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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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3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安置地迁移户口有何规定国转联〔2006〕1号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安置地迁往其他地区的,应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未就业期间,其退役金发放、医疗和住房保障仍由原安置地负责;
就业后,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出国、出境有何规定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助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
国转联〔2006〕1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时间在1年以上的,从第13个月起,每年应向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处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
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处认证。
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出国定居后,其退役金照发。
但须本人按照上述公证、认证要求,每年向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提供本人生存证明。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或定居的,其境外的医疗费由本人自理;
获准在国外定居的,其住房补贴停发。
后又经批准回国定居的,从落户下个月起,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按国转联〔2001〕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出国定居后在境外死亡的,其亲属应及时通知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并按照上述公证、认证程序,向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提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按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3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有何规定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实行先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后到军转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工作程序,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凭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完成后,持回执复印件,到安置地军转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37、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何规定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各地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精神,根据党员的居住、就业情况,逐一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编入到党的支部。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要及时到所在党支部报到。
所在党支部要按规定组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各地军转部门要协助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报到有何规定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接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不得擅自改变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
进一步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移交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接收档案,接收手续要齐全完备,档案要件内容要完整,特别是涉及退役金核定的有关材料要核实准确。
深入宣讲自主择业政策,特别要把涉及转业干部切身利益的待遇保障、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年度登记等有关要求讲清楚。
各地军转部门要利用办理转业干部报到手续的机会,深入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和就业服务需求,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信息数据库,为有针对性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打下基础。
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工作顺利进行。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报到手续,由转业干部本人办理。
39、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指导有何规定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
主要提供就业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才网。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国转联〔2006〕1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录用或聘用证明,本人应定期报告有关情况;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辞职、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出具相应证明,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40、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有何规定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就业创业;
安置地政府要通过提供政策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制定和落实有关优惠措施等形式予以协助;
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作用,依法保障他们的权益,形成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作为、政府协助、社会支持的就业创业良好环境。
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各地要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本地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规划,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围绕市场需求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特点,整合培训资源,探索区域之间培训合作机制,开展更具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加强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促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才供需信息对接。
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作为、政府协助、社会支持的就业创业良好环境。
41、地方用人单位录用、聘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何规定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地方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4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有何优惠政策《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4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其退役金的处理有何规定国转联〔2006〕1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其退役金的处理,暂参照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有关规定执行。
4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状况怎样国转联〔2001〕6号文件规定,要抓紧构建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管理体系,各地可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职能增加和实际任务需要,采取适当调整或增加事业编制等办法,充实和加强力量,确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
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各地要完善管理工作服务体系,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充实和加强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做好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
要勇于实践,认真探索社区、街道、乡镇关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经验。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管理服务工作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承担,没有管理服务机构的地区,由同级军转办直接承担。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自主择业工作处,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
(2)编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度安置计划并督促各地执行;
(3)负责编制全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年度预决算;
(4)负责指导各地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目前,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省级管理服务机构,其机构形式主要有三种:
(1)单独成立管理服务机构,名称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自主择业管理中心、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工作办公室、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等;
(2)在省军转办里设立处室,名称为省军转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处(省军转办自主择业工作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
(3)与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合署办公,一班人员两块牌子,名称为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服务中心(省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转业军官服务中心、转业军官培训与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办公室、退役军官服务中心)。
4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有何规定中发〔2001〕3号、国转联〔2001〕8号、国转联〔2008〕5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适时发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参考大纲。
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制订就业培训计划,落实就业培训院校或承训单位等。
针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需求多元、投入大、自主性强等特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分适应性培训和个性化培训。
4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有何规定《关于做好2008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国转办〔2009〕7号)、国转联〔2008〕5号文件规定,适应性培训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适应地方形势、了解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政策、进行心理调适的主要方式。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要分开进行。
各地要重视和组织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
适应性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国家和安置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国家和安置地自主择业相关政策;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法规;
心理调适、先期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典型经验介绍等。
适应性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培训计划。
在保证培训效果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集中或分片组织实施。
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取网络培训方式。
47、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培训如何进行国转联〔2008〕5号、国转办〔2009〕7号文件规定,个性化教育培训是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根据个人需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指定或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教育培训模式。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后3年内,可向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批准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其相关培训费用,可在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规定的标准内支付。
个性化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围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需求安排。
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培训需求相对集中的专业,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组织培训。
个性化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个性化教育培训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
个性化教育培训可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实施:
一是国家统一开设的网络课堂学习课程;
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以推动就业创业为目的共性培训课程;
三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人选定的培训课程。
4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刑事处罚后相关待遇有什么规定
(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刑事处罚(不含单处加刑)的,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
被判处管制或者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管制和缓刑执行期间,按本人退役金中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2001年至2005年转业人员)、年定期增加的退役金、转业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退役金(不含津贴补贴项目)的数额之和发给生活费。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或者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刑满释放后,可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但根据罪行的轻重和服刑期间的表现,按照降低一至两职重新核定退役金和各项生活待遇标准。
为确保执行该项规定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对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不含3年),按照降低一职处理;
对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5年以下(不含5年),按照降低两职处理。
对降低职务等级的,档次降到相应职务等级的同一档次;
如果降低后的职务等级无同一档次的,则按照“就近”原则进行调整。
职级待遇的重新确定,由省级军转部门办理,并报国务院军转办备案。
(3)关于刑期的规定,以终审宣判刑期为准,不以实际执行刑期为标准执行。
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发现漏罪等被加刑的,按照最终宣判的刑期为准。
(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受刑事处罚期间,停止退役金年定期增资和退役金调整。
服刑结束后,继续享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的,从刑满释放当年开始进行年定期增资并执行统一调整后降低一至两职的同职级人员的退役金标准,服刑期间调整增加的部分,不予补发。
(5)刑事处罚结束以主刑刑满释放通知书或者宣告执行完毕文书的时间为准。
(6)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受刑事处罚后,符合继续享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的,服刑结束后将档案转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管理;
不符合继续享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的,不再接收其档案,按刑事处罚人员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转出的,应当办理转接手续,建立存档材料。
(7)关于事后发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受刑事处罚的退役金处理问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审时应主动报告个人情况,包括受刑事处罚的情况;
各级自主择业管理服务部门应及时了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受刑事处罚情况。
发现正在受刑事处罚或者受刑事处罚已执行完毕未报告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判决情况,追回应停发的退役金。
(8)关于受刑事处罚人员待遇处理的程序问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因受刑事处罚作出相应待遇处理的,安置地军转部门应及时报省级军转部门同意,并报国务院军转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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