织人造成损失的,谈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9.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29.3谈判组织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定合同的依据。
29.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9.5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谈判组织人可在备选成交供应商中重新选定成交供应商。
29.6合同格式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签订。
30、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0.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30.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成交供应商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0.3根据采购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
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5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
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单位:
供应商名称:
(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1:
谈判响应函
致: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邀请函,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响应文件,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谈判响应函
(2)谈判价格一览表
(3)谈判响应报价表
(4)供货清单
(5)技术偏差表
(6)服务承诺
(7)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8)资格证明文件
(9)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谈判响应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总价为人民币,即(大写)。
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3、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4、谈判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本投标自谈判开始日起有效期为60天内。
6、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我方在谈判响应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
7、谈判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谈判。
8、我方保证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我方承诺谈判响应文件无效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9、如果我方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的,视同放弃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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