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实施方案管理办法量化考评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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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负责依据教育局考核结果保障保安工作经费拨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保安选拔配备。
保安人员由保安公司根据保安选聘条件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选拔录用。
。
(二)实行保安双重管理。
学校保安由教育局、学校和保安公司共同管理,教育局和学校对保安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指导和考评;
保安公司对保安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教育和管理,并依据学校考评情况兑现工资和进行奖惩。
(三)加强保安培训教育。
保安公司要加强保安人员的法纪教育和业务训练,保安人员上岗前,要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同时,保安公司定期对学校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规范执勤、消防灭火、防暴处突等安保能力。
(四)实行保安绩效考核。
教育局统一制定《学校保安管理办法》和《学校保安工作量化考评表》,学校依据管理办法和量化考评标准,每月对保安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报送教育局和保安公司,作为保安公司发放工资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保安人员选聘条件
1.18--45周岁的男性公民。
2.身体健康,相貌端庄,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保安人员服务内容
1.做好上班期间学校门卫值班工作;
2.做好出入校门人员、车辆及物品的检查登记工作;
3.做好值班室内务卫生,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做好校门周边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5.做好校园及重点区域等安全巡查工作;
6.做好校园日常安全保障工作;
7.做好校园安全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8.遵守学校正式教职工管理的规定,服从学校管理、调配;
9.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投标资质
1.具备法人资格和专业资质的保安公司。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和服务能力。
3.具备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安全保卫经验。
(四)考核评价办法
1.严格按照《学校保安管理办法》和《学校保安工作量化考评表》相关条款,每月对保安进行考评。
2.评价方式:
采取扣分的方式进行评价。
3.检查方式:
采用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教育局、学校、保安公司定期对保安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条款予以扣分。
4.考核基础总分为100分,保安人员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89分为“良好”等次,70分—79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
5.保安人员连续2个月考评低于“不合格”等次,保安公司应予以调整和更换。
6.保安公司年度考核结果依据保安人员考评等次比例来确定。
保安人员“优秀”等次数占全年考评等次数50%以上,“不合格”等次数占全年考评等次数2%以下,保安公司年度考核为“优秀”;
保安人员“优秀”等次数占全年考评等次数30%以上,“不合格”等次数占全年考评等次数3%以下,保安公司年度考核为“良好”;
保安人员“不合格”等次数占全年考评等次数5%以下,保安公司年度考核为“合格”;
保安人员“不合格”等次数占全年考评等次数5%以上,保安公司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考核保证金范围
财政局每月预留应付保安服务费的5%作为年度考核保证金。
预留考核保证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支付,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支付;
考核为不合格,扣除全年预留考核保证金。
(六)招标采购价标准
采购限价为保安人员年服务费共计万元(其中,保安人员工资万元,“五险一统筹”费用万元,保安服装费用万元,管理及培训费万元),最终以采购招标价为准。
学校保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学校保安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塔县范围内的所有学校(含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保安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学校保安由学校、教育局和保安公司统一管理,教育局成立保安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股),与保安公司共同领导、协调、督查学校保安队伍的建设、管理和考核评比工作。
第四条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为师生、群众服务。
2.按时开启、关锁好校门。
3.做好门卫值班,落实登记准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
4.做好值班记录,自觉遵守交接班制度,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5.学生非放学期间出校门凭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放行,上课期间任何人员不得会见学生(特殊情况除外)。
6.学生上、下学时段应佩戴防卫器械,在校门外侧巡逻,防止突发性事件发生。
7.维护校门口卫生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8.做好校园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9.发现不法分子侵害学校及师生人身安全,要及时予以制止,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10.适时查看视频监控,一旦发生意外及时报警并妥善处置。
11.规范使用防卫器械,保证设备的完好有效。
12.严禁小摊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向学生兜售食品和图书等。
13.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接收和索取他人财物。
1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排和管理。
第五条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不得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不得删改或者泄露学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不得侵犯师生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
7.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得酒后上岗。
8.禁止空岗、脱岗,上岗期间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务。
第三章管理考核
第六条学校保安实行双重管理,保安公司对学校保安进行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学校重点对保安人员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学校应主动联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辖区派出所、保安公司,定期对学校保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八条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保安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第九条学校建立保安人员工作档案,对保安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学校保安考核评分标准,每月对保安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教育局和保安公司,作为核发保安工资的依据。
1.评价方式:
2.检查方式:
采用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教育局、学校定期对保安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条款予以扣分。
3.考核基础总分为100分,保安人员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89分为“良好”等次,70分—79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保安人员连续2个月考评低于70分,保安公司应予以调整和更换。
5.保安公司年度考核结果依据保安人员考评等次比例来确定,保安人员优秀等次数占全年考评等次数50%以上,“不合格”等次数占全年考评等次数2%以下,保安公司年度考核为“优”;
保安人员“优秀”等次数占全年考评等次数30%以上,“不合格”等次数占全年考评等次数3%以下,保安公司年度考核为“良”;
第十条学校建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对保安人员的渎职或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对保安人员的见义勇为行为,学校应给予慰问和表彰。
第四章条件待遇
第十二条学校辞退保安人员,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保安公司处理。
保安人员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保安公司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三条学校保安人员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之一的,由保安公司和学校予以训诫;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人员上岗证;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保安由保安公司统一录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学校保安人员的工资和服装费用,由保安公司统一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金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学校保安工作量化考评表
填报学校(盖章):
年月日至月日
项目
工作标准
分值(100)分
保安人员(考评得分)
×
仪容仪表(10分)
1.不留长发,不染发,不梳怪异发型,不留胡须,不纹身。
2分
3.上班时间统一着工作服,并保持干净整洁。
3.态度友善,面露微笑,使用礼貌用语,不带情绪工作。
4.精神饱满,举止规范。
5.遵守学校其它相关规定。
工作纪律(40分)
1.严禁迟到、早退、旷工。
5分
2.严禁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严禁让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
4.严禁故意损坏学校财物。
5.严禁聚众赌博、监守自盗和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严禁工作时间抽烟、喝酒、会客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分
7.严禁暴力操作、违规操作安保器械。
8.严禁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9.严禁扣押、没收他人证件或财物。
10.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接收和索取他人财物。
岗位职责(30分)
1.熟悉保安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2.认真做好执勤记录和出入校门人员、车辆检查登记工作。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下一班不接,上一班不离。
4.做好上下学期间校门口执勤及安防巡逻工作。
5.做好校门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6.做好视频监控的察看工作。
7.做好校园及重点部位的巡查工作。
8.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工作。
9.做好学校日常安全保障工作。
10.做好校园及校门口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追究(20分)
1.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区内未发生盗窃及其它案件。
10分
2.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区内未发生师生人身伤害及学校财产盗窃案件。
合计得分
考评等次
保安人员签字
学校领导签字
说明:
1.责任追究项内容,由保安人员及保安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连续2个月考评低于70分,保安公司应对相关人员予以调整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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