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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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标准
市司法局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标准
序号
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
法定裁量
因素
酌定裁量因素
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
(一)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行为:
(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二)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
较轻
警告、没收所得
执业持续时间个月以下,或者所得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所得。
一般
警告,罚款、没收所得
执业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的;持续时间个月以下,或者所得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的。
警告,处元以下罚款,没收所得。
较重
警告,罚款、没收所得
执业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
警告,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没收所得。
严重
停止执业、没收所得
执业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所得。
执业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所得。
执业持续时间个月以上,或者所得万元以上的;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后果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所得。
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
(二)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二十七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
(一)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
(二)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方式争揽业务;(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四)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司法诉讼的结果做出任何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的承诺;(六)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个月以上个月以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行为:
(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三)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较轻
警告、没收所得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次,所得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所得。
一般
警告,罚款、没收所得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次,所得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的。
警告,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所得。
较重
警告,罚款、没收所得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
警告,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所得。
严重
停止执业、罚款、没收所得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次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的。
停业执业个月以上个月以下,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所得。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次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业执业个月以上个月以下,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所得。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次以上,或者所得万元以上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后果严重的。
停业执业个月以上个月以下,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所得。
序号
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
法定裁量
因素
酌定裁量因素
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行为:
(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
较轻
警告、没收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所得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所得。
一般
警告、罚款、没收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件,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的;违反本规定办案件,所得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的。
警告、处元以下罚款,没收所得。
较重
警告、罚款、没收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件,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
警告、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没收所得。
严重
停止执业、没收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或者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或者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以上,或者所得万元以上的;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后果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所得。
序号
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
法定裁量
因素
法定裁量因素
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行为。
较轻
警告、没收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所得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所得。
一般
警告、罚款、没收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件,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的;违反本规定办案件,所得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的。
警告、处元以下罚款,没收所得。
较重
警告、罚款、没收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件,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
警告、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没收所得。
严重
停止执业、没收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或者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或者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以上或者所得万元以上的;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后果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所得。
序号
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
法定裁量
因素
法定裁量因素
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2、《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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