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正式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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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1.4.2.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1.4.2.3工作前组织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已知晓;
1.4.2.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1.4.2.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1.4.2.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1.4.3工作许可人:
1.4.3.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1.4.3.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必要时予以补充;
1.4.3.3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1.4.3.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和有易燃易爆等安全注意事项;
1.4.3.5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1.4.4工作票专职监护人:
1.4.4.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1.4.4.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4.4.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1.4.4.4当发生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状况时,及时中止工作。
1.4.5工作班成员
1.4.5.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履行确认手续;
1.4.5.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1.4.5.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1.4.6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安全责任:
1.4.6.1工作的必要性;
1.4.6.2工作的安全性;
1.4.6.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4.7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
1.4.7.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1.4.7.2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1.4.7.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1.4.7.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1.4.7.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1.4.7.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4.8动火工作票运行许可人:
1.4.8.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1.4.8.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断;
1.4.8.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4.9动火工作消防监护人:
1.4.9.1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1.4.9.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1.4.9.3测定可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1.4.9.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1.4.9.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4.10动火工作执行人:
1.4.10.1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1.4.10.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1.4.10.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1.4.10.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专职监护人及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5.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
1.5.2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经本部门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1.5.3工作许可人应由经本部门主任书面批准的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担任。
1.5.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人员。
1.5.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应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公布,并且可随时备查。
1.6运行值班负责人接票后应分专业对工作票统一编号(专业代号-月份-运行班-序号)。
各专业工作票代号:
汽机代号为“3”、锅炉代号为“4”、热控代号为“5”、化学代号为“6”、燃料代号为“7”、外包代号为“8”、工作任务单代号为“9”、事故应急抢修单为“11”,动火工作票为“12”。
1.7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公司《运行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范畴要求的,必须使用操作票。
1.8电气专业的检修工作,需要热机专业配合执行的工作,如拆除靠背轮、找中心、拆除阀门等,由热机专业(设备所辖班组)办理工作票(单)配合完成;
热机专业的检修工作,需要电气专业配合执行的工作,如拆除电缆线头等,由电气专业(设备所辖班组)办理工作票(单)配合完成。
1.9需经值长批准的检修工作票以值长批准的许可时间为准。
其他工作票若无需值长批准的,应在值长签名处填写“无”字,不得空白。
需经值长批准的项目见(附件二)。
1.10工作票(单)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由工作负责人提交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名后,不得单方变更安全措施。
1.1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单),工作票(单)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单)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
1.12工作票(单)的填写规定如下:
1.13.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设备名称应填写双重编号。
1.13.2工作票(单)安措中,需要停、送电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运行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中“6.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
1.13.3“其他事项”“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但必须签名后才生效。
1.14生产现场禁火区域或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15工作票(单)由部门安全员到安全监督部领取发到班组,同时做好记录。
1.16工作票(单)一式二份,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或钢笔填写,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单)应使用公司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单)一份由运行保管,一份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
1.17工作票(单)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并在错漏处签名。
工作票(单)填写内容不得使用“同上”、“同左”等字样。
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操作动词、日期及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工作票。
工作票(单)办理许可手续后,工作中造成破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工作票(单),应重新补填工作票(单),否则视为不合格工作票。
1.18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票(单)的正确使用负责。
1.19本规定中如有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降低标准要求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20全公司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办法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2.热力机械工作票
2.1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范围:
2.1.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
2.1.2需将生产设备和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被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降温、吹扫、通风、加锁、隔离、检测、装设遮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1.3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4凡是进行与生产设备和系统有直接相连的系统上的工作(如消防水、非生产用汽等)。
2.1.5在生产设备、系统需要运行人员改变运行方式、操作调整后才能进行的保温、防腐、防磨、搭设脚手架等工作。
2.1.6在生产设备或区域需执行动火工作票的工作。
2.2填写要求
2.2.1
部门、专业、班组、编号栏
2.2.1.1填写规范的名称或简称。
2.2.1.2工作许可人按规定对工作票进行连续编号。
2.2.2工作负责人栏
工作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系统、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安规》,经考试合格,部门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2.2.3工作班人员栏(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2.2.3.1填写实际参加工作人员的姓名(包括辅助工种人员、临时工)和人数。
2.2.3.2机组检修按规定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在工作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2.3.3
一张工作票的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另一张工作票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征得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人员更换或增减手续。
2.2.4工作任务栏
2.2.4.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原则上一项工作内容只能使用一张工作票,标明工作地点及检修设备的双重编号。
设备名称、编号以现场实际的标志为准,如果出现标志错误,由运行专业技术员负责审核更改。
工作内容必须填写具体地检修内容,如:
更换设备、阀门管道,检查试验项目,焊补处理等。
所有容器(室)检查、检修必须注明具体部位(如:
内部检修、检查等)。
同一班组所管辖的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且安全措施在开工前同时完成且同时恢复,允许使用一张工作票,但检修项目须分条列出。
2.2.4.2使用总的工作票,应填明各班组的主要检修工作内容,总工作负责人只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班组分工作负责人须对本班组检修安全负责。
2.2.4.3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措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若同一设备系统上有两个专业班组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分别办理工作票,不得相互借票。
2.2.5计划工作时间栏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检修工作所需工时进行估算,根据检修工作所需实际时间填写。
2.2.6安全措施栏
2.2.6.1检修工作要求工作许可人执行的安全措施,必须逐条写明检修设备需要停电、隔离、泄压、检测、加锁、悬挂标示(警告)牌等具体要求。
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安措施要求逐条布置落实,执行完毕后在“已执行”栏内打“√”。
2.2.6.2检修工作要求工作许可人执行的安全措施,涉及到不同专业或外包工程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及时联系并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执行,完毕后在“已执行”栏内打“√”。
2.2.6.3检修工作要求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若无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应在该栏内填写“无”字,不得空白。
2.2.6.3工作负责人对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正确执行后,在“已执行”栏内打“√”。
检修工作结束时,工作负责人对检修设备、场所临时设置或拆除的安全设备、设施恢复情况进行检查,符合《安规》相关恢复规定后在“已恢复”栏内打“√”。
2.2.6.4工作票签发人应对检修工作地点要求、作业环境提出注意事项。
2.2.6.5补充工作地点的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2.2.6.5.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2.6.5.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2.2.6.5.3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2.6.5.4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内第一行顶格填写“无补充”三字,不得空白。
2.2.6.5.5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应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
2.2.7工作票签发人栏
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水平、设备情况和《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公司组织考试合格,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
工作票不得跨专业或跨班组签发。
2.2.8工作票接收栏
2.2.8.1接票人(工作许可人):
由运行班长、主值或单元长担任。
2.2.8.2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给运行值班负责人,临时工作许可在工作当天交给值班负责人。
工作任务单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交给工作许可人。
2.2.8.3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审查工作票时,如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产生很少疑问,也必须询问清楚,必要时应根据现场实际作补充。
工作票如出现严重错误或有重要遗漏的,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原因,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2.8.4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审查确认无问题后,在工作票上填写上接收时间,在接票人处签名,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2.2.9工作许可栏
2.2.9.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工作票1~7项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填写好许可工作时间,双方签名后各持一份工作票,作为开工的凭证。
2.2.9.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在工作票备注栏注明、签字,并在“运行日志”内及时详细记录。
2.2.10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危险危害因素确认栏
2.2.10.1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前,对照公司《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工作组人员在《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上进行签名确认。
2.2.10.2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将工作票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2.2.10.3工作中遇到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应重新对安全措施、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如现有安全措施已不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时,应将工作票终结收回,在备注栏注明收回原因并签字,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2.2.11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栏
2.2.11.1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临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组成员。
2.2.11.2若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原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同意,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变更只允变更一次,否则重新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2.2.11.3对于连续(或连班)作业的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连班负责,可允许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同意,由能胜任的二至三个工作负责人相互排班接替,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各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现场任务和安全措施的交接。
2.2.11.4工作班成员变动时,应经工作负责人签名同意,工作负责人应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并工作票上办理变动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2.2.12工作票延期栏
如工作任务不能按原计划时间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工作票延期只能办理一次。
2.2.13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栏
2.2.13.1工作间断
2.2.13.1.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每日收工前,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2.2.13.1.2工作间断结束及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班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工作。
2.2.13.1.3特殊因素造成的工作间断
2.2.13.1.3.1因生产技术部或部门领导确认为设备的备品备件或其他特殊因素造成检修工作无法按计划期限完成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又因工作需要重新担任其它检修工作票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将工作班成员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停止工作票的所有工作,工作负责人将手中持有的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保存,工作许可人做好记录后,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方可担任其它检修项目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
2.2.13.1.3.2工作负责人将所持工作票送交工作许可人办理保存手续后,任何人员不准再对工作票所列的检修项目进行任何检查或检修工作,否则视为无票工作。
2.2.13.1.3.3保存在工作许可人处的工作票有效期限到期后,工作票需延期的,仍由原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2.2.13.1.3.4工作票的恢复使用
2.2.13.1.3.4。
1经生产技术部或部门领导确认,工作票恢复使用后,工作票原工作负责人到工作许可人处将保存的工作票取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持工作票重新检查、确认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现场工作。
2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已不能保证现场检修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时,或需在工作票中增加新的工作任务时,应将工作票终结,重新签发工作票和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3工作票的恢复使用后,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必须是工作票所填写原来的人员,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变更手续。
2.2.13.2检修设备试运栏
2.2.13.2.1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2.2.13.2.2若检修设备试运影响到其他作业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和其他班组工作人员安全时,应将所有工作班组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检修设备试运影响涉及其他班组的所有工作票收回交工作许可人处后,方可进行试运工作。
2.2.13.2.3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先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中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检修工作人员确已撤离现场,必要时,在试运期间设专人现场监护后,方可试运操作,如送电操作需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应使用“送电联系单”。
2.2.13.2.4试运结束后,需继续检修工作,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班成员继续工作,如切除电源措施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应使用“停电联系单”。
2.2.13.2.5检修设备试运后,若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2.14工作票终结
2.2.14.3.1工作结束前若将部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许可工作的审查程序。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任何人员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2.2.14.3.2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待所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试运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并在工作票右上角“盖‘已终结/作废’章”处加盖“已终结”印章,表示工作终结。
2.2.14.3.3在同一停役隔离系统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并得到值班负责人许可指令后,方可进行复役操作。
2.2.14.3.4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2.2.15备注栏
2.2.15.1对于作业环境较差的(如炉膛、烟道、汽包、电除尘器内部、原煤斗等)特殊检修项目,签发工作票时,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安规》人员担任检修现场专职监护人。
2.2.15.2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2.2.15.3其他事项栏主要填写除安全措施以外的需要说明事由。
3.热控工作票
3.1填用范围
3.1.1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3.1.2需要停运行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
3.1.3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机组各类保护、联锁等。
3.1.4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3.1.5在热控设备没有退出运行的情况下带电、带气作业。
3.1.6需将热工各类保护、联锁退出运行进行的检修、校验。
3.1.7其他专业检修涉及到需热控专业配合或热控专业需其他专业配合的内容。
3.2填写要求
3.2.1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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