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完整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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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为:
生态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并符合地方总体规划与建设要求。
1.0.3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体现节能原则。
并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采用适宜的建筑节能措施,使生态小区的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1.0.4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考虑绿色能源(如:
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废热资源等)的使用,绿色能源的使用率应达到一定的水平。
使用常规能源时,应进行能源系统优化。
1.0.5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考虑节地原则。
应合理规划住宅、公建、道路、公共绿地等项目的用地,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倡采用先进的建筑体系,以提高住宅的有效使用面积和耐久年限;
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限期淘汰粘土实心砖等建筑材料。
1.0.6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体现节约资源原则,尤其要注重节水技术与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应尽量使用可重复利用材料、可循环利用材料和再生材料(3R材料)。
充分节约各种不可再生资源和国家短缺资源。
1.0.7生态小区建设应自始至终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应充分考虑小区建设及其运行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尤其应尽量保护好开发地点原有的植被、文化古迹与人文景观,并应对生态小区进行全寿命周期管理,以促进我国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1.0.8在生态小区的建设中,应注重推广使用适度超前、优化集成的技术体系和部品体系,尤其是采用有关节能、节水的绿色环保技术和产品。
1.0.9生态小区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达到国家的工程验收标准,提高工程的优良品率,创忧质工程。
1.0.10生态小区建设应以人为本,应将住宅建设紧密地与环境及人类的生活本身融为一体,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与人文环境。
1.0.11本《导则》中所涉及的备技术系统的建设应与小区规划、设计、建设同步进行。
1.0.12生态小区建设应达到"
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指标体系"
(试行)中3A级商品住宅环境性能指标及有关的性能指标要求。
1.0.13本《导则》重点说明与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直接相关的要求,通用性的要求按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
1.0.14本《导则》适用于新建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2、能源系统
2.1一般要求
2.1.1在生态小区中,建筑节能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而号令)执行。
2.1.2常规能源结构系统建设除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外,还应进行系统优化。
2.1.3绿色能源的使用量直达到小区总能耗的10%(折合成电能计算)。
2.2工程建设与技术要点
2.2.1在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中,要加大绿色能源的使用率并应对能源系统进行分析,因地制宜合理地选择能源结构的组合。
2.2.2生态小区使用常规能源时,应使用清洁能源。
能源系统优化时,要避免同时使用多种能源结构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2.2.3利用太阳能等绿色能源的小区,宜配备辅助能源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太阳能光热技术时,直使用太阳能中央热水系统。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安装应与建筑物的立面设计相协调,安装应牢靠,位置应无遮挡,宜选在背风处,并有防雨、防潮措施;
集热系统的管道布置应与住宅的给水设施相配套;
系统运行应稳定,性能价格比应合理,维护管理应方便。
2.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时,发电系统直与小区的电网并网。
3.利用风能时,应结合小区的空间景观合理布置,发电系统直与小区的电网并网。
4.利用地热能时,宜用作户式中央空调系统的热源。
2.2.4其它绿色能源的利用应结合生态小区的际情况合理采用。
3、水环境系统
3.1一般要求
3.1.1节水器具的使用率应达到100%。
3.1.2污水处理率应达到100%,达标排放率必达到100%。
3.1.3应建立中水系统和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使用量直达到小区用水量30%。
3.1.4小区绿化、景观、洗车、道路喷洒、公共卫生等用水直使用中水或雨水。
3.1.5程建设与技术要点
3.2.1给水子系统
1.本《导则》所指的给水子系统,由小区内的市政给水及其它生活给水设施组成,包括小区内的给水管网与相关的动力设备。
2.给水子系统直采用智能化管理,应具有远程监控、故障报警等功能。
3.2.2管道直饮水子系统
1.本《导则》所指的管道直饮水子系统,是指自来水经过深度处理后,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规定的水质标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网,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饮水系统,由净水、加压、管网、计量、控制、检测及安全报警等设备与设施组成。
2.管道直饮水净化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特点进行选择,宜选用技术集成度高、运行稳定可靠的工艺。
3.管道直饮水的输送应采用可循环的环状管网,并应设置排气阀和放空管,严禁管道直饮水子系统与其他水系统管道串接。
4.计量系统仪表的精确度等级不低于1.5级。
5.应具备小型化验室,能进行常规的卫生指标检测。
6.系统运行直采用全自动控制,并应设故障报警装置。
3.2.3排水子系统
1.本《导则》所指的排水子系统,由小区内污水收集和排放等设施组成。
2.生态小区的排水应采用雨水、污水分流。
3.2.4污水处理子系统
1.本《导则》所指的污水处理子系统,是指小区内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的水处理系统。
2.污处理工艺应根据水质、水量的要求确定,宜采用经济,实用的成熟技术,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3.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直采用自动控制,并具有故障报警功能。
4.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具有相应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
3.2.5中水子系统
1.本《导则》所指的中水子系统,是指住宅内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系统,由中水水源、集水、处理、加压、管网及计量等设备与设施组成。
2.中水系统建设应与小区的污水、雨水及景观用水系统建设统一考虑。
3.中水水源宜采用优质条排水,应按下列顺序取舍:
淋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厕所排水。
4.中水处理工艺应根据水源的水质、水量和使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采用技术集成度高、运行稳定可行、具有良好性能价格比的成熟工艺。
5.中水管道应独立设置,管材宜采用新型塑料管材。
6.中水使用必须确保安全,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系统。
7.中水供水系统宣根据使用要求安装计量装置。
3.2.6雨水子系统
1.本《导则》所指的雨水子系统,是指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和地面的雨水经过收集、处理后,达到规定质标准,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系统,由集水、处理、储存、回用等设备与设施组成。
2.生态小区的屋面雨水应收集,地面雨水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集。
雨水收集系统应结合小区地形、地貌确定收集方式,宜用暗渠收集雨水。
3.回用的雨水应进行处理。
雨水处理直采用渗水槽系统,渗水槽内宜装填砾石或其它滤料。
雨水经处理后,宜进入小区的中水系统。
3.2.7景观用水子系统
1.本《导则》所指的景观用水子系统,由水景工程的池水、流水、跌水、喷水、涌水等用水及相关设施组成。
2.景观用水应循环,宣根据需要设置循环水净化设施。
3.生态小区的水景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和自然景色,营造优美的小区水景环境。
4.景观用水子系统应结合中水系统进行优化设计。
4、气环境系统
4.1一般要求
4.1.1生态小区内的室外空气环境质量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4.1.2生态小区内限制使用对臭氧层产生破坏作用的CFC11类产品。
4.2工程建设与技术要点
4.2.1住宅中80%以上的房间应能自然通风,并符合下列要求:
1.卧室、客厅应能自然通风。
2.卫生间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旅。
3.厨房应有烟气集中排放系统。
厨房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直采用竖向系统或水平系统,采用竖向系统应设置脱排油烟机、变压止这间、排气烟道等设施采用水平系统应设置脱排油烟机、水平排气风道、外墙风帽等设施。
4.2.2室内装修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环保型装修材料,应防止装修材料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挥发导致室内空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5、声环境系统
5.1一般要求
5.1.1生态小区室外声环境应符合下列噪声等级标准:
白天≤50dB
夜间≤45dB
5.1.2生态小区室内声环境应符合下列噪声等级标准:
白天≤45dB
夜间≤40dB
5.2工程建设与技术要点
5.2.1生态小区项目开发前期在选址及场地设计中应使居住区远离噪声源。
5.2.2生态小区在规划设计时,应对周边噪声源进行测试分析,使小区声环境系统符合本《导则》规定的标准。
5.2.3当规划设计不能满足本《导则》对小区声环境的要求时,应采用人工降噪措施(如建隔声屏或种植树木等)减少外部噪声对生态小区声环境的影响。
5.2.4生态小区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建筑空间位置安排,避免小区内噪声产生区紧邻居民生活区。
5.2.5生态小区中采用公用设备应采取减震、隔声措施。
5.2.6住宅室内声环境不能满足本《导则》的要求时,应在建筑结构或构造中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5.2.7住宅分户墙和楼板的空气隔声量应≥50dB
5.2.8住宅楼板的撞击声隔声量应≤65dB
5.2.9住宅室内应一次性装修到位,以避免户间的噪声干扰。
5.2室内管道宜采取安装衬垫等消声措施。
5.2.4 住宅楼板的撞击声隔声量应≤65dB。
6 光环境系统
6.1 生态小区室外光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道路照明:
15-20LX;
2.住宅日照:
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180-93执行。
6.1.2 室外公共照明宜采用绿色照明。
6.1.3 小区内宜用反光指标牌,反光道钉,反光门牌等,建立区内道路识别系统。
6.1.4 通过高、中、低、远、近、虚、实等不同照明形式,在不同地区按不同的要求,合理配置路灯、庭院灯、草坪灯、地灯等,形成丰富多彩,温馨宜人的室外立体照明系统。
6.1.5 住区内不宜采用霓虹灯或强烈灯光做广告,小区内居住建筑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6.2 生态小区室内光环境系统
6.2.1 生态小区内光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室内采光应为自然采光;
2.住宅所有房间无光污染;
3.全部使用节能灯具。
6.2.2 房间的自然采光应按其功能要求合理设置。
书房、起居室、卧室的窗地比应大于1:
7。
6.2.3 住宅楼梯间的公共照明应使用声控开关或延时开关。
6.2.4 小区道路、停车场上的车灯应避免车灯直射室内,不可避免时,应采取挡光措施。
7 热环境系统
7.1 一般要求
7.1.1 住宅的采暖、空调及热水供给应尽量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绿色能源。
7.1.2 推广采用采暖、空调、生活热水三联供的热环境技术。
7.1.3 室内热环境的舒适性设计:
1.冬季供暖的室内温度宜保持在18℃-22℃之间,夏季空调的室内温度宜保持在22℃-27℃之间;
2.室内垂直温差宜小于4℃;
3.供暖、空调设备的室内噪声等级不得大于30dB。
7.2 技术要点
7.2.1 集中采暖系统
1.集中采暖系统的热源应使用清洁能源,有条件地区宜采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或废热资源等绿色能源;
2.集中采暖系统应能实现分室温度调节、实施分户热计量,并宜设置智能计量收费系统。
7.2.2 分户独立式采暖系统
1.分户独立式采暖系统(以下简称为分户系统)的热源应采用清洁能源,有条件地区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热源;
2.分户系统采用燃气作为热源时,应采取一定措施防止局部空气环境污染;
3.利用热泵机组采暖时,应考虑辅助热源,以保证系统运行稳定;
4.采用电采暖系统时,宜利用太阳能作为辅助能源;
5.如有废热资源可供使用,宜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
7.2.3 集中空调系统
1.生态小区采用集中空调时,宜采用采暖、空调、热水三联供集成技术,必须实行分户计量,并宜采用智能计量收费系统;
2.集中空调的余热应考虑回收利用;
3.新风进口应远离污染源。
7.2.4 户式中央空调
1.室外机宜隐蔽安装,固定应牢靠,并应采取有遮阳、防雨措施,但不应影响冷凝器排风;
2.新风进口应远离污染源。
7.3 工程建设要点
7.3.1 住宅建筑宜对分户隔墙及楼板作保温隔热处理。
7.3.2 住宅外窗的保温性能应符合《建筑外窗保温性能等级分级及其检测办法》的规定。
其保温性能等级,严寒地区不应低于Ⅱ级。
寒冷地区不应低于Ⅲ级,其它地区不宜低于Ⅳ级。
7.3.3 住宅外窗的气密性,应符合《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析及检测办法》的规定,其气性等级不应低于Ⅱ级。
7.3.4 住宅外窗应采用双层玻璃,并宜采用中空玻璃,隔热玻璃和反热玻璃。
8 绿化系统
8.1 一般要求
8.1.1 生态小区的绿化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生态环境功能:
小区绿地应具备提供光合作用的绿色再生机制;
2.休闲活动功能:
应提供户外活动交往场所,要求卫生整洁、适用安全、景色优美、设施齐全。
3.景观文化功能:
通过园林空间、植物配置、小区雕塑等提供视觉景观享受和文化品位欣赏。
8.1.2 生态小区的绿化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率≥35%,绿地本身的绿化率≥70%;
2.硬质景观中应使用绿色环保材料;
3.种植保存率≥98%,优良率≥90%;
4.雨水应储蓄并加以利用;
5.提倡垂直绿化;
6.植物配置的丰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乔木量≥3株/100m2绿地;
2)立体或复层种植群落占绿地面积≥20%;
3)植物种类;
三北地区木本植物种类≥40种;
华中、华东地区木本植物种类≥50种;
华南、西南地区木本植物种类≥60种;
8.2 技术要点
8.2.1 小区规划提倡“开放空间优先”的概念,居住区绿地应与居住区规划同步进行,保持建筑群体道路交通组织与绿地有良好的空间与视觉关系,使得绿地在通风、阳光、防护隔离,景观等众多方面起到更好的作用。
8.2.2 生态小区的绿地率≥35%。
8.2.3 为了保证生态小区居民有充足的户外自然休憩空间,小区应设置集中公共绿地。
集中绿地与宅旁绿地应有机结合。
8.2.4 集中公共绿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70%。
8.2.5 小区主干道两侧宜种植以大乔木为主的行道树。
8.3 工程建设要点
8.3.1 绿地地形应有利于植物生长和地形排水。
8.3.2 水面驳岸不宜简单砌护成挡土墙,应结合岸边绿化自然设置,宜采用植被或天然石块等驳岸材料。
植物养护浇水宜使用蓄积雨水或中水。
8.3.3 小区绿地中的铺地与路径面积以15%~30%为宜。
8.3.4 除活动强度特别大的区域外,生态小区铺地均应采用可渗透型铺装形式或材料,尽量保持绿地的自然性,并利于补充城区地下水。
8.3.5 小区内建筑园林的体量要与周围环境空间相协调,体现园林建筑“精在体宜”的特点。
8.3.6 园林建筑及小品应利用节能、环保材料,特别是3R材料。
8.3.7 公共绿地中应设置照明设施。
8.3.8 公共绿地中应设置健身设施,并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
8.3.9 绿地中主要道路均应做无障碍设计。
8.3.10 绿地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乔木为绿化骨架,乔、灌、草互相结合,形成具有一定面积的立体种植,使设计群落具有最大自然性与生态效益;
2.植物树种选择应以乡土树种和体现地带性植被景观为原则;
3.宜选用病虫害少,无种毛果实污染、无刺、无毒的植物。
应搭配一些开花结果的植物,引蝶招鸟,增加人工群落的生物丰富性;
4.在住宅建筑的西侧应栽植高大乔木减少西晒;
5.住宅建筑设计中可充分利用屋顶、阳台和错层布置空中绿化,利用墙面、自行车棚架、围墙等进行垂直绿化,增大立体绿化覆盖率;
6.利用植物造景手法,创造具有个性的乔木-草本、灌木-草本或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群落空间,同时充分展现植物的枝、干、叶、果、花等观赏特性,合理搭配,形成季相变化丰富的景观环境;
7.充分利用绿地以外其他可利用的地面进行绿化。
9 废弃物管理及处置系统
9.1 一般要求
9.1.1 生活垃圾收集率应达到100%,分类率应达到70%。
9.1.2 生活垃圾收运密闭率应达到100%。
9.1.3 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率应达到100%。
9.1.4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应达到50%。
9.1.5 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同小区的总体规划、设计、建设同步进行。
体现“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公平原则,管理与处置应以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为基本原则。
9.1.6 应设置袋装垃圾的收集设施。
多层建筑按单元收集,高层建筑分层收集。
9.1.7 小区内居民的冰箱、电视、家具等应进行有计划收集和处理。
9.2 技术要点
9.2.1 生态小区的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袋装、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或外运。
9.2.2 生活垃圾必须分类收集。
应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用于特种垃圾收集的器具,必须设有明显标志。
9.2.3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生态小区,其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宜用于小区。
9.2.4 采用微生物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生态小区,应有残留微生物处理措施,以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
9.3 工程建设要点
9.3.1 垃圾收集间(垃圾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垃圾房应隐蔽设置,全密闭,垃圾不外漏;
2.应有冲洗、排水设施、冲洗水应排入污水处理站;
3.应有除臭措施;
4.满足垃圾存放容量和垃圾分类的要求。
9.3.2 垃圾转运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转运车应与垃圾收集方式相配套,专车专用;
2.转运车必须封闭;
3.转运车的噪声应符合噪声污染控制标准,时速限制为20km/h。
9.3.3 垃圾储运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运站宜每0.7~1km2设置一座,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5m;
2.应有除臭和消毒设施;
3.应有冲洗、排水设计,冲洗水应排入污水处理站。
储运站内应有垃圾渗液排放和防止外溢的设施。
渗液应排入污水处理站;
4.储运站外观应简洁,操作封闭,其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环境监测标准;
5.储运站应有足够容量,以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需要;
6.储运站宜设置在小区的下风向,位置隐蔽,便于垃圾转运;
7.宜设置生活垃圾压缩装置。
9.3.4 生态小区内宜设置公共厕所,应符合二类公厕标准要求。
10 绿色建筑材料系统
10.1 一般要求
10.1.1 小区建设采用的建筑材料中,3R材料的使用量宜占所用材料的30%。
10.1.2 建筑物拆除时,材料的总回收率达40%。
10.1.3 小区建设中不得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建筑材料或产品。
10.2 绿色建筑材料选择要点
10.2.1 应选用生产能耗低、技术含量高、可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或产品。
10.2.2 应选用可循环使用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10.2.3 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选用可再生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10.2.4 应选用可重复使用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10.2.5 应选用无毒、无害、无放射性、无挥发性有机物、对环境污染小、有益于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10.2.6 应采用已取得国家环境标志认可委员会批准,并被授予环境标志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10.3 部分绿色建筑材料参考指标
10.3.1 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外 镭当量浓度≤1000Bq/kg
室内 镭当量浓度≤200Bq/kg
10.3.2 水性涂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中挥发有机物(VOC)含量应小于250g/L;
2.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人为添加含有重金属的化合物,总含量应小于500mg/kg(以铅计);
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人为添加甲醛及其甲醛的桑合物,含量应小于500mg/kg。
10.3.3 低铅陶瓷制品铅溶出量极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扁平制品0.3mg/L
小空心制品2.0mg/L
大空心制品1.0mg/L
杯和大杯0.5mg/L
10.3.4 产品中不得含有石棉纤维。
10.3.5 粘合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复膜胶的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苯系物、卤代烃等有机溶剂;
2.采用的建筑用粘合剂,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甲醇、卤代烃或苯系物;
产品中不得添加汞、铅、镉、铬的化合物;
3.采用的磷石膏建材,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石膏原料应全部为磷石膏,产品浸出液各氟离子的浓度应≤0.5mg/L。
10.3.6 人造木质板材中,甲醛释放量应小于0.20mg/m3;
木地板中,甲醛释放量应小于0.12mg/m3;
木地板所用涂料应是紫外光固化涂料。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能源系统(ResidentialPowerSystems)
生态小区的能源系统,是指用于保障小区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种能源的总称。
它由常规能源(如电、天然气、煤气等)系统和绿色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废热资源等)系统组成。
2.水环境系统(WaterE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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