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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
17、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普通程序。
18、人民检察院只能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9、经人民检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再审的,当事人可以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0、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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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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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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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5、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封存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职权。
2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2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内部发布。
2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29、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0、水上交通安全适用《安全生产法》。
3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32、《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3、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4、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调查、拖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3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7、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9、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40、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4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2、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
42、森林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43、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应当建立不少于100人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
4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和工作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45、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每1000亩配一名护林员的标准,建立护林员队伍。
46、四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森林防火区内应当设置黄、橙、红等醒目标志,并按照相应应急预案要求,对森林火险作出预警。
47、在森林防火期内,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主要路口,设置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点),依法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实施森林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
4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公安等部门报告。
49、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
必要时,可以动员群众应急扑救队伍参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协调公安消防部队、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组织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50、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51、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着正装。
52、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
5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54、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55、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56、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57、湿地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58、湿地,是指具有较强生态功能、适宜野生动植物生长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的内陆地带、河流入湖入海地区、充水较多的潮湿地域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5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0、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61、行政处罚听证时,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举行听证十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
62、《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三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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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林业行政处罚是一种惩戒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64、违反法定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是无效的。
65、“房前屋后所有的零星林木”的解释:
“房前屋后”的具体范围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宅基地的范围,亦即房产管理部门颁发房主证的认定范围;
“零星林木”是相对成片林木而言,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宅基地范围内的零星分布的林木。
66、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产品不受《产品质量法》调整。
67、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
68、销售者进货时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69、建设工程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70、《产品质量法》中所称的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所具有的特征、特性的总和。
71、伪造厂名、厂址,是指非法制作标注他人厂名、厂址的标识。
72、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直接予以公告。
7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有嫌疑的产品可以设立报验、报检等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74、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特殊情况下“处理品”可以代表合格产品销售。
7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权对质量违法行为予以刑事处罚。
76、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之一是产品的明示担保。
77、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
78、产品有内在质量问题,但只有打上“处理品”字样向消费者明示,就可以销售。
79、生产者、销售者对其违法行为承担了行政法律责任后,就可以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80、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决定。
8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82、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83、行政执法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8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应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
(√)
8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以滥用职权罪予以刑事立案。
但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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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犯罪主体的主观要件不能是直接故意。
8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89、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
90、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示意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翻供的,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立案。
9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达到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
(√)
9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情节严重的,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93、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未实施公证检验而编造、出具公证检验证书或者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行为,只构成一般的行业违规行为,不构成犯罪。
94、产品获得专利表明产品的质量是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不需要对专利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95、国务院制定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了事故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三个等级。
96、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97、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无需对少数名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9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二人实现就业。
99、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
100、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要由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01、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0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10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10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
10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6、福利待遇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07、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108、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09、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0、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111、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11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有效。
113、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1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三倍的工资。
116、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所需资金由职工本人承担。
117、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18、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19、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2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21、《劳动法》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122、《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123、《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两天。
124、根据《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人事代理实行无偿服务。
125、根据《就业促进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要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12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27、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28、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29、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再投资实现收支平衡。
130、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31、失业人员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既可以享受失业人员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也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
132、失业人员享受失业待遇期间,不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或培训的不,应停发失业保险金。
(√)
133、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高于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于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134、本次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的期限合并计算,可以超过24个月(×
135、女性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请生育补助金(√)
136、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137、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人员的岗位。
13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3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4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141、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14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143、公务员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144、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145、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146、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14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148、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应当书面申请。
14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15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教体局
151、有一名10周岁的美籍华人男孩,他不享有我国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52、教师有对学生进行罚款的权利。
15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154、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55、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是平等的。
156、对于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教职员工,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157、保障公立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158、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159、受理教育行政诉讼的机关只属于人民法院。
160、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161、学校解聘教师就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162、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优费开放。
163、体罚学生是错误的,说明教师的师德有问题,不过,倒也没必要上纲上线说教师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
164、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165、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66、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就可以开除之。
167、聘任制下学校与老师的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168、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169、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170、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娱乐时间。
水利局
171、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工业用水。
172、水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和行政拘留。
173、禁止围垦河道。
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7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执行。
175、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176、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可以设置排污口。
177、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
规划分为国家战略规划和专业规划。
178、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八个阶段: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
179、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产用水需要。
180、我国大多数河流主要靠雨水补给,而我国西北的河流主要靠冰川补给。
181、水权是指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管理权、转让权的总称。
也可称为水资源产权。
182、在水体中种植水生植物,会增加水体中的污染负荷。
183、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的,也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184、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185、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鱼设施,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间的水生生物保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186、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影响很小,可以忽略。
187、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水行政处罚。
188、在水源不足地区,应当限制城市规模和耗水量大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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