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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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必须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应尽量选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的优秀教材,或国外先进的实验教材。
学校鼓励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编写有特色、适合学生培养目标的高水平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实验教学管理
1.教务处代表学院负责全院实验教学的宏观管理,各系部应有一名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本系的实验教学管理。
2.教务处负责审定各系实验教学计划、大纲和任务,并与有关部门配合检查、督导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检查各实验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并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部门,令其整改。
对教学事故,要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3.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作为学院教学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学校对个人的学期和年度考评。
4.各系部、实验办分室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各系部实验室要严格仪器设备管理,确保完好,严格执行《XX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和《学院实验室材料、低值品等管理办法》管理,合理开支,杜绝浪费,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6.各系部、实验办公室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实验教学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上报的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四、实验教学规范
1.各系部实验室应根据本学期实验教学任务,统筹安排将各门课程的实验教学,具体到每个室和每个实验教师,并填写《实验进程表》,上报教务处。
2.实验教师带教要严格执行《XX学院实验指导教师承担实验项目管理规定》。
3.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前一周向实验室工作人员递交《XX学院实验通知单》,以便实验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如需变动实验时间或内容,则应最少提早3天时间向实验室进行通报,并协商确定好调整方案。
4.实验课前,实验室应依据实验课表和实验通知单,提前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实验课的正确教学。
5.承担实验课教学的理论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态度完成实验教学工作,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6.理论教师应参加所承担课程的实验课的教学和指导。
7.承担实验课教学的理论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课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写出实验讲义,在教学过程中做好讲授、指导、检查数据、批改实验报告、答疑等环节工作,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记录。
8.承担实验课教学的教师首次上岗必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试讲、试作,合格后方,方可独立指导实验教学。
9.承担实验课的教师和进入实验室上课的学生必须窗白大衣和按实验项目要求戴帽子和口罩,未按规定着装者不准进入实验室。
10.学生上实验课前要做好预习,提前5-10分钟到达实验室,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应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
11.实验教师应向学生介绍实验室的基本情况和实验室的有关制度、规定及实验中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实验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的巡回指导,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释。
对违反实验操作规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
对不听劝告的学生要停止其实验。
对因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者,严格按《实验室仪器赔偿制度》处理。
12.学生要独立完成实验的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独立完成实验报告,不得弄虚做假和抄袭。
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不合要求的报告必须重写。
13.实验结束后,要认真搞好实验室卫生,关好水、电、门窗。
14.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按要求填写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
15.实验课的考核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验课考核办法。
五、其他
1.实验教学经费的计划与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本规范解释权归教务处。
XX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部根据实验室特点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
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各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部门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2、各系部主任请务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之中。
3、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4、实验室要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5、外单位使用实验室须经学校,系部主任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6、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XX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随领随用,安全管理。
7、实验室要加强水、电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
需要连续通电或连续用水运行的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
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开关
8、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9、其它未列明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事宜,严格按《XX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确保本单位实验室安全。
10、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一责任人如果变更,则由接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系部、学院各执一份。
系部主任签字:
学院盖章:
年月日
XX学院实验指导教师承担实验项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实实验课的带教教学,根据学院各课程的实验教学特点,特制定实本管理规定。
1、只有根据《XX学院实验指导教师管理规定》,取得带教实验指导教师资格者才能担任实验带教工作。
2、各系部根据学科课程特点,根据教学计划严格制定需要指导教师带教的实验项目,于每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带教的实验项目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审核确定需要带教的实验项目并通知各系部。
3、各系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根据教学计划排好带教实验课程表并上报教务处实验办。
4、需要带教的实验课的实验通知单必须提前上交教务处实验办,由实验办检查核对,并以此来计算实验指导教师的课时津贴和教学工作量。
5、实验指导教师带教实验课程时严格执行《XX学院实验教学规范》。
6、各系部要严格执行带教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执行带教有关的规定。
对于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XX学院实验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实验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在实验教学中配备指导教师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明确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1.实验指导教师要求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实验员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技能操作水平,能够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实践技能训练进行指导,能满足相关实践教学任务实施的各项要求。
3.对实验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敬业勤勉,严格要求学生,指导学生耐心细致。
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1.本人提出申请。
2.教务处与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3.对符合条件者进行专业水平考核,采用试讲和专业技能操作的形式进行。
4.合格者可承担实验教学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指导教师在本部门之间应注意分工合作,与任课教师搞好协调工作,团结一致,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2.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班级、课程可承担的实验指导项目。
3.严格按教学计划和实践(实训)教学大纲及实验指导的要求进行授课,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4.在每次学生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详细讲解本次课的目的和要求、内容、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做好示范操作,指导学生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5.每个实验项目结束前,指导教师要进行讲评,评述学生本次课的情况,分析实验项目的重点、难点并做好学生答疑工作。
6.指导教师要积极巡视学生实验的整个操作过程,随时解答学生的提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耐心细致地为学生做好教学服务,保证实验课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7.指导教师要及时吸收最新的教学成果用于实验教学,积极研究、探索和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8.认真批阅作业及实验报告,做好学生实验成绩的考核。
9.根据学院制订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保持仪器设备的性能稳定,在实验中如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10.指导教师在做好学生实验指导的同时,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使用的相关记录。
11.积极配合实验(实训)室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工作。
四、指导教师的待遇与评价
实验指导教师的课时津贴按《XX学院院内津贴发放办法(修订)》执行,教学工作量作为评定晋升职称的依据,教学评价执行《XX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
学校所有系部所属实验室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校、系部、实验室三级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XX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协调解决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教务处是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下设实验办公室,全面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有:
贯彻落实国家和XX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监督检查与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各实验室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
负责全校实验室剧毒(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审批工作,对存放保管、使用过程、后期处置进行监督与检查;
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各实验室做好特种技术设备的安全管理;
协助学校安全工作处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学校系部实验室等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各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直接责任人。
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制定、完善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
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对新建实验室或新增科研实验项目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评估;
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
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实验室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工作。
依据实验室特点和实验项目性质制订、完善实验操作规程;
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第九条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均需通过相应的技术安全教育和考核;
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并配合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实验教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与责任。
第三章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
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
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实验废弃物中转由实验室与教务处、后勤处负责管理,实行严格的出入库、领用、回收和处置管理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和办理手续,并按照公安、环保部门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
各涉辐单位必须在学校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
要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配合学校做好实验场所的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工作;
配合学校环保办、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环境保护评估与验收工作;
从业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要做好放射性从业人员定编定岗与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
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
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十三条教学科研用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教学科研用麻醉品和精神药品是指以科学研究或者教学活动为目的,在国家公布的相应品种目录之列的药品。
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非医用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的教学、实验、科研等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销毁等过程。
第十四条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
实验废弃物主要涉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
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
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定时交送相应的收集点;
要规范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一)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沙、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二)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必须在特定环境下进行实验,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必须在保证实验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实验。
(三)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并设计、施工,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同位素室等建设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备案,许可后方能建设。
第四章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与检查
第十六条实验室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我懂安全、我要安全、我保安全”的思想意识;
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和应对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减少和控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第十七条学校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和新进教职工职业培训,对新生和新进教职工开展实验室安全主题教育;
负责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系部作为实验室安全教育主体,应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计划,制定本单位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
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实验教师要切实加强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监管。
第十八条各系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室具体安全要求,开展对本校师生员工和其他进入实验室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教育等,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校、系部、实验室三级管理的要求,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条教务处、系部、实验室与后勤处、安全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危险化学品、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各系部应定期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进行自查,并配合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形成校-系部-室三级联动的安全监管体制。
第五章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发生技术安全事故,系部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告学校(教务处、安全工作管理处),重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二十二条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向学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学校有关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XX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名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实验室安全事故组织机构、职责、应急电话
(一)由教务处、安全工作处、学生处、后勤处和各系部组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
组长:
主管校长
组员:
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安全工作处处长、后勤处处长、各系部主任、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实验室所在科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校医室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5、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6、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
(三)应急电话:
火警:
119
匪警:
110
医疗急救:
120
校教务处:
XXX
校安全工作处:
校学生处:
校医务室:
后勤处: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安全事故分为A级事故和B级事故。
具体分类标准为:
(一)A级事故:
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校园周边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如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等安全事故。
(二)B级事故:
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校园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凭借学校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B级事故通常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少、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内轻微泄漏等安全事故。
三、应急响应
(一)实验室应急处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类各级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二)实验室值班人员、安全员、实验室相关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2、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报告的对象为:
1、A级事故:
发生A级事故后应报110、119(有人员受伤须同时报120),同时报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组长,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2、B级事故:
发生B级事故后应报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
(三)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以下程序紧急处理:
1、现场教师要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
2、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相关机构和部门,请求指示或由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3、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多方力量实施事故救援与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做到事故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发生A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学校安全工作处、110或119,如有人员伤亡时报校医务室和120,安全工作处和医务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理。
四、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与措施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其事故性质和类型按照以下程序分别处理:
(一)实验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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